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建发致新股票代码:301584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288号9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五年九月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特别提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致新”、“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2025年9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如本上市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1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非理性炒作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7.05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创业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二)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2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三)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21288509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50423853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1.97%。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
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本次发行价格为7.05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F51 批发业”。截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5.73倍。
截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T-4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2024 年扣非 2024 年扣 T-4 日股票收 对应的静态市盈 对应的静态市盈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前 EPS(元/ 非后 EPS 盘价 率-扣非前(2024 率-扣非后(2024股)(元/股)(元/股)年)年)
1099.HK 国药控股 2.2590 2.7660 17.12 7.58 6.19
3320.HK 华润医药 0.5334 0.5334 4.52 8.47 8.47
601607.SH 上海医药 1.2276 1.0962 18.15 14.78 16.56
600998.SH 九州通 0.4973 0.3597 4.99 10.04 13.87
301370.SZ 国科恒泰 0.2777 0.2484 11.35 40.88 45.68
002462.SZ 嘉事堂 0.5508 0.2749 14.09 25.58 51.25
算术平均值(剔除极端值)10.2211.27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4 年扣非前/后 EPS=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注3:静态市盈率算术平均值计算时剔除极端值国科恒泰、嘉事堂。
注4:国药控股、华润医药收盘价为对应的人民币价格。
3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价格7.0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摊薄后市盈率为13.2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9月
10 日(T-4 日)发布的“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5.73 倍;
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11.27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另需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六)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七)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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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行业政策变动的风险
1、“两票制”的政策风险
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鼓励各地结合
实际通过“两票制”等方式减少高值医用耗材流通环节,推动购销行为公开透明。目前在医用耗材领域,仅安徽、福建与陕西等部分省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出台了医用耗材的“两票制”政策。
在“两票制”政策的趋势背景下,流通环节将被压缩,传统的多级分销模式将被取代,流通环节中的传统经销商将逐步退出,流通环节的规模化、规范化、集中化将成为趋势。对发行人的分销业务而言,发行人在执行“两票制”区域内无法对终端医疗机构客户完成销售。若发行人分销业务的上游生产厂家未能指定发行人为配送商,则可能导致发行人的分销业务不能及时向直销业务转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弱发行人的规模化优势。产品销售以及竞争优势的减少,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对发行人的直销业务而言,发行人作为医疗器械流通企业,若公司未来无法持续获取上游生产厂商及下游终端医疗机构的配送资源或资格,致使公司向医疗机构配送的渠道职能受限,则可能导致公司存在被竞争对手替代,无法维持平台化、规模化运营优势的风险,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集中带量采购的政策风险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相继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和《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旨在逐步将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进一步降低产品入院价格,以减轻医保支付压力及患者负担。2020年10月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0-1)》,于2021年1月起实施。2021年9月,国采办公室正式公布《关于公布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于2022年4月起实施。2022年9月,国采办公室正式公布《关于公布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各联盟地区于2023年3月起陆续实施。2023年12月,国采办公室正式公布《关于公布国家组
5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2024年12月,
第五批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在天津开标,产生拟中选结果,主要针对产品为人工
耳蜗类和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除国家级集中采购外,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青海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河南省等多个省市已针对血管介入器械、骨科器械、
吻合器等多种产品实施了多轮带量采购。目前,全国31个省份均已实施集中带量采购政策,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已从早期试点推广阶段进入大范围推广阶段。
自2021年国务院进一步明确提出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以来,临床用量大、竞争充分的医用耗材产品区域化集中采购成为常态。血管介入产品是发行人最大的收入来源,报告期内,发行人血管介入产品实现收入分别为758346.78万元、
920458.18万元和996658.7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63.90%、59.72%和
55.73%。以血管介入为例,发行人血管介入产品主要分为心血管介入、脑血管介入、外
周血管介入产品,上述产品实现的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产品2024年2023年2022年类别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心血管介入302270.5430.33330045.9235.86307744.2740.58
脑血管介入361123.3136.23309144.6233.59246909.7232.56
外周血管介入242011.6924.28185673.5320.17141420.0518.65
其他91253.229.1695594.1010.3962272.758.21
合计996658.77100.00920458.18100.00758346.78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被陆续纳入集中带量采购,其中发行人心血管介入产品已基本全部纳入集中带量采购。受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影响,发行人心血管介入产品的收入由2020年的409652.57万元下降至2024年的302270.54万元,减少约107382.03万元。
此外,发行人脑血管介入中的神经弹簧圈和外周血管介入中的外周球囊亦已相继被纳入集中带量采购。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脑血管介入产品及外周血管介入产品中,除神经弹簧圈和外周球囊外,上述尚未涉及集中带量采购产品的收入约占发行人2024年营业收入的14.16%。如未来脑血管介入产品及外周介入产品均纳入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假设在乐观、中性、悲观预期下,上述产品纳入集采后的降价幅度分别为
30%、50%和90%,乐观、悲观、中性设置条件下的其他测算依据如下:
6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1)销售数量增长率参照冠脉支架产品执行集采政策的销售数量增长率;
2)假设脑血管介入及外周血管介入中尚未纳入集采政策产品纳入集采政策后的毛
利率与相应产品毛利率一致;
在不考虑其他产品收入增长的情况下,则在乐观、中性、悲观预期下,发行人现有脑血管介入及外周血管介入尚未纳入集采的产品在未来纳入集中带量采购后实现的毛
利额较2024年上述产品实现毛利额将分别减少250.32万元、3754.74万元和10763.58万元,占2024年发行人毛利总额的0.19%、2.78%及7.97%。
综上所述,在不考虑其他产品收入增长的情况下,若未来发行人其他主要产品被纳入集中带量采购,因在悲观预期下产品销售数量的增长不足以弥补销售价格下降所带来的影响,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二)偿债风险
由于公司所处医疗器械流通行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因此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7.39%、87.19%和86.45%,流动比率分别为1.13、1.12和1.12,速动比率分别为0.90、0.86和0.81。若未来银行贷款政策全面收紧或银行利率大幅提升,或者公司不能获得长期资金来源和其他融资保障措施,使得公司经营资金出现短缺,则可能影响公司的稳定经营。
(三)利润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188247.40万元、1544326.90万元和1792275.10万元,2023年度、2024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9.97%和16.06%;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8921.98万元、22687.66万元和27379.02万元,2023年度、2024年度同比上升19.90%和20.68%。
如未来市场竞争持续加剧导致公司毛利率进一步下降,或集中带量采购等行业政策导致公司主要产品的收入及毛利额进一步下滑,而公司未能实现更低运营成本或未能及时通过介入新的产品或新的业务模式以弥补收入及毛利额下滑的影响,可能导致公司出现利润下降的风险。
7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大,未来如果部分医院客户调整结算政策,出现延缓、暂停甚至不予全额支付公司结算款的情形,从而使得公司不能及时全额回收相应款项,可能导致公司出现利润下降、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四)存货减值的风险
因医疗市场的特殊性,流通企业的仓储及配送既要满足终端医疗机构及时性、不确定性及多样性的需要,也要应对生产厂商的生产周期性,而公司作为生产厂商在授权区域内的平台分销商,需维持一定的安全库存量,这对公司的资本实力和库存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同时,医疗器械效期管理,尤其是高值医用耗材的效期管理较一般商品更为严格,超过效期的医疗器械必须予以销毁。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损失分别为-1988.98万元、-3396.59万元和-2990.63万元,存货跌价损失主要系依照会计政策计提的跌价准备。基于上述固有的行业、产品特性,公司与存货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期末存货余额较高带来的减值风险及可能引致的流动性资金短缺的风险。
(五)经营现金流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2788.81万元、-37457.13万元和16447.59万元,主要系公司在业务规模增长过程中代理的品牌和产品线持续增加,公司存货采购金额持续增加,加之下游医院客户的回款周期较长,使得报告期内存在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情形。若公司不能有效控制存货周转速度或医院回款延期,或银行借款到期不能续贷,且不能及时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则公司的资金周转将面临一定压力,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较大影响。
(六)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26759.78万元、601689.51万元和
647489.2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0.01%、55.99%和51.41%。公司的应收账
款主要为医院等终端客户的结算款。
数额较大的应收账款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效率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加公司的营运资金压力。若部分医疗机构客户调整结算政策,或出现延缓、暂停甚至不予全额支付公司结算款的情形,将导致公司不能及时全额回收相应款项。截至2024年12
8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为13411.56万元。若公司不能保持对应收账款的有效管理,仍有可能面临一定的坏账风险。
(七)返利政策对公司的业绩影响风险
公司的净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毛利,而主营业务毛利由产品的购销差价和上下游返利的净影响构成。公司将确认的供应商返利按照销售进度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将确认给予经销商的返利冲减主营业务收入,报告期内前述两项的差额分别为12375.04万元、13860.32万元和15322.95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毛利总额的13.59%、11.53%和
11.48%,占当期净利润的65.40%、61.12%和59.31%。
公司上下游返利的差额主要形成于价差补偿返利。价差补偿返利系供应商为补足公司约定毛利所提供的补偿性返利或者因供应商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产生的价差给予公司的价格补偿。报告期内,公司冲减主营业务成本的价差补偿返利金额分别为8841.55万元、10284.63万元和11349.77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毛利总额的9.71%、8.56%和
8.08%,占当期净利润的46.73%、45.35%和55.97%。
如果未来公司的返利政策、市场环境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导致本公司无法获得供应商的返利、或供应商的返利政策大幅度调整、或公司需要大幅度调整对经销商的
返利政策,则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八)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7.67%、7.80%和7.46%,2024年毛利率同比下降。
2024年毛利率下降主要系发行人血管介入中部分主要产品受集采影响导致毛利率下降。2023年开始,部分省份对血管介入产品中脑血管介入、外周血管介入开始实施区域集采;其中,2023年3月,河南省对神经介入类、外周介入类实施集采,2023年
9月,广东省对神经介入弹簧圈类实施省级集采,2023年11月,江苏省对神经介入支
撑辅助导管(中间导管)、微导管(弹簧圈输送)、颅内球囊扩张导管(含输送型颅内球囊扩张导管)实施省级集采,2024 年 4 月,京津冀“3+N”对弹簧圈类医用耗材实施联盟集采;2024年10月,甘肃联盟对外周血管介入类微导管(含套装)、微导丝、明胶海绵、栓塞胶、栓塞微球等医用耗材实施联盟集采。
9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公司上述涉及产品主要包括发行人脑血管介入产品及外周血管介入产品,受集采业务影响,上游供应商利润空间被压缩,产品毛利率从2023年的5.57%下降至2024年的
4.43%,同比下降1.13%。
若未来发行人血管介入或其他主要产品(如外科器械、检验试剂(IVD)、医疗设
备等)被纳入集中带量采购,导致上游供应商利润空间进一步被压缩,将导致发行人毛利率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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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2025年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1337号”文同意注册,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1034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本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建发致新”,证券代码为“301584”。
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50423853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5年9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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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可在本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本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5年9月25日
(三)股票简称:建发致新
(四)股票代码:301584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21288509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63193277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50423853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70864656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9478992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战略配售对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
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发行
12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
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3290432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1%,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21%。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本次发行后可上市交易日期类型股东名称(非交易日顺延)数量(万股)占比(%)
建发医疗(SS) 18269.7312 43.37 2028 年 9 月 25 日
萍乡畅和源11292.400026.802026年9月25日首次公开
新余质禹3200.00007.602026年9月25日发行前已
西藏臻善2044.57604.852026年9月25日发行股份
上海蔼祥1002.81602.382026年9月25日
小计35809.523285.00-中信证券资管建发致新员工
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1号集390.00000.932026年9月25日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资管建发致新员工
首次公开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2号集240.00000.572026年9月25日发行战略合资产管理计划配售股份厦门国升增长股权投资合伙
158.94960.382026年9月25日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58.94960.382026年9月25日
小计947.89922.25-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329.04320.782026年3月25日
首次公开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2957.03537.022025年9月25日
发行股份网上发行股份2085.35004.952025年9月25日
小计5371.428512.75-
合计421288509100.00-
注1: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的原因是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通知》,关于上市条件等事宜的适用衔接安排仍按照《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和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在新规则发布实施之日(2024年4月30日)前,已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拟上市公司,适用原规则(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下同)第2.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于2023年11月15日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3年第83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仍适用原规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之2.1.2条,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19131.70万元、22356.54万元,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符合上述标准。
14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中文名称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C&D INNOSTIC Medical Technology Group Co.公司英文名称
Ltd.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35809.5232万元法定代表人余峰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8月30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11月8日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288号9层邮政编码200235
电话021-60430840
传真021-60430840
公司网址 https://www.innostic.com/
电子信箱 jfzx@innostic.com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
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经营范围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
妆品零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投资管理;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翻译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软件销售;
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直销及分销业务,并为终端医院主营业务
提供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SPD)服务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所属行业
(2023 年),公司所属行业为“批发业(F15)”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陆启勇的负责人
电话号码021-60430840
15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或债券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票或债券的具体情况如下:
16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直接持股数量间接持股数量合计持股数量占发行前总股持有债券序号姓名职务任职起止日期(万股)(万股)(万股)本比例情况通过新余质禹间接持有
320.0000万股、
1吴胜勇董事、总经理2023.05.25-2026.05.24-336.00000.9383%无
通过新余质舜间接持有
16.0000万股
通过新余质舜
2王建新董事、副总经理2023.05.25-2026.05.24-间接持有240.00000.6702%无
240.0000万股
通过新余质舜
职工代表监事、人力行政
3朱妍洁2023.05.25-2026.05.24-间接持有32.00000.0894%无
中心副总监
32.0000万股
通过新余质禹
4陆启勇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4.07.23-2026.05.24-间接持有240.00000.6702%无
240.0000万股
通过新余质禹间接持有
56.0000万股、
5程芳副总经理2023.05.25-2026.05.24-64.00000.1787%无
新余质舜间接
持有8.0000万股通过新余质禹
核心技术人员、信息技术
6吴莎莉2023.05.25-2026.05.24-间接持有80.00000.2234%无
中心总监、总经理助理
80.0000万股
总计---992.0000992.00002.7702%-
17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
18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建发医疗持有公司51.02%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
2、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建发医疗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为51.02%,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建发集团和厦门华益工贸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建发医疗95.00%和5.00%的股权,建发集团持有厦门华益工贸有限公司100.00%股权,因此,建发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建发医疗
100.00%股权;厦门市国资委持有建发集团100.00%股权,间接持有建发医疗100.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发行人51.02%股份。因此,厦门市国资委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建发医疗持有公司43.37%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19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本次公开发行申报时已存在的员工持股计划新余质禹和新余质舜为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成立并成为发行人股东的员工持股平台。
新余质禹和新余质舜及其人员构成、人员离职后的股份处理、股份锁定期等基本情
况如下:
企业名称新余市质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刘登红认缴出资额2020万元实缴出资额2020万元设立日期2015年10月21日
注册住所/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袁河经济开发区景源路225号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咨询,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室内装潢及设计,经营范围景观设计,展览展示服务,会务会展服务,礼仪服务,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员工持股平台
新余质禹与新余质舜均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其中新余质禹直接持有发行人
8.94%的股份,新余质舜通过新余质禹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截至2025年5月31日,发行人上述两个员工持股平台的激励对象中,除14名已离职、退休人员和 1 名外部顾问外,其他人员均为发行人现有员工。尚建峰作为外部 IT专家在公司信息系统开发过程中提供咨询建议,因对发行人未来发展比较看好,于2018年参与本次员工持股平台并持有新余质舜34.7440万元出资额。
截至2025年5月31日,新余质禹合伙人的类型、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资额出资比例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序号合伙人合伙人类型发行人处任职情况(万元)(%)(股)
1刘登红普通合伙人20.20001.00320000-
20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出资额出资比例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序号合伙人合伙人类型发行人处任职情况(万元)(%)(股)
2曹锟有限合伙人651.450032.2510320000-
3新余质舜有限合伙人355.520017.605632000-
4吴胜勇有限合伙人202.000010.003200000总经理
5陆启勇有限合伙人151.50007.502400000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刘晶有限合伙人55.55002.75880000前员工,已离职
7俞清流有限合伙人50.50002.50800000院内服务事业部顾问
8于慧萍有限合伙人50.50002.50800000前员工,已退休
信息技术总监、总经理助
9吴莎莉有限合伙人50.50002.50800000
理
10马静有限合伙人38.38001.90608000器械事业部副总经理助理
11程芳有限合伙人35.35001.75560000副总经理
12陆昳琮有限合伙人25.25001.25400000子公司总经理
13刘杰有限合伙人23.23001.15368000子公司总经理
14张迪有限合伙人23.23001.15368000子公司总经理
15陈腾有限合伙人22.22001.10352000院内服务事业部总经理
16孙延莉有限合伙人17.17000.85272000前员工,已离职
17马秀伟有限合伙人17.17000.85272000器械事业部副总经理
18冯刚有限合伙人17.17000.85272000子公司总经理
19黄彬有限合伙人17.17000.85272000器械事业部总经理助理
财务资金中心会计部总经
20王红霞有限合伙人16.16000.80256000
理
21张筱筱有限合伙人12.12000.60192000子公司副总经理
22刘跃立有限合伙人12.12000.60192000前员工,已退休
23李志成有限合伙人12.12000.60192000子公司副总经理
24杨玉群有限合伙人12.12000.60192000子公司副总经理
25伍懋男有限合伙人12.12000.60192000器械事业部副总经理
26何倩有限合伙人8.08000.40128000前员工,已离职
27姚银香有限合伙人8.08000.40128000子公司财务部部门经理
28杨静有限合伙人8.08000.40128000子公司总经理
29谢天学有限合伙人5.55500.2786400子公司总经理
30梁海有限合伙人5.55500.2786400前员工,已离职
31林迅有限合伙人5.05000.2580000子公司副总经理
32白钰有限合伙人5.05000.2580000人力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
21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出资额出资比例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序号合伙人合伙人类型发行人处任职情况(万元)(%)(股)部门主管
33李妍有限合伙人5.05000.2580000子公司商务部经理
34殷利有限合伙人4.04000.2064000子公司副总经理
35郑颉宬有限合伙人4.04000.2064000前员工,已离职
36李鸣有限合伙人4.04000.2064000子公司会计岗
37林兰有限合伙人4.04000.2064000前员工,已退休
38张苗有限合伙人4.04000.2064000子公司运营经理
39何春娆有限合伙人4.04000.2064000子公司财务经理
40赵园园有限合伙人4.04000.2064000子公司物流部经理
41李燕有限合伙人4.04000.2064000子公司财务经理
42陆丽葵有限合伙人4.04000.2064000子公司财务经理
43王妍玲有限合伙人4.04000.2064000子公司会计岗
44赵志晓有限合伙人4.04000.2064000子公司副总经理
45王建有限合伙人4.04000.2064000子公司质量部主管
46郭伟有限合伙人4.04000.2064000子公司销售岗
47屈静有限合伙人4.04000.2064000子公司财务经理
48李楠有限合伙人4.04000.2064000子公司财务经理
49刘岩有限合伙人4.04000.2064000子公司财务经理
50刘亚函有限合伙人4.04000.2064000子公司财务经理
合计2020.00100.0032000000-
截至2025年5月31日,新余质舜合伙人的类型、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合序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比例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伙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号类型(万元)(%)(股)人雷普通合院内服务事业部副总经
1元12.16041.9886112000
伙人理勇王有限合
2建260.580042.61362400000副总经理
伙人新王有限合
352.11608.5227480000前员工,已离职
伟伙人
4朱有限合34.74405.6818320000人力行政中心副总监
22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合序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比例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伙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号类型(万元)(%)(股)人妍伙人洁尚有限合
5建34.74405.6818320000外部技术顾问
伙人峰赵有限合
627.79524.5455256000器械事业部副总经理
辉伙人朱有限合
7冬19.10923.1250176000人力行政中心总监
伙人梅西有限合财务资金中心资金部总
8立19.10923.1250176000
伙人经理影吴有限合
9胜17.37202.8409160000总经理
伙人勇王有限合
1013.89762.2727128000前员工,已离职
鹰伙人吴有限合
11蓓13.89762.2727128000院内服务事业部培训岗
伙人蓓孙有限合财务资金中心会计部部
12卉13.89762.2727128000
伙人门副总经理珏何有限合子公司业务四部部门总
1310.42321.704596000
峻伙人经理梁有限合
14如8.68601.420580000前员工,已离职
伙人亮程有限合
158.68601.420580000副总经理
芳伙人雷有限合子公司业务六部部门副
16佩8.68601.420580000
伙人总经理雯刘有限合
176.94881.136464000子公司物流部部门经理
彦伙人刘有限合
18昕6.94881.136464000前员工,已离职
伙人昕石有限合
196.94881.136464000子公司运营部副经理
芸伙人
23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合序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比例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伙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号类型(万元)(%)(股)人章有限合
206.94881.136464000前员工,已离职
云伙人胡有限合财务资金中心稽核部总
216.94881.136464000
晓伙人经理助理刘有限合
22俊6.94881.136464000前员工,已离职
伙人辰聂有限合
236.94881.136464000子公司物流部部门经理
敏伙人朱有限合
24春6.94881.136464000子公司财务经理
伙人霞
合计611.4944100.005632000-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2017年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一期)》和《2018年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二期)》,激励对象通过新余质禹、新余质舜持有的公司股权,应遵守新余质禹、新余质舜签署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上述禁售期限届满后,激励对象减持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执行。
激励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收回已授予股权,包括但不限于指定公司其他员工受让或以新余质禹/新余质舜减少合伙份额等方式,并依据法律及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聘任协
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与公司签署的协议及公司章程规定的;(2)激励对象
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3)激励对象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激励对象因死亡、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签等不存在过错
情形离职的,已授予股份将继续有效。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新余质禹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承诺具体内容请参见本上市公告
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
24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新余质禹与新余质舜作为员工持股平台仅持有发行人股份,未对外投资其他任何主体,设立后的存续目的并非是委托第三方管理其资产或接受
第三方的委托管理资产,亦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从事股权投资活
动的情形,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前述相关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二)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存在本次申报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1、制定本激励计划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文件,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2年4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4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6日,发行人通过公司现场张贴和公司网站公告等方式,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022年5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2年5月7日,建发医疗召开董事会(建发医投董【2022】12号),审议同意
25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开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以经厦门市国资委核准的评估报告所载股东权益对应的每股价值为准。
2022年5月13日,建发集团召开董事会(厦建发董纪要【2022】16号),审议同
意发行人开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以经厦门市国资委核准的评估报告所载股东权益对应的每股价值为准。同日,建发集团出具《关于对<关于上海建发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权激励计划等事项的报告>的复函》(厦建发【2022】
111号),对上述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事项无异议。
2022年6月6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6月23日,厦门市国资委对期权激励相关评估报告折合6.09元/股的价格
进行了核准批复(厦国资产【2022】168号)。
2022年6月24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股份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对象授予期权的议案》。
2022年6月24日,发行人召开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股份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对象授予期权的议案》。
2022年6月24日,发行人与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完成相关期权授予。
综上所述,发行人制定本激励计划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本激励计划的基本内容
本激励计划的基本内容如下:
26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80人,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监、部门经理和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所述的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4.2条的规定。
(2)授予股份期权数量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在公司上市后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现有358095232股为基础,授予9485000股,占现有股本发行授予前的比例为2.74%。
在本激励计划自评估基准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在本激励计划自评估基准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且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面值即每股1.00元。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份数量(包括已行使和未行使的),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3)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锁定期项目内容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有效期止。自授予日起算,有效期最长不超72个月授予日2022年6月24日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和等待期48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授予完成之日起计算(如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公司未能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则等待期相应延长)激励对象在公司上市后行权认购的股票,应承诺自行权日起三年内不减持。上锁定期述禁售期限届满后,激励对象减持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则的规定执行
27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4)期权行权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和48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之日起计算,具体行权安排如下所示: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行权比例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如授予之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24个月内公司未能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则为首次公33%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当月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如授予之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24个月内公司未能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则为首次公33%开发行股票并上市12月后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如授予之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24个月内公司未能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则为首次公34%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4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为6.09元/股,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不低于厦门国资委核准或备案的评估报告所载股东权益对应的每股价值6.09元/股及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77元/股。
28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6)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考核目标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2022年度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不低于120.00亿元,净利润不低于2.10亿元第一行权期(若因且仅因本次激励计划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导致净利润不达目标的,视作业绩完成处理)
2023年度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不低于144.00亿元,净利润不低于2.52亿元第二行权期(若因且仅因本次激励计划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导致净利润不达目标的,视作业绩完成处理)
2024年度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不低于172.80亿元,净利润不低于3.02亿元;
第三行权期(若因且仅因本次激励计划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导致净利润不达目标的,视作业绩完成处理)
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因特殊原因公司年度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10.00%的下浮范围内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调整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2023年3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将第一行权期内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进行调整,2023年、2024年度考核目标不作调整。调整后,第一行权期考核指标为“2022年度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高于108.00亿元,净利润高于1.89亿元(若因且仅因本次激励计划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导致净利润不达目标的,视作业绩完成处理)”。
2024年4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将第二行权期内公司2023年净利润指标进行调整,2024年度考核目标不作调整。调整后,第二行权期考核指标为“2023年度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高于144亿元,净利润高于2.27亿元(若因且仅因本次激励计划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导致净利润不达目标的,视作业绩完成处理)”。
2025年3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将第三行权期内公司2024年净利润指标进行调整。调整后,第二行权期考核指标为“2024年度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高于172.80亿元,净利润高于2.72亿元(若因且仅因本次激励计划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导致净利润不达目标的,视作业绩完成处理)”。
29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个人层面考核目标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全体激励对象,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所对应的行权比例如下:
考核结果(S) S≥100 100>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A B C D
标准系数1.00.80.60
激励对象每个行权期对应的行权数量与其对应年度的考核结果挂钩,董事会将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考核结果为 D,则当年度不得行权且对应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考核结果为 B/C,则当年度未能行权部分对应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未在行权日行权的,对应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
公司通过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可以有效激发公司管理人员、其他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助于实现股东目标、公司目标及员工目标的统一,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本次发行上市后,每个会计年度将会增加因实施股权激励确认的费用,因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将对公司的净利润有一定程度影响。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单个激励对象获得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后持有公司股票的比例不超过1%,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存在重大影响,股权激励不影响公司控制权。
4、本激励计划对发行人财务报表科目的影响
(1)公司期权激励计划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30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拟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的情况
鉴于发行人尚未完成上市发行,股票未公开交易且不存在条款和条件相似的交易期权,故发行人期权的公允价值采用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计算确定。
发行人聘请了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授权日为2022年6月24日的发行人期权激励计划中股份期权公允价值使用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上海建发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授予的员工期权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2]第0904号)。根据估值报告测算,在假设行权条件全部满足的情况下,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发行人确认股份支付费用金额为380.61万元、556.16万元及139.00万元;2025年至2027年,预计发行人需确认股份支付费用金额分别为430.31万元、253.32万元和115.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每份期各年度(预计)股份支付费用分摊确认金额期权数行权期权价值(万份)2022.6-1220232024202520262027
(元)
第1行权期347.002.09174.87255.5312.07176.99--
第2行权期347.002.21116.88170.8057.61138.11138.11-
第3行权期357.512.3088.86129.8469.32115.21115.21115.21
合计1051.51-380.61556.16139.00430.31253.32115.21
除上述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计划以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35809.5232万股,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6319.327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约为发行后总股本的15.00%。本次发行不涉及转让老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股东姓名或名序号持股数量持股数量限售期限备注称持股比例持股比例(万股)(万股)
一、限售流通股自上市之日起锁控股股
1 建发医疗(SS) 18269.7312 51.02% 18269.7312 43.37%
定36个月东
2萍乡畅和源11292.400031.53%11292.400026.80%自上市之日起锁-
31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股东姓名或名序号持股数量持股数量限售期限备注称持股比例持股比例(万股)(万股)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锁员工持
3新余质禹3200.00008.94%3200.00007.60%
定12个月股平台自上市之日起锁
4西藏臻善2044.57605.71%2044.57604.85%-
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锁
5上海蔼祥1002.81602.80%1002.81602.38%-
定12个月中信证券资管建发致新员工参与创业板战自上市之日起锁
6--390.00000.93%
略配售1号集定12个月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资管建发致新员工参与创业板战自上市之日起锁
7--240.00000.57%
略配售2号集定12个月合资产管理计划厦门国升增长股权投资合伙自上市之日起锁
8--158.94960.38%
企业(有限合定12个月伙)厦门市产业投自上市之日起锁
9--158.94960.38%
资有限公司定12个月网下发行限售自上市之日起锁
10--329.04320.78%
股份定6个月
小计35809.5232100.00%37086.465688.04%-
二、无限售流通股网下发行无限
1--2957.03537.02%--
售股份
2网上发行股份--2085.35004.95%--
小计--5042.385311.97%--
合计35809.5232100.00%42128.8509100.00%--
六、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15098户,公司前10名股东及持股
32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1 建发医疗(SS) 18269.7312 43.37%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萍乡畅和源11292.400026.80%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新余质禹3200.00007.60%上市之日起12个月
4西藏臻善2044.57604.85%上市之日起12个月
5上海蔼祥1002.81602.38%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中信证券资管建发致新员
6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1390.00000.93%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资管建发致新员
7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2240.00000.57%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厦门国升增长股权投资合
8158.94960.38%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9厦门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58.94960.38%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27740.02%-
七、战略配售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
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的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
1、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包括中信证券资管建发致新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资管建发致新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之下属企业,
包括厦门国升增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序限售期
投资者全称投资者类型获配数量(股)获配金额(元)号(月)中信证券资管建发致新员工发行人的高级管理
1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1号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12390000027495000.00
合资产管理计划与本次战略配售设
33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限售期
投资者全称投资者类型获配数量(股)获配金额(元)号(月)中信证券资管建发致新员工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2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2号集计划12240000016920000.00
合资产管理计划厦门国升增长股权投资合伙与发行人经营业务
312158949611205946.80企业(有限合伙)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4厦门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大型企业或其下属12158949611205946.80
企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
中信证券资管建发致新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资管
建发致新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本情况分别如下:
1、建发致新员工1号资管计划
名称:中信证券资管建发致新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5年7月16日;
备案日期:2025年7月23日;
产品编码:SBBS87;
募集资金规模:3120.00万元;
认购资金规模上限:3120.00万元;
管理人: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中信证券资管建发致新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姓
名职务、实际缴纳金额等具体情况如下:
资管计劳动关系所拟认购金额划份额序号姓名职位获配股数人员类别
属单位上限(万元)持有比例建发致新厦
1余峰董事长800.00999960.0025.64%高级管理人员
门分公司
34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建发致新厦
2吕健副总经理120.00150150.003.85%高级管理人员
门分公司建发致新北
3王建新董事、副总经理160.00200070.005.13%高级管理人员
京分公司建发致新厦
4钟婉华副总经理600.00749970.0019.23%高级管理人员
门分公司
副总经理、董事
5陆启勇建发致新160.00200070.005.13%高级管理人员
会秘书
6熊昊副总经理建发致新160.00200070.005.13%高级管理人员
建发致新厦
7郑增林副总经理160.00200070.005.13%高级管理人员
门分公司上海建发鹭
8周杨事业部总经理益科技有限280.00349830.008.97%核心员工
公司建发德尔
事业部副总经(北京)医
9齐立彬200.00249990.006.41%核心员工
理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建发鹭事业部上海业
10王旭益科技有限200.00249990.006.41%核心员工
务部总经理公司财务资金中心建发致新厦
11吴泓140.00175110.004.49%核心员工
副总监门分公司风险控制中心建发致新厦
12林静140.00175110.004.49%核心员工
副总监门分公司
合计3120.003900000.00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3:上海建发鹭益科技有限公司、建发德尔(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建
发致新厦门分公司、建发致新北京分公司为发行人分公司;
注4:本资管计划募集资金100%用于参与认购,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2、建发致新员工2号资管计划
名称:中信证券资管建发致新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5年7月16日;
备案日期:2025年7月23日;
产品编码:SBBS88;
募集资金规模:2400.00万元;
35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认购资金规模上限:1920.00万元;
管理人: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中信证券资管建发致新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姓
名、职务、实际缴纳金额等具体情况如下:
资管计序拟认购金额划份额姓名职位劳动关系所属单位获配股数人员类别
号上限(万元)持有比例
事业部副建发致新(福建)医
1叶芳125.00125040.005.21%核心员工
总经理学科技有限公司事业部副福建德尔医疗实业
2吕玉金125.00125040.005.21%核心员工
总经理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高级管理
3吴胜勇建发致新100.00100080.004.17%
理人员建发致新北京分公高级管理
4任高峰财务总监100.00100080.004.17%
司人员总经理助湖南致新锐辰信息
5吴莎莉100.00100080.004.17%核心员工
理技术有限公司建发致新智慧(上事业部副
6雷元勇海)医疗管理有限公100.00100080.004.17%核心员工
总经理司建发致新厦门分公
7史嘉庆副总监100.00100080.004.17%核心员工
司建发致新厦门分公
8连虹总监100.00100080.004.17%核心员工
司
事业部副建发德尔(北京)医
9孙猛100.00100080.004.17%核心员工
总经理疗科技有限公司
事业部副建发致新(福建)医
10黄文明100.00100080.004.17%核心员工
总经理学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致新康德医集团区域
11王彬疗供应链管理有限100.00100080.004.17%核心员工
总经理公司建发致新厦门分公
12王秉政副总监100.00100080.004.17%核心员工
司事业部副福建德尔医疗实业
13张金梁100.00100080.004.17%核心员工
总经理有限公司
14程芳副总经理建发致新50.0049920.002.08%高级管理
36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人员杭州致新康吉医疗部门副总
15张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50.0049920.002.08%核心员工
经理司事业部副上海建发鹭益科技
16赵辉50.0049920.002.08%核心员工
总经理有限公司建发致新厦门分公
17林志翔副总监50.0049920.002.08%核心员工
司事业部总福建德尔医疗实业
18祁丽霖50.0049920.002.08%核心员工
经理助理有限公司杭州致新康吉医疗子公司总
19戢飞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50.0049920.002.08%核心员工
经理司部门总经湖南致新锐辰信息
20陈晓波50.0049920.002.08%核心员工
理技术有限公司初级专业
21邓敖蘭建发致新50.0049920.002.08%核心员工
经理部门总经上海建发鹭益科技
22李强50.0049920.002.08%核心员工
理有限公司事业部总上海建发鹭益科技
23陆万彬50.0049920.002.08%核心员工
经理助理有限公司
事业部副建发德尔(西安)医
24袁高峰50.0049920.002.08%核心员工
总经理疗科技有限公司事业部总德尔医疗实业(成
25朱杰50.0049920.002.08%核心员工经理助理都)有限公司事业部总北京康乐致新供应
26文斌50.0049920.002.08%核心员工
经理助理链管理有限公司事业部总上海致得企业管理
27刘子龙50.0049920.002.08%核心员工
经理助理有限公司部门总经建发致新厦门分公
28夏芳50.0049920.002.08%核心员工
理司事业部总上海建发致为医疗
29黄玲玲50.0049920.002.08%核心员工
经理助理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建发德尔(天津)医部门副总
30陈双一学诊断器械有限公50.0049920.002.08%核心员工
经理司部门总经内蒙古建发致新医
31张朝50.0049920.002.08%核心员工
理疗器械有限公司部门副总建发致新厦门分公
32梁栋50.0049920.002.08%核心员工
经理司部门副总上海建发鹭益科技
33葛云峰50.0049920.002.08%核心员工
经理有限公司
34王莎莎初级专业建发致新50.0049920.002.08%核心员工
37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经理
总计2400.002400000.001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3: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限公司、湖南致新锐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建发致新智慧(上海)医疗
管理有限公司、建发德尔(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致新康德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杭州
致新康吉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建发鹭益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康乐致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建发致为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建发致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注4:建发致新(福建)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持股55%)、建发德尔(西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持股55%)、德尔医疗实业(成都)有限公司(发行人持股65%)、上海致得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发行人持股60%)、建发德尔(天津)医学诊断器械有限公司(发行人持股55%)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注5:建发致新厦门分公司、建发致新北京分公司为发行人分公司;
注6:根据建发致新2号员工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本资管计划募集资金80%用于参与认购,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剩余资产进行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等投资,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8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63193277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421288509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15.00%。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7.05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7.05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市盈率为:
(1)11.0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1.2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3.0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3.2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本次发行市净率为1.61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照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按照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39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六、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
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12638655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9478992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5.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3159663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组成。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建发致新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合计6300000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97%。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178992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3%。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跟投。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3603785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81.18%;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1105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18.82%。战略配售回拨后的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53714285股。
根据《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0392.17808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10743000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2860785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61.18%;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08535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38.82%。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0.0198472227%,申购
40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倍数为5038.48834倍。
根据《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T+2 日)结束。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20770726股,缴款认购金额146433618.30元,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82774股;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32860785股,缴款认购金额231668534.25元,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0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包销股份的数量为82774股,包销金额为583556.70元,包销股份数量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比例为0.13%。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4551.2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333.45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9月22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361Z0047 号”《验资报告》。
八、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8217.81万元。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内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增值税)
保荐承销费用3918.59
律师费用85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2964.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50.94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34.29
合计8217.81
注1: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注2:各项费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为1.30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新股发行股数)。
41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6333.45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4.38元/股(按照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按照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54元/股(按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权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42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财务会计资料
一、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容诚审字【2025】361Z0296号《审计报告》。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详细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主要经营状况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25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容诚阅字[2025]361Z0010 号)。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审阅报告》全文。同时,公司 2025 年 1-9 月经营业绩预计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二节之“七、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之“(二)公司2025年1-9月经营业绩预测情况”中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43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监管协议的安排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
门市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对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建发致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414388132583
2建发致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8114901013200208635
3上海致新智慧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352000670015003052952
4湖南锐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129960100100963333
二、其他事项本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没有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和产
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44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45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1层
联系电话010-60834177
传真010-60834177
保荐代表人张磊、王琦联系人张磊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作为建发致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具备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同意推荐发行人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
间以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张磊、王琦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张磊: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曾作为核心成员先后参与了快克股份、恒邦股份、龙力生物、天泽信息、多瑞医药、鹰瞳科技 IPO
46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项目以及恒邦股份、经纬纺机、连云港再融资项目。
王琦:现任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先后负责或主要参与了和仁科技、卫信康、艾德生物、金域医学、甘李药业、博瑞医药、键凯科
技、诺禾致源、纳微科技等 IPO 项目,金域医学再融资项目,并在振东制药、新国都、海思科、优博讯、崇达技术及亚辉龙等 IPO 项目、卫宁健康再融资、大商股份重大资
产重组、首都在线股份代办系统挂牌及定向增发等项目担任核心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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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建发医疗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6年3月25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三、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发生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公司不得减持股份。
若发行人在上市后至本公司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
除权情况的,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四、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
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数的50%。
五、如监管机构对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公司将按照监
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将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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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
效的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发行人(如需),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发行人5%以上股东萍乡畅和源、新余质禹、西藏臻善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企业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二、如发生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企业不得减持股份。若发行人在上市后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情况的,则减持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三、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
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数的100%。
四、如监管机构对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监
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五、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发行人(如需),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企业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
49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发行人5%以下股东上海蔼详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企业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二、如监管机构对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监
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发行人(如需),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企业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发行人间接股东刘登红承诺:
“一、本人通过萍乡畅和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如监管机构对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人将按照监管
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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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发行人(如需),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稳定股价及相应约束措施的承诺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因利润分配、资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应作相应调整,以下同),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外,则公司应按本预案的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主体
(1)本预案的实施主体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以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
(2)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可采取回购公司股份、控股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等具体措施,上述具体措施执行的优先顺序为公司回购股份为第一顺位,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为第二顺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为第三顺位。
(1)公司回购股份
51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并应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的金额不少于500万元,单个会计年度内回购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若公司一次或多次实施股份回购后,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公司单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回购股份已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则公司在该会计年度内不再实施回购。
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份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和履行备案程序,并采取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方式回购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10个工作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控股股东将采取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股份回购方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2)公司虽实施股
份回购措施,但股份回购措施实施完毕后(以公司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公司股价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条件。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每次增持股份不低于控股股东增持的启动条件被触发时公司股本的0.5%,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的2%。
控股股东应在其增持启动条件触发后2个交易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份的具
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并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90日内实施完毕。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52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在控股股东稳定股份措施实施完毕后(以公司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公司股价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的条件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每次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收入的20%,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收入的5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其增持启动条件触发后2个交易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
股份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并在公告后90日内实施完毕。
4、相关实施主体的承诺
(1)公司承诺:
“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控股股东承诺:
“一、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发行人股价的义务。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外,若本公司违反该预案,则本公司将: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红,直至本公
司按该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二、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上一个
53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本公司承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预案投赞成票。”
(3)非独立董事承诺:
“一、本人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发行人股价的义务。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外,若本公司违反该预案,则本人将: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直至本人按该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二、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上一个
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如本人届时仍担任发行人董事职务的,本人承诺将在发行人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的议案投赞成票。”
(4)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本人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发行人股价的义务。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外,若本公司违反该预案,则本人将: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
54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有),直至本人按该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及约束措施:
“一、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报告期内,本公司业务规模稳步增长,主营业务突出,现有业务板块运行较好。
但是,本公司现有业务受多种复杂因素综合影响,包括宏观经济形势波动、人力成本提高及本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等风险均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到本公司现有业务的发展。针对上述风险,本公司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应对:保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并实现预期收益的前提下能产生最大效益回报股东;提高本公司盈利能力;加强市场开拓力度,拓展本公司客户,提高业务收入规模。
二、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完善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对费用进行管控,确保差旅
费以及办公费等可控费用合理支出;
2、完善本公司治理制度,严格按照治理制度制定相关决策以及拓展业务,尽可能
地保证决策与拓展业务的合理性,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3、优化与完善本公司业务流程,提高内部运营管理能力,管理层可更加及时、科
学、有效的做出决策,对市场做出及时、正确的响应。
制定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本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但为保障本公司、全体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本公司承诺将积极推进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若未履行前述承诺,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未履行的事实及理由,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55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发行人控股股东建发医疗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承诺及约束措施:
“1、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2、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3、承诺在推动发行人股权激励时,应使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承诺严格履行发行人所指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所作出的上述
承诺事项,确保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公司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3、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建发集团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承诺及约束措施:
“1、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2、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3、承诺在推动发行人股权激励时,应使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承诺严格履行发行人所指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所作出的上述
承诺事项,确保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公司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4、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承诺及约束措施:
“(一)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发行人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56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三)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本人将严格遵守发行人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均属于本人为履行职责而必需的合理支出。
(四)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五)承诺积极推动发行人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
措施的要求;支持发行人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发行人的薪酬制度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承诺若发行人实施股权激励的,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承诺严格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四)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一、若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违规事实被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尽快召开股东大会,本公司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并加算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若需购回的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二、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
57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如果因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2、发行人控股股东建发医疗承诺:
“一、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违规事实被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并加算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若需购回的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二、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暂停从发行人处取得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58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建发集团承诺:
“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暂停从发行人处取得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暂停从发行人处领取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5、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的声明和承诺: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
59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会计师及验资机构容诚会计师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特此承诺。”发行人验资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大华验字[2017]000836号验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特此承诺。”发行人律师国枫律师承诺:“本所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机构对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的净资产进行了评估,并于2017年9月25日出具了沪东洲资评报字(2017)第1032号《上海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企业净资产评估报告》。本机构确认,对本机构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如果本机构出具的上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一、如果本公司未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60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三、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四、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及时、充分披露发行人承
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如届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
公司因违反公开承诺事项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2、发行人控股股东建发医疗承诺:
“一、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如果本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
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三、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按相关承诺采取
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合并分立、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61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承
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股
东、投资者的权益。
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
因违反公开承诺事项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3、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建发集团承诺:
“一、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如果本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
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三、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承
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股
东、投资者的权益。
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
因违反公开承诺事项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62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4、发行人除控股股东外的其他股东萍乡畅和源、新余质禹、西藏臻善、上海蔼祥
承诺:
“一、如果本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三、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企业按相关承诺采取
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合并分立、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未能
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
因违反公开承诺事项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企业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5、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如果本人未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
63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如届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
人因违反公开承诺事项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若公司未能执行的,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一、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若因公司未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导致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公司将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建发医疗及间接控股股东建发集团承诺:
“一、保证本公司/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二、如本公司/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通过发行人控股股东购回本公司/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64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八)关于发行人业绩下滑情形相关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建发医疗及间接控股股东建发集团承诺:
“发行人若出现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情形的,本公司将按以下方式延长其届时所持股份(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的锁定期限: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公司届时所持股
份锁定期限6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
公司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九)其他承诺事项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发行人发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形成潜在的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建发医疗已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发行人(包括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构成竞争关系
的业务活动,不存在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地从事与发行人(包括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不会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对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期间,若发行人将来
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所从事的业务对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本公司将及时转让或者终止、或促成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
65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转让或终止该等业务以避免形成潜在的同业竞争。若发行人提出受让请求,本公司将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或促成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发行人。
4、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将来可能获得与发行人
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发行人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发行人。
5、本公司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行使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发行人正常经营的行为。
6、如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违反本承诺而导致发行人遭受损失、损害和发生任何开支,将由本公司予以全额赔偿、承担。”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建发集团已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已停止新增与发行人(包括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
务活动;在停止新增业务前已发生且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存量业务履行完毕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所直接或间接从事的业务活动,与发行人(包括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不存在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的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地从事与发行人(包括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不会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对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的期间,若发行人
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所从事的业务对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本公司将及时转让或者终止、或促成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转让或终止该等业务以避免形成潜在的同业竞争。
若发行人提出受让请求,本公司将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或促成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发行
66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人。
4、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将来可能获得与发行人
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发行人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发行人。
5、本公司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行使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发行人正常经营的行为。
6、如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违反本承诺而导致发行人遭受损失、损害和发生任何开支,将由本公司予以全额赔偿、承担。”
2、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建发医疗和间接控股股东建发集团承诺:
“1、本公司将尽量避免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如有,下同)与发行人(包括发行人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同)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上海建发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管理制度,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履行合法程序,并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公司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的资产、利润,不会利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发行人独立董事如认为本公司或本公司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与发行
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可聘请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或评估。如果审计或评估的结果表明关联交易确实损害了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且有证据表明本公司不正当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地位,本公司愿意就上述关联交易给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
67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赔偿责任。
5、本公司承诺对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利益受损的,
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发行人5%以上股东萍乡畅和源、新余质禹、西藏臻善承诺: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将尽量避免本企业以及本企业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如有,下同)与发行人(包括发行人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同)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上海建发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管理制度,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履行合法程序,并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的资产、利润,不会利用股东地位谋
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发行人独立董事如认为本企业或本企业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与发行
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可聘请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或评估。如果审计或评估的结果表明关联交易确实损害了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且有证据表明本企业不正当利用股东地位,本企业愿意就上述关联交易给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本企业承诺对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利益受损的,
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68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发行人(包括发行人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同)进行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对于无法避免或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
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将遵守发行人之《公司章程》以
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评估、咨询,提高关联交易公允程度及透明度。
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及股东造成利益损害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发行人独立董事承诺: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将避免与发行人(包括发行人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同)发生关联交易。
2、遵守发行人之《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
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承诺同样适用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等重要关联方,本人将在合法的权限内促成以上单位及上述人员履行承诺。
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造成利益损害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69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并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关于社保和公积金事项的承诺函
就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建发医疗已作出承诺:
“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在任何时候认定需补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
积金或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宜受到处罚,或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有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利要求,本公司将无条件全额承担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需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补缴的全部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相关罚款或赔偿款项,全额承担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要求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赔偿款项,以及因上述事项而产生的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支付的或应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
4、关于土地房产有关事项的承诺函
发行人控股股东建发医疗承诺:
“如发行人因有关土地及房产的取得、使用或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情况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遭受任何处罚或损失,则该等处罚或损失由本公司全额予以承担。”
5、关于租赁瑕疵事项的承诺函
发行人控股股东建发医疗承诺:
“未来若因房屋租赁瑕疵问题导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无法继续使用有关房屋并因此产生损失的(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款、拆除费用、搬迁费用以及因搬迁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损失等),将由本公司全额承担,保证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6、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发行人承诺:
“1、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70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发行人不存在股权代持、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发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5、发行人股东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6、若发行人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
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股份
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稳定股价措施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了可采取的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有效。
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已就股份锁定、减持、稳定股价、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等事项作出了相关承诺,并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上述承诺及约束措施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71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72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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