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68证券简称:思泰克公告编号:2025-029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截至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之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1025813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扣除回购专户持有
股份数后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77049股后的1025813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5.0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1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677049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企业/人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减持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677049股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57445556.56元/103258400股*10股=5.563281元(保留六位小
2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
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5563281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50.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9.44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高新城市头东一路273号
联系人:黄毓玲、兰邦靖
电话:0592-7263060
传真:0592-726306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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