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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芬达: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0 00:00 查看全文

艾芬达 --%

证券代码:301575证券简称:艾芬达公告编号:2026-004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需要,提升综合竞争力与资本运作效率,与杭州青成智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成智济”)以及自然人王春、王爱国共同投资设立杭州云树资产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云树投资”)。

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4590万元,出资比例为74.877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无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1、公司名称:杭州青成智济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EJUDA7XC

3、注册资本:200万元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成永攀6、成立日期:2025年04月25日

7、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金二路378号信息港七期2幢5-1-1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

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智能农业管理;数据处理服务;卫星遥感数据处理;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北京青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130.0065.0000%

2成永攀70.0035.0000%

合计200.00100.0000%

10、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说明:青成智济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11、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有限合伙人一王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身份证132624************,住址:河北省承德市****。

王春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有限合伙人二王爱国,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身份证220222************,住址:北京市大兴区****。

王爱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三、设立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云树资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2、类型:有限合伙

3、出资额:人民币6130万元

4、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5、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青成智济科技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7、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别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杭州青成智济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1631%

2江西艾芬达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590.0074.8777%

3王春有限合伙人1020.0016.6395%

4王爱国有限合伙人510.008.3197%

合计6130.00100.0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合伙企业尚未成立。合伙企业的上述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目的

全体合伙人通过合伙,将有不同资金条件和不同技术、管理能力的人或企业组织起来,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争取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二)认缴出资情况

合伙企业由4个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1、普通合伙人:杭州青成智济科技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10万元,该出资额占本合伙企业出资总额的0.1631%。

该出资于2029年03月15日前全部到位。

2、有限合伙人: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4590万元,该出资额占本合伙企业出资总额的

74.8777%。该出资于2029年03月15日前全部到位。

3、有限合伙人:王春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1020万元,该出资额占本合伙企业出资总额的

16.6395%。该出资于2029年03月15日前全部到位。

4、有限合伙人:王爱国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510万元,该出资额占本合伙企业出资总额的8.3197%。

该出资于2029年03月15日前全部到位。

(三)企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2、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合伙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四)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1个合伙人为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

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3、不参加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4、根据合伙人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

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5、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6、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委托。

7、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表决权;除法

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另有规定以外,决议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表决通过;

但下列事项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表决通过。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需经全体一致合伙人表决通过。

(2)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需经全体一致合伙人表决通过。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需经全体一致合伙人表决通过。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需经全体一致合伙人表决通过。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一致合伙人表决通过。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需经全体一致合伙人表决通过。

(7)修改合伙协议内容,需经全体一致合伙人表决通过。

(8)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需经全体一致合伙人表决通过。

8、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伙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损害本企业利益,有限合伙人除外。

9、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

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和违约处理办法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对全体合伙人负责:1、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并向合伙人报告工作;

2、执行全体合伙人的决议;

3、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指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拟订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6、全体合伙人委托的其他职权。

违约处理办法: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损失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

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委托,对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或予以更换。

(七)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按照《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至五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转变程序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可以相互转变。

(九)争议解决办法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由全体合伙人进行协商、协调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协调解决或者协商、协调不成的,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十)解散与清算

本合伙企业出现《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

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协议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十一)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合伙企业造成财产和名誉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将围绕公司相关产业链条以及根据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展开投资。目的在于借助该合伙企业架构与相关方进行便利合作及资源整合,积极组织把握优质的产业布局机会,拓展公司投资渠道,通过投资优质标的实现资本增值,提升公司中长期持续盈利能力,推动公司未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次投资事项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不影响日常经营需求以及有

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到国家产业政策、宏观经济、行业竞争等

多方面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风险。公司也将实时关注投资标的运作情况,督促防范投资风险,维护投资资金安全,并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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