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奕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辰奕智能
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外币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拟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期限内,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的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任一时点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三)交易对手方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及授权
上述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
(六)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为依法设立、经营稳健、
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方不涉及关联方。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主要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
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
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
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确,导致交割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
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相关人员进行套期保
值产品交易管理、财务管理及风控建设,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3、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产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5、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针对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
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明确了各管理结构的职责,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机制。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
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6年度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尹涵陈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