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的报告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
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4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对2025年度
审计工作的初步准备工作,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双方协商确定相关时间安排,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2026年4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三、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