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张佳作为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指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12日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下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将本人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财务与会计学系审计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负责人,兼任上海天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上海佳熠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1月至2025年9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职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在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且在履职过程中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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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及建议,以客观、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良好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特别职权。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4次,并分别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召开股东会4次。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应参加董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缺席次数事会次数次数参加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张佳40400否列席股东会次数
4
2、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应参加会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姓名专门委员会名称未出席次数议次数数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300张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00
3、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的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2025年度任职期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12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通过面谈、通讯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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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关联交易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运用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工作提出建议,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业绩说明会,就相关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予以肯定。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相关资格、履职能力方面进行了审查。
(三)选举董事以及董事会换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换届选举相关议案,本人认真查阅拟选举人员的简历及其他相关资料,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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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对拟聘任人员的简历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审查,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及投保责任保险事项进行了审查。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2025年度任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未发生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于2025年9月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届满离任,任职期间,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并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佳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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