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
意见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及激励对象已同时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激励计划
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符合条件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8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同意以授予价格30.63元/股向1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0万股限制性股票。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