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思泰克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伊楠联系电话:021-21385860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金良联系电话:010-56535897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是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项目工作内容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不适用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不适用
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不适用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不适用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不适用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不适用
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无不适用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无不适用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无不适用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解决措施
1.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安
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持是不适用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2.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是不适用
3.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是不适用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是不适用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是不适用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是不适用
7.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是不适用
8.未履行承诺时的补充约束措施是不适用
9.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是不适用
10.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是不适用
1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3报告事项说明
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发生变更。具体原因为:原保荐代表人刘国防先生因离职,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派孙金良先生接替刘国防先生的职务。变更后,思泰克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李伊楠先生和孙金良先生,持续督导期将按监管规定执行至义务结束为止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无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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