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托伦斯精密制造(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二〇二六年六月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并主承销的托伦斯精密制造(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伦斯”、“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于2026年4月24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6年第17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
1054号)。
本次发行拟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拟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核查报告,保荐人(主承销商)已经得到潜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如下保证:其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目的所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
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主承销商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下统称“相关适用规则”)的相关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对本次战略配
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委托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基于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根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核查意见,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核查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就本次战略配售事宜的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标准及配售资格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
(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
下属企业;(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
1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按照《业务实施细则》规定实施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
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使用自有资金认购,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配售,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等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标准如下: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
(3)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4)参与创业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本次共有8家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该等投资者的名单和类型如下表所示:
序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控产投”)
中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半导体”)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称“迈为股份”)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上海岩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岩泉”)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创投”)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国风投创新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6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以下简称“国风投创新基金”)业招商资管托伦斯员工参与创业板战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7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招商资管托伦斯员工资管计划”)
2序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
8参与创业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称“中金财富”)
(一)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1、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电控产投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电控产投的确认,并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查询,电控产投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8年10月3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681951767F法定代表人吕延强
注册资本185670.6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五街 5 号 C 区 5 层 502投资及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
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经营范围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核查,电控产投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电控产投的公司章程等资料及电控产投的确认,并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直接持有电控产投50%的股权,并为电控产投其余股东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725.SZ)、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600658.SH)、北方华创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其中,北方华创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3司(002371.SZ,以下简称“北方华创”)的全资子公司,北京电控为北方华创的
控股股东,因此,北京电控为电控产投的控股股东。此外,北京电控为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100%持有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进而间接100%持有北京电控的股份,因此,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为电控产投的实际控制人。
电控产投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3)关联关系经核查,并经电控产投确认,电控产投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存在如下其他关系:电控产投合计持股20.850%的北京集成电路装备产业投资并购基金(有限合伙)在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
1.00%的股份,电控产投合计持股7.138%的北京集成电路装备产业投资并购二期基金(有限合伙)在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1.93%的股份,电控产投间接持有发行人0.346%的股份。
(4)战略配售资格
4根据电控产投的确认,电控产投的控股股东为北京电控。北京电控是北京市
国资委授权的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业的国有特大型高科技产业集团。截至2025年底,北京电控旗下拥有15家二级企业(含4家上市公司),从事产业涵盖半导体显示、集成电路装备、集成电路制造、智能装备、仪器仪表、新能源、信息
服务、科技服务等领域。截至2025年9月30日,北京电控总资产5788.5亿元,净资产2739.21亿元,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851.98亿元,净利润45.3亿元,全年营业收入超2450亿元,规模效益位居市属国企前列,属于大型企业。
电控产投依托于北京电控在电子信息产业领域雄厚的产业基础,专注基金管理和股权投资,主要围绕集成电路、显示领域的上下游产业链开展投资以及资源整合,属于北京电控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电控产投近期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屹唐股份(688729.SH)、西安奕材(688783.SH)、摩尔线程
(688795.SH)、恒运昌(688785.SH)、有研复材(688811.SH),盛合晶微
(688820.SH)、联讯仪器(688808.SH)等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根据电控产投的说明,自最近一次参与深沪两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电控产投股权结构无变化。
根据发行人与北京电控、电控产投、北方华创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各方拟在以下领域进一步开展战略合作,重点合作方向包括但不限于:
1)促进半导体设备零部件业务合作:电控产投控股股东为北京电控,北京
电控为北方华创的控股股东。北方华创是目前国内最大半导体设备平台,产品布局覆盖刻蚀、薄膜沉积、清洗、外延等核心工艺设备。北京电控依托“芯屏智融”产业优势,通过其在集成电路产业链方面的影响力以及对实控企业产业资源的调配能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动发行人半导体设备金属零部件产品在北方华创半导体设备产品研发中的测试与验证机会。同时在发行人产品满足北方华创技术规范与采购标准的同等条件下,其他各方将积极促进北方华创在半导体设备产品研发中优先选择发行人半导体零部件产品。发行人需努力协调内部资源,为北方华创产能扩充、工艺改进等需求提供优质的零部件产品和服务,增强北方华创对供应链的自主可控。
2)协助拓展新产品及工艺开发,实现差异化竞争优势:电控产投直接或间
5接投资超过100家国内企业,所投企业覆盖核心装备、关键零部件、核心材料等
集成电路供应链上下游,形成“设备+材料+设计+工艺”产业链协同。电控产投可借助现有产业布局优势以及资源,根据发行人业务需求,调动产业资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发行人与北方华创等产业链所需企业进行合作,将发行人新工艺、新产品应用需求与专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密切结合,促进各方形成“设备+零部件”产业链协同,拓展发行人业务需求解决途径,助力发行人提升研发效率和工艺进步速度,在半导体零部件领域保持差异化竞争优势因此,电控产投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电控产投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主体以本企业为平台募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4)本企业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最终由大型企业享有或承担。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电控产投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电控产投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报表,电控产投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2、中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6根据中微半导体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中微半导体的确认,及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查询,中微半导体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中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20年6月1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H33JQ23法定代表人尹志尧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江山路4168号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联网科技、数据科技、电子信息科技领域
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光电经营范围子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真空器件销售;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
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除外);物联网设备销售;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
械销售;企业管理;知识产权服务(除专利);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金融);咨询策
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礼仪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核查,中微半导体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7根据中微半导体的确认,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查询,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688012.SH,以下简称“中微公司”)持有中微半导体 100%股权,为中微半导体的控股股东。根据《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微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此,中微半导体无实际控制人。中微半导体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688012.SH)
100%
中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根据《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资料,中微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688012.SH。截至
2026年3月31日,中微公司的前十大股东如下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8722208013.93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6590624310.53
3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6400228610.22
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
4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218238253.49
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
5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135639922.17
数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
6证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交易型开93651141.5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上
7证科创板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91940901.47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
874857881.2
方达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
8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9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54906590.88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创
1040133720.64
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关联关系经核查,并经中微半导体确认,中微半导体及其控股股东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存在如下其他关系:中微半导体直接持有发行人0.97%的股份。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中微半导体的确认,中微半导体是中微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中微公司(688012.SH)是国内领先的半导体设备类企业,致力于开发微观加工所需的高端关键设备,包括等离子体刻蚀设备和薄膜沉积设备。中微公司开发的CCP、ICP、TSV、MOCVD 及薄膜沉积等设备,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025 年,中微公司总资产约为298.46亿元、营业收入约为123.8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21.11亿元。截至2025年12月底,中微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员工人数达到2963人。中微公司曾获得“中国专利奖银奖”、“科创板上市公司价值30强”、“2025最具价值科创板上市公司”等多个奖项。因此,中微公司属于大型企业。
中微半导体位于上海临港新片区,是中微公司在上海临港新片区建设的中微临港产业化基地及中微临港总部和研发中心,属于中微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中微半导体近期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恒运昌(688785.SH)、视涯科技(688781.SH)、盛合晶微(688820.SH)等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根据中微半导体的说明,自最近一次参与深沪两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微半导体股权结构无变化。
根据发行人与中微公司、中微半导体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各方拟就下述合作领域积极开展战略合作,重点合作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1)进一步深化半导体零部件产业的技术等各方面合作:双方可通过构建联
9合研发与生态共建机制,中微公司可凭借发行人覆盖复杂精密零部件工艺整合及
检测能力的技术体系,在新设备研发涉及的零部件测试、验证需求及设备量产的零部件供应需求上,积极向发行人提供邀约及共同研发机会,协同对相关零部件进行高效验证、研发及生产,提速产品迭代;同时,在此基础上,双方将拓宽合作赛道,在更多零部件品类上进行积极合作;
2)构建本土化供应链:双方可通过高效的联动机制,共同合作以支持双方
产品与设备的研发、验证及客户端应用。中微公司将与发行人相互分享半导体设备、零部件相关的使用需求或诉求,以便双方可更好地进行产品研发、验证及客户端应用,未来,在同等条件下,中微公司将优先采购发行人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而继续推动半导体产业链中零部件及设备本土化的进程与发展;
3)产业链赋能集成:双方将利用各自优势,视对方为核心合作伙伴及重要
战略支撑,共同合作,相互配合联动开发客户资源,中微公司及发行人将凭借各自在半导体设备和零部件领域的技术和客户优势(覆盖集成电路、MEMS、LED、平板显示等下游市场),以及产业链优势,为对方对接更多战略性客户资源,将各自的设备、产品的应用范围向更为广泛的客户及领域扩展,加速开拓双方客户市场,进一步加深产业链渗透,促进双方业务更好地发展。
因此,中微半导体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中微半导体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主体以本企业为平台募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4)本企业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损
10失最终由大型企业享有或承担。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微半导体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中微半导体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报表,中微半导体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3、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迈为股份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迈为股份的确认,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迈为股份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0年9月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561804316D法定代表人周剑
注册资本27890.1752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芦荡路228号
自动化设备及仪器研发、生产、销售及维修;各类新型材料研发、生
产、销售;软件开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经营范围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自动化信息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核查,迈为股份系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迈为股份为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300751.SZ,周剑与王正根为一致行动人,两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104137918股,占报告期末股份总数的37.27%,通过苏州迈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公司2.22%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39.49%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2026年3月31日,迈为股份的前十大股东如下所示:
11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周剑5911167121.16
2王正根4502624716.12
3上海浩视仪器科技有限公司141224625.05
4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9280833.91苏州迈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561898612.22
合伙)
6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58949482.1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睿远成长
758684792.10
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施政辉51160251.83
9董敏28320001.0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赢高端
10装备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20784720.74
金
(3)关联关系经核查,并经迈为股份确认,迈为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迈为股份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迈为股份的说明,迈为股份2010年9月于苏州市设立,注册资本为
27890.1752万元人民币。迈为股份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是集机械设
计、电气研制、软件开发、精密制造于一体的泛半导体高端装备制造商。自成立以来,迈为股份专注于光伏、显示、半导体三大战略行业,立足真空、激光、精密装备三大关键技术平台,致力于高端生产装备的自主研发与制造,主要产品与解决方案包括:光伏领域:全自动太阳能电池丝网印刷生产线、异质结高效电池
制造整线方案、钙钛矿/硅异质结叠层电池整线方案;显示领域:OLED 柔性屏
激光设备、MLED 全线自动化设备解决方案;半导体领域:晶圆制造设备、封装
工艺整体解决方案。2025年,迈为股份营收81.52亿元,期末总资产215.46亿元,总人数4370人。因此,迈为股份属于大型企业。
迈为股份此前未参与过深沪两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
12根据发行人与迈为股份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各方拟就下述合作领域
积极开展战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1)定制化零部件稳定配套供应。迈为股份专注于薄膜沉积、刻蚀设备的研
发和制造,发行人作为国内领先的精密金属零部件综合服务商,聚焦高精度机械制造、焊接和表面处理等核心工艺领域,长期稳定供应腔体、内衬、气体分布盘、加热器、静电卡盘基体等高性能精密零部件,精准匹配迈为股份的核心零部件需求。依托发行人复杂水路气路一体化加工、高洁净焊接、耐腐蚀表面处理能力,双方将对多层结构、复杂水路气路等高端零部件开展定制化开发、批量交付及验证,保障设备性能、良率与交付周期。
2)前沿工艺联合协同研发。双方围绕先进制程刻蚀设备零部件国产化痛点,
共同优化精密机加工、真空钎焊、特种表面处理工艺路线,迭代复杂结构零部件设计方案,同步适配迈为股份新一代高深宽比刻蚀设备、高端薄膜沉积设备研发迭代,持续提升零部件国产化替代水平与设备核心性能。
3)快速响应机制与深度供应链协同。迈为股份研发与产品迭代速度快,发
行人已建立专项快速响应机制与同步配套流程,能够高效配合迈为股份的研发节奏,在首件样品阶段即实现快速迭代、同步交付。双方建立常态化质量管控、产能规划、交付应急联动机制,围绕量产保供、新品同步开发、售后技术服务全流程深度协同。依托双方产业资源互补,共同夯实国内前道半导体设备供应链安全,助力产业链自主升级,构建长期稳定、互利共赢的战略伙伴关系。
因此,迈为股份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迈为股份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主体以本企业为
13平台募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
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4)本企业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最终由大型企业享有或承担。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迈为股份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根据《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迈为股份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4、上海岩泉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岩泉科技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岩泉科技的确认,以及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查询,岩泉科技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岩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23年3月2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CB96M980法定代表人徐鼎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C 楼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经营范围零部件销售;销售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核查,岩泉科技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14根据岩泉科技的确认,以及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查询,岩泉科技为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072.SH,以下简称“拓荆科技”)全资子公司,根据《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拓荆科技第一大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8.59%,第二大股东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的持股比例为
13.48%。单一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占股份比例均无法实现对拓荆科技的控制,因此拓荆科技无实际控制人。综上,岩泉科技的控股股东为拓荆科技,无实际控制人。岩泉科技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072.SH)
100%
上海岩泉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资料,拓荆科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688072.SH。截至 2026 年 3 月 31日,拓荆科技的前十大股东如下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
14659177616.5
限公司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2司-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3788800013.42
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
3191153376.77
公司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20546684.2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证
5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58336892.07
券投资基金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
642853981.52
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
7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38445621.36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上证
8科创板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35385671.25
投资基金
1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
9达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31782751.13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
1025960360.92
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关联关系经核查,并经岩泉科技及发行人确认,岩泉科技及其控股股东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岩泉科技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岩泉科技的说明,岩泉科技是拓荆科技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拓荆科技2010年4月于沈阳市设立,注册资本为28269.3012万元人民币,于2022年 4 月成功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代码:688072.SH)。拓荆科技主要从事高端半导体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技术服务,重点聚焦薄膜沉积设备和三维集成设备的研发与产业化。拓荆科技目前已形成 PECVD、ALD、SACVD、HDPCVD、Flowable CVD 等薄膜沉积设备产品,以及晶圆对晶圆混合键合、晶圆对晶圆熔融键合、芯片对晶圆混合键合等三维集成设备产品,已广泛应用于逻辑芯片、存储芯片、功率器件、Micro-OLED、硅光技术、图像传感器
(CIS)等领域。拓荆科技 2025 年末总资产达 198.2 亿元,全年营业收入 65.19亿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资产总额进一步增至198.5亿元,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12亿元、净利润5.62亿元。此外,拓荆科技合并报表员工超1600人,研发团队专业配置完备。因此,拓荆科技为大型企业。
岩泉科技为承接拓荆科技在半导体设备行业的深厚积淀和领先地位,在产业链上下游进行战略性投资,聚焦于拓荆科技相关产业链的强链、补链的高科技公司投资业务,属于拓荆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岩泉科技近期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先锋精科(688605.SH)的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根据岩泉科技的说明,自最近一次参与深沪两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岩泉科技股权结构无变化。
根据发行人与岩泉科技、拓荆科技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各方拟就下
16述合作领域积极开展战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1)核心零部件体系化合作。拓荆科技将发行人纳入其核心供应商体系,定
位为高精密金属零部件的重要供应商。倡导互惠互利及共同发展。双方将基于技术、质量、价格等综合条件,开展常态化采购合作,共同构建稳定、高效的供应链配套体系。
2)金属零部件研发与应用。针对拓荆科技当前所需的高端金属零部件,双
方成立专项合作小组。拓荆科技负责明确技术标准与应用场景;发行人负责工艺开发、样品试制、批量生产落地,双方约定明确的研发周期,协同推进该类零部件的应用。
3)全生命周期供应链成本优化合作。双方建立目标成本管理机制,拓荆科
技向发行人提出需求,发行人通过规模化生产、工艺优化、原材料集中采购等方式持续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发行人为拓荆科技提供全生命周期成本服务,包括零部件的设计优化降本等,进一步降低拓荆科技的生产与售后运维成本。
4)新产品研发前置协同合作。拓荆科技在新一代设备等新产品研发阶段,
将就金属零部件相关技术需求与发行人展开沟通协作。发行人依托精密加工技术能力,为拓荆科技新产品研发提供配套技术支持,助力提升研发效率,优化产品上市节奏。
因此,岩泉科技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岩泉科技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主体以本企业为平台募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
17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4)本企业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最终由大型企业享有或承担。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岩泉科技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岩泉科技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报表,岩泉科技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
5、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高新投创投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高新投创投的确认,以及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查询,高新投创投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0年6月2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86724980法定代表人丁秋实注册资本388000万元人民币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5016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注册地址
厦 A 座 6801-01D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
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自有物业租赁。(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核查,高新投创投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18根据高新投创投的确认,以及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查询,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持有高新投创投100%的股权,为高新投创投的控股股东。高新投创投的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高新投创投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19深圳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深圳市人民政深圳市人民政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府国有资产监深圳市投资控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督管理委员会股有限公司督管理委员会
100%
100%
100%100%
深圳市人民深圳市资本运深圳市人民深圳市国有股政府国有资深圳市安居集深圳市罗湖深圳市财政金政府国有资深圳市投资控营集团有限公权经营管理公陈清州翁丽敏产监督管理团有限公司区国有资产融服务中心司产监督管理股有限公司司监督管理局委员会委员会
100%72.4638%27.739%2%0.3623%100%92.4461%100%
98%
7.5539%
100%
深圳市平稳发展投资有限公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深圳市罗湖战略新兴产业投深圳市深湾智创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深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司司有限公司资有限公司圳市海能达投资有限公司)
45.8051%22.2377%14.7413%12.9945%2.6814%1.54%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100%
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3)关联关系经核查,并经高新投创投确认,高新投创投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高新投创投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高新投创投的说明,深圳高新投成立于1994年12月29日,是深圳市人民政府主导设立的国有控股综合金融服务集团,也是国内首家专注于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机构,截至目前实收资本159.21亿元,具备承接大额金融服务项目的资金基础,主体长期信用等级 AAA,为国内资本市场最高信用评级。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深圳高新投总资产达445亿元(未经审计,下同),净资产达268亿元;2023年至2025年,深圳高新投营业收入分别为19.8亿元、14.2亿元和17.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8.8亿元、0.69亿元和12.4亿元。因此,
深圳高新投为大型企业。
高新投创投依托深圳高新投战略资源,重点布局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赛道,是国内较早成立的国有专业创业投资机构,属于深圳高新投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高新投创投近年来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固德电材(301680.SZ)、超颖电子(603175.SH)等上市公司的首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根据高新投创投的说明,自最近一次参与沪深两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高新投创投股权结构无变化。
根据发行人与高新投创投、深圳高新投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各方拟就下述合作领域积极开展战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1)业务合作:
发行人作为国内半导体设备精密金属零部件领域的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聚焦高精度机械制造、焊接、表面处理三大核心工艺,产品广泛应用于刻蚀、薄膜沉积、抛光等核心半导体设备,经过多年对技术的钻研和在行业的持续深耕,发行人逐步发展壮大,拥有扎实的技术实力和较高的行业知名度,
21已成为北方华创、中微公司等知名企业核心供应商之一。
深圳高新投为国内知名产融服务集团,肩负着国家推动产业升级与经济发展的重任,始终坚持“以融促产、产融结合”的发展理念,在半导体、激光等领域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目前总资产437亿元,净资产264亿元,实收资本超159亿元。深圳高新投为全球激光装备领军企业大族激光(002954.SZ)早期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支持者,见证了国内激光设备产业的发展历程;目前仍为国内汽车智能装备细分龙头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昌达”,
300278.SZ)的第一大股东,华昌达与发行人都位于长三角,可以在精密结构件、焊接件供应、新能源装备零部件、自动化设备配套等业务中展开合作。同时,深圳高新投还是全球通信巨头与半导体领域领军企业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重要合作伙伴,是哈勃投资在粤港澳大湾区唯一股权投资类合作伙伴;深圳高新投将积极发挥其在上述半导体、先进装备制造、激光设备领域的资源优势,双方合作开拓市场,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
高新投创投系深圳高新投的全资子公司,为深圳高新投的直接投资平台,对发行人所在的行业有深厚的理解与认知,先后战略投资布局了发行人所在产业链上的诸多企业,如大族激光(激光智能制造装备)、创鑫激光(高功率光纤激光器)、英诺激光(超快/紫外微加工激光器)、皇虎(半导体封装)、华拓半导体(半导体光学检测设备)、壹倍科技(MicroLED 晶圆检测)、锐铂自动化(功率半导体自动化设备)、匠岭科技(半导体光学量测设备)、昂科技术(芯片测试烧录设备)、镭神技术(光通信半导体封测装备)等,高新投创投将发挥其股东功能,协助发行人持续导入优质上下游资源,帮助发行人降本增效。高新投创投将协助发行人积极跟踪先进半导体制程、3D 封装、高功率激光装备、航空航
天与医疗设备应用进展及对表面加工材料工艺的新要求新变化。同时,借助高新投创投强大的投研能力,还可以协助发行人紧跟新兴市场需求和行业方向,积极拓展金属机械精密零部件在医疗设备、航天军工等其他商业领域的应用。
2)客户资源合作:
在激光领域,深圳高新投的战略合作客户大族激光为国内激光装备龙头,长期服务半导体设备商、面板厂商、光伏设备厂、精密加工集成商(含北方华创、
22中微系、长电科技、京东方、TCL 等)。大族激光大量用到高洁净、高精密金
属零部件、腔体、焊接结构件、表面处理件,与发行人产品高度匹配;其半导体/面板客户可直接转化为发行人客户。高新投创投的已投企业创鑫激光是国内高功率激光器龙头,创鑫的高功率激光腔体、散热结构、精密焊接组件长期外采,高新投创投、深圳高新投将发挥客户资源协同效应,积极帮助发行人拓展激光领域客户,进一步提升发行人产品在国内激光设备领域的市场占有率。高新投创投的已投企业英诺激光的超快激光腔体、精密光学模组、散热结构件、真空焊接组
件持续外采,高新投创投、深圳高新投可协助发行人切入其核心零部件供应链;
同时,协助发行人导入英诺激光下游半导体、消费电子、新能源领域的终端客户与设备集成商,拓展高精密加工订单。
在半导体领域,高新投创投的已投企业精智达长期服务于头部封测厂、芯片设计公司、显示驱动厂商(含长电科技、通富微电、华天科技、中芯国际产业链等)。半导体测试设备大量需要高洁净精密机械件、运动模组、腔体与表面处理件;精智达的客户群体与发行人现有客户高度同链,协同效率高。
在光伏领域,高新投创投的已投企业拉普拉斯长期服务于光伏电池龙头、半导体分立器件及第三代半导体厂商(含隆基绿能、晶科能源、爱旭股份、比亚迪半导体等)。光伏热制程和镀膜设备大量需要高洁净真空腔体、精密焊接结构件、特种表面处理件、热管理模组;拉普拉斯的客户群体与发行人在泛半导体、新能
源高端装备领域的客户高度同源,协同空间广阔。
3)资本合作: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基础上,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原则,商讨合作成立产业投资基金,将重点投向与发行人金属机械精密零部件技术同源、能够形成协同效应的先进技术领域。
高新投创投、深圳高新投将依托国有资本基金矩阵对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
业的引领作用,负责基金日常管理、项目尽调评估及产业链资源整合,并可利用集团资源围绕与发行人超精密加工、真空钎焊、高洁净表面处理、真空腔体/热管理组件等与发行人技术高度协同的领域开展战略性横向或纵向并购。
发行人则提供技术验证场景、产业化资源对接及业务协同支持,助力企业增23强现有产品竞争力、挖掘第二增长曲线。双方通过融合技术赋能与资本运作能力,
强化产业生态联动,共同提升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潜力。
4)渠道合作:
发行人计划加入高新投创投、深圳高新投创建的产业孵化投资平台,共同开展市场动态、技术趋势及行业发展交流,共享前瞻性行业研判,针对重点市场和目标用户协同制定联合开发策略,通过资源联动提升双方市场商业价值;在此基础上,双方可进一步发挥品牌影响力、资金运作能力及资源整合优势,在金属精密零部件领域外延展合作边界,探索多元化战略合作路径,构建跨领域协同发展模式,持续增强综合竞争力与产业生态协同效应。
因此,高新投创投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高新投创投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主体以本企业为平台募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4)本企业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最终由大型企业享有或承担。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高新投创投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高新投创投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报表,高新投创投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246、国风投创新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国风投创新基金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国风投创新基金的确认,以及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查询,国风投创新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国风投创新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22年10月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MAC0BYH42N法定代表人黄杰注册资本248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2 幢 1 层 A2111 室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经营范围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核查,国风投创新基金系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国风投创新基金已于2022年12月
2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编号为
SXY047,基金管理人为国风投创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风投创新管理”)。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国风投创新基金的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国风投的确认,以及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查询,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投基金”)直接持有国风投创
新基金50%的股权,为国风投创新基金的控股股东。国风投基金的控股股东为国新(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国新(深圳)投资有限公司系中国国新的全资子公司。
同时,根据国风投创新基金的确认,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国国新通过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国风投创新管理80%的股权,上海诚之鑫企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国风投创新管理10%的股权,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国风投创新管理5%的股权,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国风
25投创新管理5%的股权;中国国新为国风投创新管理的间接控股股东。
国务院持有中国国新100%的股权,因此国务院为国风投创新基金的实际控制人。国风投创新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2627(3)关联关系经核查,并经国风投创新基金确认,国风投创新基金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存在如下其他关系:国风投创新基金持股50.05%的国风投(北京)智造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在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3.54%的股份,国风投创新基金间接持有发行人1.77%的股份。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国风投创新基金的确认,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8月18日中央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作出的“设立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用于支持创新型企业包括小微企业”的重要指示,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国资评价[2016]836号),同意由中国国新发起设立国风投基金。国风投基金成立于2016年8月,总规模
2000亿元,首期规模1020亿元。作为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风险投资基金,国风
投基金以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为宗旨,以前瞻性、战略性、基础性行业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产业化为重点,充分发挥基金的资本优势、机制优势、人才优势,积极构建以中央企业为重点、支持创新型企业包括小微企业、覆盖战略性新兴产业各领域的全球化投资布局。国风投基金的投资方向为符合国家创新驱动战略方向的项目和属于国家鼓励和促进发展的领域的项目。因此,国风投基金为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2022年6月,经中国国新董事会审议,同意国风投基金下设公司制子基金国风投
创新基金,国风投创新基金作为国风投基金接续运营的基金主体。国风投创新基金在架构上属于国风投基金的子公司,对外仍然可以“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的名义开展投资运营。2022年10月,国风投创新基金由国风投基金发起设立,由各股东合资设立国风投创新管理担任管理人。基金旨在围绕国家战略布局,注重前瞻性研究,专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细分领域,重点投向“硬科技”领域和“卡脖子”环节,与中国国新系基金、中国国新下属其他板块的业务协同,强化项目获取及投后赋能;与央企在重点领域的深入合作,紧抓央企改革和产业升级过程中的投资机遇,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回报,同时通过多元化资产配置策略平滑股东现金回报需求。
根据国风投创新基金的确认,国风投创新基金为国风投基金的下属基金,具体情况如下:
28从控制权角度,根据中国国新2022年6月召开的董事会决议,国风投创新基金是
国风投基金经中国国新同意下设的公司制子基金,在架构上属于国风投基金的子公司。
从收益权角度,国风投基金直接持有国风投创新基金50%的股份,为国风投创新基金的控股股东,享有国风投创新基金的50%收益。国风投创新基金的其他股东分别为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建材
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国风投创新基金20.16%股份、19.76%股份及10.08%股份,并于国风投创新基金享有与前述持股比例相同比例的收益。因此,国风投基金为国风投创新基金股东中收益最高的股东,且享有的收益比例明显高于其他股东。
从基金管理人角度,根据国风投创新基金《公司章程》的约定及国风投创新基金的说明,国风投创新管理根据《委托管理协议》担任国风投创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风投创新管理的股东海南顺芯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转让其持有的国风投创
新管理的全部股权给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国国新通过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国风投创新基金的管理人国风投创新管理80%的股权,为国风投创新管理的间接控股股东,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前述股权转让事宜尚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同时,国风投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是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也为中国国新控制企业。因此,国风投创新基金的管理人与国风投基金的管理人均受中国国新控制。
从基金决策角度,根据国风投创新基金的《公司章程》及国风投创新基金的说明,国风投创新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作为基金对外投资决策的最高
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基金的对外投资事项。投委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国风投基金委派2名委员;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委派1名委员;中建材联合
投资有限公司委派1名委员;国风投创新基金的管理团队委派1名委员,目前为国风投基金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黄杰;主席委员由国风投基金委派的委员担任。因此,国风投基金实际可以影响投委会中3名委员的投票结果。
从经营管理角度,国风投创新基金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国风投创新管理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国风投基金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均由黄杰担任。国风投创新基金设总经理一名,由国风投基金推荐,负责主持国风投创新基金的经营管理工作。国风投创新管理作为国风投创新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受其委托进行基金管理事务的执行。
29此外,国风投创新基金近期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有研复材
(688811.SH)、南网数字(301638.SZ)、华电新能(600930.SH)等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根据国风投创新基金的说明,自最近一次参与深沪两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国风投创新基金股权结构无变化。
因此,国风投基金可以控制国风投创新基金,国风投创新基金属于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的下属基金,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国风投创新基金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
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国风投创新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国风投创新基金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报表,国风投创新基金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7、招商资管托伦斯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情况
根据招商资管托伦斯员工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招商资管托伦斯员工资管计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招商资管托伦斯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AGW94管理人名称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6年5月15日成立日期2026年5月12日到期日2036年5月12日
(2)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招商资管托伦斯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商资管托伦斯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享有的权利包括:1)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招商资管托伦斯员工资管计划财产;2)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费用和业绩报酬(如有);3)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招商资管托伦斯员工资管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4)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根据管理运作实际情况对集合计划管理运作过程中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或者补充说明,并及时予以公告;
5)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定的服
务机构为招商资管托伦斯员工资管计划提供募集、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6)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招商资管托伦斯员工资管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7)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投资者提供与其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等相
关的信息和资料,要求投资者积极配合完成(包括本合同签订前和履行过程中的)反洗钱调查等必要程序,并在上述文件和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提交变更后的相关文件与资料;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于上述,招商资管托伦斯员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2026年5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31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1)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的核心员工。其中,公司的核心员工的认定标准为:1)职务为副总监及以上级别的员工;2)在公司任职中层以上管理干部且在公司重要业务岗位工作的核心人员。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均满足前述参与人员应当符合的条件,具体名单请见本核查报告之附件1。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核查,招商资管托伦斯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商资管托伦斯员工资管计划)参与人员的劳动合同,上述人员均与发行人或其分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且不存在发行人申报前12个月之后入职的员工参与招商资管托伦斯员工资管计划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核查,招商资管托伦斯员工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员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干部或本次发行证券服务机构的股东、原工作人员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4)资金来源
根据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签署的资产管理合同、投资者承诺书以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核查招商资管托伦斯员工资管计划参与人员提供的收入证明、出资账户银行流水、纳税记录、资产证明及员工调查表等资料,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个人自有资金,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没有使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招商资管托伦斯员工资管计划,没有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5)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招商资管托伦斯员工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属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招商资管托伦斯员工资管计划已完成备案,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招商资管托伦斯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1)招商资管托伦斯员工资管计划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招商资管托伦斯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
32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招商资管托伦斯员工资管计划协议或制度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招商资管托伦斯员工资管计划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管理人合法募集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
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承诺没有使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招商资管托伦斯员工资管计划,没有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8、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或有)
(1)基本情况
根据中金财富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中金财富的确认,以及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查询,中金财富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5年9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79891627F法定代表人王建力注册资本800000万元人民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注册地址
L4601-L4608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经营范围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股权结构中金公司持有100%股权经核查,中金财富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关联关系经核查,中金财富系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金财富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中金财富的确认,并经核查,中金财富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金公司的全资
33子公司,属于“按照《业务实施细则》规定实施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四章关于“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金财富出具的承诺函:1)如果发行人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上限)
超过四个值孰低值的,其承诺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按照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获得配售,具体认购金额根据最终发行规模确定;2)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4)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因此,中金财富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金财富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中金财富的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中金财富的货币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5)相关承诺
根据中金财富出具的承诺函,中金财富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二)限售期
根据前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除中金财富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其他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
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电控产投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份限售期与北京集成电路装备产业投资并购基金(有限合伙)持
34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承诺锁定期保持一致;中微半导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份限售
期与其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承诺锁定期保持一致;国风投创新基金承诺获得本次配
售的股份限售期与国风投(北京)智造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承诺锁定期保持一致。
(三)结论保荐人(主承销商)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业务实施细
则》第四十条等相关适用规则中对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择标准和配售资格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情况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可以实施战略配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证券数量不足一亿股(份)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十名,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30%。发行证券数量一亿股(份)以上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三十五名,其中发行证券数量一亿股(份)以上、不足四亿股(份)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40%;四亿股(份)以上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50%。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并实际持有本次配售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前述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证券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10%。
本次初始发行股票数量为4636.8423万股,约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8547.3692万股。
参考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中关于深
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改革、提高中小盘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比例上限的相关意见,并根据深交所《业务实施细则》中关于战略配售的最新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证券数量不足一亿股(份)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
35过十名,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30%”,本次发
行适用创业板改革,初始战略配售比例为30%。
本次共有8家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为
1391.0526万股,约占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30%。
中金财富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业务实施细则》,如发行人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上限)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中金财富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中金财富(或有)初始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即231.8421万股,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招商资管托伦斯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招商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招商资管托伦斯员工资管计划合计认购股票数量将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即不超过463.6842万股;同时,总认购规模不超过11560万元,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之后确定。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认购的金额如下:
序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金额(万元)
1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6000
2中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5000
3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
4上海岩泉科技有限公司2000
5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000
6国风投创新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2000
总计21000
注:上表中“承诺认购金额”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配售,配售股数等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的申购款项金额除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并向下取整。
保荐人(主承销商)经核查后认为: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及《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36三、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函、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承诺函以及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以下禁止性情形:“(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
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三)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参与其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四)发行人承诺在参与其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
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五)除《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证券,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六)其他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四、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聘请的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投资者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适用规则中对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择标
准和配售资格的相关规定,且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保荐人(主承销商)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配售资格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本次
发行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且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37附件1:招商资管计划参与人员名单
认购金额劳动关系所序号姓名职务员工类别认购比例入职日期(万元)属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高级管理
1钱珂500043.25%2017.1.23发行人
兼首席执行官人员
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
2许红艳首席财务官、董200017.30%2023.9.20发行人
人员事会秘书
DAVID
董事、首席战略高级管理
3 WAI 1900 16.44% 2023.10.1 发行人
官人员
CHEN
4莫任福技术副总裁核心员工4103.55%2020.8.1发行人
5钱文娟营销副总裁核心员工4103.55%2020.2.1发行人
6钱小峰生产制造总监核心员工3002.60%2020.8.1发行人
7黄旭计划统筹总监核心员工3002.60%2021.3.21发行人
8施挺信息管理总监核心员工1301.12%2021.1.4发行人
9黄飞龙安环总监核心员工1301.12%2021.10.18发行人
10杨国惊生产制造总监核心员工2001.73%2023.8.8发行人
11唐涛客户质量经理核心员工1000.87%2023.6.15发行人
12田俊研发副总监核心员工1301.12%2022.8.1发行人
13刘佳财务副总监核心员工1301.12%2023.8.21发行人
产品研发高级经
14周冬翠理兼研发工程经核心员工1601.38%2020.2.1发行人
理
15於军零组件工程经理核心员工1301.12%2020.7.1发行人
16许亭亭总经理助理核心员工1301.12%2019.5.22发行人
合计11560.00100%-
注1:认购金额为以万元为单元进行四舍五入,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若存在尾数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最终认购股数待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38(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托伦斯精密制造(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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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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