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77 证券简称:美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2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
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预留授予日:2026年 8月 27日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6年 9月 14日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0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0.63元/股
* 预留授予登记人数:16人
*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信科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完成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 8月 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5年 8月 16日至 2025年 8月 2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 8月 29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 9月 3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5年 9月 4日披露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5 年 9月 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5年 9月 15日。
(五)2026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6年 8月 27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三)预留授予价格:30.63元/股
(四)预留授予人数:16人
(五)预留授予数量:2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占本计划授出预 占目前股
国 获授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务 留部分限制性股 本总额的
籍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HONG 泰
项目专员 4.1 20.50% 0.09%
WARUNADA 国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
15.9 79.50% 0.35%干(共 15人)
合计 20 100.00% 0.4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 1名激励对象为外籍员工。该激励对象精通中、泰、英语言,熟悉泰国经营环境,对保障公司泰国
工厂运营有重要作用。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日期限之内。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公司作为被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
迟 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授予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50%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50%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额外限售期
激励对象如为非法定高级管理人员,则需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激励对象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
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个月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3)为避免疑问,激励对象在前述约定的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限
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个月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5、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若激励对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
个会计年度,以 2024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业绩基数,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或/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
对应考 营业收入增长率(A)
解除限售期 响的净利润增长率(B)核年度
目标值 Am 触发值 An 目标值 Bm 触发值 B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年 25% 15% 15% 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7年 40% 25% 20% 15%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Am X=100%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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