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春歌,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毕业,河北大学经济学硕士,澳大利亚纽卡索大学应用金融会计方向硕士,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河北省建材公司财务处处长助理、石家庄商业银行财务科长、深圳市合丹医药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惠州学院经济管理系教师、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除对《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外,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如下表: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的情况本报告期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缺席董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独立董事应参加董董事会次式参加董董事会次事会次未亲自参加董东会次姓名事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数数事会会议数李春歌93600否2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应出席会议次数实际出席会议次数审计委员会
66
应出席会议次数实际出席会议次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3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财务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监督编制工作安排和内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专门委员会意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和高管薪酬方案、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认真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未出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学习业务知识和加强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20个工作日。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及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通过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监管及公司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任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此次所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的原则协商定价,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如无市场价格的,则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对于无法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定价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确定出公平、合理的价格,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
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在
2025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提名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名胡卫清女士、熊雪强先生、张小宁先生、唐成富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胡卫清女士为公司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张小宁先生为公司副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熊雪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唐成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五)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熊雪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认为熊雪强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2025年5月,公司推出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其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1)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报告。
(2)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5月10日至2025年5月1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2025年5月23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6月1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授予87.7429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36.5391万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7.7429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报告。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
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春歌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