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本人因董事会换届任期届满离任,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Yatao Yang(杨亚涛),加拿大国籍,博士学历,光学专业,教授。2013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大德激光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8年9月至今,任佛山大德激光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9月至2022年7月,任成都大德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12月至2024年4月,任常州立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年9月至今,任柳州宏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
10月至2020年11月,任烟台明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1月至2020年7月,任寿光寿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1月至今,任青岛和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9月至今,任深圳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特聘教授;
2021年3月至2022年1月,任苏州星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4月至2025年8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本人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除对《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外,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如下表: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的情况本报告期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缺席董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独立董事应参加董董事会次式参加董董事会次事会次未亲自参加董东会次姓名事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数数事会会议数
YataoYang(杨 4 1 3 0 0 否 2亚涛)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应出席会议次数实际出席会议次数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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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短、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
大投资事项进行了解,并对其可行性进行论证,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对公司未来实施过程中的关注事项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未出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学习业务知识和加强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
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8个工作日。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邮件、
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
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及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通过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监管及公司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此次所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的原则协商定价,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如无市场价格的,则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对于无法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定价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确定出公平、合理的价格,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有效地编制并披
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本人对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各期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慎履行了相关审议职责,并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工作,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在
2025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提名董事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胡卫清女士、唐丹女士、赵耀先生、唐成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李春歌女士、刘力女士、叶文彬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2025年5月,公司推出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其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1)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报告。
(2)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5月10日至2025年5月1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2025年5月23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6月1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授予87.7429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36.5391万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7.7429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报告。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由衷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过往任职期间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Yatao Yang(杨亚涛)(已离任)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