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奕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辰奕智能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1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1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8.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728.00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6364.01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2363.99万元,已于
2023年12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69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投资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生产基地新建项目33560.2233560.22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474.195474.19
合计39034.4139034.41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粤(2023)惠州市不动产权第5017756号地块”变更为“粤(2023)惠州市不动产权第5006451号地块”。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科学安排和调动资源,公司将募投项目“生产基地新建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总投入金额维持不变,主要对项目中的“建筑工程费”、“铺底流动资金”进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目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土建主体已经完成并正在进行装修和设备采购,由于该项目调整到新的实施地点后,所在主体建筑需整体完成后才能竣工验收。该主体建筑2023年3月30日开始施工,项目建设期18个月,原预计2024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受整体工程进度因素的影响,该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有所延缓,预计无法在原定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因此,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根据战略规划以及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投资进度,决定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3月31日。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目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工程的主体建设已完成,相关研发设备已完成采购并交付公司。由于研发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尚需一定周期,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根据战略规划、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投资进度,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基地新建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完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对相关募投项目予以结项,除预留募集资金1095.22万元用于支付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外(如不足,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如未使用完毕,公司在注销账户时相关节余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银行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1.37亿元,由于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超募资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优化经济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产品种类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凭证等),所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担保,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确定投资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财务部单次购买或赎回实施完毕后,应当立即告知董事会秘书。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公司募投项目已经结项。
(七)其他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短期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可靠预计;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2、现金管理实施过程中,公司管理层、财务经办人员将持续跟踪投资产品
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
期对所有投资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4、审计委员会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超募资金,是在保证超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
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六、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
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2、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审批期限与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辰奕智能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辰奕智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尹涵陈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