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贝隆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贝隆精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5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1.4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862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541.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001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金额
1募集资金净额32541.51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含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221318.81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922.50
4减: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4000.005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57.25
6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余额557.45
注:利息收入是指已实际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下同。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则以及《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于2024年1月
22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余姚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该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已得到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存储余额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环城
139603001040019209528.86
支行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38302010010020993420.19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5749083502106218.40
合计557.45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1318.81万元,使用项目分别为“精密结构件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情况、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部分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规模均不发生变
更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变更实施地点,保荐代表人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部分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1、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客户需求、市场环境变化、新技术和新客户研发和开发进度,对募投项目在装修、安装设备及软硬件购置等方面实施动态控制,在满足当前公司生产和研发需求的基础上,合理控制产能扩张和募集资金使用节奏。公司将募投项目“精密结构件扩产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1月22日变更为2027年1月22日。
2、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情况
公司目前有“浙江省余姚市舜宇西路 184 号”(A 区)与“浙江省余姚市舜贝路 4 号”(B 区)两个生产基地,分别承担不同工艺环节或客户的研发和生产任务。考虑到对相同工艺环节的生产和研发设备进行统一放置、集中管理能有效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沟通效率,公司新增“浙江省余姚市舜宇西路184号”及“浙江省余姚市舜贝路4号”部分区域为募投项目“精密结构件扩产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375.85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01.89万元。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7896.3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
2025年4月22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7896.3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6922.5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尚未到归还日,上述补流资金尚未归还。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额度经审议生效后,前次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现金管理额度自动失效。截至2025年12月31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本金金额为4000.00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57.25万元(利息收入是指已实际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截至报告期末持有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产品名称签约方投资金额起息日到期日
1大额存单农业银行1000.002025/11/72026/2/7
2大额存单农业银行1000.002025/11/72026/2/7
3大额存单兴业银行1000.002025/12/42026/3/4
4大额存单兴业银行1000.002025/12/42026/3/4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其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外,无其他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5年度,上市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且目前募投项目整体建设进度较为缓慢,保荐机构已提示上市公司合理规划募投项目投资进度。除此之外,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华辉贾晓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附件:《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2541.51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146.7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1318.8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截至期末投资进募集资金承诺调整后投资本年度投截至期末累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本年度实现的是否达到预项目可行性是否
项目(含部分度(%)
和超募资金投向投资总额总额(1)入金额投入金额(2)用状态日期效益计效益发生重大变化
变更)(3)=(2)/(1)
承诺投资项目:
1.精密结构件扩产项目否32016.0020587.461590.6911312.1254.952027年1月22日不适用不适用否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否6590.004237.61556.032287.3453.982027年1月22日不适用不适用否
3.补充流动资金否12000.007716.44-7719.35100.04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50606.0032541.512146.7221318.8165.51-
超募资金投向:
无---------
合计50606.0032541.512146.7221318.8165.51--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并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调整部分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精密结构件扩产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保荐代表人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精密结构件扩产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2026年1月22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2027年1月22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2026年1月22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2027年1月22日。
具体原因如下:
精密结构件扩产项目:公司结合客户需求、市场环境变化、在满足当前公司生产的基础上,根据业务拓展和生产需求,结合公司所面临的实际情况,合理控制产能扩张和募集资金使用节奏,适时稳妥推进项目投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满足公司当前的研发需求,切实保障募投项目的建设质量与预期效果,实现资源的合理高效配置,最大程度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及新技术和新客户研发和开发进度,对募投项目在装修、安装设备及软硬件购置等方面实施动态控制,妥善安排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后续投入进度。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公司目前有“浙江省余姚市舜宇西路 184 号”(A区)与“浙江省余姚市舜贝路 4号”(B区)两个生产基地,分别承担不同工艺环节或客户的研发和生产任务。其中“B区主楼一、二层”为目前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考虑到对相同工艺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节的生产和研发设备进行统一放置、集中管理能有效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沟通效率,经研究,拟新增“浙江省余姚市舜宇西路184号”及“浙江省余姚市舜贝路4号”部分区域为募投项目“精密结构件扩产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该调整有利于公司合理布置内部组织,提升运营效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375.85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01.89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了发行费用,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4】0192号),公司拟于2024年2月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进行了置换,金额为10677.7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10375.85万元,发行费用置换301.89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置换投资项目10338.99万元,置换发行费用301.89万元。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
7896.3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于2025年4月22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7896.3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表人。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6922.5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0万元购买大额存单尚未赎回。
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个月内归还。截至2025年
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6922.5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归还。
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报告期投入金额7719.35万元,超过调整后投资总额7716.44万元,原因系该募集资金到账后产生的存款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