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77证券简称:美信科技公告编号:2025-064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1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江南大道20号美信湾区总部工业园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定珍女士。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54612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435%。
1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54188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49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2%。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2%。
5、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通过通讯方式参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449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5%;反对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623%;反对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3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449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5%;反对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623%;反对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3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2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罗西方律师、岑梓彬律师见证,并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