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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谷捷: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高才,已离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高才,离任)作为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黄山谷捷”)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鉴于个人原因,本人于2024年7月31日之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5月至2011年1月进入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担任助理研究员。

2011年1月至2021年7月历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系主任。2021年7月至今任安徽大学商学院教授、研究生导师。2022年9月至至

2024年7月任黄山谷捷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和诚信负责的态度,共出席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2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审阅每次会议各项议案,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作出判断,本人任职期间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独立董事应参加董现场出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缺席董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姓名事会次数席董事式参加董董事会次事会次未亲自参加董东大会会次数事会次数数数事会会议次数陈高才21100否2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的任职期间,本人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主任委员,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会议,认真勤勉履行职责。

3、参与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的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由于暂未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未召开

过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通过听取内部审计机构汇报,

并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了解并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审计工作安排以及内控建设情况。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现场考察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

针对公司发展战略,主动提供建设性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走访考察,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建设执行情况。同时,公司支持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职责,并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未对独立董事的履职施加影响或压力。现场接待人员熟悉本职工作,在调研中未发现故意隐瞒或拒绝回答等情况,帮助本人更深入、更全面了解公司运作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续聘公司审计机构事项

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3月12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上述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人通过认真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认为此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 IPO处于审核中,涉及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其他工作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形,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

会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独立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个人原因,本人于2024年7月31日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感谢公司及各主要股东、管理层对本人任职期间履职工作的支持!

独立董事(离任):陈高才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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