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75 证券简称:艾芬达 公告编号:2026-043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4 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966050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4.9169%。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 年 09 月 10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230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670000 股,并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866700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653107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9.0736%;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7013892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0.9264%。
2026 年 3 月 10 日(星期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
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7274 户,股份数量为 877463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3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本次解限售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0138927 80.9264% -877463 69261464 79.9140%
首发后限售股 877463 1.0124% -877463 0 0.0000%
首发前限售股 65000000 74.9971% 0 65000000 74.9971%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4261464 4.9169% 0 4261464 4.916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531073 19.0736% +877463 17408536 20.0860%
总股本 86670000 100.0000% 0 86670000 100.0000%2026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34668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86670000 股变更为
121338000 股。2026 年 6 月 18 日,公司完成 2025 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9261464 79.9140% +27704586 96966050 79.9140%
首发前限售股 65000000 74.9971% +26000000 91000000 74.9971%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4261464 4.9169% +1704586 5966050 4.916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408536 20.0860% +6963414 24371950 20.0860%
总股本 86670000 100.0000% +34668000 121338000 100.0000%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股份数量为 5966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16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星期四)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4 户。前述股东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或相关安排一致,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受限于如下承诺:
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均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发行上市文件中作出的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承诺 股份的股东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承诺变更情况无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作出各项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从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 年 09 月 10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596605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4.916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4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股) (股)
中信建投基金-招商银行-中信建投基金
1 -共赢 39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2932465 2932465 -
理计划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投资基
2 1769588 1769588 -金(有限合伙)
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富浙
3 758395 758395 -
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投资基
4 505602 505602 -金(有限合伙)
合计 5966050 5966050
注:因存在一名股东持有多个账户的情形,户数不代表股东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亦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保荐人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其所作的承诺或应履行的限售安排;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