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75 证券简称:艾芬达 公告编号:2026-045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通过微信、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 7名,实际出席
会议的董事共 7名,其中,吴剑斌、包旖云、鲍正军、李正峰、张露芳、郑静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吴剑斌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的价值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
于 5000 万元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30.00 元/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30.00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3333333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2.7471%;按回购金额下限 5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1666667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1.373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回购股份管理制度>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回购股份行为,保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制订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