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黄
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谷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黄山谷捷《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重要说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而且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亦可能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改变而改变。公司内部控制设有检查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识别,公司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二、公司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1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
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具体包括公司经营业务涉及的
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组织结构、资金活动、研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信息披露、财务报告;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治理、资产管理、
生产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制度及相关行业法规要求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2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误对利润总额的
大于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3%-5%小于利润总额的3%影响数额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审计委员会和内控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公司缺乏反舞弊
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
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大于最近一期经审计介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小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直接财产损失
净资产1%净资产0.5%-1%净资产的0.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1、重大缺陷: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失效,
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
3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将继续强化内控体系建设,完善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随着经营状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规范,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审计了黄山谷捷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认为黄山谷捷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保荐机构对黄山谷捷《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黄山谷捷《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何光行吴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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