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贝隆精
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隆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贝隆精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查阅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会议文件、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会计师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意见为:“我们认为,贝隆精密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在企业管理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华辉贾晓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