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71证券简称:国科天成公告编号:2025-061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科天成”
)的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已于2025年12月29日实施完毕,已基本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2069273.12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5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85.647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1.14元/股,募集资1金总额为人民币49970.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875.71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094.4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8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8月16日出具了《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
110C000268号)。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
对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披露的相关内容,公司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总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光电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10478.7610478.76
超精密光学加工中心建设项目11881.1011881.10
光电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2740.2212740.22
补充流动资金14899.9214899.92
合计50000.0050000.00
(一)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总投资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调整后投入募集资金
光电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10478.7610478.764573.17
2项目名称总投资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调整后投入募集资金
超精密光学加工中心建设项目11881.1011881.1011881.10
光电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2740.2212740.2212740.22
补充流动资金14899.9214899.9214899.92
合计50000.0050000.0044094.41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调整后拟投拟置换的自筹资未来仍需投入的项目名称总投资入募集资金金预先投入金额募集资金
光电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10478.764573.173065.111508.06
超精密光学加工中心建设项目11881.1011881.104058.697822.41
光电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2740.2212740.225654.147086.08
补充流动资金14899.9214899.92-14899.92
合计50000.0044094.4112777.9431316.48
(三)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情况
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原实施地点新实施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嘉北路四号院1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81号一区4光电产品研发及产
国科天成号楼,项目所利用建筑物采用号楼9层,项目所用建筑物拟采业化建设项目租赁方式解决用租赁的方式解决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杨店桥30号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康贤路39超精密光学加工中
天桴光电瑞合创意园,项目所利用建筑物号4幢1层105室,项目所用建筑心建设项目采用租赁方式解决物拟采用租赁的方式解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石虎山路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22号世贸18号209室及215室和河南省郑光电芯片研发中心
天芯昂 大厦A座,项目所用建筑物拟采 州市中原区道秦岭路165号巨正建设项目
用租赁的方式解决 大厦B座21层2101号,项目所用建筑物拟采用租赁的方式解决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3(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光电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超精密光学加工中心建设项目”和“光电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按
照计划实施完毕,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截止日银行名称银行账户项目名称余额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91270078801600002694光电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153.39
限公司北京菜户营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1101041060000082222超精密光学加工中心建设项目0.23
京东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8110701012502818639光电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3.30
京分行
合计--206.93
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注销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同时募集资金在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由此产生相应的募集资金节余。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光电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超精密光学加工中心建设项目”和“光电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按照计划实施完毕,公司就前述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4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使用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
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光电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超精密光学加工中心建设项目”和“光电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上述豁免条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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