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78证券简称:辰奕智能公告编号:2026-022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奕智能”)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一)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意见。
(二)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5年5月10日至2025年5月1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2025年5月23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5-022)。
(四)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1/4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五)202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六)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议案》,涉及注销共计527142份(调整后)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共计190003股(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共计527142股(调整后)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注销/回购注销/作废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14853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371347.75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
计转增股本2444561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05931008股。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相关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数量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2/4如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行权前/完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
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87.7429×(1+0.3)=114.0658万份;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87.7429×(1+0.3)=114.0658万股。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如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行权前/完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行权价格/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6.715-0.25)÷(1+0.3)=20.358元/份;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7.685-0.25)÷(1+0.3)=13.412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3/4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对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
整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本次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及其涉及的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事
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
调整、注销、回购注销及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