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贾国军)
本人贾国军,作为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忠实、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2025年度,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贾国军,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北大学,博士学历。1993年7月至今,任河北大学教授;2005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河北大学会计系主任;2021年11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
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
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未向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未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在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9次,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本人认真审议会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依法行使表决权。
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5次,本人均亲自参加。在股东会上,本人积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以2及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履行相关职责。2025年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本人共召集并主持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13项议案。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并亲自主持会议,对年度及各季度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4项议案。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换届选举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3项议案。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年度薪酬计划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
3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2项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
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无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
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进行积极沟通,致力于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深入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5日。通过实地调研
公司部分客户,了解公司收入真实性、公司的行业市场地位等信息;
日常经常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与沟通,关注公司持续经营和业务开展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4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针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个事项,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等形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关注与诉求,积极建立与中小投资者的良好沟通交流关系。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依法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公平披露信息;督促公司依法建立并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增强持续回报能力;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投资者保护职责的能力,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2025年9月16日召开的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针对上述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其他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均事先审核议案材料,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认为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5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相关事项,不涉及董
事会针对收购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定期报告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
6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自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续聘孔祥乾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任职资格、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督,确认合法合规、程序完备、披露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无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续聘李洪文为公司总经理、续聘郜雨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续聘张生堂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孔
祥乾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冯爱华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5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7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5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已经完成。其中非独立董事:李洪文(董事长)、李斌、汪剑飞、Zhang Yu、王雪松、张巍,独立董事:贾国军(会计专业人士)、傅穹、冯海兰,上述人员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审阅其个人履历,本人认为以上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
8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符合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
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特此报告。
9(此页无正文,为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贾国军
2026年4月27日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