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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泰克: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5 00:00 查看全文

思泰克 --%

证券代码:301568证券简称:思泰克公告编号:2026-035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同翔高新城市头东一路273号思泰克科技园二层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会议召集人: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忠先生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1(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32584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677049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2581351股。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11人,代表股份35596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006%。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346137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4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8人,代表股份98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8人,代表股份98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9%。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08人,代表股份99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9%。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3558860399.9784%75000.0211%2000.0006%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97490099.2164%75000.7633%2000.0204%2、审议通过《关于<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3558860399.9784%75000.0211%200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97490099.2164%75000.7633%2000.0204%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3558840399.9778%77000.0216%200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3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97470099.1960%77000.7836%2000.02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冯玫律师、秦政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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