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冬梅,任期届满已离任)作为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黄山谷捷”)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2025年10月17日任期届满换届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本人徐冬梅,女,196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89年7月至2001年7月历任大连显像管厂工程师、项目经理,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1年7月至2003年7月任大连光电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国际合作部部长。2003年7月至2005年7月任大连华录影音实业有限公司营销部部长。2005年8月至2006年5月任大连光电通信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6年6月至2010年6月任大连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基地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7月至2020年11月任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封测分会秘书长,2023年10月至今任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副秘书长。2022年9月至2025年10月任黄山谷捷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独立董事应参加董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会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会次数姓名事会次数事会次数次数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徐冬梅400否2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议案回避表决外,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任职期间,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本人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会议类别本人出席会议次数召开会议次数战略委员会11提名委员会1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2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会,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另外,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了解公司财
务、业务状况,推动审计工作全面、高效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出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多种机会到公司现场考察和办公,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生产经营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2025年度任职期间(年初至2025年10月17日董事会换届离任),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2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证券部门等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人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续聘公司审计机构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上述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人通过认真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认为此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经核查,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查情况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提请董事会审议的《公司2025年度董事长薪酬方案》和《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上述薪酬方案能够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及审查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各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履职能力,同意将该相关议案提交公司一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并经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
综上,本人认为,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形,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
会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独立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5年10月17日公司董事会换届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感谢公司及各主要股东、管理层对本人任职期间履职工作的支持!
独立董事:徐冬梅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