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75证券简称:艾芬达公告编号:2026-032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
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裴栋林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裴栋林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履职能力和任职资格,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附件:
裴栋林先生简历裴栋林,男,197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税务师。曾任江西圣塔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会计主管、杭州思蔻制衣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普希尔(杭州)服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7月加入杭
州达兹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达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任杭州达兹财务总监;2020年7月至2026年7月,任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裴栋林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中信建投基金-共赢39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持有上述资管计划3.4483%的份额。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