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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芬达: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8 00:00 查看全文

艾芬达 --%

证券代码:301575证券简称:艾芬达公告编号:2026-022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

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西浦路1503号滨科大厦302室(杭州达兹进出口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吴剑斌。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共有10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0000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1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授权委托代表6名,代表股份2860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99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94名,代表股份1400456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5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9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00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63%。其中,现场出席4名,代表股份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94名,代表股份1400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58%。

3、公司董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949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3%;反对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3%;

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49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23%;反对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22%;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5%。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949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3%;反对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3%;

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49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23%;反对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22%;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5%。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953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7%;反对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53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878%;反对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949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3%;反对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3%;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49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23%;反对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22%;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5%。

表决结果为通过。

5、《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949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3%;反对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3%;

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49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23%;反对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22%;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5%。

表决结果为通过。

6、《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949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3%;反对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3%;

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49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23%;反对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22%;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5%。

表决结果为通过。7、《关于预计2026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资产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9949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3%;反对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3%;

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49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23%;反对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22%;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5%。

表决结果为通过。

8、《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949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3%;反对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3%;

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49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23%;反对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22%;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5%。

表决结果为通过。

9、《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949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3%;反对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3%;

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49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23%;反对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22%;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5%。

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949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3%;反对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3%;

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49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23%;反对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22%;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5%。

表决结果为通过。

11、《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949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3%;反对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3%;

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49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23%;反对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22%;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5%。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由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王晶律师和李宁律师见证并出具了《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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