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伦斯精密制造(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托伦斯精密制造(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
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托伦斯精密制造(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以下合称“媒体”)对公司进
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公司
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1第四条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决定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妥善处理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上报及沟通汇报;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及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工作,可以通过
各种媒介渠道,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波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
第六条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
信、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七条公司相关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完整,不
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2第三章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
(二)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
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投资者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投资者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判断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当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3第十二条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董事会秘书的意见和
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
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
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同时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渠道进行澄清。当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公司
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第十五条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
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
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托伦斯精密制造(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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