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68 证券简称:思泰克 公告编号:2026-049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9 月 11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9月 1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同翔高新城市头东一路 273 号
思泰克科技园二层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忠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0325840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677049 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2581351 股。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54 人,代表股份 404654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472%。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380037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4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9 人,代表股份 246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0 人,代表股份 58109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647%。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人,代表股份 33492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5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49 人,代表股份
2461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98%。
(3)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
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
提案 表决分 决
提案名称 股数 比
编码 类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结
(股) 例果总表决
40452458 99.9679% 12200 0.0301% 800 0.0020% 0 0%
关于续聘 情况
2026年度 其中, 通
1.00
审计机构 中小股 过
5797955 99.7763% 12200 0.2099% 800 0.0138% 0 0%
的议案 东的表决情况
关于修订 总表决
40447558 99.9558% 12300 0.0304% 5600 0.0138% 0 0%《公司章 情况 通
2.00程》并办 其中, 过
5793055 99.6920% 12300 0.2117% 5600 0.0964% 0 0%
理工商变 中小股
更登记的 东的表
议案 决情况总表决
关于修订 40452458 99.9679% 12300 0.0304% 700 0.0017% 0 0%情况公司《股其中, 通
3.00 东会议事
中小股 过规则》的 5797955 99.7763% 12300 0.2117% 700 0.0120% 0 0%东的表议案决情况总表决
关于修订 40447558 99.9558% 12300 0.0304% 5600 0.0138% 0 0%情况公司《董其中, 通
4.00 事会议事
中小股 过规则》的 5793055 99.6920% 12300 0.2117% 5600 0.0964% 0 0%东的表议案决情况
上述提案 1.00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通过。
上述提案 2.00 至提案 4.00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何云霞律师、冯玫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