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68证券简称:思泰克公告编号:2026-025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4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同翔高新城市头东一路273号思泰克科技园二层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会议召集人: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忠先生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1“《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32584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677049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2581351股。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63人,代表股份55278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871%。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380041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4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4人,代表股份
17273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3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5人,代表股份99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92%。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51人,代表股份99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88%。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527113799.9873%56000.0101%14000.002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98720099.2959%56000.5633%14000.1408%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527203799.9890%47000.0085%1400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98810099.3864%47000.4727%14000.1408%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527063799.9864%61000.0110%1400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98670099.2456%61000.6136%14000.1408%
3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526893799.9834%70000.0127%2200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98500099.0746%70000.7041%22000.2213%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526893799.9834%70000.0127%2200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98500099.0746%70000.7041%22000.2213%
6、审议通过《关于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4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526973799.9848%62000.0112%2200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98580099.1551%62000.6236%22000.22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何云霞律师、冯玫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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