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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隆精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2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567证券简称:贝隆精密公告编号:2026-025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20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余姚市舜宇西路184号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的

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7月2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炯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

46951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1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590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5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1051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08%。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人,代表股份1051789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6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人,代表股份1051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08%。

除上述股东(或其代理人)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赵秋婵女士、胡乐诗女士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表决汇总4691848999.9291%292000.0622%41000.0087%

其中:中小股东101848996.8340%292002.7762%41000.389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魏兴娜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表决汇总4691848999.9291%292000.0622%41000.0087%其中:中小股东101848996.8340%292002.7762%41000.389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魏兴娜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表决汇总4691878999.9297%292000.0622%38000.0081%

其中:中小股东101878996.8625%292002.7762%38000.361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魏兴娜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及向全资子公司投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表决汇总4691898999.9297%292000.0622%38000.0081%

其中:中小股东101878996.8625%292002.7762%38000.361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秋婵、胡乐诗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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