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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致新: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584 证券简称:建发致新 公告编号:2026-054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8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共计1848769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3.6759%,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其中,解除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4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75397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4366%;解除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4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4789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393%。

3、鉴于萍乡畅和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萍乡畅和源”)上层间接股东刘登红承诺:“本人通过萍乡畅和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因此,萍乡畅和源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转让的股份数量为296713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97%。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9月28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37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193277股,并于2025年9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21288509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5042385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1.97%;

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37086465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8.03%。

(二)首次上市后股份变动及限售股流通情况

1、2026年3月2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32904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8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2、2026年9月,公司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行权股

份于2026年9月9日上市,根据行权结果,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200375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由367574224股增加到369577974股,公司总股本由421288509股增加到42329225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9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股份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23292259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3695779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7.31%;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537142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6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及首次公开发行时战

略配售的股份,股份数量为1848769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6759%;其中,解除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4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75397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4366%;解除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

份限售的股东户数4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4789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393%。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9月28日(星期一)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鉴于萍乡畅和源上层间接股东刘登红承诺:“本人通过萍乡畅和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因此,萍乡畅和源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转让的股份数量为296713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9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8名,分别为:萍乡畅和源、新余市质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质禹”)、西藏臻善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臻善”)、上海蔼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蔼祥”)、中信证券资管-中信银行-中信证券资管建发致新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建发致新1号员工资管计划”)、中信证券资管-中信银行-中信证券资管建发致新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

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建发致新2号员工资管计划”)、厦门市产业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产投”)、厦门国升发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厦门国升增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升增长基金”)。

上述股东及通过萍乡畅和源间接持股的股东刘登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等相关文件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企业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二、如发生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企业不得减持股份。若发行人在上市后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情况的,则减持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三、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

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数的100%。

四、如监管机构对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股份锁定承新余质 诺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关于股份

禹、萍乡 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遵锁定及减

畅和源、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持的承诺

西藏臻善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五、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发行人(如需),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企业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企业不转让所持有的发

上海蔼祥 关于股份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锁定及减 二、如监管机构对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

持的承诺 的,本企业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发行人(如需),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企业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发致新1

号员工资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

管计划、 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

建发致新2 关于股份 成,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9478992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号员工资 锁定及减 15.00%。战略配售对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管计划、 持的承诺 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厦门产 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

投、国升 减持的有关规定。

增长基金

一、本人通过萍乡畅和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关于股份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刘登红 锁定及减

二、如监管机构对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持的承诺的,本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发行人(如需),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本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三、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企

业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合并分立、被强新余质

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

禹、萍乡 关于未能形除外。

畅和源、 履行承诺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

西藏臻 的约束措

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善、上海 施的承诺履行的,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蔼祥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

司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因违反公开承诺事项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

不同规定,本企业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一、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将尽量避免本企业以及本企业

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如有,下同)与发行人(包括发行新余质 关于减少 人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同)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禹、萍乡 和规范关 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畅和源、 联交易的 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西藏臻善 承诺 合理价格确定。

二、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上海建发致新医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疗供应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

管理制度,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履行合法程序,并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企业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的资产、利润,不

会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发行人独立董事如认为本企业或本企业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可聘请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或评估。如果审计或评估的结果表明关联交易确实损害了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且有证据表明本企业不正当利用股东地位,本企业愿意就上述关联交易给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企业承诺对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

东造成利益受损的,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9月28日(星期一)。

2、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共计1848769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3.6759%。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计8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限售股数量 占总股本 本次解除限售

限售股类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比例 数量(股)注3

1 萍乡畅和源 112924000 26.68% 112924000

首次公开发行前 2 新余质禹 32000000 7.56% 32000000

已发行股份限售 3 西藏臻善 20445760 4.83% 20445760

4 上海蔼祥 10028160 2.37% 10028160

建发致新1号员工

5 3900000 0.92% 3900000

资管计划

首次公开发行战 建发致新2号员工

6 2400000 0.57% 2400000

略配售股份限售 资管计划

7 国升增长基金 1589496 0.38% 1589496

8 厦门产投 1589496 0.38% 1589496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亦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余峰、吴胜勇、王建新、钟婉华、陆启勇、吕健、任高峰、熊昊、郑增林通

过建发致新1号员工资管计划或建发致新2号员工资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根据相关承诺,刘登红通过萍乡畅和源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因此,萍乡畅和源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转让的股份数量为29671330股,占总股本比例7.0097%。

董事会承诺将监督其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其履行承诺情况。

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股 369577974 87.31 -184876912 184701062 43.63

首发前限售股 358095232 84.60 -175397920 182697312 43.16

首发后限售股 2003750 0.47 0 2003750 0.47首发后可出借

9478992 2.24 -9478992 0 0

限售股

二、无限售流通股 53714285 12.69 +184876912 238591197 56.37

三、总股本 423292259 100.00 0 423292259 100.00

注:上表“本次变动前”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2026年9月14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公司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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