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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致新: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584证券简称:建发致新公告编号:2026-036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

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6日、2022年6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上海建发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上海建发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曾用名),并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12、股份来源: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3、授予数量:1056.50万份(调整前)

4、行权价格:6.09元/份(调整前)

5、授予时间:2022年6月24日

6、授予对象:98人(调整前)

7、行权安排:

满足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期间行权比例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如

第一个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公司未能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33%行权期上市,则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当月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如

第二个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公司未能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33%行权期上市,则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12月后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如

第三个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公司未能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34%行权期上市,则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4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1、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2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6日,公司通过公司现场张贴和公司网站公告等方式,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4、2022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2年5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建发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建发医投董[2022]12号),审议同意公司开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以经厦门市国资委核准的评估报告所载股东权益对应的每股价值为准。

6、2022年5月13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集团”)召开董事会(厦建发董纪要[2022]16号),审议同意公司开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以经厦门市国资委核准的评估报告所载股东权益对应的每股价值为准。同日,建发集团出具《关于对<关于上海建发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权激励计划等事项的报告>的复函》(厦建发[2022]111号),对上述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事项无异议。

7、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8、2022年6月23日,厦门市国资委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评估报告折合6.09元/份

的价格进行了核准批复(厦国资产[2022]168号),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

9、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3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2年6月24日为授予日。同时,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获授资格,公司取消授予15万份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拟授予人数由101人调整为98人,授予激励对象的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071.50万份调整为1056.50万份,授予期权行权价格6.09元/份。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三)本激励计划与已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将第一个行权期内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进行调整,

2023年、2024年度考核目标不作调整。调整后,第一个行权期考核指标为“2022年度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高于108.00亿元,净利润高于1.89亿元(若因且仅因本激励计划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导致净利润不达目标的,视作业绩完成处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3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93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1033.50万份。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43、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将第二个行权期内公司2023年净利润指标进行调整,2024年度考核目标不作调整。调整后,第二个行权期考核指标为“2023年度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不低于144亿元,净利润不低于2.27亿元(若因且仅因本激励计划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导致净利润不达目标的,视作业绩完成处理)”。同时,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0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90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1013.50万份。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4、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0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85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983.50万份。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5、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将第三个行权期内公司2024年净利润指标进行调整。调整后,第三个行权期考核指标为“2024年度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不低于172.80亿元,净利润不低于2.72亿元(若因且仅

5因本激励计划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导致净利润不达目标的,视作业绩完成处理)”。

同时,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5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80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948.50万份。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6、202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差异。

(四)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情况本激励计划为公司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方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期间安排,截至目前,本激励计划尚未行权。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公司未能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则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当月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24日,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因此,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5年9月25日届满,第一个行权期自2025年9月25日起至2026年9月24日止。

6(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如下:

序符合行权条件的情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号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截至目前,公司未

1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发生前述情形,满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足本项行权条件。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截至目前,公司具

2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备前述条件,满足

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本项行权条件。

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

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截至目前,本次行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权的激励对象均未

3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发生前述情形,满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足本项行权条件。

7、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

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序符合行权条件的情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号况说明公司2022年经审计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营业收入118.82亿

2022年度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高于108.00亿元,净利润高于1.89亿元元,剔除本激励计

4

(若因且仅因本激励计划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导致净利润不达目标的,划影响后净利润视作业绩完成处理)1.93亿元,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全体激励对象,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所对应的行权比例如下:

本次具备行权资格

考核结果(S) S≥100 100>S≥80 80>S≥60 S<60的78名激励对象个

评价标准 A B C D 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个人层面行

5标准系数1.00.80.60

权比例100%。

激励对象每个行权期对应的行权数量与其对应年度的考核结果挂综上,本次可行权钩,董事会将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当年股票期权共计实际可行权数量=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308.0550万份。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考核结果为D,则当年度不得行权且对应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考核结果为B/C,则当年度未能行权部分对应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未在行权日行权的,对应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董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8人办理行权相关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080550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312%。

(三)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可行权数量:3080550份(调整后)

(二)可行权人数:78人(调整后)

(三)行权价格:5.69元/份(调整后)

8(四)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六)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七)行权期:2025年9月25日起至2026年9月24日止。

(八)具体行权安排

1、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行权窗口期,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2、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须在公司确定的行权窗口期内行

权完毕;行权窗口期届满,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再行权或递延至下一行权期,由公司予以注销。

(九)本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本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监、部门经理和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原拟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01人,除2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剩余本期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共计78人,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308.0550万份。具体如下:

9已获授予的股本次可行权本次可尚未符合行权条

序激励对象职务票期权总数量数量行权比件的股票期权数号姓名(万份)(万份)例量(万份)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王建新董事、副总经理25.00008.250033%16.7500

2吕健副总经理70.000023.100033%46.9000

3熊昊副总经理70.000023.100033%46.9000

4郑增林副总经理70.000023.100033%46.9000

5任高峰财务总监70.000023.100033%46.9000

二、其他核心员工(共73人)

公司总监、部门经理和其他核心员工

628.5000207.405033%421.0950(不包括独立董事)合计(共78人)933.5000308.055033%625.4450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已承诺自行权日起三年内不减持(简称“禁售期”)。上述禁售期限届满后,激励对象减持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执行。

五、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行权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以2022年6月24日为计算的基准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测算期权的价值,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

10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一)公司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方式为行权时由公司代扣代缴。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八、相关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行权条件成就发表的意见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拟行权的78名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

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11为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78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

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308.0550万份。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并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以及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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