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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天成: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571证券简称:国科天成公告编号:2026-021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6年5月19日(周二)14:0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6年5月19日(周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永翔北路3号院5号

楼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现场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珏典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1日。

7、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股份73465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4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02615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8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13203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90%。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人,代表股份214793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8275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2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人,代表股份1320399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9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

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3439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652%;反对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439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2%;反对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决算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411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2%;反对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4%;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435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5%;反对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448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0%;反对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6%;弃权

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411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1%;反对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6%;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425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2%;反对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7%;弃权

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80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6%;反对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3%;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180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6%;反对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3%;弃权

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3439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0%;反对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453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4%;反对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5%;弃权

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80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4%;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3%;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180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4%;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3%;弃权

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441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9%;反对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455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1%;反对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5%;弃权

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441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9%;反对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455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1%;反对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5%;弃权

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贾棣彦律师、张宇韬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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