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在互动易平
台信息发布与提问回复行为,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的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
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对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三条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
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五条公司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
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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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六条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第七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
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八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
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
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九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十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
第十一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
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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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内部审批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订发布或回复内容。
第十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对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五条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董事会办公室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投资者问题的其他相关人员,对
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对于投资者涉及公司各子公司、各分支机构、各职能部门的提问,各子公司、各分支机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完成问题回复。董事会秘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三)回复内容审核。回复内容编制完成,经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发布。如公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
(四)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审核通过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未经审核通过的信息或回复不得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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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决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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