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Shanghai C&D INNOSTIC gMedical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288 号9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致投资者的声明
一、发行人上市的目的
公司作为全国性的高值医疗器械流通商,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直销及分销业务,并为终端医院提供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SPD)等服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深入研究传统器械流通业务开展过程中的痛点和挖掘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的需求,积极探索行业变革方向,积累了丰富的业务运营及服务经验,在医疗器械流通领域拥有一定市场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但是,在医疗器械流通行业逐步向头部企业集中化发展的趋势下,公司行业竞争对手多为已上市的大型央企或区域性老牌流通企业。因此,公司拟通过本次上市募集资金提升信息系统服务医疗器械流通的精细化、智能化管理能力,同时优化自身财务结构、降低自身经营风险;另一方面,本次发行上市有利于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增加企业知名度、增强企业竞争力,努力将公司打造成为中国领先的医疗器械流通服务商,以更好的回报社会、股东和广大投资者。
二、发行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制定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设立了多层次公司治理机构,上述公司治理机构运行、履职情况良好。
公司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管理优势,通过自主开发的信息系统整合业务、财务等经营各环节数据,实现了运营数据的互联互通,有效构建了内部控制体系和执行机制。
三、发行人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在当前医疗器械流通行业逐步向头部企业集中化发展的趋势,公司需持续加强研发投入,进一步扩充产品及区域覆盖,加强流通环节服务质量,以提升公司在医疗器械流通行业的创新能力和企业竞争力。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通过实施上述项目,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利用信息系统服务医疗器械流通的精细化、智能化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自身在产业链环节
中的服务属性,促进产品多元化和上下游体化发展,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服务,强客户粘性强客户粘性。
四、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呈现逐年增长趋势。公司所处的医疗器械流市场空间较大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因此公司未来业务行业市场空间较大,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因此公司未来业务模及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为巩固企业经营成果,持续加强企业竞争优势,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包括以下几方面:
1)在保证公司血管介入类核心产品销售规模增长的同时,努力扩大在IVD、科、口腔、眼科等医疗器械产品领域的销售规模,以夯实公司规模化发展的基础
2)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医疗器械上游厂商的合作,从渠道准入管理、物流管理存货管理、信息管理等多维度为上游厂商提供高效、扁平、集约的专业服务
3)公司将进一步挖掘公立医院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管理服务机会,开拓更多直销配送及集中运营服务,持续开展SPD 管理系统的自主开发与迭代升级工作
(4)公司将针对现有的信息系统进行完善升级,提升公司数据分析和精益化管能力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有力的信息系统支撑
董事长
余峰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5年9月22日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63,193,277 股,本次公开发行不本次发行票数,,本次发行进行原股东公开发售,且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5%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7.05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5 年9 月22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拟上市的板块 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421,288,509 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5 年9 月22 日
重要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目 录
致投资者的声明 .......................................................................................................................1
一、发行人上市的目的.....................................................................................................1
二、发行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1
三、发行人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1
四、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2
本次发行概况 ...........................................................................................................................3
重要声明 ...................................................................................................................................4
目 录 .......................................................................................................................................5
第一节 释义 ...........................................................................................................................10
一、一般释义...................................................................................................................10
二、行业专用名词释义...................................................................................................15
第二节 概览 ...........................................................................................................................17
一、重大事项提示...........................................................................................................17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23
三、本次发行概况...........................................................................................................24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31
五、发行人板块定位情况...............................................................................................31
六、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34
七、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34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36
九、发行人公司治理安排...............................................................................................37
十、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与未来发展规划...................................................................37
第三节 风险因素 ...................................................................................................................39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39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44
三、其他风险...................................................................................................................46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48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48
二、公司的设立及报告期内股东和股本变化情况.......................................................48
三、发行人成立以来重要事件.......................................................................................50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57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组织结构情况.......................................................................57
六、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分公司情况...................................................58
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85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92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95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101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104
十二、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对投资者作出
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协议,以及有关协议的履行情况.....................104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近两年的变动情况.................105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发行人及其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情况......................................................................................................................... 106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及其近亲属的持股情况..................................................................................................................................... 106
十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107
十七、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申报时已存在的员工持股计划.....................................109
十八、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110
十九、发行人员工与社会保障情况.............................................................................115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119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119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140
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168
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174
五、主要资产情况.........................................................................................................176
六、发行人取得的资质认证和许可情况.....................................................................185
七、技术和研发情况.....................................................................................................187
八、生产经营中的环境保护情况.................................................................................191
九、境外经营情况.........................................................................................................191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192
一、合并财务报表.........................................................................................................192
二、审计意见、关键审计事项及重要性水平.............................................................204
三、报告期内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205
四、分部信息.................................................................................................................244
五、报告期内的主要税收政策、缴纳主要税种及税率.............................................244
六、非经常性损益.........................................................................................................249
七、主要财务指标.........................................................................................................250
八、影响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以及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
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分析.....................................252
九、经营成果分析.........................................................................................................254
十、发行人资产质量、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284
十一、重大投资、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事项.............314
十二、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315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315
十四、盈利预测报告披露情况.....................................................................................335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336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336
二、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具体情况.............................................................................337
三、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342
四、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343
五、未来战略规划.........................................................................................................343
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345
一、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345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
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345
三、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349
四、独立经营情况.........................................................................................................349
五、同业竞争情况.........................................................................................................351
六、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356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375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375
二、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375
三、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规定.............................................................................375
四、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事宜的专项研究论证情况以及相应的规划安排理由..... 378
五、上市后三年内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379
六、长期回报规划.........................................................................................................379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381
一、重大合同 ................................................................................................................381
二、对外担保的有关情况 ............................................................................................384
三、重大诉讼、仲裁及其他情况 ................................................................................384
第十一节 声明 .....................................................................................................................386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386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392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393
保荐人(主承销商)总经理声明.................................................................................394
保荐人(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395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396
五、审计机构声明.........................................................................................................397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398
七、验资机构声明.........................................................................................................399
八、验资复核机构声明.................................................................................................400
第十二节 附件 .....................................................................................................................401
一、备查文件.................................................................................................................401
二、文件查阅时间.........................................................................................................407
三、文件查阅地址.........................................................................................................407
四、承诺事项.................................................................................................................408
附表一:用于办公及仓储的租赁房产情况 .......................................................................426
附表二:注册商标 ...............................................................................................................438
一、境内注册商标.........................................................................................................438
二、境外注册商标.........................................................................................................441
附表三:业务资质、许可和登记 .......................................................................................443
一、医疗器械、药品经营资质.....................................................................................443
二、进出口资质.............................................................................................................451
三、其他经营资质证书.................................................................................................452
第一节 释义
一、一般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缩略语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建发致新 指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建发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致新有限 指 上海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致新股份 指 上海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厦门市国资委、实际控制人 指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建发集团、间接控股股东 指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建发医疗、控股股东 指 厦门建发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
建发股份 指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600153.SH)
建发医药 指 厦门建发医药有限公司
新余质禹 指 新余市质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上海质禹企业管新余市质禹企管理合伙企有限合伙曾用名海质禹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质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余质舜 指 新余市质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萍乡畅和源 指 萍乡畅和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萍乡磬石 指 萍乡磬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蔼祥 指 上海蔼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上海蔼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西藏臻善 指 西藏臻善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美明阳 指 苏州美明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天创致德 指 北京天创致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天助基业 指 北京天助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创始人股东 指 萍乡畅和源、萍乡磬石、西藏臻善、上海蔼祥、顾敏牛
A 轮财务投资人 指 天津联瀚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启明融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新余市骏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铜陵致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宝樾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建发上海 指 建发(上海)有限公司
德尔医疗 指 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限公司,系建发致新的全资子公司
北京分公司 指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系建发致新的分公司
厦门分公司 指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系建发致新的分公司
北京中天 指 北京致新中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建发致新的全资子公司
贵州致新 指 贵州致新康德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建发致新的全资子公司
北京致新 指 北京康乐致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建发致新的全资子公司
天津致新 指 天津致新康德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建发致新的全资子公司
南京致新 指 南京致新德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建发致新的全资子公司
哈尔滨致新 指 哈尔滨致新康德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建发致新的全资子公司
四川致新 指 四川致新康德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建发致新的全资子公司
南宁致新 指 南宁乐致新康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建发致新的全资子公司
广州致新 指 广州致新康德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建发致新的全资子公司
江西致新 指 江西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建发致新的全资子公司
上海致为 指 上海建发致为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系建发致新的全资子公司
湖南锐辰 指 湖南致新锐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建发致新的全资子公司
杭州致新 指 杭州致新康吉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建发致新的全资子公司
甘肃致新 指 甘肃致新康德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建发致新的全资子公司
河南致新 指 河南致新康德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建发致新的全资子公司
湖南润益康 指 湖南润益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系建发致新的全资子公司
浙江欣益辰 指 浙江欣益辰科技有限公司,系建发致新的全资子公司
福州建发 指 福州建发医疗有限公司,系德尔医疗的全资子公司
南昌致新 指 建发致新(南昌)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南昌圆益方科技有限公司),系德尔医疗的控股子公司
上海建发鹭益 指 上海建发鹭益科技有限公司,系建发致新的全资子公司
西安德尔 指 建发德尔(西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系德尔医疗的控股子公司
建信发展 指 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系德尔医疗曾经的全资子公司
沈阳致新 指 沈阳致新康德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建发致新的全资子公司
安徽致新 指 上海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安徽有限公司,系建发致新的全资子公司
宁夏致新 指 宁夏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建发致新的全资子公司
上海康拓 指 上海致新康拓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建发致新的全资子公司
上海致新智慧 指 建发致新智慧(上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直新昂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建发致新的全资子公司
新疆致新 指 乌鲁木齐致新康德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建发致新的全资子公司
昆明致新 指 昆明致新康德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建发致新的全资子公司
山西致新 指 山西致新康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建发致新的全资子公司
武汉致新 指 致新康乐医疗供应链(武汉)管理有限公司,系建发致新的全资子公司
致新宇承 指 上海致新宇承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系建发致新的全资子公司
重庆致新 指 重庆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建发致新的全资子公司
山东致新 指 山东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建发致新的全资子公司
河北致新 指 致新康德供应链管理河北有限公司,系建发致新的全资子公司
西安致康 指 西安致康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建发致新的全资子公司
长沙致新 指 康致医疗供应链管理(长沙)有限公司,系建发致新的控股子公司
北京瑞盈 指 北京致新瑞盈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系建发致新的控股子公司
吉林致新 指 吉林致新康德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建发致新的控股子公司
广东德尔盛泓 指 广东德尔盛泓贸易有限公司,系建发致新的全资子公司
北京德尔 指 建发德尔(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系建发致新的全资子公司
成都德尔 指 德尔医疗实业(成都)有限公司,系德尔医疗的控股子公司
南京建尔发 指 南京建尔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系建发致新控股子公司
贵州致思 指 贵州致思蒲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上海致新智慧的控股子公司
广州致菱 指 广州致菱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上海致为的控股子公司
山西健创 指 山西致新健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建发致新的控股子公司
上海致得 指 上海致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上海致新智慧的控股子公司
建发致新(河北) 指 建发致新(河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上海致新智慧的控股子公司
福建致康 指 福建致康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建发致新的控股子公司
龙岩致康 指 龙岩致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系福建致康的全资子公司
厦门致新 指 厦门致新康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系福建致康的全资子公司
漳州致康 指 漳州致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系福建致康的全资子公司
南平致康 指 南平致康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福建致康的全资子公司
莆田致德 指 莆田致德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系福建致康的全资子公司
泉州致康 指 泉州致康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福建致康的全资子公司
宁德致康 指 宁德致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系福建致康的全资子公司
西安致康米莫 指 西安致康米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上海致新智慧的控股子公司
喀什致新 指 喀什致新康德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新疆致新曾经的全资子公司,已于2024 年7 月注销
邯郸致凌 指 邯郸致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上海致新智慧的控股子公司
天津德尔 指 建发德尔(天津)医学诊断器械有限公司,系德尔医疗的控股子公司
北京德尔力禾 指 德尔力禾(北京)医学诊断科技有限公司,系德尔医疗的控股子公司
致新志承(云南) 指 致新志承(云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上海致新智慧的控股子公司
建发致新(乌鲁木齐) 指 建发致新(乌鲁木齐)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新疆致新鸿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德尔医疗的控股子公司
天津德尔力禾 指 德尔力禾(天津)医学诊断器械有限公司,系北京德尔力禾的全资子公司
建发致新(云南) 指 建发致新(云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德琨(云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系德尔医疗的控股子公司
建发致新(内蒙古) 指 建发致新(内蒙古)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系德尔医疗的控股子公司
建发致新(海南) 指 建发致新(海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系德尔医疗的控股子公司
建发致新(安徽) 指 建发致新(安徽)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系德尔医疗的控股子公司
建发致新(重庆) 指 建发致新(重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系德尔医疗的控股子公司
贵州建发致新 指 贵州建发致新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系德尔医疗的控股子公司
建发伟龙(北京) 指 建发伟龙(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系建发致新的控股子公司
建发致新(山东) 指 建发致新(山东)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系德尔医疗的控股子公司
建发致新(黑龙江) 指 建发致新(黑龙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系德尔医疗的控股子公司
上海艾之韵 指 上海致新艾之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系建发致新的控股子公司
致远眼科 指 上海建发致远眼科器材有限公司,系建发致为的控股子公司
山东致鼎 指 山东建发致鼎智慧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系上海致新智慧的控股子公司
芜湖致新 指 芜湖致新医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上海致新智慧的控股子公司
云南致新乾道、云南云医乾道 指 云南建发致新乾道肾科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云南云医乾道科技有年名系建发致的控科技有限公司,2024 年5 月更名),系建发致新的控股子公司
乌鲁木齐致新 指 乌鲁木齐建发致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建发致新的控股子公司
建发致新(山西) 指 建发致新(山西)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系德尔医疗的控股子公司
建发致新(辽宁) 指 建发致新(辽宁)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系德尔医疗的控股子公司
山西天利致合 指 山西天利致合智慧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系上海致新智慧的控股子公司
洛阳致新 指 洛阳致新众诚智慧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系上海致新智慧的控股子公司
建发致新(成都) 指 建发致新(成都)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系上海致新智慧曾经的控股子公司,已于2024 年12 月注销
建发致新(河南) 指 建发致新(河南)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系德尔医疗的控股子公司
建发致新(甘肃) 指 建发致新(甘肃)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系德尔医疗的控股子公司
建发致新(福建) 指 建发致新(福建)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系德尔医疗的控股子公司
北京致新沛丰 指 建发致新沛丰(北京)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系德尔医疗的控股子公司
山东国润 指 山东国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上海致新智慧的控股子公司
长春致新谦美 指 致新谦美(长春)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系上海致新智慧的控股子公司
北京致新润吉 指 建发致新润吉(北京)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系德尔医疗的控股子公司
福建致新鸿源 指 福建致新鸿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系上海致为的控股子公司
黑龙江致新名祥 指 黑龙江建发致新名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系建发致新的控股子公司
营口致新智远 指 营口建发致新智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建发致新的控股子公司
内蒙古建发致新 指 内蒙古建发致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系德尔医疗的全资子公司
致新盛康(河南) 指 致新盛康(河南)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系上海致新智慧的控股子公司
上海致新医学 指 建发致新(上海)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系德尔医疗的全资子公司
上海致新供应链 指 建发致新(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建发致新的控股子公司
河南致溱 指 致溱(河南)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系上海致新智慧的控股子公司
美敦力 指 MedtronicPlc.(美敦力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49 年,总部位于美
国明尼苏达州,是全球领先的医疗科技公司,股票代码(NYSE:MDT)
柯惠 指 Covidien(柯惠医疗),世界上最早的医疗解决方案提供者之一,于 2015 年 2 月被美敦力收购
波士顿科学 指 BostonScientificCorporation(波士顿科学企业),创立于1979 年,总部位于美国马萨诸塞州,是专注于微创伤介入医疗器械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跨国公司,股票代码(NYSE:BSX)
微创集团 指 微创医疗科学有限公司,起源于1998 年5 月在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成立的微创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微创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系中国领先的高端医疗器械集团,业务主要覆盖心血管介入产品、大动脉介入产品、外周血管介入产品、神经介入产品、电生理医疗器械、骨科医疗器械、内分泌医疗器械及其他医疗器械科等八大领域,为中国香港上市公司,股票代码(HK:00853)
EV3 指 EV3,Inc,隶属于Covidien Public Limited Company(柯惠公共有限公是家全球领先的医疗耗材公为美敦力之子公,,py司),是一家全球领先的医疗耗材公司,为美敦力之子公司
泰尔茂 指 泰尔茂株式会社(Terumo Corporation)成立于1921 年,是医疗器械及p医药制品的大型企业,经过百年历史的发展和沉淀,其产品被160 多个国家和地区广泛使用
戈德曼 指 日本株式会社戈德曼,成立于1975 年,为知名神经学领域医用耗材及医疗智能企业
史赛克 指 Stryker Corporation(史赛克公司),成立于1941 年,总部位于 yp史赛克公司成于年总部位于美国密歇根州,是专业生产高科技医疗设备的跨国公司,股票 代码(NYSE:SYK)
雅培 指 Abbott Laboratories(雅培制药公司),成立于 1900 年,是一家领先的、产品广泛的全球医疗保健品公司,致力于研究、开发、制造及销售医疗和保健品,股票代码(ABT.N)。
贝克曼 指 Beckman Coulter, Inc.(贝克曼库尔特公司),国内为贝克曼库尔特商贸(中国)有限公司。
梅里埃 指 Bio Mérieux Clinical Diagnostics (生物梅里埃临床诊断公司)隶属于生物梅里埃集团国内为生物梅里埃中国有限公司g物梅里埃临床诊断公司隶属于Bio Mérieux SA(生物梅里埃集团),国内为生物梅里埃中国有限公司和梅里埃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
史密斯 指 Smiths Group plc(史密斯)是一家全球性技术公司,Smiths medical 包括药物输送系统,重要的护理产品和安全设备等,股票代码(SMIN.L)
金域医学 指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 指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99.HK)
上海医药 指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607.HK)
华润医药 指 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3320.HK)
九州通 指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998.SH)
国科恒泰 指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370.SZ)
嘉事堂 指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002462.SZ)
北京迈得诺 指 北京迈得诺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铭盛医疗 指 铭盛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
西安睿阳 指 西安睿阳铖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时冉 指 江苏时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库克公司 指 库克(中国)医疗贸易有限公司
微创电生理 指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凯迪泰 指 凯迪泰(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 指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A 股的行为
本招股说明书 指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现行的《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国枫律师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容诚会计师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 指 2022 年、2023 年和2024 年
最近一年 指 2024 年
《企业会计准则》 指 财政部自2006 年2 月以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
社会公众股、A 股 指 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面值为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上市 指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行为
二、行业专用名词释义
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SPD 业务/SPD 运营管理 指 Supply Processing Distribution,意为供给、分拆加工、配送,又称为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是在供应链体化思想指导下产生pp yg称为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是在供应链一体化思想指导下产生称为医用耗材集约化营是在供应链体化思想指导下产的一种典型的精益化管理模式,具体指公司与医疗机构签订中长期业务合同,约定在合同期内,公司投建“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平台”(包括软件、智能硬件等配套设施设备),依托专业运营管理团队,为医疗机构提供医用耗材院内集中采购供应、仓储管理、配送和集中结算服务等精细化运营管理服务,提高医用耗材运营管理效率、减轻运营管理负担
IVD 指 In Vitro Diagnostic,意为体外诊断,指在人体之外,通过对人体样本各种体液细组样本等行检获临床诊g样本(各种体液、细胞、组织样本等)进行检测而获取临床诊断信息,进而判断疾病或机体功能的产品和服务
物联网 指 通过各类可能的网络接入,实现物与物、物与人的泛在连接,实现对物品和过程的智能化感知、识别和管理
RFID 指 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意为射频识别。它是一种非接触qy式的自动识别技术,通过射频信号识别目标对象并获取相关数据,识别过程无须人工干预,可用于识别运动物体并同时识别多个标签
PDA 指 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又称为掌上电脑,帮助完成在移动中g又称为掌电脑帮助完成在移动中的工作,学习,娱乐等。常见的有条码扫描器、RFID 读写器、POS 机等
DRG/DRGs 指 Diagnosis Related Groups,意为疾病诊断相关分类,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住院数临床诊断病症手术疾病重程gp年龄、性别、住院天数、临床诊断、病症、手术、疾病严重程度,合并症与并发症及转归等因素把病人分入500-600 个诊断相关组,通过统一的疾病诊断分类定额支付标准的制定,达到医疗资源利用标准化
DIP 指 Diagnosis Intervention Packet,意为按病种分值付费,以大数据为基础在集大量真实世病例的基础上按诊断操g为基础,在汇集大量真实世界病例的基础上,按照“诊断+操作”的分组规则,对病例进行分组,并根据一定的结算规则进行医保付费
本招股说明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均为四舍五入。若本招股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上述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本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中的全部内容。
1、行业政策变动的风险
(1)“两票制”的政策风险
2019 年7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通过“两票制”等方式减少高值医用耗材流通环节,推动购销行为公开透明。目前在医用耗材领域,仅安徽、福建与陕西等部分省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出台了医用耗材的“两票制”政策。
在“两票制”政策的趋势背景下,流通环节将被压缩,传统的多级分销模式将被取代,流通环节中的传统经销商将逐步退出,流通环节的规模化、规范化、集中化将成为趋势。对发行人的分销业务而言,发行人在执行“两票制”区域内无法对终端医疗机构客户完成销售。若发行人分销业务的上游生产厂家未能指定发行人为配送商,则可能导致发行人的分销业务不能及时向直销业务转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弱发行人的规模化优势。产品销售以及竞争优势的减少,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对发行人的直销业务而言,发行人作为医疗器械流通企业,若公司未来无法持续获取上游生产厂商及下游终端医疗机构的配送资源或资格,致使公司向医疗机构配送的渠道职能受限,则可能导致公司存在被竞争对手替代,无法维持平台化、规模化运营优势的风险,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集中带量采购的政策风险
2019 年,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相继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和《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旨在逐步将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进一步降低产品入院价格,以减轻医保支付压力及患者负担。2020 年10 月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0-1)》,于2021 年1 月起实施。2021 年9 月,国采办公室正式公布《关于公布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于2022 年4 月起实施。2022 年9 月,国采办公室正式公布《关于公布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各联盟地区于2023 年3 月起陆续实施。2023 年12 月,国采办公室正式公布《关于公布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2024 年12 月,第五批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在天津开标,产生拟中选结果,主要针对产品为人工耳蜗类和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除国家级集中采购外,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青海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河南省等多个省市已针对血管介入器械、骨科器械、吻合器等多种产品实施了多轮带量采购。目前,全国31 个省份均已实施集中带量采购政策,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已从早期试点推广阶段进入大范围推广阶段。
自2021 年国务院进一步明确提出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 以来,临床用量大、竞争充分的医用耗材产品区域化集中采购成为常态。血管介入产品是发行人最大的收入来源,报告期内,发行人血管介入产品实现收入分别为758,346.78 万元、920,458.18 万元和996,658.77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63.90%、59.72%和55.73%。以血管介入为例,发行人血管介入产品主要分为心血管介入、脑血管介入、外周血管介入产品,上述产品实现的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 产类别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心血管介入 302,270.54 30.33 330,045.92 35.86 307,744.27 40.58
脑血管介入 361,123.31 36.23 309,144.62 33.59 246,909.72 32.56
外周血管介入 242,011.69 24.28 185,673.53 20.17 141,420.05 18.65
其他 91,253.22 9.16 95,594.10 10.39 62,272.75 8.21
合计 996,658.77 100.00 920,458.18 100.00 758,346.78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被陆续纳入集中带量采购,其中发行人心血管介入产品已基本全部纳入集中带量采购。受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影响,发行人心血管介入产品的收入由2020 年的409,652.57 万元下降至2024 年的302,270.54 万元,减少约107,382.03 万元。
此外,发行人脑血管介入中的神经弹簧圈和外周血管介入中的外周球囊亦已相继被纳入集中带量采购。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脑血管介入产品及外周血管介入产品中,除神经弹簧圈和外周球囊外,上述尚未涉及集中带量采购产品的收入约占发行人2024 年营业收入的14.16%。如未来脑血管介入产品及外周介入产品均纳入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假设在乐观、中性、悲观预期下,上述产品纳入集采后的降价幅度分别为30%、50%和90%,乐观、悲观、中性设置条件下的其他测算依据如下:
1)销售数量增长率参照冠脉支架产品执行集采政策的销售数量增长率;
2)假设脑血管介入及外周血管介入中尚未纳入集采政策产品纳入集采政策后的毛利率与相应产品毛利率一致;
在不考虑其他产品收入增长的情况下,则在乐观、中性、悲观预期下,发行人现有脑血管介入及外周血管介入尚未纳入集采的产品在未来纳入集中带量采购后实现的毛利额较2024 年上述产品实现毛利额将分别减少250.32 万元、 3,754.74 万元和10,763.58 万元,占2024 年发行人毛利总额的0.19%、2.78%及7.97%。
综上所述,在不考虑其他产品收入增长的情况下,若未来发行人其他主要产品被纳入集中带量采购,因在悲观预期下产品销售数量的增长不足以弥补销售价格下降所带来的影响,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2、偿债风险
由于公司所处医疗器械流通行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因此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7.39%、87.19%和86.45%,流动比率分别为1.13、1.12 和1.12,速动比率分别为0.90、0.86 和0.81。若未来银行贷款政策全面收紧或银行利率大幅提升,或者公司不能获得长期资金来源和其他融资保障措施,使得公司经营资金出现短缺,则可能影响公司的稳定经营。
3、利润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188,247.40 万元、1,544,326.90 万元和1,792,275.10 万元,2023 年度、2024 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9.97%和16.06%;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8,921.98 万元、22,687.66 万元和27,379.02 万元,2023 年度、2024 年度同比上升19.90%和20.68%。
如未来市场竞争持续加剧导致公司毛利率进一步下降,或集中带量采购等行业政策导致公司主要产品的收入及毛利额进一步下滑,而公司未能实现更低运营成本或未能及时通过介入新的产品或新的业务模式以弥补收入及毛利额下滑的影响,可能导致公司出现利润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大,未来如果部分医院客户调整结算政策,出现延缓、暂停甚至不予全额支付公司结算款的情形,从而使得公司不能及时全额回收相应款项,可能导致公司出现利润下降、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4、存货减值的风险
因医疗市场的特殊性,流通企业的仓储及配送既要满足终端医疗机构及时性、不确定性及多样性的需要,也要应对生产厂商的生产周期性,而公司作为生产厂商在授权区域内的平台分销商,需维持一定的安全库存量,这对公司的资本实力和库存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同时,医疗器械效期管理,尤其是高值医用耗材的效期管理较一般商品更为严格,超过效期的医疗器械必须予以销毁。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损失分别为-1,988.98 万元、-3,396.59 万元和-2,990.63 万元,存货跌价损失主要系依照会计政策计提的跌价准备。基于上述固有的行业、产品特性,公司与存货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期末存货余额较高带来的减值风险及可能引致
的流动性资金短缺的风险。
5、经营现金流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2,788.81 万元、-37,457.13万元和16,447.59 万元,主要系公司在业务规模增长过程中代理的品牌和产品线持续增加,公司存货采购金额持续增加,加之下游医院客户的回款周期较长,使得报告期内存在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情形。若公司不能有效控制存货周转速度或医院回款延期,或银行借款到期不能续贷,且不能及时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则公司的资金周转将面临一定压力,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较大影响。
6、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26,759.78 万元、601,689.51 万元和647,489.26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0.01%、55.99%和51.41%。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医院等终端客户的结算款。
数额较大的应收账款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效率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加公司的营运资金压力。若部分医疗机构客户调整结算政策,或出现延缓、暂停甚至不予全额支付公司结算款的情形,将导致公司不能及时全额回收相应款项。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为13,411.56 万元。若公司不能保持对应收账款的有效管理,仍有可能面临一定的坏账风险。
7、返利政策对公司的业绩影响风险
公司的净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毛利,而主营业务毛利由产品的购销差价和上下游返利的净影响构成。公司将确认的供应商返利按照销售进度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将确认给予经销商的返利冲减主营业务收入,报告期内前述两项的差额分别为12,375.04 万元、13,860.32 万元和15,322.95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毛利总额的13.59%、11.53%和11.48%,占当期净利润的65.40%、61.12%和59.31%。
公司上下游返利的差额主要形成于价差补偿返利。价差补偿返利系供应商为补足公司约定毛利所提供的补偿性返利或者因供应商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产生的价差给予公司的价格补偿。报告期内,公司冲减主营业务成本的价差补偿返利金额分别为8,841.55 万元、10,284.63 万元和11,349.77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毛利总额的9.71%、8.56%和8.08%,占当期净利润的46.73%、45.35%和55.97%。
如果未来公司的返利政策、市场环境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导致本公司无法获得供应商的返利、或供应商的返利政策大幅度调整、或公司需要大幅度调整对经销商的返利政策,则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8、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7.67%、7.80%和7.46%,2024 年毛利率同比下降。
2024 年毛利率下降主要系发行人血管介入中部分主要产品受集采影响导致毛利率下降。2023 年开始,部分省份对血管介入产品中脑血管介入、外周血管介入开始实施区域集采;其中,2023 年3 月,河南省对神经介入类、外周介入类实施集采,2023 年9 月,广东省对神经介入弹簧圈类实施省级集采,2023 年11 月,江苏省对神经介入支撑辅助导管(中间导管)、微导管(弹簧圈输送)、颅内球囊扩张导管(含输送型颅内球囊扩张导管)实施省级集采,2024 年4 月,京津冀“3+N”对弹簧圈类医用耗材实施联盟集采;2024 年10 月,甘肃联盟对外周血管介入类微导管(含套装)、微导丝、明胶海绵、栓塞胶、栓塞微球等医用耗材实施联盟集采。
公司上述涉及产品主要包括发行人脑血管介入产品及外周血管介入产品,受集采业务影响,上游供应商利润空间被压缩,产品毛利率从2023 年的5.57%下降至2024年的4.43%,同比下降1.13%。
若未来发行人血管介入或其他主要产品(如外科器械、检验试剂(IVD)、医疗设备等)被纳入集中带量采购,导致上游供应商利润空间进一步被压缩,将导致发行人毛利率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了关于在特定情况和条件下的有关承诺,包括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及承诺、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发行人业绩下滑情形相关的承诺、在审期间不分红的承诺等。该等承诺事项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四、承诺事项”。
(三)本次发行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358,095,232 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3,193,277 股,本次公开发行不进行原股东公开发售,且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5%。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及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于2022 年2 月28 日召开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全部由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上市后三年内利润分配计划和长期回报规划等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三、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规定”“五、上市后三年内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六、长期回报规划”。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0年08月30日
注册资本 35,809.5232万元 法定代表人 余峰
注册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288号9层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288号9层
控股股东 建发医疗 实际控制人 厦门市国资委
行业分类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批发业(F51)中的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F515);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F515)中的医疗用品及器材批发(F5154)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情况 无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其他承销机构 无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三)本次发行其他有关机构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款银行 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 支行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发行股数 63,193,277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15%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63,193,277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15%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发行后总股本 421,288,509 股
每股发行价格 7.05 元
发行市盈率 13.01 倍(每股收益按2024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4.14 元/股(以2024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收益 0.62 元/股(以2024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4.38 元(按照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按照2024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 0.53 元(按2024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1.61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证券账户并具有创业板交易权限的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的认购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对象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无现有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不适用
募集资金总额 44,551.26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36,333.45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全称为“湖南致新锐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8,217.81 万元,包括:1、保荐及承销费用(含辅导费用):①保荐费600.00 万元;②承销费:3,118.59 万元;③辅导费:200 万元;保荐承销费分阶段收取,参考市场保荐承销费率平均水平及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根据项目进度分节点支付;2、审计及验资费用:2,964.00 万元,参考市场会计师费率平均水平,考虑服务的工作要求、工作量等因素,经友好协商确定,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支付;阶段支付; 3、律师费用:850.00 万元,参考市场律师费率平均水平,考虑服务的工作要求、工作量等因素,经友好协商确定,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支付;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50.94 万元;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34.29 万元。以上发行费用口径均不含增值税金额,各项费用根据发行结果可能会有调整。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相较于招股意向书,根据发行情况将印花税纳入了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证券资管建发致新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中信证券资管建发致新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数量6,300,000 股,约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9.97%;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如有)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下简称公募国社会保障以下简称社保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年金基金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管办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与发行人营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或其下属企业,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二节概览”之“三、本次发行概况”。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日期 2025 年9 月5 日
初步询价日期 2025 年9 月10 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25 年9 月15 日
申购日期 2025 年9 月16 日
缴款日期 2025 年9 月18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三)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情况
1、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组成。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12,638,655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战略配售股份数量合计6,300,000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97%。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178,992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3%。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3,159,663 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类型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中信证券资管建发致新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 3,900,000 27,495,000.00 12
中信证券资管建发致新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400,000 16,920,000.00 12
厦门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1,589,496 11,205,946.80 12
厦门国升增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89,496 11,205,946.80 12
2、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建发致新员工1 号资管计划和建发致新员工2 号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拟认购数量不超过6,300,000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总规模的10.00%,同时认购金额上限为5,040.00 万元。
建发致新员工资管计划基本情况如下:
(1)建发致新员工1 号资管计划
名称:中信证券资管建发致新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5 年7 月16 日;
备案日期:2025 年7 月23 日;
产品编码:SBBS87;
募集资金规模:3,120.00 万元;
认购资金规模上限:3,120.00 万元;
管理人: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中信证券资管建发致新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实际缴纳金额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劳动关系所属单位 拟认购金额上限(万元) 资管计划份额持有比例 人员类别
1 余峰 董事长 建发致新厦门分公司 800.00 25.64% 高级管理人员
2 吕健 副总经理 建发致新厦门分公司 120.00 3.85% 高级管理人员
3 王建新 董事、副总经理 建发致新北京分公司 160.00 5.13% 高级管理人员
4 钟婉华 副总经理 建发致新厦门分公司 600.00 19.23% 高级管理人员
5 陆启勇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建发致新 160.00 5.13% 高级管理人员
6 熊昊 副总经理 建发致新 160.00 5.13% 高级管理人员
7 郑增林 副总经理 建发致新厦门分公司 160.00 5.13% 高级管理人员
8 周杨 事业部总经理 上海建发鹭益科技有限公司 280.00 8.97% 核心员工
9 齐立彬 事业部副总经理 建发德尔(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00.00 6.41% 核心员工
10 王旭 事业部上海业务部总经理 上海建发鹭益科技有限公司 200.00 6.41% 核心员工
11 吴泓 财务资金中心副总监 建发致新厦门分公司 140.00 4.49% 核心员工
12 林静 风险控制中心副总监 建发致新厦门分公司 140.00 4.49% 核心员工
合计 3,120.00 100.00% —
合计,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注最终获金额和获数待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2: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2: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T 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3:上海建发鹭益科技有限公司、建发德尔(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建致新厦门分公司建发致新北京分公司为发行人分公司发致新厦门分公司、建发致新北京分公司为发行人分公司;
致新厦门分公司建发致新北京分公司为发行人分公司;注4:本资管计划募集资金100%用于参与认购,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2)建发致新员工2 号资管计划
名称:中信证券资管建发致新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5 年7 月16 日;
备案日期:2025 年7 月23 日;
产品编码:SBBS88;
募集资金规模:2,400.00 万元;
认购资金规模上限:1,920.00 万元;
管理人: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中信证券资管建发致新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实际缴纳金额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序号 姓名 职位 劳动关系所属单位 拟认购金额上限(万元) 资管计划份额持有比例 人员类别
1 叶芳 事业部副总经理 建发致新(福建)建发致新福建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125.00 5.21% 核心员工
2 吕玉金 事业部副总经理 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限公司 125.00 5.21% 核心员工
3 吴胜勇 董事、总经理 建发致新 100.00 4.17% 高级管理人员
4 任高峰 财务总监 建发致新北京分公司 100.00 4.17% 高级管理人员
5 吴莎莉 总经理助理 湖南致新锐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00 4.17% 核心员工
6 雷元勇 事业部副总经理 建发致新智慧(上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4.17% 核心员工
7 史嘉庆 副总监 建发致新厦门分公司 100.00 4.17% 核心员工
8 连虹 总监 建发致新厦门分公司 100.00 4.17% 核心员工
9 孙猛 事业部副总经理 建发德尔(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4.17% 核心员工
10 黄文明 事业部副总经理 建发致新(福建)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4.17% 核心员工
11 王彬 集团区域总经理 哈尔滨致新康德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4.17% 核心员工
12 王秉政 副总监 建发致新厦门分公司 100.00 4.17% 核心员工
13 张金梁 事业部副总经理 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限公司 100.00 4.17% 核心员工
14 程芳 副总经理 建发致新 50.00 2.08% 高级管理人员
15 张鹏 部门副总经理 杭州致新康吉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50.00 2.08% 核心员工
16 赵辉 事业部副总经理 上海建发鹭益科技有限公司 50.00 2.08% 核心员工
17 林志翔 副总监 建发致新厦门分公司 50.00 2.08% 核心员工
18 祁丽霖 事业部总经理助理 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限公司 50.00 2.08% 核心员工
19 戢飞飞 子公司总经理 杭州致新康吉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50.00 2.08% 核心员工
20 陈晓波 部门总经理 湖南致新锐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0.00 2.08% 核心员工
21 22 邓敖蘭 初级专业经理 建发致新 50.00 2.08% 核心员工
22 李强 部门总经理 上海建发鹭益科技有限公司 50.00 2.08% 核心员工
23 陆万彬 事业部总经理助理 上海建发鹭益科技有限公司 50.00 2.08% 核心员工
24 袁高峰 事业部副总经理 建发德尔(西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50.00 2.08% 核心员工
25 朱杰 事业部总经理助理 德尔医疗实业(成都)有限公司 50.00 2.08% 核心员工
26 文斌 事业部总经理助理 北京康乐致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50.00 2.08% 核心员工
27 刘子龙 事业部总经理助理 上海致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0.00 2.08% 核心员工
28 夏芳 部门总经理 建发致新厦门分公司 50.00 2.08% 核心员工
29 黄玲玲 事业部总经理助理 上海建发致为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50.00 2.08% 核心员工
30 陈双一 部门副总经理 建发德尔(天津)医学诊断器械有限公司 50.00 2.08% 核心员工
31 张朝 部门总经理 内蒙古建发致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50.00 2.08% 核心员工
32 梁栋 部门副总经理 建发致新厦门分公司 50.00 2.08% 核心员工
33 葛云峰 部门副总经理 上海建发鹭益科技有限公司 50.00 2.08% 核心员工
34 王莎莎 初级专业经理 建发致新 50.00 2.08% 核心员工
总计 2,400.00 100% —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最获配额和获配股数待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注3: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限公司、湖南致新锐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建发致新智慧(上海)医疗注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限公司湖南致新锐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建发致新智慧(上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建发德尔(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致新康德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管有限公司建发德尔京疗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致新康德疗供应管有限公司杭州致新康吉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建发鹭益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康乐致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致新康吉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海建发鹭益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康乐致新供应链管理有限上海建发致为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建发致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注4:建发致新(福建)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持股55%)、建发德尔(西安)医疗科技有限注建发致新福建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持股建发德尔西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持股55%)、德尔医疗实业(成都)有限公司(发行人持股65%)、上海致得企业管理发行持尔疗实都有限发行持致得管有限公司(发行人持股60%)、建发德尔(天津)医学诊断器械有限公司(发行人持股55%)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注5:建发致新厦门分公司、建发致新北京分公司为发行人分公司;
注建发致新厦门分公司建发致新北京分公司为发行人分公司;注6:根据建发致新2 号员工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本资管计划募集资金80%用于参与认购,注根据建发致新号员资管计划资产管合同约定本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参与认购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剩余资产进行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等投资,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本次发行中,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体列示如下:
序号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序号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1 厦门国升增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 厦门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发行人作为全国性的高值医疗器械流通商,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直销及分销业务,并为终端医院提供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SPD)等服务。在医疗器械产业链中,发行人主要承担医疗器械的流通职能,是串联生产厂商、经销商、终端医疗机构的枢纽,在产业链中起到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在直销业务中,发行人可为全国31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超过3,300 家终端医疗机构提供上万种规格型号的直销服务。在分销业务中,发行人已建立辐射全国范围的分销网络,发行人以高值介入类产品为切入点,经营产品厂商主要有微创集团、美敦力、泰尔茂、归创通桥等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已与超过100 家国内外知名高值医疗器械生产厂商建立并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在集中带量采购和“两票制”等医疗政策改革推动下,医疗器械流通行业向渠道整合、扁平化方向发展。发行人立足高值医疗器械特点,积极推动信息化管理在传统流通业务中的应用,并为终端医院客户提供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SPD)服务,进一步对产业链上游、下游客户服务赋能。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类别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销业务 1,103,163.32 61.69% 1,005,562.44 65.24% 779,726.04 65.71%
分销业务 673,832.39 37.68% 528,297.09 34.27% 403,646.46 34.01%
服务业务 11,238.89 0.63% 7,546.99 0.49% 3,323.53 0.28%
合计 1,788,234.60 100.00% 1,541,406.52 100.00% 1,186,696.03 100.00%
五、发行人板块定位情况
公司能够通过创新、创造、创意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在多年的发展中,发行人深入研究传统医疗器械流通业务开展过程中的痛点和挖掘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的需求,积累了丰富的业务运营及服务经验。在此基础上,发行人通过在传统医疗器械流通业
务中广泛应用信息管理、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学技术和积极调整、改善公司的管理和服务模式为医疗器械产业链上下游提供更为现代化的医疗器械流通服务。发行人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主要从管理模式、技术和服务三个方面进行创新,将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创新、“全国一体化医疗器械流通枢纽”的模式创新、医用耗材集约化管理服务的业态创新与传统医疗器械流通业务深度融合,推动医疗器械流通行业向智能化发展,并形成了核心竞争力,具体情况如下:
(一)管理模式创新
公司在多年医疗器械流通运营管理的基础上,结合信息网络技术、物联网技术,利用创新性的平台化管理模式,打造“全国一体化医疗器械流通枢纽”,为医疗器械行业上下游提供覆盖渠道、仓储物流与配送、流通信息、资金等多方面的综合管理服务,并为终端医疗机构提供院内医用耗材集约化管理服务,打通医疗器械流通链条的“最后一公里”。在纵向的产业链方面,公司与众多生产厂商与医院开展深度合作,平台化管理模式降低上游生产厂商对销售渠道的管理难度,克服传统管理模式下“单一厂商、单一区域”带来的诸多问题,减少管理成本的同时提高管理效率;横向产品覆盖方面,不同于传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单一产品、服务单一科室”的运营模式,公司为医疗机构客户提供品种多元化、科室全覆盖的一揽子解决方案,满足全院多科室的不同采购需求。此外,公司通过为终端医疗机构提供院内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管理服务,进一步解决传统管理模式下医院需对接众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才能满足全院产品采购需求的问题。公司将“全国一体化医疗器械流通枢纽+最后一公里高质量服务”的创新管理模式与传统的医疗器械流通业务深度融合,有效简化了医疗器械产品的流通环节,提高了管理效能,推动行业整体向精细化、可追溯化方向发展。
(二)技术创新
发行人的技术创新主要是在传统的医疗器械流通业务开展过程中广泛应用信息管理等现代技术,以减少人工依赖和工作量,优化产业链的运行效率,降低成本。发行人针对医疗器械流通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运用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构建了医疗器械产品数字化供应链管理体系,开发了专业的医疗器械流通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自主研发的原码解析技术,配合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的应用,对医疗器械产品进行一物一码管理,解决了传统流通环节中使用赋码模式而产生的“一物多码”问题,实现了以医疗器械唯一标识为基础的货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
集中管控,满足了医疗器械流通过程中“合规、准确、可追溯、安全”的要求。
(三)服务创新
发行人将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与自身积累的管理经验进行充分整合,推动数字化管理向终端医疗机构院内延伸,为终端医疗机构提供院内医用耗材集约化管理(SPD)的现代流通服务,覆盖从医院采购到消耗结算的各个环节,打通医疗器械流通信息化管理的“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提升医疗器械产业链中流通环节的效率。
发行人通过自主研发的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SPD)管理系统一体化地统筹管理院端医用耗材,实现对院内医用耗材的日常采购、配送、使用、结算等过程的集中化和精细化管理,帮助医疗机构客户构建专业化、信息化的院内物流体系,提高了医用耗材采购计划的准确性,减少了院内库存,优化了院内医用耗材的管理,降低医改后医疗机构面对的成本压力,同时也提升了院内医用耗材流通的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188,247.40 万元、1,544,326.90 万元和1,792,275.10 万元,2023 年度、2024 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9.97%和16.06%,2022年至2024 年复合增长率为22.81%,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增长较快。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修订)》第四条相关规定,公司符合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支持和鼓励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序号 相关规定 发行人具体情况 是否符合规定
1 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1,000 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5%;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 亿元的企业,或者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创业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 2024 年,公司研发投入为2,641.04 万元,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39.25%,符合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及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的要求。发行人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为1,792,275.10 万元,不适用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的要求。 符合
2 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5,000 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5% - -
3 属于制造业优化升级、现代服务业或者数字经济等现代产业体系领域,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 - -
综上,公司符合创业板“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
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板块定位。
六、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经容诚会计师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项 目 2024.12.31/ 2024 年 2023.12.31/ 2023 年 2022.12.31/ 2022 年
资产总额(万元) 1,311,207.96 1,117,148.46 905,672.1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万元) 148,122.95 125,139.76 104,974.5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79.32% 77.66% 73.92%
资产负债率(合并) 86.45% 87.19% 87.39%
营业收入(万元) 1,792,275.10 1,544,326.90 1,188,247.40
净利润(万元) 27,379.02 22,687.66 18,921.9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 22,831.16 19,630.36 17,427.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 22,356.54 19,131.70 16,909.15
基本每股收益(元) 0.64 0.55 0.49
稀释每股收益(元) 0.64 0.55 0.4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71% 17.06% 16.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6,447.59 -37,457.13 -62,788.81
现金分红(万元) - - 7,161.9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0.15% 0.21% 0.11%
七、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4 年12 月31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公司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判断的重大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一)公司2025 年1-6 月主要财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对公司2025 年6 月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容诚阅字[2025]361Z0010 号)。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之后经审阅的主要财务
信息及经营状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资产总计 1,388,516.02 1,311,207.96
负债总计 1,192,304.87 1,133,547.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62,085.49 148,122.95
所有者权益 196,211.16 177,660.32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1-6 月
营业收入 982,890.31 876,133.52
营业总成本 952,250.15 855,175.16
营业利润 23,950.96 16,956.89
利润总额 23,832.29 16,950.24
净利润 17,279.76 12,107.5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703.58 9,627.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3,640.66 9,561.90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1-6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917.42 -39,261.7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51.17 -4,511.4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89.49 30,132.4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6,258.04 -13,640.78
4、2025 年1-6 月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388,516.02 万元,较2024 年末增加77,308.06 万元;公司负债总额为1,192,304.87 万元,较2024 年末增加58,757.23 万元;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62,085.49 万元,较2024 年末增加 13,962.54 万元。2025 年1-6 月相比2024 年1-6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增加106,756.79 万元,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4,078.75 万元,2025 年1-6 月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为:随着2023 年和2024 年业务布局全国主要市场后,2025 年IVD 业务同比上升,较2024 年1-6 月同比上升43,499.06 万元,同时随着公司SPD 管理数量增加,发行人产生收入的医院SPD 项目从2024 年初的19 家增长至2025 年初的29 家,2025 年1-6 月SPD 服务收入同比上升,较2024 年1-6 月同比上升7,613.06 万元。
2025 年1-6 月相比2024 年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改善,分别为-13,917.42 万元和-39,261.76 万元。
整体来看,2024 年以来,公司所处行业及自身整体经营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公司2025 年1-9 月经营业绩预测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较为稳定,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较大变化。结合当前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经公司初步测算,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2025 年1-9 月实现营业收入约1,480,000 万元至1,550,000 万元,同比变动约10%至15%;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0,000 万元至22,190 万元,同比变动约30%至40%;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9,810 万元至22,000 万元,同比变动约26%至40%。
公司预计2025 年1-9 月经营情况良好,整体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去年同期无重大不利变化。上述2025 年1-9 月的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发行人选择具体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 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 万元。
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3 年度、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19,131.70 万元和22,356.54 万元,累计净利润为41,488.24 万元,符合上述标准。
九、发行人公司治理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公司治理的特殊安排。
十、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
1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14,015.95 14,015.95
2 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 10,407.76 10,407.76
3 补充流动资金 24,000.00 24,000.00
合计 48,423.71 48,423.71
(二)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将以本次新股发行上市为契机,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持续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精细化、智能化管理能力,为公司快速扩大的业务规模与精益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另一方面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在产业链环节中的服务属性,开拓新价值,促进产品多元化和上下游一体化发展,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服务,增强客户粘性,努力成为中国领先的医疗器械流通服务商。
公司未来三年的发展目标及具体措施包括:
1、巩固发展高值医疗器械业务
在行业整合的发展背景下,公司立足规模化、规范化、信息化发展,合规化经营,在保证公司血管介入类核心产品销售规模增长的同时,努力扩大在IVD、外科、口腔、眼科等医疗器械产品领域的销售规模,以夯实公司规模化发展的基础。
2、加强上游厂商合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在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两票制”的产业背景下,医疗器械流通行业的扁平化发展将成必然趋势。公司将利用自身的垂直一体化管理优势,结合直销平台与分销平台联动优势,加强与上游厂商合作,从渠道准入管理、物流管理、存货管理、信息管理等多维度为上游厂商提供高效、扁平、集约的专业服务方案。
3、挖掘医院终端业务机遇,加强院端服务粘性
随着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全面实施,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在医院端的服务面临价值重构。公司将进一步挖掘公立医院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管理服务机会,开拓更多的直销配送及集中运营服务,持续开展SPD 管理系统的自主开发与迭代升级工作,以满足医保支付体系改革背景下医院精益化管理耗材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医院客户的粘性。
4、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建设
在精益化管理的业务需求背景下,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公司将借助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对公司现有的信息系统进行升级,结合公司发展过程中的各类业务场景,搭建系统化业务平台和数据平台,并通过物联网等新一代技术手段,满足公司内部业务、物流管理、库存管理和质量管理等各种场景下的专业需求,从而提升公司数据分析和精益化管理能力,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有力的信息系统支撑。
第三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及做出投资决定时,除本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的其他信息外,应审慎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如下列情况发生,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下述风险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偿债风险
由于公司所处医疗器械流通行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因此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7.39%、87.19%和86.45%,流动比率分别为1.13、1.12 和1.12,速动比率分别为0.90、0.86 和0.81。若未来银行贷款政策全面收紧或银行利率大幅提升,或者公司不能获得长期资金来源和其他融资保障措施,使得公司经营资金出现短缺,则可能影响公司的稳定经营。
(二)利润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188,247.40 万元、1,544,326.90 万元和1,792,275.10 万元,2023 年度、2024 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9.97%和16.06%;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8,921.98 万元、22,687.66 万元和27,379.02 万元,2023 年度、2024 年度同比上升19.90%和20.68%。
如未来市场竞争持续加剧导致公司毛利率进一步下降,或集中带量采购等行业政策导致公司主要产品的收入及毛利额进一步下滑,而公司未能实现更低运营成本或未能及时通过介入新的产品或新的业务模式以弥补收入及毛利额下滑的影响,可能导致公司出现利润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大,未来如果部分医院客户调整结算政策,出现延缓、暂停甚至不予全额支付公司结算款的情形,从而使得公司不能及时全额回收相应款项,可能导致公司出现利润下降、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三)存货减值的风险
因医疗市场的特殊性,流通企业的仓储及配送既要满足终端医疗机构及时性、不确定性及多样性的需要,也要应对生产厂商的生产周期性,而公司作为生产厂商在授权区域内的平台分销商,需维持一定的安全库存量,这对公司的资本实力和库存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同时,医疗器械效期管理,尤其是高值医用耗材的效期管理较一般商品更为严格,超过效期的医疗器械必须予以销毁。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损失分别为-1,988.98 万元、-3,396.59 万元和-2,990.63 万元,存货跌价损失主要系依照会计政策计提的跌价准备所致。基于上述固有的行业、产品特性,公司与存货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期末存货余额较高带来的减值风险及可能引致的流动性资金短缺的风险。
(四)经营现金流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2,788.81 万元、-37,457.13万元和16,447.59 万元,主要系公司在业务规模增长过程中代理的品牌和产品线持续增加,公司存货采购金额持续增加,加之下游医院客户的回款周期较长,使得报告期内存在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情形。若公司不能有效控制存货周转速度或医院回款延期,或银行借款到期不能续贷,且不能及时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则公司的资金周转将面临一定压力,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较大影响。
(五)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26,759.78 万元、601,689.51 万元和647,489.26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0.01%、55.99%和51.41%。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医院等终端客户的结算款。
数额较大的应收账款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效率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加公司的营运资金压力。若部分医疗机构客户调整结算政策,或出现延缓、暂停甚至不予全额支付公司结算款的情形,将导致公司不能及时全额回收相应款项。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为13,411.56 万元。若公司不能保持对应收账款的有效管理,仍有可能面临一定的坏账风险。
(六)返利政策对公司的业绩影响风险
公司的净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毛利,而主营业务毛利由产品的购销差价和上下游返利的净影响构成。公司将确认的供应商返利按照销售进度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将确认给予经销商的返利冲减主营业务收入,报告期内前述两项的差额分别为12,375.04 万元、13,860.32 万元和15,322.95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毛利总额的13.59%、11.53%和11.48%,占当期净利润的65.40%、61.12%和59.31%。
公司上下游返利的差额主要形成于价差补偿返利。价差补偿返利系供应商为补足公司约定毛利所提供的补偿性返利或者因供应商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产生的价差给予公司的价格补偿。报告期内,公司冲减主营业务成本的价差补偿返利金额分别为8,841.55 万元、10,284.63 万元和11,349.77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毛利总额的9.71%、8.56%和8.08%,占当期净利润的46.73%、45.35%和55.97%。
如果未来公司的返利政策、市场环境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导致本公司无法获得供应商的返利、或供应商的返利政策大幅度调整、或公司需要大幅度调整对经销商的返利政策,则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七)供应商较为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较大,合计分别采购425,649.60 万元、433,820.61 万元及424,375.38 万元,占比为34.55%、27.72%及23.90%,其中北京迈得诺(含其同一经营控制下的其他公司)、西安睿阳(含其同一经营控制下的其他公司)、铭盛医疗(含其同一经营控制下其他公司)均为国内较大的医疗器械代理商,微创集团为港股上市公司,美敦力为知名医疗器械生产厂商,泰尔茂为日本知名医疗器械生产厂商。
公司向主要供应商北京迈得诺(含其同一经营控制下的其他公司)、西安睿阳(含其同一经营控制下的其他公司)、铭盛医疗(含其同一经营控制下的其他公司)等采购的主要产品为上述供应商代理的戈德曼、泰尔茂、EV3、波士顿科学等国际知名厂商的血管介入类高值耗材,若该等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其失去国内代理权,或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与该等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出现不利变化,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构成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作为微创集团及美敦力的平台分销商与其开展业务合作,报告期内,公
司向微创集团及美敦力采购产品金额分别占当期采购金额的11.74%、11.88%及10.02%,若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与该等供应商取消合作,将对公司经营情况构成不利影响。
(八)控股型公司架构管理风险
公司构建了控股型架构,即母公司主要负责管理控制,各地子公司负责属地区域内的具体业务。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各子公司,现金股利分配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子公司的现金分红。发行人对各子公司均为绝对控股,其经营策略、财务管理、利润分配政策等均受发行人控制。尽管公司制订了相对完善的子公司管理制度,但是,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子公司仍具有一定的自主经营决策权,存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风险,若无法有效控制子公司的经营,将会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如果子公司利润分配不及时,也存在影响母公司现金股利分配的风险。
(九)资质延续注册或认证的风险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公司主要从事的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分别实行备案和许可管理,需要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公司及目前已开展经营的分子公司均已取得经营所需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已连续多年顺利延续该等资质许可。若由于公司疏忽或其他原因致使无法顺利延续或因业务拓展不能顺利获取相应资质,或因违法、违规等原因导致现有资质许可被取消,届时,公司将存在无法及时取得或延续医疗器械经营资质,进而可能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带来风险。
(十)全国化经营的风险
在医疗器械逐步纳入“两票制”及集中带量采购的行业背景下,各省份、地区采购政策及执行力度不尽相同。公司作为全国化的医疗器械销售平台,截至报告期期末,已在全国建立31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直销、分销网络。通过遍布全国的销售体系,公司获得了大量的优质医院及优质经销商等客户资源,但是庞大的全国化销售网络及各地差异化的医疗器械管理政策,对公司一体化管理提出了较高要求。基于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还将通过新设或其他方式在全国范围增加新的分、子公司。若公司
不能根据各区域的市场及监管要求制定相应的业务发展策略,并将该等发展策略与公司一体化的经营政策进行整合,公司或将因全国化经营影响其地区化业务的灵活发展。
(十一)规模扩张可能导致的管理风险
发行人作为全国性的高值医疗器械流通商,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直销及分销业务,并为终端医院提供医用耗材集约化管理等服务。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已为全国31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超过3,300 家终端医疗机构提供产品的直销服务,并与超过100家国内外知名高值医疗器械生产厂商建立合作关系。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不仅需要高效的信息系统作保障,还需要专业的团队从事流通渠道管理、信息管理、SPD 运营管理等服务,对公司的管理水平要求较高。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资产规模、经营规模、员工数量、仓库面积将进一步增长,这对公司在资源整合、市场开拓、仓储物流管理等方面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对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进行调整,并对信息系统进行持续的升级或补充完善,将给公司未来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
(十二)管理层与核心技术人员变动风险
公司主要管理团队成员在医疗器械领域均任职多年,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的从业经验。尽管公司与主要管理团队成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但若公司无法持续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与完善的人才培育机制,或由于市场竞争等其他因素致使该等管理团队成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将给公司未来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
(十三)合规风险
为了能持续提供满足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的医疗器械,提高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水平,公司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建立了质量管理制度体系,包含了《质量管理自查管理制度》《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报告管理制度》《医疗器械追踪溯源管理制度》等质量控制管理文件并严格执行。若未来公司在经营中无法满足监管部门对质量管理的要求,或者因仓储物流环节管理不当使得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则公司可能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从而对公司的声誉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合规制度以避免商业贿赂行为,公司亦在经销协议中对经销商约定了反腐败及合规条款,并定期举行合规培训,要求公司员工及经销商遵守相关反腐败及合规政策,但仍无法完全避免因员工个人或经销商原因导致的不正当商业行为,进而可能会影响到公司形象,甚至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从而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两票制”的政策风险
2019 年7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通过“两票制”等方式减少高值医用耗材流通环节,推动购销行为公开透明。目前在医用耗材领域,仅安徽、福建与陕西等部分省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出台了医用耗材的“两票制”政策。
在“两票制”政策的趋势背景下,流通环节将被压缩,传统的多级分销模式将被取代,流通环节中的传统经销商将逐步退出,流通环节的规模化、规范化、集中化将成为趋势。对发行人的分销业务而言,发行人在执行“两票制”区域内无法对终端医疗机构客户完成销售。若发行人分销业务的上游生产厂家未能指定发行人为配送商,则可能导致发行人的分销业务不能及时向直销业务转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弱发行人的规模化优势。产品销售以及竞争优势的减少,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对发行人的直销业务而言,发行人作为医疗器械流通企业,若公司未来无法持续获取上游生产厂商及下游终端医疗机构的配送资源或资格,致使公司向医疗机构配送的渠道职能受限,则可能导致公司存在被竞争对手替代,无法维持平台化、规模化运营优势的风险,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集中带量采购的政策风险
2019 年,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相继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和《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旨在逐步将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进一步降低产品入院价格,以减轻医保支付压力及患者负担。2020 年10 月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0-1)》,于2021 年1 月起实施。2021 年9 月,国采办公室正式公布《关于公布国家组
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于2022 年4 月起实施。2022 年9 月,国采办公室正式公布《关于公布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各联盟地区于2023 年3 月起陆续实施。2023 年12 月,国采办公室正式公布《关于公布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2024 年12 月,第五批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在天津开标,产生拟中选结果,主要针对产品为人工耳蜗类和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除国家级集中采购外,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青海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河南省等多个省市已针对血管介入器械、骨科器械、吻合器等多种产品实施了多轮带量采购。目前,全国31 个省份均已实施集中带量采购政策,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已从早期试点推广阶段进入大范围推广阶段。
自2021 年国务院进一步明确提出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 以来,临床用量大、竞争充分的医用耗材产品区域化集中采购成为常态。血管介入产品是发行人最大的收入来源,报告期内,发行人血管介入产品实现收入分别为758,346.78 万元、920,458.18 万元和996,658.77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63.90%、59.72%和55.73%。以血管介入为例,发行人血管介入产品主要分为心血管介入、脑血管介入、外周血管介入产品,上述产品实现的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 类别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心血管介入 302,270.54 30.33 330,045.92 35.86 307,744.27 40.58
脑血管介入 361,123.31 36.23 309,144.62 33.59 246,909.72 32.56
外周血管介入 242,011.69 24.28 185,673.53 20.17 141,420.05 18.65
其他 91,253.22 9.16 95,594.10 10.39 62,272.75 8.21
合计 996,658.77 100.00 920,458.18 100.00 758,346.78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被陆续纳入集中带量采购,其中发行人心血管介入产品已基本全部纳入集中带量采购。受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影响,发行人心血管介入产品的收入由2020 年的409,652.57 万元下降至2024 年的302,270.54 万元,减少约107,382.03 万元。
此外,发行人脑血管介入中的神经弹簧圈和外周血管介入中的外周球囊亦已相继被纳入集中带量采购。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脑血管介入产品及外周血管
介入产品中,除神经弹簧圈和外周球囊外,上述尚未涉及集中带量采购产品的收入约占发行人2024 年营业收入的14.16%。如未来脑血管介入产品及外周介入产品均纳入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假设在乐观、中性、悲观预期下,上述产品纳入集采后的降价幅度分别为30%、50%和90%,乐观、悲观、中性设置条件下的其他测算依据如下:
1)销售数量增长率参照冠脉支架产品执行集采政策的销售数量增长率;
2)假设脑血管介入及外周血管介入中尚未纳入集采政策产品纳入集采政策后的毛利率与相应产品毛利率一致;
在不考虑其他产品收入增长的情况下,则在乐观、中性、悲观预期下,发行人现有脑血管介入及外周血管介入尚未纳入集采的产品在未来纳入集中带量采购后实现的毛利额较2024 年上述产品实现毛利额将分别减少250.32 万元、 3,754.74 万元和10,763.58 万元,占2024 年发行人毛利总额的0.19%、2.78%及7.97%。
综上所述,在不考虑其他产品收入增长的情况下,若未来发行人其他主要产品被纳入集中带量采购,因在悲观预期下产品销售数量的增长不足以弥补销售价格下降所带来的影响,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募投项目的实施风险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系公司结合当前国家政策及自身发展战略等因素综合考量所作出的决策。基于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之“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公司将围绕在大力拓展的新SPD 业务医疗机构客户中搭建软件信息化管理平台,结合智能设施设备为医疗机构提供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以提高医疗机构的耗材采购效率和管理效率,进一步加强公司与医疗机构客户的粘性。但在此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仍不能排除国家政策改变、开拓新客户困难、SPD 业务未能中标等不利影响因素导致此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此外,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之“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虽然有助于提高公司信息化管理水平,但是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次为15.72%、
16.66%和16.39%。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长,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同时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规模的增长将导致折旧摊销金额上升,进一步影响公司的净利润水平。若未来公司的现有业务增长不及预期,预计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会出现一定的下降。因此,在本次发行后,公司存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三)发行失败风险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等法规均明确规定了发行失败的相关情形。依据上述法规规定,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获准发行后的实施过程中,本次发行的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有效报价不足或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等导致发行失败的情形,进而导致公司无法上市。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ghai C&D INNOSTIC Medical Technology GCLtdGroup Co., Ltd.
注册资本 35,809.5232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余峰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 2010 年8 月30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 2017 年11 月8 日
住所 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288 号9 层
邮政编码 200235
电话号码 021-60430840
联系传真 021-60430840
互联网网址 https://www.innostic.com/
电子信箱 jfzx@innostic.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人 陆启勇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部门电话 021-60430840
二、公司的设立及报告期内股东和股本变化情况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时间 有限公司设立情况说明 致新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2010年8 月 2010 年8 月30 日,上海浦东致新印务有限公司和上海盖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资设管咨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致新有限,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00.00 万元,上海浦东致新印务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990.00 万元,上海盖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10.00 万元。2010 年8 月30 日,致新有限办理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并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上海浦东致新印务有限公司 990.00 198.00 99.00
上海盖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0 5.00 1.00
合计 1,000.00 203.00 100.00
上海德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于2010 年8 月21 日、2010 年9 月30 日和
2010 年11 月11 日出具了“沪德安验(2010)第0020 号”《验资报告》、“沪德安验(2010)第027 号”《验资报告》和“沪德安验(2010)第034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0 年11 月10 日,上海浦东致新印务有限公司实缴出资990.00 万元,上海盖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实缴出资10.00 万元,实缴资本共计为1,000.00 万元,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完成。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时间 股份公司设立情况说明 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11 月 发行人系由致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2017 年9 月23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萍乡畅和源 10,287.7900 10,287.7900 51.4390
【2017】008019 号”《审计报告》,根 萍乡磬石 3,419.8400 3,419.8400 17.0992
据该报告,致新有限截至2017 年7 月31 日的净资产值为356,934,057.17 元。 西藏臻善 2,540.7900 2,540.7900 12.7040
2017 年9 月25 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 新余质禹 2,000.0000 2,000.0000 10.0000
有限公司出具了“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7】第1032 号”《上海致新医疗 上海蔼祥 1,571.5800 1,571.5800 7.8579
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改制为股份有限顾敏牛 180.0000 180.0000 0.9000
公司涉及的企业净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报告,致新有限截至2017 年7 月告31日的净资产的评估值为358,092,943.41 元。2017 年2017 年9 月25 日,致新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致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10 月10 日,致新有限的股东萍乡畅和源、萍乡磬石、上海蔼祥、新余质禹、西藏臻善、顾敏牛作为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一致同意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同日,致新有限召开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同意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以致新有限截至2017 年7 月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356,934,057.17 元,按1:0.5603产值,,元按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20,000 万股,例折为股份公司股本,万股剩余未折股的156,934.057.17 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2017 年11 月8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年月市商行理局向公司核发了《营业执照》。 合计 20,000.0000 20,000.0000 100.0000
2017 年11 月10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各发起人投入致新股份的资产进行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第000836 号”《验资报告》,确认发起人出资额已按时足额缴纳。容诚会计师已对发行人设立时的注册资本进行验资复核。
(三)报告期内股东和股本变化情况
报告期初,发行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建发医疗 11,418.5820 51.0192
2 萍乡畅和源 7,057.7500 31.5346
3 新余质禹 2,000.0000 8.9362
4 西藏臻善 1,277.8600 5.7096
5 上海蔼祥 626.7600 2.8004
合计 22,380.9520 100.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事项 时间 公司股本变动说明 总股本 (万股) 股权结构
1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1 年12 月 2021 年12 月16 日,建发致新召开2021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现有总股本223,809,520.00 股为基数共计转增134,285,712.00 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成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后司股本223,809,520.00股增加至358,095,232.00 股。年2021 年12 月21 日,上海市35,809.5232 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2022 年5 月13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容诚验字【2022】361Z0037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21 年12 月31 日,公司已将资本公积134,285,712.00 元转增股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358,095,232.00 元。 公司股东 持股数 (万股) 持股比例(%)
建发医疗 18,269.7312 51.0192
萍乡畅和源 11,292.4000 31.5346
新余质禹 3,200.0000 8.9362
西藏臻善 2,044.5760 5.7096
上海蔼祥 1,002.8160 2.8004
合计 35,809.5232 100.0000
三、发行人成立以来重要事件
(一)2019 年12 月,建发医疗收购致新股份51.02%股权
2019 年6 月28 日,经建发集团董事会审议,同意建发医疗收购致新股份不低于51.02%股权。
2019 年11 月12 日,经建发医疗董事会审议,同意收购致新股份51.02%股权,价
格按整体估值不超过16.25 亿元为基础计,即总对价不超过8.3 亿元。
2019 年11 月12 日和2019 年11 月27 日,致新股份分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并决议同意建发医疗收购公司51.02%的股权,成为致新股份的控股股东。
2019 年12 月5 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东洲评报字【2019】第1237号《厦门建发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致新股份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6.30亿元。2019 年12 月25 日,厦门市国资委出具《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厦门建发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核准的批复》厦国资产【2019】390号,对该评估报告所评估的致新股份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予以核准。
2019 年12 月10 日,建发医疗与创始人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建发医疗合计以约529,061,998.88 元的价格收购创始人股东合计持有的致新股份90,376,300 股股份(对应股份比例为40.38%),该部分股份转让价格为5.85 元/股。
同日,建发医疗与A 轮财务投资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建发医疗以299,999,952元的价格收购A 轮财务投资人合计持有的23,809,520 股股份(对应股份比例为10.64%),该部分股份转让价格为12.60 元/股。该转让价格与建发医疗收购创始人股东的价格存在差异,是由于在本次收购前,建发医疗已确定收购致新股份51.02%股份的总金额,而A 轮财务投资人在对致新股份增资时与创始人股东之间约定了相关退出条件,在本次收购时基于该等约定,创始人股东与A 轮财务投资人对收购总价款进行了分配,并据此与建发医疗共同达成一致约定。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建发医疗 11,418.5820 51.0192
2 萍乡畅和源 7,057.7500 31.5346
3 新余质禹 2,000.0000 8.9362
4 西藏臻善 1,277.8600 5.7096
5 上海蔼祥 626.7600 2.8004
合计 22,380.9520 100.0000
(二)2021 年4 月,发行人收购德尔医疗
2021 年,发行人与关联方建发股份、建发上海与签订《关于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发行人以344,500,000.00 元收购建发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建发上海持有的德尔医疗100%的股权。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发行人已支付上述股权收购款。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收购过程
2021 年2 月9 日,经建发医疗董事会审议,同意建发致新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受让建发股份及建发上海分别所持有德尔医疗95%和5%的股权。
2021 年2 月26 日,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大学评估评报字【2021】840009 号《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建发(上海)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2020 年12 月31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德尔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为34,450.00 万元。
2021 年3 月1 日,经建发集团董事会审议,同意建发致新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受让建发股份及建发上海分别所持有德尔医疗95%和5%的股权。
2021 年3 月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 年3 月16 日,公司召开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本次收购相关议案。
2021 年4 月22 日,厦门市国资委出具“厦国资产【2021】68 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建发(上海)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核准的批复》,对上述评估报告予以核准。
2021 年4 月23 日,经上市公司建发股份(600153.SH)第八届董事会2021 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建发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建发上海将分别持有的德尔医疗95%和5%的股权转让给建发致新,转让价格合计为34,450.00 万元。
同日,公司与上市公司建发股份(600153.SH)、建发上海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
定公司向建发股份、建发上海收购德尔医疗100%股权,转让价格为34,450.00 万元。
2021 年4 月27 日,德尔医疗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经容诚会计师审计,本次收购前,德尔医疗上年末的总资产、净资产,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占公司相应指标的具体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德尔医疗 建发致新 占比
总资产 67,229.81 705,932.03 9.52%
资产净额 11,492.14 124,022.60 9.27%
营业收入 130,391.12 854,230.73 15.26%
利润总额 4,623.86 22,798.99 20.28%
本次收购前,德尔医疗相应科目均未达到建发致新相应科目的50%,因此,本次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发行人本次收购德尔医疗100% 股权属于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建发股份(600153.SH)的情形,上市公司建发股份(600153.SH)已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了公告,该等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市公司章程、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监管和信息披露的要求。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市公司在转让上述资产时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诉讼、争议或潜在纠纷。
2、资产重组对发行人业务、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及经营业绩的影响
德尔医疗主要从事医疗器械流通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类似。此次收购属于同一控制下重组,且所涉资产、业务与发行人的经营业务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公司主营业务在本次收购前后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导致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发生重大变化。在此次收购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的资产及业务的完整性得以提高,经营管理策略更加统一,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解决公司与建发股份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3、德尔医疗的历史沿革
截至2021 年4 月发行人收购德尔医疗,德尔医疗历史沿革如下:
(1)2005 年12 月,德尔医疗设立
德尔医疗设立于2005 年12 月2 日,由建发股份和建发上海(曾用名:上海建发实业有限公司)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000 万元。
2005 年12 月2 日,德尔医疗办理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并取得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德尔医疗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建发股份 货币 950.00 95.00
2 建发上海 货币 50.00 5.00
合计 - 1,000.00 100.00
2005 年11 月24 日,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厦门天健华天所验(2005)NZ 字第0027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出资予以验证。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05 年11 月23 日,建发股份实缴出资950 万元,建发上海实缴出资50 万元,实缴资本合计1,000 万元,德尔医疗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完成。
(2)2010 年3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0 年3 月1 日,德尔医疗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股东建发股份将其所持有的德尔医疗95%的股权(注册资本950 万元)以1,064.2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厦门建益达有限公司,股东建发上海将其所持有的德尔医疗5%的股权(注册资本50 万元)以56.0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厦门建发通讯有限公司。
同日,建发股份与厦门建益达有限公司、建发上海与厦门建发通讯有限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分别签署了《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2010 年3 月17 日,德尔医疗取得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德尔医疗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厦门建益达有限公司 货币 950.00 95.00
2 厦门建发通讯有限公司 货币 50.00 5.00
合计 - 1,000.00 100.00
根据建发股份控股股东建发集团2010 年3 月5 日出具的《说明》,本次股权变动系建发集团内部资产整合需要,转让方与受让方均系建发股份的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以德尔医疗截至2009 年11 月30 日的净资产扣除未分配利润483 万元后为计价基数。
(3)2013 年6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3 年5 月9 日,德尔医疗召开了股东会会议,同意股东厦门建发通讯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德尔医疗5%的股权(注册资本50 万元)以60.87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建发上海。
同日,厦门建发通讯有限公司与建发上海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2013 年6 月17 日,德尔医疗取得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德尔医疗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厦门建益达有限公司 货币 950.00 95.00
2 建发上海 货币 50.00 5.00
合计 - 1,000.00 100.00
根据建发股份2013 年3 月5 日出具的《说明函》,厦门建发通讯有限公司、厦门建益达有限公司和建发上海均系建发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本次转让系建发股份内部股权调整,股权转让事宜已依据建发股份的章程规定,经建发股份董事会决议通过,合法有效。
(4)2017 年5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7 年4 月10 日,德尔医疗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股东厦门建益达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德尔医疗95%的股权(注册资本950 万元)以1,353.78 万元转让给建发股份。
同日,厦门建益达有限公司与建发股份签署了《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厦门建益达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德尔医疗95%的股权(注册资本950万元)以1,353.7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建发股份。
2017 年5 月10 日,德尔医疗取得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德尔医疗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建发股份 货币 950.00 95.00
2 建发上海 货币 50.00 5.00
合计 - 1,000.00 100.00
根据建发股份控股股东建发集团2017 年5 月1 日出具的《说明函》,本次转让系建发股份内部股权调整,不涉及国有股权对外转让,并已依据建发股份的投资相关规定,经建发股份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通过,合法有效。
(5)2018 年1 月,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7 年12 月11 日,德尔医疗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0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由股东建发股份以货币方式认缴8,550 万元、股东建发(上海)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450 万元。
2018 年1 月19 日,德尔医疗取得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德尔医疗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建发股份 货币 9,500.00 95.00
2 建发上海 货币 500.00 5.00
合计 - 10,000.00 100.00
2017 年12 月22 日,厦门德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厦德诚验字(2017)第Y047 号《验资报告》,报告确认截至2017 年12 月11 日,已收到建发股份出资额8,550 万元,收到建发上海出资额450 万元,合计收到全体股东出资额9,000 万元,实缴资本合计10,000 万元。
(6)2021 年4 月,发行人收购德尔医疗
本次股权变动的过程与履行的程序详见本节之“三、发行人成立以来重要事件”之“(二)2021 年4 月,发行人收购德尔医疗”。
2021 年4 月27 日,德尔医疗取得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新的《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后,德尔医疗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建发致新 货币 10,000.00 100.00
合计 - 10,000.00 100.00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于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或挂牌的情况。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组织结构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截至2025 年1 月31 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如下:
六、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分公司情况
截至2025 年1 月31 日,发行人下设控股子公司97 家,分公司17 家,无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子公司
1、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5 年1 月31 日,发行人下设控股子公司97 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 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实收资本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主营业务及其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1 北京致新 2014 年9月11 日 12,000 12,000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 号院2 号楼铭丰大厦13 层1301,1309 发行人持股100%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直销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114,734.02 万,73 .0万元、净资产16,950.37 万元、营业收入179,348.25 万元、净利润614.85 万元
2 天津致新 2014 年9月26 日 3,000 2,000 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与白 发行人持股100%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15,718.64 最近一年总资产万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 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实收资本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主营业务及其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最近一年主要财年要务数据
堤路交口汇科大厦1-1-809,810,811 要从事医疗器械直销业务 元、净资产3,040.77 万元,营业收入21,757.38 万元、净利润147.76 万元
3 河北致新 2014年12 月24日 1,000 500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谈南路63 号睿和中心商业写字楼1205 房 发行人持股100%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直销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7,003.38 万元、净资产794.68万元,营业收入9,526.75 万元、净利润-19.13 万元
4 山西致新 2014年11 月24日 2,000 2,000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振兴街11 号五峰国际10 层1007、1008 室 发行人持股100%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直销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11,129.87 万,万元、净资产2,375.39 万元,营业收入11,229.42 万元、净利润-6.67万元
5 哈尔滨致新 2013 年1月16 日 5,000 1,000 黑龙江省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太湖北街5 号3 单元1 层、2 层、3 层 发行人持股100%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直销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44,440.95 万44,440.95万元、净资产8,523.16 万元,营业收入55,784.41 万元、净利润1,003.17 万元
6 吉林致新 2017 年4月1 日 1,000 1,000 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仙台大街以东、会展大街以西瑞美· 翡翠国际建设项目(A地块)9 #楼302号、303号、402 号、404 号、405 号 发行人持股70%,孙翀持股30%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直销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17,963.83 万元、净资产3,794.59 万元,营业收入37,584.82 万元、净利润556.17 万元
7 沈阳致新 2014年12 月4日 2,000 2,000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民族北街37 号、39 号(民族北街37号)(民族北街39 号) 发行人持股100%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直销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24,981.24 万,元、净资产3,223.89 万元,营业收入27,876.09 万元、净利润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 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实收资本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主营业务及其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199.71 万元
8 西安致康 2013年11 月4日 5,000 5,000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二环南路西段64 号凯德广场· 新地城东塔18 层01、02、03 室 发行人持股100%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直销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49,423.45 万49,423.45万元、净资产8,553.22 万元,营业收入50,027.35 万元、净利润139.74 万元
9 甘肃致新 2015 年2月3 日 3,000 3,000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1683 之6 号16楼1610-1612 室(海鸿国际中心) 发行人持股100%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直销业 最近一年总资产23,738.57 万,元、净资产2,337.27 万元,营业收入28,520.79万元、净利润719.95 万元
10 宁夏致新 2017 年4月1 日 1,000 500 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银川IBI 育成中心二期3 号楼902、904 室 发行人持股100%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直销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4,653.47 万元、净资产660.08万元,营业收入6,521.08 万元、净利润58.11 万元
11 新疆致新 2014 年3月18 日 1,000 1,000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河南东路38 号天和·新城市广场12 号商业办公楼2层商业4 室 发行人持股100%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直销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13,526.44 万,元、净资产1,422.73 万元,营业收入15,494.16 万元、净利润-20.67 万元
12 山东致新 2017 年1月11 日 2,000 2,000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明湖西路800 号银座好望角广场1-1604 发行人持股100%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直销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3,073.02 万元、净资产2,057.18万元,营业收入2,244.62 万元、净利润-16.09 万元
13 南京致新 2014年12 月5日 3,000 3,000 南京市秦淮区洪武路359 号601 室 发行人持股100%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直销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28,662.35 万8,66 .35万元、净资产4,618.60 万元,营业收入49,864.25 万元、净利润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 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实收资本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主营业务及其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188.87 万元
14 上海康拓 2016年12 月1日 4,000 4,000 上海市杨浦区民府路578 号2幢901、902 室 发行人持股100%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直销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24,900.44 万24,900.44万元、净资产4,851.24 万元,营业收入40,172.73 万元、净利润230.97 万元
15 安徽致新 2014年10 月14日 2,000 2,000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公街道屯溪路239号富广大厦1501 室、1502室、1503 室、1504 室、1505室 发行人持股100%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直销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26,200.36 万,元、净资产4,075.93 万元,营业收入27,630.30 万元、净利润731.23 万元
16 杭州致新 2016 年7月27 日 1,000 1,000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兴国路519 号6 幢401室 发行人持股100%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直销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13,320.02 万,万元、净资产1,652.36 万元,营业收入32,423.22 万元、净利润41.97 万元
17 福建致康 2017 年8月17 日 2,000 1,000 福建省福州保税区华沛大厦贸易有限公司研发中心4 楼(自贸试验区内) 发行人持股70%,翁其珊持 股11.60%、陈忠旗持 股9.65% 、黄玲玲持股3.80% 、陈婧持股2.85%、邓芳芳持股2.10%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直销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28,515.25 万,元、净资产3,356.34 万元,营 业收入39,331.80 万元、净利润907.93 万元
18 漳州致康 2018年10 月12日 100 100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22 号明发商业广场7 幢3单元411、412室 福建致康持股100%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直销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4,666.12 万元、净资产250.21万元,营业收入6,727.81 万元、净利润40.66 万元
19 泉州致康 2018 年9月28 日 100 100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长丰街46号办公楼 福建致康持股100%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 最近一年总资产4,191.18 万元、净资产546.21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 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实收资本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主营业务及其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最近一年主要财年要务数据
306 室、308 室 器械直销业务 万元,营业收入6,723.74 万元、净利润284.13万元
20 宁德致康 2018年10 月16日 100 100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宁川北路4-1 号305 室 福建致康持股100%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直销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1,963.41 万元、净资产252.80万元,营业收入3,637.85 万元、净利润70.28 万元
21 南平致康 2018年10 月15日 100 100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东溪路121 号二层 福建致康持股100%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直销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3,290.83 万元、净资产366.18万元,营业收入4,499.16 万元、净利润185.14万元
22 龙岩致康 2018 年9月29 日 100 100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北城工业西路115 号9层901-20、901-22 、901-26 、901-28 福建致康持股100%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直销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2,559.12 万元、净资产168.04万元,营业收入2,409.08 万元、净利润57.16 万元
23 厦门致新 2018年10 月25日 100 100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90 号立信广场1903-1904 室 福建致康持股100%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直销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9,304.02 万元、,净资产728.63万元,营业收入17,315.20 万元、净利润329.03 万元
24 莆田致德 2018年10 月15日 100 100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学园中街88号501-502室 福建致康持股100%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直销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1,950.37 万元、净资产171.79万元,营业收入3,266.98 万元、净利润50.09 万元
25 江西致新 2017 年8月1 日 1,000 1,000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青山北路20 号澜湖广场10 号楼第5层502-508 室 发行人持股100%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直销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5,559.29 万元、净资产1,044.47万元,营业收入7,661.18 万元、净利润49.91 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 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实收资本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主营业务及其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最近一年主要财年要务数据
26 河南致新 2012 年8月3 日 3,000 3,000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 号院2 号楼第6 层 发行人持股100%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直销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31,016.67 万,元、净资产4,972.01 万元,营 业收入39,681.88 万元、净利润34.74 万元
27 武汉致新 2014 年8月6 日 2,000 2,000 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686号武汉世界贸易大厦13 层2室 发行人持股100%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直销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8,136.39 万元、净资产2,495.00万元,营业收入9,227.95 万元、净利润52.21 万元
28 长沙致新 2014年11 月4日 1,000 1,000 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街道劳动东路139 号新城新世界小区地块一三期西组团(含公寓式酒店A、B、C 酒店会所、沿街商业、地下室)2340-2343、 2345-2346 发行人持股85%,胡瑛持股15%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直销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10,610.60 万10,610.60万元、净资产2,635.44 万元,营业收入13,564.98 万元、净利润79.12 万元
29 重庆致新 2015 年1月29 日 2,000 2,000 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杨路18 号1 幢11-12、11-13、11-14、11-15、11-16 发行人持股100%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直销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17,639.32 万元、净资产3,178.06 万元,营 业收入25,827.67 万元、净利润149.26 万元
30 四川致新 2017 年8月31 日 1,000 1,000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二段2 号1 栋1单元24 楼04号(电梯楼层27 楼) 发行人持股100%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直销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14,937.71 万元、净资产1,725.22 万元,营业收入16,748.51 万元、净利润13.94 万元
31 贵州致新 2014年11 月14日 2,000 2,000 贵阳市观山湖区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商 发行人持股100%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 最近一年总资产10,997.46 万元、净资产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 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实收资本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主营业务及其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务区项目(13)1 单元9层1 号房、2 号房、3 号房、4号房、21号房、22 号房 器械直销业务 2,634.28 万元,营业收入11,091.77 万元、净利润63.92 万元
32 昆明致新 2014年10 月20日 1,000 1,000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南路34 号融城优郡A4 栋1405-1407 号 发行人持股100%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直销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8,346.89 万元、净资产1,621.66万元,营业收入13,633.13 万元、净利润147.25 万元
33 南宁致新 2014年10 月14日 3,000 3,000 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82-1 号科研大楼第七层、第九层 发行人持股100%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直销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28,475.18 万28,475.18万元、净资产4,896.39 万元,营业收入31,518.43 万元、净利润929.18 万元
34 广州致新 2014 年9月19 日 1,000 1,000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53号主写字楼10楼1002 室 发行人持股100%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直销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17,960.31 万17,960.31万元、净资产1,813.69 万元,营业收入18,487.34万元、净利润11.50 万元
35 山西健创 2021年10 月29日 1,000 500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振兴街11 号五峰国际10 层1010室 发行人持股55%,太原市健合鑫动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5%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直销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3,829.52 万元、净资产299.11万元,营业收入4,606.86 万元、净利润-22.94 万元
36 广东德尔盛泓 2018 年3月26 日 1,000 1,000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53号1001 室 发行人持股100%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直销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12,957.82 万元、净资产1,532.70 万元,营业收入21,348.62 万元、净利润256.23 万元
37 浙江欣益 2017 年5月22 日 1,000 1,000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 发行人持股100%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 最近一年总资产3,259.64 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 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实收资本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主营业务及其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最近一年主要财年要务数据
辰 道兴国路519号6 幢739 室 要从事医疗器械直销业务 净资产1,073.97万元,营业收入5,690.38 万元、净利润-114.44万元
38 云南致新乾道 2018 年4月11 日 2,000 2,000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新闻路337 号云报大厦17 楼 发行人持股51%,昆明慈普商贸有限公司持股33%,中易达企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持股16%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直销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19,498.80 万,万元、净资产3,623.12 万元,营业收入17,065.96 万元、净利润936.64 万元
39 乌鲁木齐致新 2023 年6月1 日 1,000 1,000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河南东路38 号天和·新城市广场12 号商业办公楼2层商业5 室 发行人持股55%,新疆孚易达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5%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直销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722.92 万元、净资产488.13 万元,营业收入39.86 万元、净利润-422.60 万元
40 黑龙江致新名祥 2024 年3月26 日 1,000 500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太湖北街5 号3单元5 层 发行人持股55%,海口名祥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5%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直销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1,135.26 万元、净资产1,000.64万元,营业收入753.44 万元、净利润0.64 万元
41 营口致新智远 2024 年8月27 日 1,000 300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太白路17-甲2 号的站前区商贸大厦10 楼1003 室(营口核翼经济开发区内) 发行人持股55%,郑飞持股45%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直销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260.55 万元、净资产254.60 万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45.40 万元
42 德尔医疗 2005年12 月2日 20,000 20,000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12 楼B 单元之一 发行人持股100%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IVD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157,889.97 万元、净资产21,977.99 万元,营业收入58,410.36 万元、净利润3,506.01 万元
43 西安德尔 2021 年1月21 日 1,000 1,000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8号东门商贸中心2 号楼6 层617 室 发行人持股55%,新余市华建创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IVD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9,814.95 万元、净资产1,784.80万元,营业收入10,426.37 万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 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实收资本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主营业务及其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持股45% 元、净利润607.52 万元
44 福州建发 2015年10 月20日 1,500 1,500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古田路60 号建福大厦(建福广场)7 层02 办公706 单元 发行人持股100%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IVD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3,448.61 万元、净资产956.92万元,营业收入5,346.69 万元、净利润-482.76万元
45 南昌致新 2016 年3月3 日 1,000 1,000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街161 号嘉德商业广场2210 室 发行人持股55%,江西省昕正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5%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IVD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15,760.22 万,万元、净资产1,566.78 万元,营业收入8,827.99 万元、净利润231.59万元
46 成都德尔 2019 年5月27 日 3,000 3,000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46 号附1 号2栋19 楼4 号 发行人持股65%,伍勇持股35%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IVD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32,794.12 万元、净资产2,360.12 万元,营业收入48,572.86 万元、净利润434.92 万元
47 北京德尔力禾 2022 年1月5 日 1,000 1,000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 号院2 号楼13 层1308 发行人持股55%,新余市瑞森宜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5%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IVD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33,410.35 万33,410.35万元、净资产2,942.29 万元,营业收入36,660.57 万元、净利润1,537.96 万元
48 天津德尔力禾 2022 年5月23 日 500 0 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华三支路5号赛达检测认证园E2 座402室 北京德尔力禾持股100%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IVD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162.20 万元、净资产-201.26 万元,营业收入134.04 万元、净利润-94.49 万元
49 天津德尔 2022 年1月21 日 1,000 1,000 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街道南京路131 号微沃大厦A 座22层 发行人持股55%,新余市百会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5%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IVD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5,093.20 万元、净资产1,364.67万元,营业收入7,511.74 万元、净利润174.51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 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实收资本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主营业务及其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50 建发致新(云南) 2022 年6月17 日 1,000 1,000 云南省昆明高新区科高路1999 号君浩大厦A 座1501 号 发行人持股55%,昆明鑫逸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5%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IVD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6,592.77 万元、净资产1,174.62万元,营业收入3,834.21 万元、净利润-8.18 万元
51 建发致新(内蒙古) 2022 年7月26 日 1,000 300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幸福南路西侧北重路3号院内(办公楼304、305、306、307 及四楼套间) 发行人持股55%,新余市泽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5%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IVD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3,492.95 万元、净资产788.98万元,营业收入2,770.65 万元、净利润352.75万元
52 建发致新(海南) 2022 年7月29 日 1,000 1,000 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二期)药谷一横路16 号1#厂房第二层-3 发行人持股55%,海南展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5%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IVD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3,845.48 万元、净资产1,364.15万元,营业收入4,676.30 万元、净利润201.41万元
53 建发致新(安徽) 2022 年8月30 日 1,000 1,000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龙岗经济开发区尚荣大健康产业园15 栋401 室 发行人持股55%,新余市凯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5%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IVD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8,857.73 万元、净资产1,006.95万元,营业收入10,604.88 收万元、净利润49.78 万元
54 贵州建发致新 2022 年9月6 日 1,000 1,000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街道林城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项目13 号楼1单元9 层5、6号 发行人持股51%,宿迁市飞坤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9%(注1)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IVD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4,499.86 万元、净资产1,046.34万元,营业收入3,488.87 万元、净利润37.18 万元
55 建发致新(重庆) 2022 年9月21 日 1,000 1,000 重庆市大渡口区松青路1583号附2 号(自主承诺) 发行人持股55%,重庆贝诗特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5%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IVD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4,349.69 万元、净资产1,270.26万元,营业收入7,339.86 万元、净利润176.48万元
56 建发致新(山东) 2022年10 月17日 1,000 1,000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2766 号科研生产楼1-101-302 发行人持股55%,济南祥和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5%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IVD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3,274.83 万元、净资产727.96万元,营业收入7,167.86 万元、净利润98.57 万元
57 建发致新(黑龙江) 2023 年1月6 日 2,000 2,000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太湖北街5 号创业大厦3 单元4层 发行人持股55%,新余镝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5%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IVD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7,161.06 万元、净资产2,349.90万元,营业收入5,130.97 万元、净利润266.85万元
58 建发致新(山西) 2023 年6月13 日 10,000 10,000 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大学城产业园区北方功能食品产业园区五区4 号楼一层10102室、二层、三层 发行人持股55%,山西汀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5%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IVD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14,135.12 万,万元、净资产10,478.57 万元,营业收入8,569.53 万元、净利润350.37万元
59 建发致新(乌鲁木齐) 2022 年6月14 日 1,000 200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河南东路38号天和· 新城市广场12 号商业办公楼2 层商业5室 发行人持股60%,新疆新鸿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0%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IVD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2,363.37 万元、净资产23.42 万元,营业收入2,580.08 万元、净利润1.26 万元
60 建发致新(辽宁) 2023 年7月3 日 1,000 500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民族北街35 号(民族北街35 号) 发行人持股55%,辽宁熙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5%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IVD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5,257.91 万元、净资产540.21万元,营业收入3,426.78 万元、净利润34.28 万元
61 建发致新(河南) 2023年10 月13日 2,000 0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聚源路49 号华启聚源国际B 座3层309 室 发行人持股55%,新余市坤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5%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IVD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9,571.30 万元、净资产742.20万元,营业收入9,341.24 万元、净利润249.71万元
62 建发致新(甘肃) 2023年11月9日 1,000 1,000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街道天水北路222号20 层014 室015 室016 室017 室 发行人持股55%,北京驰铧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5%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IVD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5,422.71 万元、净资产999.79万元,营业收入4,376.92 万元、净利润7.51 万元
63 建发致新(福建) 2023 年12 月27日 5,000 1,000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古田路60 号建福大厦(建福广场)7 层02 办公707 单元 发行人持股55%,福州禾迪贸易有限公司持股45%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IVD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5,186.77 万元、净资产1,290.29万元,营业收入5,855.27 万元、净利润290.29万元
64 北京致新沛丰 2024 年1月24 日 1,000 500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 号院2 号楼13 层1304 发行人持股55%,北京九州沛丰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5%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IVD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3,860.88 万元、净资产710.78万元,营业收入2,480.84 万元、净利润210.78万元
65 北京致新润吉 2024 年2月6 日 1,000 500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 号院2 号楼13 层1310 发行人持股55%,北京启迪和益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5%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IVD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7,808.89 万元、净资产728.31万元,营业收入3,343.76 万元、净利润228.31万元
66 内蒙古建发致新 2024 年8月22 日 1,000 1,000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赛罕区四纬路万铭总部基地2 号楼503号 发行人持股100%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IVD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1,244.08 万元、净资产985.27万元,营业收入98.99 万元、净利润-14.73 万元
67 上海致新医学 2024 年9月5 日 2,000 0 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288号803 室 发行人持股100%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IVD业务 报告期内暂未实际经营,不适用
68 上海致新供应链 2024 年9月14 日 1,000 240 上海市杨浦区靖宇东路265号535-543 室 发行人持股51%,唯国嘉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持股49%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IVD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275.08 万元、净资产13.41万元,营业收入204.24 万元、净利润13.41
69 致新宇承 2018年11 月9日 4,000 4,000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860号10 幢 发行人持股100%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分销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35,731.85 万元、净资产6,125.30 万元,营业收入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 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实收资本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主营业务及其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最近一年主要财年要务数据
56,462.62 万元、净利润1,221.60
70 北京中天 2014 年8月7 日 1,500 1,500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 号院2 号楼13 层1305 发行人持股100%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分销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17,501.50 万7,50 .50万元、净资产2,012.88 万元,营业收入8,953.37 万元、净利润122.43
71 北京瑞盈 2018 年8月31 日 500 500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 号院2 号楼13 层1303 发行人持股55%,上海谦泰传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5%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分销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5,807.36 万元、净资产642.91万元,营业收入8,265.54 万元、净利润14.71
72 上海建发鹭益 2015 年2月4 日 20,000 20,000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2019号3 幢1 层101室 发行人持股100%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分销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159,561.73 万159,561.73万元、净资产29,157.47 万元,营业收入248,616.59万元、净利润4,952.47
73 南京建尔发 2020 年1月3 日 2,000 1,000 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 号云密城3 号楼903 室 发行人持股65%,熊爱军持股35%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分销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4,116.97 万元、净资产1,456.57万元,营业收入4,682.61 万元、净利润115.15
74 北京德尔 2020年12 月28日 5,000 5,000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 号院2 号楼13 层1302 发行人持股100%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分销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56,954.00 万,万元、净资产9,130.54 万元,营业收入170,704.00万元、净利润3,152.97
75 湖南润益康 2016 年5月31 日 2,000 2,000 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街道劳动东路139 号新城新世界小区地块一三期西组团(含公寓式酒店A、B、C、酒店会所、沿街商业、地 发行人持股100%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分销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3,007.48 万元、净资产1,665.89万元,营业收入1,950.64 万元、净利润-41.39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 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实收资本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主营业务及其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下室)2344
76 建发伟龙(北京) 2022 年9月7 日 2,000 1,000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 号院2 号楼13 层1306 发行人持股55%,北京达德通贸易有限公司持股45%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分销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9,688.77 万元、净资产1,574.33万元,营业收入1,616.56 万元、净利润438.18
77 上海艾之韵 2022 年11 月24日 1,000 1,000 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3000 号4 幢42068 室 发行人持股55%,上海乾澜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5%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分销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1,436.32 万元、净资产955.29万元,营业收入1,433.01 万元、净利润-85.79
78 上海致为 2020年12 月4日 1,000 1,000 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288号8 层801、802 室 发行人持股100%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新兴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38,665.46 万38,665.46万元、净资产3,211.81 万元,营业收入56,737.99 万元、净利润1,979.09
79 广州致菱 2021 年3月22 日 1,000 1,000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 号天安总部中心16号楼604 室 发行人持股60%,广州创泽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0%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新兴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19,327.08 万元、净资产4,594.56 万元,营 业收入27,594.80 万元、净利润1,806.10
80 致远眼科 2023 年2月2 日 2,000 2,000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860号10 幢 发行人持股51%,厦门致远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9%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新兴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5,107.77 万元、净资产2,425.70万元,营业收入6,311.53 万元、净利润268.02
81 福建致新鸿源 2024 年3月14 日 1,000 1,000 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388 号1201 室 发行人持股55%,厦门锦润美林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5%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新兴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6,722.39 万元、净资产1,228.43万元,营业收入3,412.74 万元、净利润228.43
82 上海致新智慧 2017 年3月13 日 10,000 8,000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860号10 幢 发行人持股100%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SPD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9,787.04 万元、净资产7,934.82万元,营业收入3,014.44 万元、净利润854.96
83 西安致康米莫(注2) 2018年 年11 月9日 100 100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东关正街世贸大厦F座西单元805室 发行人持股51%,西安米莫商贸有限公司持股49%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SPD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0.84 万元、净资产0.12 万元,营业收入503.14万元、净利润228.32
84 贵州致思 2019年11 月27日 300 300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桂花桥街道遵义大恒物流园-大恒名城8 幢1-22-3 发行人持股60%,叶丽波持股40%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SPD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880.84 万元、净资产857.55 万元,营业收入393.85 万元、净利润131.70
85 上海致得 2020年12 月4日 1,000 1,000 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神州路299号5幢2257 室 发行人持股60%,上海久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5%,米学海持股15%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SPD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1,853.42 万元、净资产1,676.13万元,营业收入1,747.52 万元、净利润534.03
86 建发致新(河北) 2021 年9月7 日 1,000 500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恒山街196 号9 号楼3 层313 室 发行人持股55%,河北冀德康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持股45%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SPD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680.05 万元、净资产449.58 万元,营业收入141.03 万元、净利润3.50
87 邯郸致凌 2021年12 月8日 800 600 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东环路颐高智能广场B 座22 层12 号 发行人持股60%,赵景岩持股40%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SPD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822.69 万元、净资产799.36 万元,营业收入722.57 万元、净利润229.56
88 致新志承(云南) 2022 年3月16 日 500 500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鼓楼街道七彩俊园三期(2 号地块)11 幢1301 号 发行人持股55%,云南耀鹰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5%(注3)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SPD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1,194.79 万元、净资产415.95万元,营业收入769.37 万元、净利润4.78
89 山东致鼎 2022年11 月3日 2,000 1,000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北城街道长城路菏泽会盟台1 号楼二层2001、三层3001 发行人持股55%,山东昆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0%,马江涛持股5%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SPD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4,616.35 万元、净资产-132.34万元,营业收入2,170.00 万元、净利润-783.05
90 芜湖致新 2023 年2月3 日 1,000 10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九华北 发行人持股60%,芜湖海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 最近一年总资产12.05 万元、净
序号 公司公司名称 成立 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实收资本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主营业务及其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注4) 路175 号医药产业园内 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持股40% 要从事SPD业务 资产-0.42万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41
91 山西天利致合 2019 年5月10 日 1,000 400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振兴街11 号五峰国际1009 室 发行人持股51%,山西恒博易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9%(注5)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SPD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1,195.86 万元、净资产-82.16 万元,营业收入1,426.75 万元、净利润192.20
92 洛阳致新 2023 年5月19 日 1,000 300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东棘街99 号6 幢101 发行人持股55%,河南德瑛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5%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SPD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409.95 万元、净资产76.83万元,营业收入40.75 万元、净利润-200.70
93 山东国润 2018 年8月31 日 300 300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北城街道长城路会盟台1 号楼4 层4001 号 发行人持股55%,王洪林持股40%,马江涛持股5%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SPD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1,431.49 万元、净资产1,136.14万元,营业收入1,386.43 万元、净利润98.87
94 长春致新谦美 2024 年1月4 日 1,000 300 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仙台大街以东、会展大街以西瑞美· 翡翠国际建设项目(A地块)9 #楼101 、201 、202 、203 、204 、 205 、206 、 207 、301 、 304 、305 、 306 、307、401、403号 发行人持股55%,张新茹持股45%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SPD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1,069.05 万元、净资产-61.35 万元,营业收入3.54 万元、净利润-361.35
95 致新盛康(河南) 2024 年8月27 日 1,000 500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鼎路78 号2 单元30 层3023 号、3024 号 发行人持股55%,河南省德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5%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SPD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512.56 万元、净资产478.00 万元,营业收入30.63 万元、净利润-22.00
96 河南致溱 2024年10 月10日 1,000 80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达路96 号1 号楼 发行人持股55%,河南豫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SPD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18.60 万元、净资产-5.52万元,营业收入0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 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实收资本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主营业务及其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最近一年主要财年要务数据
A210-211 、A215-216 45% 元、净利润-35.52
97 湖南锐辰 2017 年2月28 日 4,000 4,000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31 号尚玺苑20栋603 、607、608 房 发行人持股100%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信息技术业务 最近一年总资产2,823.58 万元、净资产-384.32万元,营业收入2,753.08 万元、净利润-1,256.09
净利润注1:2025 年2 月,贵州建发致新少数股东宿迁市飞坤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出投资,贵州建发致新变为德尔医疗全资子公司建发致新变为德尔医疗全资子公司;
发致新尔疗子注2:2025 年1 月,西安致康米莫已发布清算组备案信息,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西安致康米莫尚未注销;
米莫尚未注销;注3:2025 年2 月,上海致新智慧已将其所持致新志承(云南)55%的股权转让给赵江涛;注年月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判决解散芜湖致新年月安徽
注4:2024 年12 月,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判决解散芜湖致新;2025 年4 月,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上海致新智慧对芜湖致新的清算申请;
市鸠江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上海致新智慧对芜湖致新的清算申请; 注5:2025 年3 月,上海致新智慧已将其所持山西天利致合51%的股权转让给中器控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南)有限公司;
南)有限公司;注6:以上财务数据包括在经容诚会计师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
2、子公司少数股东情况
公司与相关少数股东合资设立子公司均系正常的商业合作往来。截至2025 年1 月31 日,发行人各子公司少数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子公司名称 少数股东名称
1 南京建尔发 熊爱军
2 广东德尔盛泓 原少数股东广州宁心贸易有限公司,已于2023 年8 月退出
3 北京瑞盈 上海谦泰传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少数股东上海珉额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已于2024 年12 月退出)
4 上海致得 上海久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5 上海致得 米学海
6 贵州致思 叶丽波
7 建发致新(河北) 河北冀德康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8 西安致康米莫 西安米莫商贸有限公司
9 广州致菱 广州创泽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长沙致新 胡瑛
11 福建致康 翁其珊
序号 子公司名称 少数股东名称
12 福建致康 陈忠旗
13 福建致康 黄玲玲
14 福建致康 陈婧
15 福建致康 邓芳芳(原少数股东牛振鹏已于2022 年10 月退出)
16 山西健创 太原市健合鑫动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 成都德尔 伍勇
18 邯郸致凌 赵景岩
19 北京德尔力禾 新余市瑞森宜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 天津德尔 新余市百会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 致新志承(云南) 云南耀鹰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 吉林致新 孙翀
23 建发致新(乌鲁木齐) 新疆新鸿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少数股东新疆欣然之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3 年7 月退出)
24 建发致新(云南) 昆明鑫逸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5 南昌致新 江西省昕正科技有限公司(原少数股东南昌昕正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已于2023 年5 退出)
26 建发致新(内蒙古) 新余市泽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 建发致新(海南) 海南展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8 建发致新(安徽) 新余市凯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9 贵州建发致新 宿迁市飞坤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 建发致新(重庆) 重庆贝诗特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 建发伟龙(北京) 北京达德通贸易有限公司
32 西安德尔 新余市华建创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 建发致新(山东) 济南祥和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 建发致新(黑龙江) 新余镝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 上海艾之韵 上海乾澜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6 致远眼科 厦门致远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7 山东致鼎 山东昆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8 39 山东致鼎 马江涛
39 芜湖致新 芜湖海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40 云南致新乾道 昆明慈普商贸有限公司
41 云南致新乾道 中易达企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42 乌鲁木齐致新 新疆孚易达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43 建发致新(山西) 山西汀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4 建发致新(辽宁) 辽宁熙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45 山西天利致合 山西恒博易思科技有限公司
46 洛阳致新 河南德瑛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7 建发致新(成都) 原少数股东四川和仲羽联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建发致新(成都)已于2024 年12 月注销
48 建发致新(河南) 新余市坤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 建发致新(甘肃) 北京驰铧科技有限公司
50 建发致新(福建) 福州禾迪贸易有限公司
51 北京致新沛丰 北京九州沛丰科技有限公司
52 山东国润 王洪林
53 山东国润 马江涛
54 长春致新谦美 张新茹
55 北京致新润吉 北京启迪和益科技有限公司
56 福建致新鸿源 厦门锦润美林投资有限公司
57 黑龙江致新名祥 海口名祥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58 营口致新智远 郑飞
59 致新盛康(河南) 河南省德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60 上海致新供应链 唯国嘉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61 河南致溱 河南豫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发行人子公司少数股东或其控制、持股的其他企业采购、销售情形,具体交易情况:
(1)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序序号 合资少数股东所在子公司 交易对手方 2022 年采购额 2023 年采购额 2024 年采购额
1 福建致康 福建致康少数股东黄玲玲、历史少数股东牛振鹏控制的公司 608.40 810.26 740.31
2 长沙致新 长沙致新少数股东胡瑛控制的公司 3,308.51 3,104.54 2,404.04
3 广州致菱 广州致菱少数股东广州创泽投资咨州致菱数东州泽投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一控制下的其他公司 74.69 677.55 116.82
4 南京建尔发 南京建尔发少数股东熊爱军控制的公司 209.82 471.77 338.77
5 上海致得 上海致得少数股东米海学控制的其他公司 - - 29.34
6 建发致新(河北) 河北致新少数股东河北冀德康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同一控制下的其他公司 - - 54.22
7 致新鸿源 致新鸿源少数股东厦门锦润美林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 - - 2,552.55
8 建发伟龙 建发伟龙少数股东北京达德通贸易有限公司及同一控制下的其他公司 - - 4.77
9 建发致新(乌鲁木齐) 建发致新(乌鲁木齐)少数股东新疆欣然之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其他公司 - - 309.62
合计 4,201.42 5,064.11 6,550.44
(2)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合资少数股东所在子公司 交易对手方 2022 年销售额 2023 年销售额 2024 年销售额
1 广州致菱 广州致菱少数股东广州创泽投资州致菱数东州泽投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一控制下的公司 71.38 40.60 119.26
2 福建致康 福建致康少数股东黄玲玲、历史少数股东牛振鹏控制的其他公司 1,243.35 199.25 321.29
3 长沙致新 长沙致新少数股东胡瑛控制的公司 1.10 54.75 31.09
4 南京建尔发 南京建尔发少数股东熊爱控制的公司 197.03 42.99 17.89
5 建发致新(河北) 河北致新少数股东河北冀德康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同一控制下的公司 - - 197.39
6 成都德尔 成都德尔少数股东伍勇控制的公司 - - 2.00
7 致远眼科 致远眼科少数股东厦门致远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一控制下的公司 - - 278.65
8 9 致新鸿源 致新鸿源少数股东厦门锦润美林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 - - 622.12
9 致新乾道 致新乾道少数股东昆明慈普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 - - 5.60
合计 1,878.10 544.73 1,123.65
(二)参股公司
截至2025 年1 月31 日,发行人不存在参股公司。
(三)分公司
截至2025 年1 月31 日,发行人分公司共17 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负责人 经营范围
1 北京分公司 2015 年5 月13日 任高峰 销售Ⅲ类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公共关系服务;经济贸易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市场调查;翻译服务;仓储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推广服务;销售Ⅰ类、Ⅱ类医疗器械、化妆品、日用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 厦门分公司 2022 年7 月28日 吕健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营活动具体营项关部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化妆品批发;日用品批应链管理服务;化妆品批发;日用品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办公设备租赁服服务;管咨询;办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翻译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 4 德尔医疗龙岩分公司 2018 年9 月12日 李天发 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批第类医疗器械批发;第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一类医疗器发第类疗械发第类疗械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 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软件开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4 德尔医疗南平分公司 2018 年9 月13日 曾庆旺 联系隶属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内:“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软件开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技术除外务依须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 德尔医疗宁德分公司 2018 年9 月18日 陈煜 动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批第类医疗器械批发;第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一类医疗器发第类疗械发第类疗械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软件开发;计算化学和控化学;软件开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德尔医疗泉州分公司 2018 年9 月12日 李炳希 承接隶属公司委托的以下业务: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疗器械第类医疗器械第类医疗器械批发、零售;化妆品、卫生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批发;软件开险化学品和控化学品批发;软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德尔医疗漳州分公司 2018 年9 月12日 林杰彬 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批第类医疗器械批发;第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软件开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德尔医疗莆田分公司 2018 年9 月12日 肖敏 后方可开展营活动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第类第类第类医疗器械批发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软件开零售;化妆用批发;软件开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审批的货
序号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负责人 经营范围
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福建致康三明分公司 2018 年1 月22日 陈浩 医疗供应链管理(除医疗诊断和药品销售);医疗器械销售、体外诊断试剂、化妆品、生物制品(除药品、兽药、血液制品)、日用百货、包装用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服务;自用设备租赁;公共关系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翻译服务;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件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依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 广州致菱杭州分公司 2022 年2 月15日 张金梁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供应链管理服务;卫术转技术推广;供应管服务;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品批发;医用口罩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通用设备修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通信交换设备专业修理;仪器仪表修理;电气设备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公设备维修;管咨询;咨询策划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准的项目外凭营执照依法自开展营活动)。(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11 哈尔滨致新绥化分公司 2023 年7 月3 日 姜跃 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械;务含类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玻璃仪器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化妆品零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翻译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
12 甘肃致新张掖分公司 2023 年9 月12日 闫明旺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第类械毒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医用口罩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咨询策划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医用口罩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3 南昌致新上饶分公司 2024 年5 月24日 吕玉金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件许件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一类般项目学研究和试发展第类医疗设备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
序号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负责人 经营范围
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玻璃仪器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医院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4 建发致新(福建)泉州分公司(注) 2024 年11 月26日 黄见铭 一般项目: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消产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玻璃仪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文具用品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设备发普货物储服务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医院管理;企业管理;医管服务院管管用口罩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物联网应用服务;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消毒器械销售;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5 建发致新(福建)厦门分公司 2024 年12 月3日 黄斌 一般项目: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技术服般项目: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设备租赁;第二类医疗器
序号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负责人 经营范围
械销售;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玻璃仪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文具用品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医院管理;企业管理;医用口罩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物联网应用服务;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软件销售除依法须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凭执依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动许项路货物输含危险货物);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设备租赁;消毒器械销售;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6 建发致新(福建)龙岩分公司 2024 年12 月5日 洪志嵩 一般项目: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7 云南致新乾道重庆分公司 2025 年1 月14日 黄彬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电气安装服务;第三类医疗设备租赁;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第一类医疗设备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护用品批发;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医院管理;远程健康管理服务;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互联网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器辅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建发致新(福建)泉州分公司已于2025 年3 月4 日注销。
(四)报告期内转让、注销子公司情况
1、报告期内转让子公司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转让二级全资子公司建信发展。
建信发展成立于2018 年10 月24 日,注册资本为1,000 万元,主要从事招投标代理服务业务。在建发致新收购德尔医疗后,为聚焦于公司主营业务,对德尔医疗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故将建信发展转让。
2022 年2 月28 日,经建发致新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出让建信发展100%的股权。
2022 年3 月1 日,厦门乾元资产评估与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厦乾元评报字(2022)第22015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记载,建信发展截至2021 年12 月31 日的净资产的评估值为12,014,120.30 元。该评估报告已经国资主管部门授权的建发集团备案。
2022 年3 月23 日,建发集团出示批复,同意德尔医疗将其持有的建信发展100%的股权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建发集团全资子公司厦门建发城服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3 月23 日,德尔医疗与厦门建发城服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以12,014,120.30 元为对价受让德尔医疗所持有的建信发展100%股权。
2022 年3 月25 日,厦门建发城服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德尔医疗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2、报告期内注销子公司的情况
2024 年7 月11 日,公司注销了二级全资子公司喀什致新。因喀什致新设立至今未开展业务,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升运营效率,决定注销。喀什致新已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注销程序,相关人员及可处置资产已全部转入至新疆致新。国家税务总局喀什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已于2024 年5 月24 日出具“喀经开税 税企清〔2024〕6409 号”《清税证明》,证明喀什致新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 年7 月11 日出具《登记通知书》,准予喀什致新注销。喀什致新报告期初至注销之日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2024 年12 月16 日,建发致新(成都)已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注销程序。建发致新(成都)自设立以来未开展任何业务,可处置资产已全部转回给股东。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武侯区税务局已于2024 年10 月22 日出具“武侯税红税企清〔2024〕19251号”《清税证明》,证明建发致新(成都)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已于2024 年12 月16 日出具《登记通知书》,准予建发致新(成都)注销。建发致新(成都)报告期初至注销之日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建发医疗持有公司51.02%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厦门建发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余峰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 万元
设立日期 2015 年7 月23 日
注册住所/主要生产经营地 604B 单元之三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翔云一路95 号运通中心
股东持股情况 名称 股权比例(%)
建发集团 95.00
厦门华益工贸有限公司 5.00
经营范围 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投资平台,下设医疗流通、医疗服务两大板块。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项目
总资产 1,496,267.62
净资产 201,133.56
营业收入 1,895,940.63
净利润 22,875.30
注: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审计。
2、间接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建发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建发医疗100.00%股权,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晓曦
注册资本 90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900,000.00 万元
设立日期 2000 年12 月06 日
注册住所/主要生产经营地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 号建发国际大厦43 楼
股东持股情况 名称 股权比例(%)
厦门市国资委 100.00
经营范围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运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黄金现货销售;白银现货销售;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投资控股型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项目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总资产 83,973,117.06
净资产 26,869,445.81
营业收入 72,383,376.02
净利润 623,566.27
注: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实际控制人
建发医疗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为51.02%,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建发集团和厦门华益工贸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建发医疗95.00%和5.00%的股权,建发集团持有厦门华益工贸有限公司100.00%股权,因此,建发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建发医疗100.00%股权;厦门市国资委持有建发集团100.00%股权,间接持有建发医疗100.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发行人51.02%股份。因此,厦门市国资委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质押或者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三)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
1、萍乡畅和源
企业名称 萍乡畅和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天创致德
认缴出资额 7,203.3327 万元
实缴出资额 7,203.3327 万元
设立日期 2015 年9 月30 日
注册住所/主要生产经营地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后埠街汇蓝国际17 层1712 号
合伙人出资情况 名称/姓名 出资比例(%)
刘登红 72.83
曹锟 14.37
许静 7.62
黄美雪 3.68
天创致德 1.49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租赁服务(不
含许可类租赁服务)(1、以上项目均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3、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4、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5、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合伙企业,除持有公司股份外未从事其他投资活动
萍乡畅和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天创致德,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天创致德向上穿透的股权结构如下:
2、新余质禹
企业名称 新余市质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登红
认缴出资额 2,02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2,020 万元
设立日期 2015 年10 月21 日
注册住所/主要生产经营地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袁河经济开发区景源路225 号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咨询,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室内装潢及设计,景观设计,展览展示服务,会务会展服务,礼仪服务,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员工持股平台
新余质禹与新余质舜均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其中新余质禹直接持有发行人8.94%的股份,新余质舜通过新余质禹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截至2025 年5 月31 日,发行人上述两个员工持股平台的激励对象中,除14 名已离职、退休人员和1 名外部顾问外,其他人员均为发行人现有员工。尚建峰作为外部IT 专家在公司信息系统开发过程中提供咨询建议,因对发行人未来发展比较看好,于2018 年参与本次员工持股平台并持有新余质舜34.7440 万元出资额。
截至2025 年5 月31 日,新余质禹合伙人的类型、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1 刘登红 普通合伙人 20.2000 1.00 -
2 曹锟 有限合伙人 651.4500 32.25 -
3 新余质舜 有限合伙人 355.5200 17.60 -
4 吴胜勇 有限合伙人 202.0000 10.00 总经理
5 陆启勇 有限合伙人 151.5000 7.50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 刘晶 有限合伙人 55.5500 2.75 前员工,已离职
7 俞清流 有限合伙人 50.5000 2.50 院内服务事业部顾问
8 于慧萍 有限合伙人 50.5000 2.50 前员工,已退休
9 吴莎莉 有限合伙人 50.5000 2.50 信息技术总监、总经理助理
10 马静 有限合伙人 38.3800 1.90 器械事业部副总经理助理
11 程芳 有限合伙人 35.3500 1.75 副总经理
12 陆昳琮 有限合伙人 25.2500 1.25 子公司总经理
13 刘杰 有限合伙人 23.2300 1.15 子公司总经理
14 张迪 有限合伙人 23.2300 1.15 子公司总经理
15 陈腾 有限合伙人 22.2200 1.10 院内服务事业部总经理
16 孙延莉 有限合伙人 17.1700 0.85 前员工,已离职
17 马秀伟 有限合伙人 17.1700 0.85 器械事业部副总经理
18 冯刚 有限合伙人 17.1700 0.85 子公司总经理
19 黄彬 有限合伙人 17.1700 0.85 器械事业部总经理助理
20 王红霞 有限合伙人 16.1600 0.80 财务资金中心会计部总经理
21 张筱筱 有限合伙人 12.1200 0.60 子公司副总经理
22 刘跃立 有限合伙人 12.1200 0.60 前员工,已退休
23 李志成 有限合伙人 12.1200 0.60 子公司副总经理
24 杨玉群 有限合伙人 12.1200 0.60 子公司副总经理
25 伍懋男 有限合伙人 12.1200 0.60 器械事业部副总经理
26 何倩 有限合伙人 8.0800 0.40 前员工,已离职
27 姚银香 有限合伙人 8.0800 0.40 子公司财务部部门经理
28 杨静 有限合伙人 8.0800 0.40 子公司总经理
29 谢天学 有限合伙人 5.5550 0.27 子公司总经理
30 梁海 有限合伙人 5.5550 0.27 前员工,已离职
31 林迅 有限合伙人 5.0500 0.25 子公司副总经理
32 白钰 有限合伙人 5.0500 0.25 人力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部门主管
33 李妍 有限合伙人 5.0500 0.25 子公司商务部经理
34 殷利 有限合伙人 4.0400 0.20 子公司副总经理
35 郑颉宬 有限合伙人 4.0400 0.20 前员工,已离职
36 李鸣 有限合伙人 4.0400 0.20 子公司会计岗
37 林兰 有限合伙人 4.0400 0.20 前员工,已退休
38 张苗 有限合伙人 4.0400 0.20 子公司运营经理
39 何春娆 有限合伙人 4.0400 0.20 子公司财务经理
40 赵园园 有限合伙人 4.0400 0.20 子公司物流部经理
41 李燕 有限合伙人 4.0400 0.20 子公司财务经理
42 陆丽葵 有限合伙人 4.0400 0.20 子公司财务经理
43 王妍玲 有限合伙人 4.0400 0.20 子公司会计岗
44 赵志晓 有限合伙人 4.0400 0.20 子公司副总经理
45 王建 有限合伙人 4.0400 0.20 子公司质量部主管
46 郭伟 有限合伙人 4.0400 0.20 子公司销售岗
47 屈静 有限合伙人 4.0400 0.20 子公司财务经理
48 李楠 有限合伙人 4.0400 0.20 子公司财务经理
49 刘岩 有限合伙人 4.0400 0.20 子公司财务经理
50 刘亚函 有限合伙人 4.0400 0.20 子公司财务经理
合计 2,020.00 100.00 -
截至2025 年5 月31 日,新余质舜合伙人的类型、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1 雷元勇 普通合伙人 12.1604 1.9886 院内服务事业部副总经理
2 王建新 有限合伙人 260.5800 42.6136 副总经理
3 王伟 有限合伙人 52.1160 8.5227 前员工,已离职
4 朱妍洁 有限合伙人 34.7440 5.6818 人力行政中心副总监
5 尚建峰 有限合伙人 34.7440 5.6818 外部技术顾问
6 赵辉 有限合伙人 27.7952 4.5455 器械事业部副总经理
7 朱冬梅 有限合伙人 19.1092 3.1250 人力行政中心总监
8 西立影 有限合伙人 19.1092 3.1250 财务资金中心资金部总经理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9 吴胜勇 有限合伙人 17.3720 2.8409 总经理
10 王鹰 有限合伙人 13.8976 2.2727 前员工,已离职
11 吴蓓蓓 有限合伙人 13.8976 2.2727 院内服务事业部培训岗
12 孙卉珏 有限合伙人 13.8976 2.2727 财务资金中心会计部部门副总经理
13 何峻 有限合伙人 10.4232 1.7045 子公司业务四部部门总经理
14 梁如亮 有限合伙人 8.6860 1.4205 前员工,已离职
15 程芳 有限合伙人 8.6860 1.4205 副总经理
16 雷佩雯 有限合伙人 8.6860 1.4205 子公司业务六部部门副总经理
17 刘彦 有限合伙人 6.9488 1.1364 子公司物流部部门经理
18 刘昕昕 有限合伙人 6.9488 1.1364 前员工,已离职
19 石芸 有限合伙人 6.9488 1.1364 子公司运营部副经理
20 章云 有限合伙人 6.9488 1.1364 前员工,已离职
21 胡晓 有限合伙人 6.9488 1.1364 财务资金中心稽核部总经理助理
22 刘俊辰 有限合伙人 6.9488 1.1364 前员工,已离职
23 聂敏 有限合伙人 6.9488 1.1364 子公司物流部部门经理
24 朱春霞 有限合伙人 6.9488 1.1364 子公司财务经理
合计 611.4944 100.00 -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2017 年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一期)》和《2018 年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二期)》,激励对象通过新余质禹、新余质舜持有的公司股权,应遵守新余质禹、新余质舜签署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上述禁售期限届满后,激励对象减持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执行。
激励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收回已授予股权,包括但不限于指定公司其他员工受让或以新余质禹/新余质舜减少合伙份额等方式,并依据法律及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聘任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与公司签署的协议及公司章程规定的;(2)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3)激励对象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激励对象因死亡、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签等不存在过
错情形离职的,已授予股份将继续有效。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3、西藏臻善
企业名称 西藏臻善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苏州美明阳
认缴出资额 10,00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3,250 万元
设立日期 2016 年12 月23 日
注册住所/主要生产经营地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扎西路人力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90 号工位
合伙人出资情况 名称/姓名
杨旭
苏州美明阳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管理(不含公募基金。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创投资管不含公募不得参与发起或管公募或私募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依法须批准的项相关部门批准营动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投资合伙企业
西藏臻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苏州美明阳,苏州美明阳向上穿透的股权结构如下: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35,809.5232 万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6,319.3277 万股,且发行数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5%,公司现有股东不转让老股。
如本次发行新股6,319.3277 万股,则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发行前 发行后
持股数额 (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额 (万股) 持股比例(%)
1 建发医疗(SS) 18,269.7312 51.02 18,269.7312 43.37
2 萍乡畅和源 11,292.4000 31.53 11,292.4000 26.80
3 新余质禹 3,200.0000 8.94 3,200.0000 7.60
4 西藏臻善 2,044.5760 5.71 2,044.5760 4.85
5 上海蔼祥 1,002.8160 2.80 1,002.8160 2.38
6 本次社会公众股 - - 6,319.3277 15.00
合计 35,809.5232 100.00 42,128.8509 100.00
注:“SS”为“State-owned Shareholder”的缩写,指国有股东
(二)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名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1 建发医疗(SS) 18,269.7312 51.02
2 萍乡畅和源 11,292.4000 31.53
3 新余质禹 3,200.0000 8.94
4 西藏臻善 2,044.5760 5.71
5 上海蔼祥 1,002.8160 2.80
合计 35,809.5232 100.00
注:“SS”为“State-owned Shareholder”的缩写,指国有股东
(三)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自然人股东。
(四)发行人国有股份与外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中,建发医疗属于参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管理的国有股东。建发医疗持有发行人18,269.7312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1.02%。
2022 年3 月4 日,厦门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建发致新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认定的批复》(厦国资产【2022】43 号),确认建发医疗为国有法人股,如建发致新在境内发行股票并上市,建发医疗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的证券账户应加注“SS”标识。
(五)申报前12 个月发行人新增股东的情况
申报前12 个月发行人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无新增股东。
(六)股东中战略投资者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中不存在战略投资者。
(七)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股东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东间的关联关系与一致行动关系如下:
萍乡畅和源和新余质禹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刘登红,萍乡畅和源和新余质禹分别持有公司31.53%和8.94%的股份。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本次发行前公司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一致行动关系。
(八)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不进行股东公开发售,不会对发行人的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九)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
本次发行前,公司直接股东人数为5 人,其中1 名法人股东,为建发医疗;1 名员工持股平台股东,为新余质禹;3 名合伙企业股东,分别为萍乡畅和源、西藏臻善、上海蔼祥。
经穿透至自然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政府部门、已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已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后,公司的股东人数12 名,未超过200 人。
(十)已解除的对赌协议、股东特别权利条款及对发行人可能存在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建发医疗与萍乡畅和源及其余股东之间签署过含有对赌条款、特殊权利安排条款的协议,其签署情况及履行或解除情况如下:
1、业绩承诺条款的签署及履行情况
2019 年12 月,建发医疗与创始人股东、A 轮财务投资人签署了《关于上海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收购协议》,协议2.3 条约定了业绩承诺与业绩补偿,其中创始人股东为业绩补偿主体。
根据申报会计师出具的2019 年、2020 年、2021 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已达到创始人股东对建发医疗作出的业绩承诺。建发医疗已于2022 年6 月10 日向创始人股东支付最后一期股权收购款,创始人股东的业绩承诺义务已履行完毕。此外,根据建发医疗与萍乡畅和源、新余质禹、西藏臻善、上海蔼祥、刘登红于2022 年4 月签署的《关于上海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各主体已确认发行人业绩对赌期已经结束。
2、特殊权利安排条款的签署及解除情况
上述特殊权利安排包括优先认购权、股权转让限制及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随售权。2022 年4 月,经协商一致,建发医疗与萍乡畅和源、新余质禹、西藏臻善、上海蔼祥、刘登红签署《关于上海建发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该协议,各方同意原股东协议中的共同出售权、随售权于发行人递交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报文件之时自动终止,对各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终止效力追溯至原股东协议签署之日,且该终止是永久、无条件、不可撤销的。
根据前述补充协议,优先认购权、股权转让限制及优先购买权条款虽未终止,但不存在可能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变化和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具体依据如下:
(1)优先认购权条款约定发行人拟进行合格上市前的股份融资时,各股东均具有按照各自实缴比例的优先认购权,发行人合格上市后,该条款自动终止;
(2)股份转让限制条款系约定发行人上市前发起人股东的股份转让限制,有利于维持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性且符合发行人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及锁定承诺;
(3)优先购买权条款系约定建发医疗取得发行人控制权五年后,如发行人未能实现合格上市情形下,则:①建发医疗可与刘登红、萍乡畅和源、新余质禹协商作价收购对方之全部持股;②新余质禹对外转让公司股份从而实现员工从新余质禹退伙的,建发医疗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发行人合格上市后,该条款亦自动终止。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余峰、吴胜勇、游兴泉、王建新、王文怀、
叶衍榴、叶佳昌、叶钦华和商沛,其中余峰为董事长,吴胜勇为董事兼总经理,王建新为董事兼副总经理,叶佳昌、叶钦华、商沛为独立董事,以上董事均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在公司职务 提名人 任职期间
余 峰 董事长 建发医疗 2023 年10 月9 日-2026年10 月8 日
吴胜勇 董事、总经理 萍乡畅和源 2023 年10 月9 日-2026年10 月8 日
游兴泉 董事 建发医疗 2023 年10 月9 日-2026年10 月8 日
王建新 董事、副总经理 新余质禹 2023 年10 月9 日-2026年10 月8 日
王文怀 董事 建发医疗 2023 年10 月9 日-2026年10 月8 日
叶衍榴 董事 建发医疗 2024 年7 月26 日-2026年10 月8 日
叶佳昌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3 年10 月9 日-2026年10 月8 日
叶钦华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3 年10 月9 日-2026年10 月8 日
商 沛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3 年10 月9 日-2026年10 月8 日
以上董事的简历如下:
余峰,男,1968 年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级工业经济师,统计学士学位。1989 年8 月至2002 年6 月在厦门厦华电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02年7 月至2006 年5 月在厦门威迪亚建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6 年6 月至2010 年8 月在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公司任供应链总监;2010 年9 月至2017 年1 月在建发集团本部历任投资二部部门副总经理、投资一部部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投资一部部门总经理、投资管理部部门总经理、医疗健康部部门总经理;2017 年2 月至2020 年1月在建发集团任投资总监;2017 年2 月至今在建发医疗任董事长;2019 年12 月至今在建发致新任董事长。
吴胜勇,男,1971 年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3 年7 月至2001 年3 月在东风汽车公司襄樊医院任医生;2001 年4 月至2004年1 月在上海真维科贸有限公司任业务员;2004 年2 月至2005 年9 月在广州以新科技有限公司任业务总监;2005 年10 月至2016 年7 月在上海助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6 年8 月加入建发致新,现任董事、总经理。
游兴泉,男,1979 年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经济学硕士学位。2000 年8 月至2015 年2 月在建发集团本部人力资源部历任职员、经理助理、副经理、部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2014 年2 月至2020 年2 月在建发集团任人力资源总监;2017 年2 月至今在建发医疗任总经理;2019 年12 月至今在建发致新任董事;2022 年1 月至今在厦门建发健康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王建新,男,1968 年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位。1992 年8 月至1995 年1 月在民航总医院任外科医师;1995 年1 月至2002 年7 月在强生(中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任销售经理;2002 年7 月至2010 年6 月在微创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任销售总监;2010 年7 月至2017 年1 月在易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任执行总裁;2018 年5 月至今在建发致新任董事、副总经理。
王文怀,男,1972 年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级经济师,管理学硕士学位。1998 年8 月至2015 年12 月在建发集团历任投资部业务员、投资部业务主办、投资部副经理、投资二部副经理(主持)、投资二部总经理、投资总监;2015 年12 月至今在建发集团任副总经理;2018 年2 月至今在建发集团任党委委员;2019 年12 月至今在建发致新任董事。
叶衍榴,女,1972 年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师,法学学士。1995 年7 月至2019 年2 月,在建发集团历任贸易管理部业务员、贸易管理部业务主办、法律事务部经理助理、法律事务部副经理、法律事务部经理、法律事务部总经理、法务总监、总法律顾问;2011 年12 月至今在建发集团任副总经理;2024 年7 月至今在建发致新任董事。
叶佳昌,男,1981 年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执业律师,法学硕士学位。2006 年7 月至2012 年12 月在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任执业律师;2013年1 月至今在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历任合伙人、高级合伙人管委会成员;2022 年1 月至今在建发致新任独立董事。
叶钦华,男,1981 年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财政部首届可持续披露准则咨询专家,管理学博士学位。2012 年12 月至今在厦门天健咨询有限公司任董事;2018 年10 月至今在厦门天健财智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9 年至2024 年9 月在厦门南讯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2 年1 月至今在建发
致新任独立董事。
商沛,男,1958 年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主治医师,医学、工商管理双硕士学位。1998 年1 月至2020 年3 月,先后任职于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蔡司光学仪器(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伊思家苑(北京)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天新福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心诺普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万瑞飞鸿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柏美迪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2 年1 月至今在建发致新任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公司监事会由3 名监事组成,分别为李玉鹏、邱银丰、朱妍洁,其中李玉鹏为监事会主席,朱妍洁为职工代表监事,以上监事均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在公司职务 提名人 任职期间
李玉鹏 监事会主席 建发医疗 2024 年7 月26 日-2026年10 月8 日
邱银丰 监事 建发医疗 2024 年1 月1 日-2026年10 月8 日
朱妍洁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23 年10 月9 日-2026年10 月8 日
以上监事的简历如下:
李玉鹏,男,1989 年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师、律师,法学、经济学双学士。2010 年7 月至2024 年3 月,在建发集团法律事务部历任见习文员、文员、主办、高级主办、高级专业经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2024 年3 月至今,在建发集团任法务总监;2025 年3 月任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邱银丰,女,1978 年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硕士。1999 年8 月至2006 年3 月,在建发集团下属子公司任主办会计,2006 年4 月至今在建发集团历任审计部主办、审计部经理助理、审计部高级经理助理、审计部副总经理、审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审计部总经理。
朱妍洁,女,1983 年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工学学士学位。2005 年8 月至2015 年7 月在天助基业任人事专员,2015 年8月至今在建发致新任人力行政中心副总监;2017 年10 月至今在建发致新任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在公司职务 提名人 任职期间
吴胜勇 董事、总经理 董事长 2023 年10 月9 日-2026年10 月8 日
王建新 董事、副总经理 总经理 2023 年10 月9 日-2026年10 月8 日
吕 健 副总经理 总经理 2023 年10 月9 日-2026年10 月8 日
陆启勇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总经理、董事长 2023 年10 月9 日-2026年10 月8 日
钟婉华 副总经理 总经理 2024 年1 月1 日-2026年10 月8 日
程 芳 副总经理 总经理 2023 年10 月9 日-2026年10 月8 日
熊 昊 副总经理 总经理 2023 年10 月9 日-2026年10 月8 日
郑增林 副总经理 总经理 2024 年1 月1 日-2026年10 月8 日
任高峰 财务总监 总经理 2023 年10 月9 日-2026年10 月8 日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如下:
吴胜勇履历参见本节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
王建新履历参见本节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
吕健,男,1977 年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助理翻译师,文学、经济学双学士学位。1999 年8 月至2017 年1 月,先后任职于建发股份、厦门建发通讯有限公司和厦门建益达有限公司;2017 年1 月至今在德尔医疗历任副总经理、董事兼总经理;2021 年4 月至今在建发致新任副总经理;2022 年1 月至2024 年7 月在建发致新任董事。
陆启勇,男,1983 年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法律硕士学位。2008 年1 月至2010 年12 月在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人员;2011 年1 月至2011 年7 月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人员;2012 年9 月至2014 年6 月在复旦大学学习;2014 年7 月至2017 年6 月在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行业务人员;2017 年6 月至今在建发致新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钟婉华,女,1982 年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5 年8 月至2008 年5 月在天健华证中洲会计师事务所任高级审计员;2008 年5 月至2016 年1 月在建发股份财务部历任主办(专员)、经理助理、高级经理助理、高级专业经理、部门副总经理;2016 年2 月至2017 年1 月在建发集团本部医疗健康部任部门副总经理;2017 年2 月至2023 年12 月在建发医疗任财务总监;2019 年12 月至2023 年12 月在建发致新任监事;2023 年2 月至2023 年12 月在建发医疗任总经理助理;2024 年1 月至今在建发致新任副总经理。
熊昊,男,1984 年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助理工程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6 年7 月至2016 年9 月在厦门建发纸业有限公司历任出口事业部员工、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木片部部门副经理、部门总经理;2016 年10 月至2020 年9 月在建发医疗历任药械采购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7 年5 月至2020 年9月在建发医药任总经理;2020 年10 月至今在建发致新任副总经理。
程芳,女,1976 年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执业药师,医学学士学位。1999 年7 月至2000 年6 月在沈阳市739 医院任妇产科医生;2000 年12 至2006 年10 月先后在北京天助众邦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泓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任业务员; 2006 年10 月至2015 年12 月先后在哈尔滨福瑞杰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翔泓商贸有限公司任业务经理;2016 年11 月至2019 年3 月在哈尔滨致新任总经理;2019 年3 月至2020 年10 月在建发致新任运营总监;2020 年10 月至今在建发致新任副总经理。
郑增林,男,1980 年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本科学历。1999 年1 月至2000 年1 月在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任业务员;2000 年1月至2001 年1 月在泉州准达试剂贸易有限公司任区域经理;2001 年1 月至2005 年1月在韩国盈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任省区经理;2005 年6 月至2009 年4 月在厦门建发通讯有限公司医疗事业部任销售经理;2009 年4 月至2017 年1 月在厦门建益达有限公司历任医疗事业部销售经理、高级销售经理,厦门业务一部部门经理;2016 年1 月至2021 年12 月在德尔医疗历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22 年1 月至2023 年12 月,在建发致新任总经理助理;2024 年1 月至今,在建发致新任副总经理。
任高峰,男,1978 年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管理学学士学位。2005 年5 月至2009 年9 月在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任财务主管;2009 年9 月至2015 年7 月在天津建发纸业有限公司任
财务经理;2015 年8 月至2017 年8 月在天津民生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7 年8 月至2019 年4 月在天津通卡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2019 年4 月至2019 年12 月在易景环境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中心主任;2019 年12 月至今在建发致新任财务总监。
(四)核心技术人员
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为吴莎莉。吴莎莉履历参见“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七、技术和研发情况”之“(四)研发机构的设置及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人员情况”之“2、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人员情况”。
(五)最近三年涉及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等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2025 年1 月31 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除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之外的其他单位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姓名 在发行人所任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余 峰 董事长 建发医疗 董事长 发行人控股股东
厦门建发健康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建发集团子公司
上海建发致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建发集团子公司
上海建发致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建发集团子公司
厦门弘园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建发集团子公司
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建发集团子公司
厦门弘爱妇儿医院有限公司 董事 建发集团子公司
厦门厦华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总经理 无
联想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无
厦门仁爱医疗基金会 理事 无
游兴泉 董事 厦门建发健康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建发集团子公司
建发医药 执行董事 建发集团子公司
厦门弘爱养护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建发集团子公司
姓名 在发行人所任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厦门欣弘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建发集团子公司
厦门颐洁医疗洗涤有限公司 董事长 建发集团子公司
厦门建发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建发集团子公司
厦门弘爱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董事长 建发集团子公司
厦门弘爱妇儿医院有限公司 董事 建发集团子公司
厦门弘爱大药房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建发集团子公司
建发医疗 董事、总经理 发行人控股股东
厦门建发康复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执行董事 建发集团子公司
北京陆道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监事 建发集团参股公司
厦门弘园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建发集团子公司
厦门建发颐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执行董事 建发集团子公司
厦门湖里康家门诊部有限公司 董事 建发集团子公司
厦门仁爱医疗基金会 理事 无
厦门欣弘裕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董事长 建发集团子公司
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董事 建发集团参股公司
王文怀 董事 建发集团 副总经理 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
厦门建发健康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建发集团子公司
厦门建发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建发集团子公司
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建发集团子公司
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董事长 建发集团参股公司
建发医疗 董事 发行人控股股东
厦门君聚普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建发集团参股公司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建发集团子公司
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建发集团子公司
厦门建发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建发集团子公司
厦门君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建发集团参股公司
北京陆道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建发集团参股公司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建发集团参股公司
建发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 建发集团子公司
厦门仁爱医疗基金会 理事 无
厦门市法拉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 建发集团参股公司
姓名 在发行人所任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叶衍榴 董事 建发集团 副总经理 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
建发股份 董事 建发集团子公司
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建发集团子公司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建发集团子公司
天津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总经理 建发集团子公司
建发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建发集团子公司
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建发集团子公司
厦门建发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建发集团子公司
建发医疗 董事 发行人控股股东
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监事 建发集团参股公司
武夷山大红袍山庄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 建发集团子公司
厦门建发城服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建发集团子公司
厦门建发文创体育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建发集团子公司
厦门建发会展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 建发集团子公司
厦门鼓浪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 建发集团子公司
上海兆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建发集团子公司
厦门建发新鑫荣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建发集团子公司
厦门建发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建发集团子公司
厦门建发星光时尚文创有限公司 董事长 建发集团子公司
福建嘉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建发集团子公司
厦门华益工贸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建发集团子公司
建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 建发集团子公司
建发集团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 建发集团子公司
厦门建发健康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建发集团子公司
厦门仁爱医疗基金会 理事 无
叶佳昌 独立董事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管委会成员 无
叶钦华 独立董事 厦门天健咨询有限公司 董事 无
厦门天健财智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无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姓名 在发行人所任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商 沛 独立董事 国冶柏美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无
李玉鹏 监事 建发集团 法务总监 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
建发股份 监事 建发集团子公司
厦门建发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建发集团子公司
宁夏建发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建发集团子公司
上海建发致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建发集团子公司
上海建发致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建发集团子公司
厦门建发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建发集团子公司
邱银丰 监事 建发集团 审计部总经理 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
厦门建发会展控股有限公司 监事 建发集团子公司
厦门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建发集团子公司
厦门建发健康集团有限公司 监事 建发集团子公司
上海建发致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建发集团子公司
厦门市物联网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事 建发集团参股公司
厦门仁爱医疗基金会 监事长 无
程芳 副总经理 哈尔滨福瑞杰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无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十二、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协议,以及有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发行人与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均签订了《劳动合同》及《保密合同》(内含竞业禁止条款),与董事余峰、吴胜勇、游兴泉、王建新、王文怀、叶衍榴签订了《董事聘任协议》,与独立董事叶佳昌、叶钦华、商沛签订了《独立董事聘任协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合同均履行正常,不存在违约情况。除上述合同
外,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签署其他协议。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四、承诺事项”。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近两年的变动情况
(一)董事变动情况
最近两年,公司董事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时间 董事 变动原因及影响
2021 年1 月至2022 年1 月 余峰、王文怀、游兴泉、吴胜勇、王建新 -
2022 年1 月至2024 年7 月 余峰、王文怀、游兴泉、吴胜勇、吕健、王建新、叶佳昌、叶钦华、商沛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水平,经公司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增补独立董事叶佳昌、叶钦华、商沛,增补非独立董事吕健。上述人员变动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述人员变动能有效保公司各项决策制度的行,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有效性。
2024 年7 月至今 余峰、王文怀、游兴泉、吴胜勇、叶衍榴、王建新、叶佳昌、叶钦华、商沛 行保各项作续稳定有效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水平,经2024 年为完善公司结构加强公司水平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吕健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选举叶衍榴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上述人员变动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有效性。
(二)监事变动情况
最近两年,公司监事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时间 监事 变动原因及影响
2021 年1 月至2023 年12 月 邹少荣、钟婉华、朱妍洁 -
2024 年1 月至2024 年7 月 邹少荣、邱银丰、朱妍洁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水平,经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钟婉华更换为邱银丰。钟婉华更换为邱银丰上述人员变动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述人员变动能有效保公司各项决策制度的行,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有效性。
2024 年7 月至今 李玉鹏、邱银丰、朱妍洁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水平,经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邹少荣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选举李玉鹏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上述人员变动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有效性。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最近两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 变动原因及影响
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 变动原因及影响
2021 年1 月至2021 年4 月 吴胜勇、王建新、陆启勇、熊昊、程芳、任高峰 -
2021 年4 月至2023 年12 月 吴胜勇、吕健、王建新、陆启勇、熊昊、程芳、任高峰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水平,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决议,聘任吕健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德尔医疗股权交割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上述人员变动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有效性。
2024 年1 月至今 吴胜勇、吕健、王建新、陆启勇、熊昊、程芳、任高峰、钟婉华、郑增林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水平,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决议,聘任钟婉华、郑增林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上述人员变动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有效性。
(四)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最近两年,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
综上,公司最近两年内核心管理团队保持稳定,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是系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水平所致。上述人员变动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有效性。最近两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重大变动的情形。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发行人及其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与发行人及其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及其近亲属的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主体 折合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
1 吴胜勇 董事、总经理 新余质禹、新余质舜 0.9383%
2 王建新 董事、副总经理 新余质舜 0.6702%
3 朱妍洁 职工代表监事、人力行政中心副总监 新余质舜 0.0894%
4 陆启勇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新余质禹 0.6702%
5 程 芳 副总经理 新余质禹、新余质舜 0.1787%
6 吴莎莉 核心技术人员、信息技术中心总监、总经理助理 新余质禹 0.2234%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的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未持有公司股份。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所持发行人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的情况。
十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
(一)薪酬组成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由工资、奖金等组成。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公司参照资本市场中独立董事薪酬的一般水平予以确定。
(二)薪酬确认的依据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以“以岗定薪、以劳计酬”的付薪理念制定薪酬标准,不断改善和提高薪酬管理水平,达到激发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的目的。
(三)薪酬确定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的薪酬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及公司董事会审议后,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确定;公司监事的薪酬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确定;公司未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及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确定。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2024 年度从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领取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2024 年度从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薪酬领取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2024 年度薪酬 (万元) 是否从关联方 领取的薪酬
余峰 董事长 189.49 否
吴胜勇 董事、总经理 274.66 否
游兴泉 董事 - 是
王建新 董事、副总经理 262.06 否
王文怀 董事 - 是
叶衍榴 董事 - 是
叶佳昌 独立董事 15.00 否
叶钦华 独立董事 15.00 否
商沛 独立董事 15.00 否
李玉鹏 监事会主席 - 是
邱银丰 监事 - 是
朱妍洁 职工代表监事 46.03 否
吕健 副总经理 243.60 否
陆启勇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5.58 否
钟婉华 副总经理 224.22 否
熊昊 副总经理 253.71 否
姓名 职务 2024 年度薪酬 (万元) 是否从关联方 领取的薪酬
程芳 副总经理 163.38 否
郑增林 副总经理 260.18 否
任高峰 财务总监 212.90 否
吴莎莉 核心技术人员 133.35 否
(五)报告期内薪酬总额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在发行人领取的薪酬总额及其占公司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如下: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薪酬总额(万元) 2,380.80 1,908.15 933.88
当期利润总额(万元) 37,787.11 31,518.16 24,928.58
占公司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 6.30% 6.05% 3.75%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从公司除领取薪酬和按国家规定享有保险保障外,未享受公司其他待遇或退休金计划等。
十七、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申报时已存在的员工持股计划
新余质禹和新余质舜为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成立并成为发行人股东的员工持股平台。新余质禹和新余质舜及其人员构成、人员离职后的股份处理、股份锁定期等基本情况请参见本节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三)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之“2、新余质禹”。新余质禹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承诺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四、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新余质禹与新余质舜作为员工持股平台仅持有发行人股份,未对外投资其他任何主体,设立后的存续目的并非是委托第三方管理其资产或接受第三方的委托管理资产,亦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从事股权投资活动的情形,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前述相关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十八、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
发行人存在本次申报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定本激励计划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文件,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2 年4 月26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2 年4 月26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022 年4 月27 日至2022 年5 月6 日,发行人通过公司现场张贴和公司网站公告等方式,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022 年5 月7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2 年5 月7 日,建发医疗召开董事会(建发医投董【2022】12 号),审议同意发行人开展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以经厦门市国资委核准的评估报告所载股东权益对应的每股价值为准。
2022 年5 月13 日,建发集团召开董事会(厦建发董纪要【2022】16 号),审议同意发行人开展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以经厦门市国资委核准的评估报告所载股东权益对应的每股价值为准。同日,建发集团出具《关于对<关于上海建发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权激励计划等事项的报告>的复函》(厦建发【2022】111 号),对上述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事项无异议。
2022 年6 月6 日,发行人召开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022 年6 月23 日,厦门市国资委对期权激励相关评估报告折合6.09 元/股的价格进行了核准批复(厦国资产【2022】168 号)。
2022 年6 月24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股份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对象授予期权的议案》。
2022 年6 月24 日,发行人召开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股份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对象授予期权的议案》。
2022 年6 月24 日,发行人与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完成相关期权授予。
综上所述,发行人制定本激励计划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二)本激励计划的基本内容
本激励计划的基本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80 人,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监、部门经理和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所述的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4.2 条的规定。
2、授予股份期权数量
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在公司上市后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现有358,095,232 股为基础,授予9,485,000 股,占现有股本发行授予前的比例为2.74%。
在本激励计划自评估基准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
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在本激励计划自评估基准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且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面值即每股1.00 元。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份数量(包括已行使和未行使的),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3、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锁定期
项目 内容
有效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止。自授予日起算,有效期最长不超72 个月
授予日 2022 年6 月24 日
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分别为24 个月、36 个月和48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授予完成之日起计算(如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公司未能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则等待期相应延长)
锁定期 激励对象在公司上市后行权认购的股票,应承诺自行权日起三年内不减持。上述禁售期限届满后,激励对象减持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则的规定执行
4、期权行权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分别为24 个月、36 个月和48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之日起计算,具体行权安排如下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如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内公司未能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则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当月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3%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如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内公司未能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则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12 月后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3%
第三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如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内公司未能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则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4 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4%
5、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为6.09 元/股,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不低于厦门国资委核准或备案的评估报告所载股东权益对应的每股价值6.09 元/股及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77元/股。
6、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考核目标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行权期 2022 年度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不低于120.00 亿元,净利润不低于2.10 亿年并径收元(若因且仅因本次激励计划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导致净利润不达目标的,视作业绩完成处理)
第二行权期 2023 年度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不低于144.00 亿元,净利润不低于2.52 亿元(若因且仅因本次激励计划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导致净利润不达目标的,视作业绩完成处理)
第三行权期 2024 年度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不低于172.80 亿元,净利润不低于3.02 亿元;(若因且仅因本次激励计划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导致净利润不达目标的,视作业绩完成处理)
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因特殊原因公司年度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10.00%的下浮范围内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调整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2023 年3 月22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将第一行权期内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进行调整,2023 年、2024 年度考核目标不作调整。调整后,第一行权期考核指标为“2022 年度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高于108.00 亿元,净利润高于1.89 亿元(若因且仅因本次激励计划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导致净利润不达目标的,视作业绩完成处理)”。
2024 年4 月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将第二行权期内公司2023 年净利润指标进行调整,2024 年度考核目标不作调整。调整后,第二行权期考核指标为“2023 年度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高于144 亿元,净利润高于2.27 亿元(若因且仅因本次激励计划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导致净利润不达目标的,视作业绩完成处理)”。
2025 年3 月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将第三行权期内公司2024 年净利
润指标进行调整。调整后,第二行权期考核指标为“2024 年度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高于172.80 亿元,净利润高于2.72 亿元(若因且仅因本次激励计划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导致净利润不达目标的,视作业绩完成处理)”。
(2)个人层面考核目标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全体激励对象,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所对应的行权比例如下:
考核结果(S) S≥100 100>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0.8 0.6 0
激励对象每个行权期对应的行权数量与其对应年度的考核结果挂钩,董事会将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考核结果为D,则当年度不得行权且对应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考核结果为B/C,则当年度未能行权部分对应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未在行权日行权的,对应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
公司通过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可以有效激发公司管理人员、其他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助于实现股东目标、公司目标及员工目标的统一,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本次发行上市后,每个会计年度将会增加因实施股权激励确认的费用,因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将对公司的净利润有一定程度影响。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单个激励对象获得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后持有公司股票的比例不超过1%,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存在重大影响,股权激励不影响公司控制权。
(四)本激励计划对发行人财务报表科目的影响
1、公司期权激励计划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 —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拟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的情况
鉴于发行人尚未完成上市发行,股票未公开交易且不存在条款和条件相似的交易期权,故发行人期权的公允价值采用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计算确定。
发行人聘请了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授权日为2022 年6 月24 日的发行人期权激励计划中股份期权公允价值使用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上海建发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授予的员工期权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2]第0904 号)。根据估值报告测算,在假设行权条件全部满足的情况下,2022 年、2023 年及2024 年,发行人确认股份支付费用金额为380.61 万元、556.16 万元及139.00 万元;2025 年至2027 年,预计发行人需确认股份支付费用金额分别为430.31 万元、253.32 万元和115.2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行权期 期权数(万份) 每份期权价值(元) 各年度(预计)股份支付费用分摊确认金额
2022.6-12 2023 2024 2025 2026 2027
第1 行权期 347.00 2.09 174.87 255.53 12.07 176.99 - -
第2 行权期 347.00 2.21 116.88 170.80 57.61 138.11 138.11 -
第3 行权期 357.51 2.30 88.86 129.84 69.32 115.21 115.21 115.21
合计 1,051.51 - 380.61 556.16 139.00 430.31 253.32 115.21
十九、发行人员工与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基本情况
1、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员工总人数情况如下:
单位:人
年份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员工人数 2,099 1,865 1,359
2023 年和2024 年度发行人员工数量增加较多,主要系发行人业务开拓、新增设立子公司较多所致。
2、员工专业、学历结构情况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员工构成情况如下:
(1)按专业类别分类
项目 员工人数(人) 占员工总人数比例
管理人员 155 7.38%
商务人员 284 13.53%
运营人员 1104 52.60%
信息开发及技术服务人员 248 11.82%
职能人员 308 14.67%
合计 2,099 100.00%
(2)按教育程度分类
项目 员工人数(人) 占员工总人数比例
博士 2 0.10%
硕士 79 3.76%
学士 1109 52.83%
专科及以下 765 36.45%
合计 2,099 100.00%
(3)按年龄结构分类
年龄 员工人数 比例
30 岁以下(含30 岁) 848 40.40%
30-40 岁(含40 岁) 922 43.93%
40-50 岁(含50 岁) 286 13.63%
50 岁以上 43 2.05%
合计 2,099 100.00%
(二)员工社会保障情况
1、员工社保、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为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期间 类别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2024年末 员工总数(人) 2,099
缴纳人数(人) 2,062 2,057 2,062 2,064 2,057 2,060
缴纳占比(%) 98.24 98.00 98.24 98.33 98.00 98.14
差异人数(人) 37 42 37 35 42 39
2023年末 员工总数(人) 1,865
缴纳人数(人) 1,840 1,835 1,839 1,839 1,836 1,840
缴纳占比(%) 98.66 98.39 98.61 98.61 98.45 98.66
差异人数(人) 25 30 26 26 29 25
2022年末 员工总数(人) 1,359
缴纳人数(人) 1,325 1,321 1,325 1,325 1,321 1,327
缴纳占比(%) 97.50 97.20 97.50 97.50 97.20 97.65
差异人数(人) 34 38 34 34 38 32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发行人已为大部分符合条件的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原因主要包括:
类别(人数)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退休返聘人员 11 11 11 11 11 11
当月入职无法缴纳 10 13 10 9 13 14
个人原因无法缴纳 7 9 7 6 9 5
兼职人员 9 9 9 9 9 9
合计 37 42 37 35 42 39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查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登载之信息,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就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建发医疗已作出承诺:
“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在任何时候认定需补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或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宜受到处罚,或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有
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利要求,本公司将无条件全额承担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需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补缴的全部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相关罚款或赔偿款项,全额承担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要求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赔偿款项,以及因上述事项而产生的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支付的或应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未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人数占比较低,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已出具书面承诺,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劳务派遣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形。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如下:
项目 2024 年 12 月31 日 2023 年 12 月31 日 2022 年 12 月31 日
员工总人数(人) 2,099 1,865 1,359
劳务派遣人数(人) 2 2 0
用工总人数(人) 2,101 1,867 1,359
劳务派遣占用工总 人数的比重 0.10% 0.11% 0.00%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劳务派遣人数占用工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0.00%、0.11%和0.10%,符合前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四)劳务外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将日常工作中如后勤、行政等工作劳务外包的情形。公司与劳务外包公司发生业务交易系出于自身业务需求。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劳务外包相关业务安排与人员管理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重大风险。劳务外包公司并非专门或主要为发行人服务,公司与劳务外包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
(一)主营业务
发行人作为全国性的高值医疗器械流通商,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直销及分销业务,并为终端医院提供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SPD)服务。在医疗器械产业链中,发行人主要承担医疗器械的流通职能,是串联生产厂商、经销商、终端医疗机构的枢纽,在产业链中起到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1、直销业务
发行人的直销业务为发行人直接向终端医疗机构配送销售医疗器械产品。发行人为全国31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超过3,300 家医疗机构提供上万种规格型号产品的直销服务。在直销业务开展过程中,发行人为上下游提供仓储、物流配送、医院库存管理、结算管理、回款管理等多种配套服务。
2、分销业务
发行人的分销业务为发行人作为生产厂商的平台分销商,向生产厂商的二级经销商分销医疗器械产品。发行人以高值介入类产品为切入点,经营产品厂商主要有微创集团、美敦力、泰尔茂、归创通桥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已与超过100 家国内外知名高值医疗器械生产厂商建立并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3、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SPD)业务
发行人立足高值医疗器械特点,积极推动信息化管理在传统医疗器械流通业务中的应用,并为终端医院客户提供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SPD)服务,进一步对产业链上、下游服务赋能。公司基于自主开发的智信链智慧医用耗材管理软件积极开拓SPD业务,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签约60 家医院的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其中三级医院近30 家,医疗耗材管理规模超100 亿元。并于2021 年被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疗器械供应链分会评选为“T/CFLP 0023-2019《医药产品医院院内物流服务规范》团体标准试点单位”。
(二)主要服务及产品
公司主要从事高值医疗器械的直销和分销业务,并为终端医院提供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SPD)服务。
1、具体服务
(1)直销业务
在直销业务模式中,发行人直接供货至终端医疗机构,器械产品的流通方式主要为上游经销商-发行人-终端医疗机构,针对部分涉及集采、“两票制”的产品,主要流通方式为上游生产厂商-发行人-终端医疗机构。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已与全国31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超过3,300 家医院开展业务合作,其中三级医院超过1,600家。
医院所需医疗器械种类繁多,其采购具有小批量、高频次的特点,且部分器械产品还涉及双向物流,因此管理难度较大。医院若直接对接厂商或代理商,采购运营成
本高,采购效率低,因此医院更倾向选择具备规模优势的大型配送经销商提供集中配送服务。发行人作为国内医疗器械配送流通领域的头部企业之一,产品线丰富,可迅速响应医疗机构对多种医疗器械的需求,高效准确地为医疗机构配送相关产品。
在直销业务中,发行人提供渠道准入、中心仓储、物流配送、医院库存管理、结算管理、回款管理等多项服务。依托信息管理的技术优势,发行人实现了全国范围内各区域仓库的有机统筹,配合灵活、快速的终端配送与双向物流能力,满足终端医院对高值医疗器械小批量、高频次、多品规的采购需求,保障终端医院的器械产品供应安全、稳定和及时,为终端医院各项手术的开展创造了稳固基础。
在“两票制”和集中带量采购的政策背景下,发行人充分利用其广泛覆盖的终端服务网络、信息化管理及垂直一体化管理优势,为上游生产厂商提供完善的院端匹配服务,提升其产品的终端可及性。
(2)分销业务
在分销业务中,发行人将器械产品销售至厂商的二级经销商,其流通方式为上游生产厂商或上游生产厂商指定的总代理商-发行人-厂商的二级经销商。发行人作为链接上游生产厂商和厂商二级经销商的枢纽,为上下游提供仓储、物流及渠道管理服务,持续为产业链上下游服务、赋能。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已取得国内外超过100 家知名医疗器械生产厂商的授权。
在分销业务的开展过程中,发行人通过信息化管理,实现了订单流程数字化和仓储、物流、配送的精细化,解决了传统流通管理中订单流程复杂、仓储混乱、物流配送速度慢及错配错送等问题,具体体现在:
数字化订单:发行人为厂商的二级经销商提供简单、高效的数字化订单服务,经销商可基于市场情况和自身需求灵活制定订货计划,通过发行人的数字化订货平台自主下单,平台中产品信息可视化程度高,系统根据后台供应链实时分布的数据显示当前库存和可供订购数量;下单流程清晰、明确,避免了电话、邮件等传统订货模式中常出现的产品选择错误、规格不符、数量差异、价格变化和金额计算错误等问题,简化了订货流程,提升订货效率的同时帮助经销商实现合理备货,有效控制其安全库存,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仓储: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在全国27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拥有百余个仓库,
总仓储面积超过10 万平方米,仓库管理的医疗器械产品近4,200 万件。发行人使用信息管理系统对仓储环节进行科学管理,根据采购量、出货量、库存货品效期、销售预期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性的库存分析,为仓储存货的统筹管理、采购、调拨等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持和风险预警,为货品存储安全、流通过程合规可溯等奠定良好基础。
物流及配送:在信息管理系统的高效统筹下,发行人接到厂商的二级经销商订单后,短时间内即可完成货品的精拣、复核、装箱及交付物流等销售流程。货品交付物流后,信息系统将订单号、物流等信息同步推送至经销商,便于其实时追踪物流状态。发行人的信息化系统智能监测物流过程,对存在异常的物流单据执行状况确认、催单和售后等操作。发行人物流及配送网络覆盖广泛,物流配送体系具有规模化、信息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等特点。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通过自主配送或与知名物流企业合作实现了全国范围内31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配送覆盖。
渠道管理:依托信息管理的技术优势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发行人为上游生产厂商提供综合的渠道管理服务。上游生产厂商采用传统方式管理下游众多经销商时常出现沟通效率低下、信息收集困难、反馈信息失真、管理成本较高等问题,生产厂商对下游经销商、终端医院等流通各环节的掌控力薄弱。发行人立足于自身在产业链中的枢纽定位,利用信息化管理帮助上游生产厂商实现对其经销商的集约化管理,上游生产厂商可快速下发和更新营销计划及方案。发行人通过其数字化、专业化和可视化的渠道管理缩短上下游合作落地时长,减少沟通障碍,提升产业链整体效能。
(3)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SPD)
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指一种供应链管理模式,发行人为供应链上下游提供管理服务,作为服务提供商,发行人为医院在供应商管理环节、院内一级仓管理、院内二级仓管理环节提供服务,与发行人医疗器械销售业务有所区别。在此业务模式下,发行人主要承担医疗机构院内的耗材运营管理及物流配送工作,医疗机构仍保留品种遴选和采购权。发行人依托丰富的信息化经验,基于对行业的深刻认识及终端医疗机构“控费增效”的实际需求,自主研发了智信链智慧医用耗材管理软件,为终端医疗机构提供医用耗材集约化管理服务,帮助终端医院解决院内耗材管理困难、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
发行人的SPD 业务以物流信息技术为支撑,通过数字化平台对医用耗材的院内流
通进行多维度的精益化管理,充分利用供应链协同管理的优势,一体化地统筹管理院端医用耗材,及时调整资源配置,提高产品周转效率,改善院内仓储空间的利用情况,降低医院整体运营成本。发行人的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可为终端医疗机构提供及时、精准和完整的数据信息,嵌入的自动核算功能有助于提高结算效率和准确率,减少院端耗材结算的额外成本和错算等风险,帮助医护人员回归医疗服务本源,无需过度关注耗材的使用和费用核算,推动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高质量的发展。
发行人在SPD 业务中运用智能柜、RFID、手持PDA、条码扫描器等智能设备,提高信息录入精准度和操作效率,优化了终端医疗机构的智能化管理水平,实现了高值医疗器械流通的过程可追溯,确保器械流通信息的及时、准确,为终端医疗机构的信息安全、器械安全提供保障。
SPD 业务的开展为发行人深入挖掘医院需求创造了有利条件,强化了发行人与医院的绑定程度,提升了终端客户黏性,为未来发行人获得更多直销配送业务提供了良好基础。
2、主要产品
公司直销和分销业务的产品主要为血管介入器械、外科器械、IVD 和医疗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1)血管介入器械
介入治疗是在影像学方法引导下,使用微创手段将穿刺针、特制导管、导丝等精
密器械引入体内血管,对疾病进行微创诊断和治疗,具有创伤小、反应低、恢复快等优点。发行人销售的血管介入器械包括心血管介入器械、神经血管介入器械、外周血管介入器械等,主要为血管支架、球囊、导管、导丝、弹簧圈、血管滤器等产品。
(2)外科器械
外科器械产品主要用于多种外科手术。发行人销售的外科器械产品包括吻合器、补片、超声刀等外科手术用器械。
(3)IVD
IVD 是指在人体之外通过对人体的血液等组织及分泌物进行检测获取临床诊断信息的产品和服务,发行人销售的体外诊断产品包括体外诊断试剂及配套的仪器。
(4)医疗设备
医疗设备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也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发行人销售的医疗设备主要为超声设备、影像设备、手术导航系统等多种产品。
(三)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类别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销业务 1,103,163.32 61.69% 1,005,562.44 65.24% 779,726.04 65.71%
分销业务 673,832.39 37.68% 528,297.09 34.27% 403,646.46 34.01%
服务业务 11,238.89 0.63% 7,546.99 0.49% 3,323.53 0.28%
合计 1,788,234.60 100.00% 1,541,406.52 100.00% 1,186,696.0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以直销业务为主,分别实现营业收入779,726.04 万元、1,005,562.44 万元及1,103,163.32 万元。同时,公司分销业务增长较快,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03,646.46 万元、528,297.09 万元及673,832.39 万元。
(四)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盈利来源主要为在医疗器械销售过程中所提供的如仓储、物流配送、医院库
存管理、消耗结算管理、回款管理、渠道管理等服务产生的附加值,具体体现为流通环节中公司向上下游的购销价差。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还通过为终端医院提供SPD 业务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2、采购模式
根据公司业务模式的不同,公司在直销业务与分销业务中具体采购方式略有不同,具体如下:
(1)直销业务模式
在直销业务类型中,公司主要分为寄售式采购及买断式采购。寄售式采购主要指供应商将货物寄存在公司仓库或公司指定医院仓库,待公司实现销售后,公司确认采购该器械的业务模式。公司直销业务中的买断式采购主要是指公司签收便已完成采购的业务模式,与公司是否实现销售以及实现销售时点无关。在直销业务类型中,寄售采购为公司的主要采购模式,报告期各期占比均在60%以上。
在国家“两票制”、集中带量采购等政策下,医疗器械流通层级被压缩,原有多层销售产业链演变为生产厂商-建发致新-医院的产业链,在该情况下,公司采取买断式采购。公司会综合考虑下游医院销售情况、库存水平、未来销售预期及商业指标等因素,制定采购计划,一般根据对未来销量的预测,提前准备2-3 个月库存。该类模式下,发行人主要采购流程如下:
寄售式采购下,发行人采购量完全取决于下游终端客户的产品消耗量,且供应商与发行人将根据市场的销售情况,实行动态暂存库管理,保证库存与需求之间的动态平衡。发行人寄售采购价格参照发行人向终端医疗机构的销售价格,在基础利润率的基础上,同时考虑上游结算账期以及下游回款周期的情况,确定采购价格。该模式下,当发行人寄存库中库存数量低于阈值,发行人运营部将下达送货订单,供应商确认后将进行送货,待实现销售后,发行人才正式向供应商确认该等器械的采购。该类模式下,发行人主要采购流程如下:
(2)分销业务模式
公司分销业务采取的主要是买断式采购,与直销业务中的买断式采购较为类似,公司会综合考虑厂商的二级经销商的采购需求、自身库存水平、未来销售预期及商业指标等因素,制定采购计划,一般根据对未来销量的预测,提前准备2-3 个月库存。
3、销售模式
(1)直销业务模式
在直销业务模式下,公司主要客户为医院等终端医疗机构。医院所需医疗器械种类繁多、具有小批量高频次特点,涉及双向物流管理。医院本身若直接对接厂商或代理商将大大增加其采购成本,降低其采购效率,所以,医院更愿意选择大型配送经销商提供集中配送服务。发行人作为国内医疗器械配送流通领域的头部企业之一,可迅速响应医疗机构的多种类医疗器械采购需求,高效准确的为医疗机构配送相关产品。公司IVD 产品承担了除配送经销商的职能外,同时还承担部分医院渠道开发、技术服务等职能,毛利率较高。
在该类业务下,对于大部分医疗器械,医疗机构通常要求公司将该类医疗器械暂存于医疗机构仓库,医疗机构根据实际需求,从仓库中随时自行取货使用,发行人根据实际消耗情况确认收入。该类销售模式为公司直销业务的主要销售模式,报告期内占比在60%以上。销售流程如下:
对于医疗机构未要求暂存于其仓库的医疗器械,公司将商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后确认收入。对于合同约定需要安装、调试的医疗设备,发行人通常以交付且完成安装、调试,与医疗机构办理验收手续后确认收入。销售流程如下:
(2)分销业务模式
分销业务是指,由生产厂商或其总代理商将产品销售给发行人,再由发行人销售给厂家二级经销商的业务。发行人承担了部分渠道管理职能与物流仓储功能,减轻了生产厂商对经销商的管理负担。
发行人的分销模式不属于传统经销模式,发行人在该业务中主要为行业上下游提供物流、渠道、结算、资质管理等综合服务。下游二级经销商的资格准入、销售金额的区间、销售区域的限制、提供市场指导价格以及销售业绩考核、销售返利等激励奖惩措施由上游厂商制定。
分销业务模式下,公司直接向厂家二级经销商进行医疗器械的销售,主要采用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即公司通常在收到客户全额预付款后才进行发货。同时,根据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的协议,公司在按照合同约定向经销商交付商品,并在客户收到后确认销售收入。公司承担了厂商的渠道管理职能,优化了下游经销商的签约、授权、下单执行流程,产品的物流也更为快捷灵活,生产厂商的销售效率得到提升。该模式下,销售流程如下:
(3)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SPD)
在SPD 业务中,发行人与医疗机构签订中长期业务合同,在约定的合同期限内承担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的结算、院内医疗物资仓储管理及配送等服务,帮助医疗机构实现院内耗材的精细化运营管理。
在SPD 业务模式下,发行人根据医院规模、建设成本、人员投入、维护成本进行综合测算,通过与医院签订SPD 管理服务合同的方式确定服务价格,发行人按照管理、配送的医院使用的医疗器械、耗材、试剂采购总金额的一定比率向上游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或以购销差价的形式收取费用。
发行人在该业务下既为医院提供服务,也为供应商提供服务,且发行人作为SPD服务商降低了医院供应商院内管理成本(例如:人工盘点、院内物流、开票结算等),提高供应商与医院的对接效率。行业内主要的收费模式为SPD 服务提供方向医院上游供应商收取相应服务费或购销差价,该模式具有商业合理性,符合行业基本情况,不存在三方约定或潜在利益安排。
(五)公司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经营模式和影响因素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
公司目前采用的经营模式,是产业链特征、医疗器械流通行业市场发展状况以及行业政策等因素,在长期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该经营模式适合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有利于公司巩固市场地位,实现长远发展。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
化,经营模式的相关影响因素亦未发生重大变化;同时,在可预见的将来,公司的经营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六)公司业务及模式的独创性、创新性和持续创新机制
在多年的发展中,发行人深入研究传统器械流通业务开展过程中的痛点和挖掘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的需求,积极探索行业变革方向,积累了丰富的业务运营及服务经验。在此基础上,发行人通过在传统流通业务中广泛应用信息管理、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学技术和积极调整、改善公司的管理和服务模式为医疗器械产业链上下游提供更为现代化医疗器械流通服务。
发行人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主要从技术、服务和管理模式三个方面进行创新,并形成了核心竞争力,发行人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及技术创新具体体现在:
1、技术创新
发行人的技术创新主要是在传统的医疗器械流通业务开展过程中广泛应用信息管理等现代技术,以减少人工依赖和工作量,优化产业链的运行效率,降低成本。
(1)发行人应用信息化管理解决传统医疗器械流通业务的痛点
医疗器械产品品种众多、规格复杂、价值差异大,终端需求具有高频次与小批量的特点,且部分产品还存在伴随服务和双向物流的需求,相较于高度标准化的药品配送,医疗器械的配送专业性要求较高,难度较大。此外,医疗器械流通过程可追溯的监管要求也为医疗器械的流通管理增添了难度。在传统医疗器械流通中,医疗器械配送的管理难度大,管理效率低下,错误率高,无法有效满足医疗器械的流通管理要求。
发行人针对医疗器械流通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运用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构建了医疗器械产品数字化供应链管理体系,开发了专业的医疗器械流通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自主研发的原码解析技术,配合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的应用,对医疗器械产品进行一物一码管理,解决了传统流通环节中使用赋码模式而产生的“一物多码”问题,实现了以医疗器械唯一标识为基础的货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集中管控,满足了医疗器械流通过程中“合规、准确、可追溯、安全”的要求。
发行人信息化医疗器械流通管理系统以“致新云平台软件”为核心,包含客户订货、经销商订货、仓储、财务结算、风险管控、数据分析、终端支持、设备管理等多
个功能模块。发行人通过该信息系统对全国范围内仓库、子公司的运营进行统一管理,及时收集运营、仓储、物流、资金等运作情况,优化采购、库存管理、调拨、配送、销售、退货等环节,实现资源共享,解决了行业传统管理方式中产业链上下游信息流动不畅、仓储混乱、效率低下、配送缓慢、难以追溯和监管困难等行业痛点,不仅提升了发行人在器械流通业务中的管理能力和运营效率,也帮助产业链上下游优化了对医疗器械流通的管理效能,推动了医疗器械产业链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发行人信息管理系统对优化传统医疗器械流通过程和产业链各环节的具体情况如下:
环节 传统医疗器械流通业务痛点 发行人的信息化管理方案
生产厂商 生产厂商对下游经销商、终端医院等流通各环节的掌控程度低,无法及时掌握下游的库存分布、销量及使用情况,且经销商数据反馈速度慢,数据可信度及质量低 信息化管理为生产厂商提供更具时效性的产品流通数据,数据反馈速度快、可信度及数据质量高,通过整合高值医疗器械流通过程中的“货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提升生产厂商对渠道的控制力,生产厂商可及时了解下游流通环节中的产品实时库存分布、终端销售情况、是否存在串货等情形,帮助提高生产厂商的市场感知能力和市场敏感度
经销商 传统电话订货等方式效率低,易出错;订货数量、频率由人工主观判断,缺失客观数据支撑,常出现订货过多,库存高,资金占用大,或订货品类、数量不能满足终端需求的情况;终端响应速度慢,沟通成本和管理成本高,退换货流程复杂 产品信息可视化程度高,下单流程清晰、明确;系统帮助实现简易、快捷的退换货流程;通过出入库数据等实时监控下游经销商、终端医院中的消耗量、库存数量等情况,为经销商提供客观数据支持,辅助经销商科学、合理订货,维持供应安全充足的基础上减少经销商资金占用
终端医院 终端医院对高值耗材的采购具有小批量、高频率、弹性较大的特点,且高值耗材品种众多、规格型号复杂,传统流通配送依赖人工进行信息处理,常发生分拣错误、产品丢失等情况,配送速度缓慢,无法满足终端医院的需求;传统补货方式难以在保障安全库存和减少库存积压间取得平衡 智能化的信息系统通过提升库管、分拣、交接等环节的准确性及效率提高配送的速度、准确性及安全性,有效满足终端医院对时效性、配送精准性与安全性的要求;信息系统动态管理院端库存,保障库存充足、及时的同时减少库存积压,提高库存周转效率
监管 机构 医疗器械产品流通数据收集困难,数据质量低、数量少、反馈慢,监管机构对医疗器械流通的监管难度大,难以达成有效监管 信息化管理帮助实现医疗器械从生产厂商至终端医院流通全过程的数据自动收集、处理与管理,提升了流通环节中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可靠性和可追溯性。帮助监管机构有效监管医疗器械的流通过程,实现流通过程的可追溯化管理
(2)发行人信息管理系统具有先进性
发行人“致新医疗供应链操作云平台软件”的先进性集中体现在其专门针对医疗器械流通业务、平台化的架构设计和独创的原码解析算法三个方面。
①专门针对医疗器械流通的信息化管理
相较医疗器械流通,我国药品流通行业起步早,行业整体发展更为成熟,信息化管理水平更高,信息化管理系统也较多。医疗器械流通行业中多数企业常采取外购信息化管理系统后二次开发的方式对医疗器械的流通进行管理。不同于高度标准化的药物流通,医疗器械品规复杂繁多,其流通具有特殊性,使用原聚焦药品流通的信息管理系统对医疗器械流通进行管理,针对性不强,其管理难度大,错误率高,管理效率低下,且产业链上下游信息传递缓慢,数据质量差,监管机构也难以达成有效监管。
发行人的信息管理系统专门针对医疗器械流通的特点进行开发,信息化管理覆盖了从医疗器械的采购、库存、流通、终端使用及监管的各个环节,实现了对医疗器械流通的信息化管控,有效推动了医疗器械流通产业链的数字化转型,发行人的信息管理系统针对医疗器械流通中部分关键环节的管理情况如下:
a. 订货环节:医疗器械规格繁杂,采购订货时易出错,发行人信息化管理系统为用户提供可视化程度高、下单流程简单透明的线上订货服务,有效地避免电话、邮件等传统订货模式中常出现的产品规格选择错误等问题。同时,发行人采用Azure 机器学习平台构建了快速订货的人工智能预测模型,该模型综合考虑产品的生产运输周期、质量、成本、公司库存和医院库存、销售周期、回款周期等因素,为订货数量、采购周期等决策提供扎实可信的数据支持,可帮助公司维护库存充足的同时减少过度库存对公司资源的占用,降低运营成本。
b. 入库环节:医疗器械的入库管理除产品质量、包装的检验外,还存在随附证明文件的核验与匹配需求,发行人信息化医疗器械流通管理系统可在货品入库时比对到货信息与采购订单信息,保证入库货品为公司订购的相应产品,避免人工比对耗时耗力、信息比对不全等问题。货品入库时,系统可自动拆分整包产品所含的证明文件等并匹配至单个产品,实现信息流和货物流的统一,满足下游客户对产品证明文件的要求。
c. 仓储管理及出库:IVD 等医用耗材具有货品批次一致性的要求,发行人的信息管理系统可默认匹配对应IVD 设备上次出库的耗材货品批次,减少终端客户因更换产品批次产生的质控校准成本,提升产品使用效率。
d. 并行盘点:发行人常需对在院内仓库中的医疗器械产品进行盘点,传统的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公司业务人员对各自分管的仓库区域分别盘点,在同一盘点区域内不允
许进行交叉作业,避免重复数据的产生。然而,在医院的实际场景中,因医护人员时间紧张等因素,业务人员常进行交叉盘点,然后在信息系统中进行人工剔除重复数据的操作,发行人信息系统利用Azure 机器学习平台构建了数据去重预测模型,可实现自动去重的功能,既减少了对医院正常诊疗工作的干扰,又提升了公司对库存信息的掌握程度。
e. 设备管理:部分医疗设备产品需进行后续的维保服务和技术支持,发行人信息化医疗器械流通管理系统具备对该类设备进行自动归档、维保记录、工单发放、巡检的功能,帮助公司及时响应客户需求,缩短客户等待时间和设备维保耗时。
②平台化的架构设计
发行人的信息化管理系统采用平台化的设计,通过在Azure 云平台上搭建开放型SaaS 的解决方案,构建了以“致新医疗供应链操作云平台软件”为核心,“致新平台数据分析系统”、“致新平台客户订货系统软件”、“致新产品云平台软件”等多项软件为补充的数字化供应链生态。上述软件均基于共同的数据库平台进行开发,并均配置标准化的数据接口,可实现多软件系统间的有效链接与协同,避免了不同软件间数据不兼容、信息流通障碍等问题,为公司对全国各地区业务的垂直一体化管理提供了可能。此外,平台化的系统设计也为公司对软件系统进行快速、高效的更新迭代提供了扎实的基础。
③独创的条码解析算法
发行人自主研发的条码解析算法具有独特优势,在行业内居于领先地位。生产厂商制造的医疗器械产品通常在包装上附有原厂条码,不同厂商的原厂条码编译规则不同,传统的医疗器械流通管理系统不具备对医疗器械产品原厂条码的识别能力,往往采用“赋码”模式进行管理,即在医疗器械产品包装上粘贴由其信息系统生成的新条码,以便信息系统可对其进行后续的信息化管理。赋码模式存在诸多不足,如生成新条码时依赖人工对产品信息进行识别、录入,“赋码”后一物多码的问题不仅会干扰后续流通环节的识别效率和管理效果,也易导致数据碎片化、信息孤岛化等问题,不利于医疗器械流通环节的一体化管理。发行人自主研发的条码解析算法可识别、解析国际通用的多类编码规则(包括GS1 规则和HIBCC 规则等)所编制的条码,产品流通全程均通过原码进行管理,管理效率高,错误率低,避免了后续一物多码产生的管
理错乱等问题。
2、服务创新
发行人不仅在传统医疗器械流通业务中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还将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与自身积累的管理经验进行充分整合,推动数字化管理向终端医疗机构院内延伸,为终端医疗机构提供院内医用耗材集约化管理(SPD)的现代流通服务,打通医疗器械流通信息化管理的“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提升医疗器械产业链中流通环节的效率。
(1)发行人SPD 服务解决医疗机构对医用耗材管理的痛点
终端医疗机构对医疗器械的传统管理为“先用后管”模式,存在医用耗材采购管理粗放、供应商管理困难、器械证照混乱,耗材消耗管控效率低下、医疗耗材数据指标无法有效监控、财务核算滞后易错等一系列痛点、难点,不仅整体管理效率较低,也占用了院内医护人员的宝贵精力,不利于医疗机构医护服务质量的提升。
发行人依托在医疗器械流通业务中应用信息化管理的丰富经验,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与物联网技术,针对医疗器械产品的特点自主开发了“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SPD)管理系统”。发行人以该系统为重要载体为终端医疗机构提供SPD 服务,覆盖从医院采购到消耗结算的各个环节。发行人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SPD)管理系统由院内物资管理系统、供应商平台、数据分析平台和数据接口平台四大模块组成,其功能具体为:
1)院内物资管理:发行人SPD 服务可对医院内医用耗材产品的入库、在库和出库进行信息化管控,按照使用科室的需求对耗材产品进行统一拆包、打包和分发,提升耗材产品流转的效率,库存不足时自动将请领申请转换为采购申请推送至各供应商,保障医用耗材供应的安全性和及时性。同时,SPD 系统支持按入库、领用、科室消耗等多种模式结算,实现耗费同步,减少错计、漏计、多计等情况的发生,降低了医院的运营成本和压力。
2)供应商管理:发行人SPD 服务集成供应商管理、供应商资质管理、产品管理、产品资质管理、供货关系管理等功能,通过信息化的技术手段校验和控制医疗器械流通全流程的资质,实现厂商资质证照、产品、供货授权等信息的规范化采集和自动审核,并提供一键更新,证照预警,换证通知主动推送,资质证照一键审核等多种功能。
3)数据分析:发行人提供的SPD 服务通过数据分析平台可对运营中心、临床科室、供应商产品效期、在库材料等数据进行跟踪与分析,数据分析平台内置多种数据分析报表和可视化的图形分析模块,医疗机构运营人员可根据智能看板提供的汇总信息对院内医用耗材的流通进行精细化管控。
4)数据接口管理: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管理系统提供安全、集中的数据接口,为医院内部系统与外部供应商系统的数据及时交互提供保障,多系统交互下的医用耗材供应链管理网络在院内延伸至临床科室及患者,在院外延伸至各供应商,实现从科室申领、审核、采购、配送、入库到消耗使用的完整供应链管理。
发行人通过自主研发的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SPD)管理系统一体化地统筹管理院端医用耗材,实现对院内医用耗材的日常采购、配送、使用、结算等过程的集中化和精细化管理,帮助医疗机构客户构建专业化、信息化的院内物流体系,提高了医用耗材采购计划的准确性,减少了院内库存,降低医改后医疗机构面对的成本压力,同时也提升了院内医用耗材流通的效率。发行人SPD 服务的现代性及创新性情况如下:
环节 公立医院面临的困难 发行人SPD 管理优势
经营压力 传统的管理模式往往采用配送到院内后就进行直接入库及出库,未与临床使用消耗相关联,如果疏于对医用耗材的盘点,易造成多采购、漏采购、误采购等问题,浪费大量采购资源;此外为保证临床医用耗材的供应,院内仓库及科室仓库往往堆积大量的库存,增加了资金和场地的占用 SPD 管理系统通过合理库存管理等方式大幅降低库存和损耗成本,释放部分运营流动资金;通过主动送货、上架、扫码消耗、智能柜存储、自动计数、扫码计费等功能,将大量人力从基础工作释放,提升运营效率
管理精细化 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明确将“精细化管理”作为消化耗材零加成损失的途径之一,但目前大多数医院的管理不能完全满足医院精细化运营的要求,如医用耗材物流效率低下、库存管理混乱、高值耗材无法追溯等 SPD 管理以信息化方案管理院内耗材,避免过期耗材在库,保证医疗安全;联通收费系统,杜绝错收、漏收、多收等情况的发生;管理颗粒度由商品级和批次细化到标签级和最小使用单位,提高管理精度;耗材全流程可追溯管理,满足监管要求
数字化转型 《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意见》明确提出“建设智慧医院”的要求,数字化转型是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如何利用数字化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建设智慧医院,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是公立医院面临的难题 通过SPD 运营监控中心,可生成多维度、可视化的数据信息,对耗材运行的过程监控更便捷,为提高管理精度,减轻管理人员工作量,降低运营成本、堵塞消费漏洞、实时监控提供信息化平台,有助于公立医院的数字化转型
(2)发行人院内医用耗材集约化管理(SPD)服务具有先进性
发行人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服务的先进性集中体现在自有技术团队
的高效协同、原厂条码识别基础上的全程可追溯化管理、实时的消耗计费管理三个方面。
①自有技术团队的高效协同
公司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服务的信息系统由其子公司湖南锐辰自主设计与开发,与行业中外购信息系统与解决方案的SPD 服务商相比,公司自主研发相关系统,可更好地满足不同终端医疗机构的个性化需求和更快地完成院内SPD 信息化改造项目的落地实施。此外,在SPD 服务过程中,常需根据终端医疗机构的业务特点和项目情况对SPD 管理系统进行实时调整,公司自有的技术团队协同优势较大,可及时对SPD 管理系统进行优化与更新。
②原厂条码识别基础上的全程可追溯化管理
公司依托其自主研发的条码解析算法,对医用耗材在院内的进销存环节及病人使用环节均采用原码管理,不仅提高了管理效率,也避免了“赋码”模式导致的管理混乱、信息碎片化等问题。同时,公司SPD 管理系统通过与国家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数据库对接,可实现国家医疗器械唯一标识与产品条码的一一对应,为满足医疗器械流通全程可追溯的监管要求奠定基础。
③实时的消耗计费管理
公司SPD 管理系统通过与医院信息系统(HIS)的对接,并将产品知识库、医保知识库和医嘱知识库进行匹配,关联耗材原码和医保结算代码,可实现医嘱、医用耗材消耗使用及计费的同步,实时更新已领用医用耗材产品的结算数据。公司SPD 管理系统可帮助管理人员归集和结算相关费用,有效解决传统医院“先用后管”模式中院内耗材使用与结算不同步,归集易出错等问题,减轻医护人员工作负担,为医护人员回归医疗服务本源创造有利条件。
同时,公司的SPD 系统可为医院DRGS/DIP 医保结算提供及时可靠的数据支持。系统控耗管理功能在医院耗材发生使用的用量增加等异常情况时,对各科室所使用的产品进行数量管控。目前,公司的SPD 系统已实现专科专用(特定规格型号的产品仅能被特定科室申领)及科室控耗(特定规格型号的产品在特定科室内限制自然月申领总量)功能。公司SPD 系统对DRGS/DIP 医保结算的支持不仅有效降低医院在结算中面临的风险,也有助于主管部门对医用耗材的医保支出进行核查与管控。
3、管理创新
公司在多年医疗器械流通运营管理的基础上,结合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物联网技术,利用创新性的平台化管理模式,打造“全国一体化医疗器械流通枢纽”,为医疗器械行业上下游提供覆盖渠道、仓储物流与配送、流通信息、资金等多方面的综合管理服务,并为终端医疗机构提供院内医用耗材集约化管理服务,打通医疗器械流通链条的“最后一公里”。公司将“全国一体化医疗器械流通枢纽+最后一公里高质量服务”的创新管理模式与传统的医疗器械流通业务深度融合,有效简化了医疗器械产品的流通环节,提高了管理效能,推动行业整体向精细化、可追溯化方向发展。
公司以医疗器械生产厂商和下游终端医疗机构为核心,构建了“全国一体化医疗器械流通枢纽”。在纵向的产业链方面,公司与微创集团、美敦力集团、泰尔茂、归创通桥、波士顿科学、贝克曼、思塔高、迈瑞医疗等众多医疗器械生产厂商和全国3,300 余家重点医院开展深度合作,为上述厂商旗下的多款产品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分销、直销服务,以平台化管理模式降低上游生产厂商对销售渠道的管理难度,克服传统管理模式下“单一厂商、单一区域”带来的诸多问题,减少管理成本的同时提高管理效率。在横向的产品覆盖方面,不同于传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单一产品、服务单一科室”的运营模式,公司为医疗机构客户提供品种多元化、科室全覆盖的一揽子解决方案,满足全院多科室的不同采购需求。此外,公司通过为终端医疗机构提供院内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管理服务,进一步解决传统管理模式下医院需对接众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才能满足全院产品采购需求的问题。公司创新管理模式“全国一体化医疗器械流通枢纽+最后一公里高质量服务”相较传统医疗器械流通管理模式的先进性情况如下:
项目 建发致新创新的管理模式 传统医疗器械流通管理模式
上游生产厂商 中间流通环节 1、公司全国一体化的业务布局可为上游生产厂商旗下的多种产品提供直销、分销服务;2、生产厂商仅需与公司进行日常对接、沟通、管理即可完成其众多产品的全国性销售网络管理,管理成本低,管理效率高;3、生产厂商通过公司可向全国各地投送高一致性和高质量的服务,有利于上游生产厂商市场口碑的建立、维护 公司“全国一体化医疗器械流通枢纽”模式缩短并优化了医疗器械产品的流通环节,医疗器械产品的流通环节仅需通过节疗械产环节仅需“生产厂商-公司-终端医疗机构客户”即完成流通过程,有效减少流通环节成本和降低过多环节对医疗器械产品安全产生的不良影响,符合集中带量采购等政策对行业发展的要求 1、传统多级经销模式中,经销商通常仅承担某一区域内单一科室的单一产品的销售和服务,服务半径和范围小;生产厂商需与数量众多的下级经销商对接合作,才能完成全国范围的销售布局;2、各区域经销商运营水平参差,服务能力差异较大,不能替上游生产厂商向全国范围的客户投送具有一致性的高水平服务,不利于生产厂商市场口碑的建立、维护 传统模式下,医疗器械产品需通过多层中间经销商才能从生产厂商流通至终端医疗机构客户,在多环节的流通过程中,产品发生包装破损、污染等安全问题的风险较高,且流通成本高,不利于集中带量采购等医改政策的实施
下游医疗机构客户 发展的要求1、公司“全国一体化医疗器械流通枢纽”模式为下游的医疗机构客户提供多品牌、多品种的一揽子服务;2、下游医疗机构仅需向公司进行采购,即可满足全院不同科室的采购需求,医疗机构对采购的管理难度和成本均显著降低,符合医院精益化管理的要求 传统模式下,医疗机构需向多家经销商采购,才能满足全院不同科室的众多采购需求,向不同供应商进行采购,耗时耗力,不利于及时满足诊疗一线的使用需求;同时,众多供应商还为医疗机构采购管理带来了重复工作、结算混乱等诸多问题
“ 最后一公里”服务 1、公司利用一体化的业务布局完成当地服务能力的构建,“最后一公里”服务由公司设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提供,各分支机构间均采用同一套管理模式和管理工机构间均采用同套管模式和管具,可为终端医疗机构提供高质量、高一致性的“最后一公里”服务;2、公司自营各地的分支机构,终端服务能力高效优秀,在医疗机构遇到夜间急诊的器械需求等情况时,可及时满足诊疗需求,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及意义 1、传统模式中,大型医疗器械流通公司通常采用并购当地经销商的方式进行当地服务布局,以完成医疗器械产品入院的“最后一公里”服务;2、各经销商的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且当地经销商和大型医疗器械流通公司往往具有其各自的管理体系和方法,并购后,大型医疗器械流通公司对当地经销商的管理能力薄弱,因此,通过传统模式无法向终端医疗机构客户投送一致性较高的优质服务
对内管理方面,公司的管理创新主要体现在:传统中小经销商信息化投入不足,在医疗器械流通过程中的管理呈散、乱的特点,与传统中小经销商不同,公司注重信息化投入,在日常经营中通过信息化管理解决了传统流通行业管理相对混乱的问题。公司在做好“最后一公里”服务的基础上,构建“多种医疗器械产品专业渠道全国一体化执行”和“区域医疗客户集约化管理”相结合的矩阵式管理架构。公司通过扁平化管理,战略垂直一体化执行,提升了公司整体经营效率,在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和医疗机构寻求进一步降本增效的背景下,公司的竞争优势快速形成。
(七)发行人设立以来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情况
发行人致力于成为全国性医疗器械流通商,发行人以血管介入类产品为切入点,着手于医疗器械等产品的配送服务,近年来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逐渐将产品覆盖扩大至外科器械、医疗设备、IVD 等多种品类。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八)公司主要产品及业务符合产业政策及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情况
在我国《“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中,要求培育壮大现代流通企业,提升现代流通治理水平,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并鼓励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服务。
公司主要从事高值医疗器械的直销和分销业务,并为终端医院提供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SPD)服务。公司除为上下游提供专业的药品及医疗器械信息匹配管理、高效实时的物流配送、覆盖广泛的销售渠道以及充足的仓储等多种增值服务外,作为大型的医疗流通企业还依托其丰富的医疗领域流通经验,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物流技术,结合全国布局及统一管理的科学管理理念,将其服务延伸至下游终端医疗机构内,为医疗机构提供院内医药耗材集约化管理(SPD)等综合服务,进一步提升药品及医疗器械的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符合《“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的规划方向。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公司主要从事高值医疗器械的直销和分销业务,并为终端医疗机构提供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SPD)服务。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公司所属行业为批发业(F51)中的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F515);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F515)中的医疗用品及器材批发(F5154)。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1)行业主管部门
①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我国医疗器械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医疗器械经营质量规范管理制度,监管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组织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其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准入管理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等。
③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拟订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等。
④行业性协会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疗器械供应链分会为医疗器械流通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主要负责医疗器械流通行业研究、行业标准的制定与修订、行业自律管理以及代表会员企业向政府部门提出产业发展建议等。
(2)医疗器械流通行业主要监管体制
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予以规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实行备案管理;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实行许可管理。
分类 特点 备案或许可机关 有效期
第一类 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无需许可和备案 -
第二类 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市级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 -
第三类 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市级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 5年,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
②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为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
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③可追溯监管制度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鼓励从事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④实地检查制度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符合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活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全项目自查的年度自查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
另根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主要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序号 名称 颁布单位 颁布时间
1 《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 原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 2012 年12 月
2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 年12 月
3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5 年6 月
4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5 年7 月
5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5 年8 月
6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5 年10 月
7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 年4 月
8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 年8 月
9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 年11 月
10 11 《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2018 年7 月
11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 年11 月
12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 2019 年6 月
13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方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 年7 月
14 《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 2019 年7 月
15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 国家药监局 2019 年8 月
16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务院 2020 年2 月
17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21 年2 月
18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1 年8 月
19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1 年8 月
(2)行业主要政策
序号 名称 主要内容 颁布时间
1 《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加快医疗器械转型升级,提升我国医疗器械的产业核心竞争力 2016 年3 月
2 《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 医疗器械重点推进领域包括医学影像设备、体外诊断产品、治疗设备、植入介入产品和医用材料、移动医疗产品等。到2020 年,医疗器械行业市场规模保持年均增速高于10%。在高值医用耗材领域,重点发展全降解冠脉支架,心脏瓣膜,可降解封堵器,可重复使用介入治疗用器械导管,人工关节和脊柱等 2016 年10 月
3 《“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 加大药品、耗材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力度,引导供应能力均衡配置,加快构建药品流通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破除地方保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破除地方保护,形成现代流通新体系。推动药品流通企业护形成现代流通新体系推动药品流通兼并重组,整合药品经营企业仓储资源和运输兼并重组整合药品经营企仓储资源和运输资源,加快发展药品现代物流,鼓励区域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 2016 年12 月
4 《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 持续深化药品耗材领域改革, 实行高值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逐步推行高值医用耗材购销“两票制” 2018 年3 月
5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209 号建议的答复》 建立全国医用耗材监控平台,实现全国范围内数据共享,提高集中采购效率。考虑到高值耗材与药品之间巨大的差别及其临床使用和售后服务的复杂性,关于高值耗材“两票制"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国家医疗保障局将选取重点品种实施“带量采购"的试点工作,降低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 2019 年7 月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突破腔镜手术机器人、体外膜肺氧合机等核心技术,研制高端影像、放射治疗等大型医疗设备及关键零部件。发展脑起搏器、全降解血管支架等植入产品,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提质升级。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2021 年3 月
7 《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 重点将部分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市场竞争较充分、同质化水平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采购范围,完善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治理价格虚高问题,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治进一步明显降低患者医药负担 2021 年4 月
8 《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关印发药生体制改革2021 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大力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监管、医疗、采购推进医疗器械唯标识在管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加快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 2021 年6 月
9 《“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 深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持续扩大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施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进区域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点数法改革 2021 年9 月
10 《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金总额预算点数法改革“十四五”期末,每个省份国家和省级组织的十四期末每个省份国家和省级织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通用名数要超过500 个。 每年至少开展或参加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各1次 2021 年10 月
11 《“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 次创新产品评价能力明显提升,在中国申请的全球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尽快在境内上市。督促经营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 2021 年12 月
3、主要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1)集中带量采购
“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医疗器械流通企业的影响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受集采政策的影响通常较大,主要在于其经营的产品种类相对有限,若其主要产品集采中标价格下降,则将对企业的收入和利润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同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产品研发至上市实现销售需要一定周期,现有产品纳入集中带量采购后,较难通过快速增加产品线的方式来增加收入以缓解集中带量采购的影响。
医疗器械流通企业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产品种类繁多,如公司目前经营产品超过1,800 种,个别产品纳入集采后对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产品系逐步覆盖,医疗器械流通企业可以通过扩充产品线方式缓解“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对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营业收入通常不会出现大幅下降。
发行人及其同行业企业自2021 年集采以来收入仍保持稳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器械收入 增长 器械收入 增长 器械收入 增长
国药控股注1 11,791,514.00 -9.44 13,021,294.00 7.75 12,085,148.00 11.77
上海医药注2 4,420,000.00 21.76 3,630,000.00 6.45 3,410,000.00 38.06
华润医药注3 3,340,000.00 3.41 3,230,000.00 6.10 3,044,400.00 40.29
九州通注4 3,388,700.00 3.27 3,281,500.00 11.67 2,938,700.00 22.37
国科恒泰 730,310.74 -1.92 744,611.30 17.69 632,711.08 -20.96
建发致新 1,776,995.71 15.85 1,533,859.53 29.62 1,183,372.50 18.54
注1:国药控股2022年、2023年 、2024年“医疗器械销售收入”在定期报告中以“百万元”为单位披露;
注2:上海医药未单独披露医疗器械业务收入,上表中数据为上海医药器械大健康业务收入;注3:华润医药2023年、2024年“医疗器械销售收入”在定期报告中以“亿元”为单位披露,2022年“医疗器械销售收入”在定期报告中以“亿元港币”为单位披露,增长率均以港币数值计算;注4:九州通2022年-2024年“医疗器械销售收入”在定期报告中以“亿元”为单位披露。
2022-2024 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188,247.40 万元、1,544,326.90 万元和1,788,234.60 万元,营业收入持续增长,集采政策的实施并未对发行人的营业收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有关集采政策现有覆盖情况及其对发行人产品结构、净利润影响情况具体如下:
①集采政策覆盖省份情况
2019 年7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同月,安徽、江苏部分省市率先开始进行医疗器械产品的集中带量采购试点。随后,2020 年1-10 月期间,京津冀黑吉辽蒙晋鲁联盟、渝贵云豫联盟、陕宁甘青新湘桂黔琼及新疆建设兵团10 省联盟、川渝藏联盟、川晋蒙辽吉黑藏7 省联盟等部分区域联盟及各省陆续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2020 年11 月,冠脉支架成为全国高值耗材集采的首个品种。此后在2021 年初,国务院进一步明确提出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新要求。2021 年9 月和2022 年9 月,又组织了两次国家级集中带量采购。2023 年12 月,国采办公室正式公布《关于公布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人工晶体类与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也开始纳入国家集采。2024 年11 月,国家耗材联采平台发出《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公
告(第2 号)》,正式发布《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
受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新要求,2021 年起至今,各省市、各区域联盟陆续集中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如京津冀“3+N”联盟、青海等13 省联盟、江西等21 省联盟、福建等27 省联盟、福建等15 省联盟、浙皖湘联盟、江苏等12 省联盟、陕甘宁青湘桂琼新及兵团9 省联盟、福建等27 省联盟等多个区域联盟亦相继执行集中带量采购。
目前,全国31 个省份(除港澳台)均已实施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涉及的主要高值医疗器械产品及省份覆盖情况如下:
采购 品种 豫 粤 冀 闽 鲁 青 滇 晋 渝 桂 黔 琼 陕 宁 蒙 苏 鄂 赣 湘 浙 新 皖 黑 吉 辽 藏 京 津 川 沪
冠脉 支架
人工 关节
冠脉扩张球囊
人工 晶体
冠脉药物球囊
吻合器
心脏起搏器
冠脉导引导丝
超声刀(头)
骨科创伤
骨科脊柱
眼科人工晶体
外周血管介入
人工耳蜗
注:上表数据系根据《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报告(2022)》及主要已执行“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的情况梳理
②“集中带量采购”对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影响分析
“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主要针对采购金额高、临床用量大、竞争充分的医用耗材产品,主要涉及发行人的血管介入产品,同时血管介入产品也是发行人的主要收入来源。报告期内,发行人血管介入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63.90%、59.72%和55.73%。
报告期内,发行人血管介入产品主要分为心血管介入、脑血管介入、外周血管介入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 类别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心血管介入 302,270.54 30.33 330,045.92 35.86 307,744.27 40.58
脑血管介入 361,123.31 36.23 309,144.62 33.59 246,909.72 32.56
外周血管介入 242,011.69 24.28 185,673.53 20.17 141,420.05 18.65
其他 91,253.22 9.16 95,594.10 10.39 62,272.75 8.21
合计 996,658.77 100.00 920,458.18 100.00 758,346.78 100.00
1)血管介入类产品整体收入保持增长
报告期内,发行人血管介入类产品由2022 年的758,346.78 万元增长至2024 年的996,658.77 万元;2024 年,发行人血管介入类产品同比增长约76,200.59 万元。就具体产品而言,发行人心血管介入产品受集采政策影响较大,收入由2020 年的409,652.57万元下降至2024 年的302,270.54 万元,减少约107,382.03 万元。随着公司逐步扩充心血管介入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心血管介入产品的收入较为稳定。此外,发行人加强在脑血管介入和外周血管介入产品的销售,上述两类产品合计收入由2021 年的349,783.57 万元增长至2024 年的603,135.00 万元,增长约253,351.43 万元。
2)血管介入类中的心血管介入类产品收入下降的原因分析
发行人心血管介入产品的收入有所下降,主要系受心血管介入类中的主要产品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于2021 年起执行,冠脉支架2021 年的中标价格下降高达90%,销售数量的提升没有办法弥补销售价格下降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受该政策影响,2021 年度,发行人冠脉支架产品实现的收入由2020 年度的191,633.55 万元下降至41,368.04 万元,收入下降约150,265.51 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受“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影响最大的冠脉支架产品直销、分销模式下实现的销售收入、数量、毛利额等具体情况如下:
年度 销售模式 收入 (万元) 毛利额 (万元) 数量 (个) 毛利率
2024 年度 直销配送 24,843.94 1,835.74 327,764 7.39%
平台分销 10,280.34 923.54 173,878 8.98%
合计 35,124.28 2,759.28 501,642 7.86%
2023 年度 直销配送 27,222.72 2,176.79 317,408 8.00%
平台分销 12,192.37 965.37 190,803 7.92%
合计 39,415.08 3,142.16 508,211 7.97%
2022 年度 直销配送 28,680.91 1,926.55 326,557 6.72%
平台分销 10,791.84 912.14 171,094 8.45%
合计 39,472.76 2,838.70 497,651 7.19%
2021 年度 直销配送 35,557.93 1,978.41 296,755 5.56%
平台分销 5,810.11 1,784.31 177,368 8.29%
合计 41,368.04 3,762.72 474,123 5.96%
2020 年度 直销配送 160,110.80 7,075.92 186,725 4.42%
平台分销 31,522.75 2,568.89 143,146 8.15%
合计 191,633.55 9,644.81 329,871 5.03%
注:2021 年度受冠脉支架集采政策影响,部分产品线终止授权,发行人与上述终止授权厂家就未确认的考核返利进行集中确认。2021 年分销业务及合计毛利率系剔除上述影响后毛利率。
从销售数量来看,受“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的以量换价理念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冠脉支架的销售数量涨幅较快,销售数量由2020 年的329,871 个增长至2024 年的501,642.00 个。2024 年发行人冠脉支架产品销售数量较2020 年增长52.07%。报告期内,随集中带量采购的持续执行,公司冠脉支架产品实现收入相对稳定,未出现大幅下滑的情形。2021 年,发行人冠脉支架直销业务收入相对较高,主要系2021 年初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刚开始执行,发行人2021 年初仍有部分非集采的冠脉支架产品销售。
2023 年,发行人冠脉支架直销毛利率有所上升,主要系受集中带量采购续期政策影响,产品终端销售价格有所上升,产品库存以2022 年低价库存产品销售所致。报告期内,集采政策在全国大范围执行,公司毛利率、净利润未再出现下滑的情形。
2021 年和2022 年,冠脉支架产品的分销业务毛利率较为稳定。2023 年,公司冠脉支架分销业务毛利率有所下滑,主要系上游生产厂商调整销售政策导致公司平台分
销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公司分销业务收入整体呈增长趋势,主要系发行人具备较强的全国区域性覆盖及平台服务能力,因此平台分销业务收入有所上升。
③“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执行对发行人净利润影响
2020 年至2024 年,发行人实现净利润16,758.62 万元、17,576.30 万元、18,921.98 万元、22,687.66 万元和27,379.02 万元。2021 年-2024 年,发行人净利润均有所增长,分别同比增长817.68 万元、1,345.69 万元及3,765.68 万元。2020 年至2024 年,“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的实施未对发行人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两票制”
①“两票制”的政策背景及实施现状
2016 年6 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2016 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首次提出在综合医改试点省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耗材采购中实行“两票制”。2018 年3 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提出要持续深化药品耗材领域改革,要求逐步推行高值医用耗材购销“两票制”。2019 年7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通过“两票制”等方式减少高值医用耗材流通环节,推动购销行为公开透明。
“两票制”指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的产品只通过一层经销商销售到终端医疗机构。“两票制”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压缩医用耗材的流通层级和环节,提高流通效率,通过深化医用耗材流通领域的改革推动相关企业转型升级,提高行业集中度和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由于医用耗材品种规格繁多,临床使用和售后服务需求复杂等特性,全国范围内医用耗材的“两票制”落地实施的地区较少,仅安徽、福建与陕西等部分省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出台了医用耗材的“两票制”政策,其他地区对于耗材“两票制”仍处于摸索阶段,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地区 实施时间 过渡期 涉及产品 是否涉及公司主要产品
陕西 2017.1.1 不得超过2017年6 月30 日 血管介入、骨科植入、神经外科、结构心脏病、非血管介入、起搏器、电生理、吻合器、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人工器官组织、疝修补、口腔和眼科等13大类的医用耗材 是
安徽 2017.12.1 - 血管介入类、非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神经外科、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眼科材料、口腔体外循环及液净化科材料科、其他等十大类高值医用耗材 是
福建 2018.7.23 原则上过渡期为3 个月 血管介入类、非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神经外科、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眼科材料、口腔科、人工瓣膜、人工补片、人工血管等 是
②“两票制”对发行人的影响
“两票制”政策通过控制流通层级和环节,压缩流通环节的利润空间,促使医疗器械流通结构趋于扁平化。目前我国高值器械的流通主要为多级经销模式,流通环节多、链条长,已不能满足政策和行业发展的要求,中小型经销商在行业扁平化发展的过程中逐渐退出。
对发行人的分销业务而言,发行人在“两票制”政策实施地区无法对终端医院客户完成销售,发行人该部分分销业务将受到一定不利影响。对发行人的直销业务而言,向上游生产厂商或其指定的总代理商采购后直接向终端医疗机构销售,满足“两票制”的要求。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向终端医院直销的业务占比超过60%,该部分业务不受现行“两票制”政策的影响。在“两票制”实施的背景下,国内生产企业和总代理商优先遴选具有专业经营能力和经营规模保障的流通企业作为区域配送机构,原有单一省份区域内诸多经销商分散配送局面将被少数几家区域内的专业公司集中配送所取代。“两票制”的实施对于具有规模效应的专业流通企业的市场集中度的提升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3)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通过对医疗资源的有效配置引导医疗服务和医疗器械采购规范化发展,是我国医改进程中的重要环节。近年来随着公立医院改革的推进,医保支付体系改革的探索逐渐增多,医保支付体系改革的主要方向是DRG 付费和DIP 付费。
医保支付体系的改革集中作用于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的运营逻辑从收入最大化转为成本最小化。在控费增效的诉求驱动下,终端医疗机构对医疗器械采购、仓储、使用的精细化管理要求逐渐提高,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和院内耗材集约化管理成为医疗
机构控制成本的有效方法。发行人产品线丰富,仓储、物流网络覆盖广泛,配送精准、安全和快速,可较好地满足医疗机构集中化采购医疗器械的需求。同时,发行人具有医疗器械信息化管理的自主研发能力,并积极参与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SPD)项目,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SPD)管理系统已在多家医院成功部署和实施,帮助医院有效降低医疗器械管理成本,为医保结算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医保支付体系的改革将进一步推动发行人SPD 业务的扩大。
(三)行业发展情况
1、医疗器械行业发展概况
(1)医疗器械行业概况
医疗器械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等相关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目的是①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②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③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④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⑤妊娠控制及⑥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医疗器械行业细分领域众多,目前主要可简单划分为以下几个细分领域:高值医用耗材、低值医用耗材、医疗设备和IVD。
细分市场 定义 主要产品
高值医用耗材 指对安全至关重要、生产使用必须严格控制、限于某些专科使用且价格相对较高的消耗性医疗器械 骨科植入物、支架、球囊、导管、神经补片、人工晶状体等
低值医用耗材 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过程中普遍应用的价值较低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引流袋、引流管、留置针、无菌手套、手术缝线、手术缝针、手术刀片、纱布、棉签、医用口罩等
医疗设备 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或者其他物品,也包括所需要的软件 医用X 线机、数字影像设备、心电图机、光疗设备、麻醉机、电子血压计、血糖仪等
IVD 广义上指在人体之外,通过人体样本(各种体液、细胞、组织样本等)进行检测而获取临床诊断信息,进而判断疾病或机体功能的产品和服务。狭义上指体外诊断相关产品,包括体外诊断试剂及体外诊断仪器设备 用于蛋白质、糖类、激素、致病性用于蛋白质糖类激素致病性病原体抗原等检测的试剂、血型分析仪器、生化分析仪器、电解质分析仪器、酶联免疫分析仪器、基因测序仪器、微生物培养基等
数据来源:中国医疗器械蓝皮书(2024 年)
医疗器械在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关乎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国家对医疗器械行业的关注程度显著提升,主管部门
制定了多项政策予以扶持,大力激励国内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发展,逐步实现进口替代,《“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明确要鼓励医药创新发展,《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推动产业优化升级,要突破腔镜手术机器人、体外膜肺氧合机等核心技术,研制高端影像、放射治疗等大型医疗设备及关键零部件,发展脑起搏器、全降解血管支架等植入产品,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提质升级。在国家大力支持下,我国创新医疗器械加速涌现,2023 年,国家药监局共批准61 个创新医疗器械上市销售,较2022 年获批上市的创新医疗器械数量增长约11%。同时,我国不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持续加强医疗器械监管能力建设,相关部门对于医疗器械行业制定了更为全面、细致和明确的监管要求,切实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支持医疗器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医疗器械市场相对成熟,其主要依靠产品更新迭代及满足少数未满足的临床需求增长,增速较慢。我国医疗器械市场起步虽晚,但在政策支持、巨大的市场需求、终端未满足的临床需求、进口替代和产品出口等因素的推动下整体保持高速增长的良好态势,现已发展为全球第二大医疗器械市场,仅次于美国。根据《中国医疗器械蓝皮书(2024 年)》,中国医疗器械市场规模由2016 年的3,700 亿元增长至2023 年的10,328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5.79%,而同期全球医疗器械的市场规模仅由2016 年的3,873 亿美元增长至2023 年的5,826 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仅为6.01%,预计未来中国医疗器械市场仍将保持较为良好的增长态势。
2016-2023年中国医疗器械市场规模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医械汇,中国医疗器械蓝皮书(2024 年)
总体来看,2016-2023 年间,我国医用耗材市场内各细分市场发展较为稳定,其中医疗设备市场是我国医疗器械最大的细分市场,2023 年其占比约为61%,其次为高值医用耗材、低值医用耗材和IVD,2023 年市场占比分别约为15%、12%和12%。
2016年医用耗材市场规模
2023年医用耗材市场规模
数据来源:医械汇,中国医疗器械蓝皮书(2024 年)
(2)高值医用耗材市场发展概况
高值医用耗材作为医疗器械领域快速增长的细分领域,主要受人口老龄化、居民支付能力和医疗水平的提升等因素影响。根据联合国《世界人口老龄化报告》对老龄化社会的分级标准,我国即将进入深度人口老龄化社会,预计2035 年以前进入高度老龄化社会。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4 至2024 年期间,我国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规模从12,795 万人增至约22,000 万人,占总人口比例从8.9%上升到15.6%,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规模复合增长速度6.03%。
高值医用耗材中骨科、心血管等疾病患病率与人口老龄化存在强相关性。以冠心病为例,《中国心血管健康与疾病报告2020》显示,我国15 岁及以上人群冠心病的患病率为10.2‰,60 岁以上人群冠心病患病率为27.8‰。预计未来随着国内老年人口的持续增加,以骨科、血管介入等为代表的高值医用耗材将会有更大的市场空间。
另一方面,居民支付能力对高值医用耗材市场有一定正向推动作用,鉴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手术费用高昂,居民支付能力的提升将会有利于医疗需求的进一步释放。此外,高值医用耗材的使用与高风险、高技术含量的医疗服务紧密联系。近些年随着我国医保支付及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等系列医疗政策推动下,国内医疗机构的整体诊疗水平得到明显提升,高值医用耗材在相关医疗场景下的使用更加频繁。根据《中国医疗器械蓝皮书(2024 年)》的统计,2016 年至2023 年期间,我国高值医用耗材的市场规模由724 亿元增长至1,561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1.60%。
2016-2023年中国高值耗材细分市场规模
数据来源:医械汇,中国医疗器械蓝皮书(2024 年)
血管介入器械始终是高值医用耗材中最大的细分市场,占比约35.78%,骨科植入物是第二大细分市场,占比约15.18%。随着2020 年以冠脉支架和人工关节为代表的血管介入与骨科器械进入国家集采,未来我国高值医疗器械细分市场的市场格局将发生较大改变,血管介入和骨科等纳入集采范围的高值耗材的细分市场份额将在短期下降后呈现平稳发展趋势,口腔、眼科等具有消费医疗属性的高值耗材细分市场继续高速增长。
中国血管介入器械行业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普及程度显著提高,主要系我国心血管疾病患者基数较高。根据《中国心血管健康与疾病报告2023》的分析,受人口老龄化、不健康饮食、缺乏运动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心血管病患病率处于持续上升阶段,截至目前,我国约有3.3 亿心血管病患者。根据《中国医疗器械蓝皮书(2024 年)》,中国血管介入器械市场规模由2016 年的248 亿元迅速增长至2023 年的559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12.30%。2020 年以来,受国家集采的影响,血管介入器械市场的增速放缓,市场规模有所回落。随着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的落地实施,政策对心血管介入市场规模的影响已逐渐企稳,预计未来在以药物球囊为代表的“介入无植入”的创新治疗理念推动下,血管介入市场规模将继续扩容增长。
2016-2023年中国血管介入耗材市场规模
数据来源:医械汇,中国医疗器械蓝皮书(2024 年)
血管介入器械主要包括心血管介入器械、脑血管介入器械(神经介入器械)和外周血管介入器械,其中心血管介入的市场份额最大,2016 年,心血管介入器械市场份额占比超过70%,但随着介入治疗在脑血管和外周血管疾病中的应用增多和2020 年冠脉支架进入国家集采,血管介入器械的市场格局发生改变,脑血管介入和外周血管介入市场份额逐渐提升,而心血管介入占比下降。
(3)IVD 行业发展概况
体外诊断在医疗领域被誉为“医生的眼睛”,是现代检验医学的重要构成部分,临床应用贯穿了疾病预防、初步诊断、治疗方案选择、疗效评价等疾病治疗的全过程,现已成为人类疾病诊断、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们健康需求日益增加,对于疾病的风险预测、健康管理、慢病管理等都有更高的要求,作为疾病诊断重要手段的体外诊断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在中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的需求也与日俱增,体外诊断作为疾病诊断的重要手段也获得飞速发展。根据《中国医疗器械蓝皮书(2024 年)》,我国体外诊断市场规模由2016 年的430 亿元增长至2023 年的1,185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5.58%。
2016-2023年中国体外诊断(IVD)市场规模
数据来源:医械汇,中国医疗器械蓝皮书(2024 年)
2、SPD 发展概况
医用耗材SPD 管理模式的雏形出现于20 世纪60 年代,美国戈登.弗利森医生针对医院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危机,提出了“物资购入、灭菌消毒产品等医院流通产品的供给管理和一体化构想计划”。医用耗材管理模式是在供应链一体化思想指导下产生的一种典型的精益化管理模式,它是以保证院内医用耗材质量安全、满足临床需求为宗旨,以物流信息技术为支撑,以环节专业化管理为手段,强化医院医用耗材管理部门的过程监管,协调外部与内部需求为主导,对全院医用耗材在院内的供应、加工、配送等环节的集中管理模式。在医用耗材管理中,SPD 模式通过联动医用耗材内外供应链上的核心成员,对医用耗材进行统筹管理,实现管理效能的提高。
受行业政策推动,高值医用耗材领域的集中带量采购、“两票制”、耗材零加成及临床专项整治等政策逐步落实,产业上下游更加重视成本的管控和效率的提升,加速推动流通行业渠道向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规范化趋势发展。因符合政策要求和行业发展方向,可提高医疗机构运营效率,医疗器械SPD 管理模式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医疗机构应用。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疗器械供应链分会的《2023 中国公立医院医疗器械SPD 市场分析报告》,截至2023 年3 季度,全国共计新增100 余家医院公开招标SPD 项目,已开展医疗器械SPD 项目的医疗机构已达1,800 家,其中三级医院占比约为75%。根据《2023 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23 年末,我国共有
11,772 家公立医院,按照此市场存量推算,目前我国医疗器械SPD 项目在全国公立医院的渗透率达15.29%,未来医疗器械SPD 市场发展空间巨大。
(四)发行人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内的主要企业情况
(1)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成立于2003 年,2009 年9 月在中国香港上市(1099.HK)。国药控股现已成为中国药品、医疗保健产品、医疗器械龙头分销商和零售商。2018 年国药控股收购国药集团旗下医疗器械分销业务,并将下属公司医疗器械业务全部整合进中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拥有超过150 个医疗器械物流网点,总面积达30 万平方米,其业务覆盖全国31 个省市区、335 个地级市。以医疗器械贸易流通为基础,国药控股还提供医疗器械综合服务,建设医疗器械综合服务体系,积极打造行业标准。
(2)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医药于1996 年由原医药管理局改制而成,目前已成为国内第二大的全国性医药流通企业和最大的进口药品服务平台。上海医药分销网络覆盖全国31 个省、直辖市及自治区,其中通过控股子公司直接覆盖全国24 个省、直辖市及自治区,覆盖各类医疗机构超过3.2 万家,零售网络分布在全国16 个省、直辖市及自治区,零售药房总数超过2,000 家。
医疗器械板块已成为上海医药增长新引擎,上海医药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寻找合作伙伴,挑选不同品类中的龙头供应商作为目标进行业务合作,梳理品种资源,加大与药物业务的协同效应。
(3)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华润医药于2007 年在中国香港正式成立,作为中国领先的综合医药公司,位列行业前三,主要从事医药研发、制造、分销及零售等业务。
华润医药是中国领先的医药供应链解决方案提供商,华润医药大力推进医疗器械分销业务的专业化发展,聚焦专业产品线发展和服务模式打造,重点发展介入、IVD诊断试剂、骨科、设备、综合耗材等产品线。
(4)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州通成立于1985 年,主营业务包括医药分销与供应链服务、总代总销与工业自产、数字零售、数字物流与供应链解决方案、医疗健康与技术增值服务。2010 年11月,九州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600998.SH)。
作为全国最大的民营医药流通企业,九州通已覆盖1.15 万家城市及县级公立医院客户,17.76 万家连锁及单体药店客户,17.47 万家基层及民营医疗机构客户。器械业务方面,九州通经营307 个品规的高值医用耗材及IVD 产品。
(5)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科恒泰成立于2013 年,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的分销和直销业务,并提供仓储物流配送、流通渠道管理、流通过程信息管理以及医院SPD 运营管理等专业服务。
国科恒泰目前已与波士顿科学、美敦力、雅培、史赛克等110 多家全球知名器械供应商成为合作伙伴,获得近200 条授权产品线。国科恒泰业务覆盖全国,在全国29个省、直辖市及自治区拥有近百个仓储点,可支持2 小时内覆盖全国80%以上三甲医院的配送需求。
(6)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嘉事堂成立于1997 年,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下属企业。1998 年确定医药经营为其主营业务,经多年发展于2010 年8 月在深交所挂牌上市(002462.SZ)。
嘉事堂的主营业务包括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中药饮片等产品,为二三级医院、社区医疗中心和连锁零售终端提供物流配送服务。2011 年,嘉事堂开始开展高值医用耗材业务,主要销售心内、外周、神经科、骨科、设备、消化科、体外诊断试剂等23 大类产品。平台业务品牌涉及美敦力、微创集团、雅培等。
2、行业竞争格局、发行人的市场地位及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1)发行人主要产品所在细分市场的规模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的医疗器械产品主要为血管介入器械,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3.90%、59.72%和55.73%。血管介入器械主要分为心血管介入器械、神经介入器械(脑血管介入器械)和外周血管介入器械。2017 年至2023 年我国血管介入器械行业市场规模变动情况如下:
2017-2023年中国血管介入市场规模
数据来源:医械汇,中国医疗器械蓝皮书(2024 年)
整体来看,在人口老龄化等因素的推动下,中国的血管介入器械市场仍处于稳定增长阶段,2023 年中国血管介入器械市场规模为558.6 亿元,同比增长13.77%。虽然受部分医疗器械集采影响,中国血管介入器械市场的增速有所放缓,但随着血管介入市场格局的变化,行业增长点从心血管介入市场向神经介入和外周血管介入市场转移,我国的血管介入器械市场规模有望继续保持增长趋势。
根据《中国医疗器械蓝皮书(2024 年)》统计,心血管介入器械是血管介入器械中市场份额占比最大的细分市场,其中冠脉支架是最主要的心血管介入器械。2021 年,冠脉支架纳入国家层面集中带量采购,冠脉支架价格大幅下降,心血管介入器械的市场规模受到较大影响,较2020 年同比下降14.73%。冠脉支架的市场规模虽有所下降,但随着“介入无植入”治疗理念的提出,预计未来药物球囊、乳突球囊、切割球囊等创新产品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冠状动脉介入治疗发展的方向,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心血管介入市场的发展。
从脑血管介入器械市场来看,根据卫健委发布的《中国脑卒中防治指导规范(2021)年版》,脑卒中已成为中国国民的首要死因,患病达1,480 万人,且患病人群呈年轻化趋势。脑血管介入是脑卒中的主要治疗方式之一,随着脑卒中发病率的提升,脑血管介入器械市场规模也随之不断扩大,2023 年脑血管介入市场规模由2020年的82 亿增长至129.6 亿元,同比增长8%。
从外周血管介入市场来看,我国外周血管疾病患者数量众多,是冠心病患者和脑卒中患者的数倍,未来外周血管介入的市场空间仍存在较大的增量。根据《中国医疗器械蓝皮书(2024 年)》统计,2023 年中国外周血管介入市场规模为186 亿元,同比增长20%。此外,现有外周血管介入器械仍以进口为主,未来随着国产产品对进口产品的替代效应显现,国内企业或有望凭借性价比打开增量市场,治疗渗透率的提升有望进一步加速外周血管介入市场的增长。
(2)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市场地位及份额情况,发行人主要产品在各自细分市场的占比情况
发行人为国内领先的大型医疗器械流通商,根据《中国医疗器械蓝皮书(2024年)》披露的数据,2023 年我国医疗器械流通行业中医疗器械收入超过100 亿元人民币的企业排名为:第一为国药控股、第二为上海医药、第三为九州通、第四为华润医药、第五为嘉事堂、第六为建发致新。发行人2023 年医疗器械收入位居医疗器械流通行业第6 位。发行人主要经营血管介入器械产品,2023 年发行人在血管介入器械领域的市场占有率达16.47%,为血管介入器械流通行业的龙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发行人血管介入器械营业收入 69.83 70.59 75.83 92.05
我国血管介入器械流通市场整体规模 418.00 432.00 491.00 559.00
发行人市场占有率 16.71% 16.34% 15.44% 16.47%
细分市场方面,2020 年至2023 年,发行人在心血管介入、脑血管介入(神经介入)、外周血管介入领域中的平均市场份额分别为15.60%、19.66%、10.38%,发行人在上述领域内的市场份额情况如下:
细分市场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平均值
心血管介入器械 18.29% 15.88% 14.65% 16.47% 15.60%
脑血管介入器械 15.77% 18.50% 20.58% 23.78% 19.66%
外周介入器械 11.25% 11.49% 8.78% 9.98% 10.38%
注:市场份额=发行人的心血管介入器械、神经介入器械、外周介入器械销售额/当年相应器械细分市场的市场规模市场的市场规模
(3)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近年来,我国医疗器械流通行业呈现逐步集中的趋势。根据《中国医疗器械蓝皮
书(2024 年)》,国药控股、上海医药、华润医药、九州通、嘉事堂、国科恒泰等均为国内医疗器械流通行业领先企业,其中国药控股、上海医药、华润医药、九州通、嘉事堂均为药械综合型的流通企业,国科恒泰与发行人为专注于医疗器械领域的流通企业。
发行人选取行业内的主要上市公司,其报告期内的医疗器械收入与发行人主要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医疗器械收入(万元)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国药控股注1 (1099.HK) 11,791,514.00 13,021,294.00 12,085,148.00
(099.)上海医药注2 (2607.HK) 4,420,000.00 3,630,000.00 3,410,000.00
华润医药注3 (3320.HK) 3,340,000.00 3,230,000.00 3,044,400.00
九州通注4 (600998.SH) 3,388,700.00 3,281,500.00 2,938,700.00
国科恒泰 (301370.SZ) 730,310.74 744,611.30 632,711.08
嘉事堂注5 (002462.SZ) 1,551,515.33 - -
建发致新 1,776,995.71 1,533,859.53 1,183,372.50
数据来源: Wind,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注1:国药控股2022 年、2023 年、2024 年 “医疗器械销售收入”在定期报告中以“百万元”为单位披露
注2:上海医药未单独披露医疗器械业务收入,上表中数据为上海医药器械大健康业务收入
注2:上海医药未单独披露医疗器械业务收入,上表中数据为上海医药器械大健康业务收入 注3:华润医药2023 年“医疗器械销售收入”在定期报告中以“亿元”为单位披露,2022 年“医疗械销售收在定期报告中以亿港币为单位披露疗器械销售收入”在定期报告中以“亿元港币”为单位披露
疗器械销售收入在定期报告中以亿元港币为单位披露 注4:九州通2022 年-2023 年 “医疗器械销售收入”在定期报告中以“亿元”为单位披露 年年嘉事堂未披露疗械收年年嘉事堂营收注九州年年医疗器械销售收入在定期报告中以亿元为单位披露注5:2022 年至2023 年嘉事堂未披露医疗器械收入,2022 年-2023 年,嘉事堂营业收入分别为262.20 亿元、299.96 亿元
(4)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
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包括盈利能力指标、偿债能力指标、资产营运能力指标等,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关键财务数据的对比情况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发行人资产质量、偿债能力、流动性及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3、行业发展趋势
(1)行业持续整合、集中度日趋提高
近年来,随着耗材零加成和医保支付改革等政策的实施,终端医疗机构控费增效的诉求愈发强烈,传统的医疗器械多级经销模式中,终端医院需管理向医院供货的众多流通商,管理效果差、成本高,整体效率低下,不能满足终端医院提质增效的要求。在此背景下,终端医院开始精简合作流通商的数量,寻求医疗器械的集中配送,即少数几家流通商为医院供应全院所需的器械产品。此外,2019 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台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也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当限定纳入供应目录的相同或相似功能医用耗材供应企业数量。大型医院对所需器械、试剂施行集中采购与配送已成为行业发展的趋势,全国范围内已有多个地区实施供应商遴选和器械的集中配送,如深圳出台的相关规定要求同类同质产品目录的供应商不超过5 家;珠海市2018 年度普通耗材和检验试剂的集中配送由3 家流通企业负责;山东省齐鲁医院、山东省省立医院、山东大学第二医院等多家医院实施全院、单科室或多科室耗材打包集中配送。终端医疗机构的器械集中配送和供应商遴选制度进一步加速了医用耗材流通行业的集中。
另一方面,集中带量采购及“两票制”等政策简化了医疗器械的流通环节,压缩了流通环节的利润空间,传统多级经销的流通层级逐渐趋于扁平化,器械流通行业整体向集中化发展,上游生产厂商倾向寻求终端服务范围广、实力雄厚的大型器械流通商合作,通过销售和渠道的集约化运营降低其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在此背景下,拥有广泛市场覆盖、高效管理能力和高质量服务的规模型器械流通企业将受益于行业集中化、扁平化的发展趋势,进一步巩固其产业链中的枢纽地位,利用规模优势和管理优势降低产业链整体运营成本,提升运营效能。
(2)信息化在流通管理中的应用不断增加
医用耗材品种和规格繁多,传统人工管理方式管理难度大,错误率高,管理效率低下,产业链上下游面临诸多管理难点,例如在传统模式下,生产厂商对下游经销商、终端医院的器械使用情况掌控程度低,下游的产品库存、使用信息反馈慢,生产厂商对渠道和市场的控制力差。同时,因高值医疗器械并无统一标准,产品从厂商生产至终端医院使用的各个环节中数据收集困难,数据质量低、数量少,监管机构对高值医
疗器械的监管难度大,无法满足医疗器械流通过程可追溯的监管要求。
信息技术的进步推动了行业的发展,信息技术及信息化管理理念在器械流通中的应用不断增加,帮助实现了医疗器械的精益化和可追溯化管理。借助信息化管理,上游生产厂商可及时了解下游流通环节中的产品库存、终端医院的使用情况等,帮助生产厂商及时调整市场战略以适应市场的需求,也可帮助经销商降低库存压力和采购成本。在物流、配送过程中,信息系统的使用可提高分拣、配送的速度和准确性,配送过程的物流信息可视、可控,减少了配送产品丢失的情况。此外,信息化的管理可实现医疗器械从生产厂商至终端医院全过程的信息收集、处理与分析,提升流通环节中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可靠性和可追溯性,帮助监管机构实现对医疗器械流通的有效监管。
4、行业壁垒
(1)资金壁垒
医疗器械流通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作为连接上游医疗器械制造企业和下游医疗机构的专业配送商,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来维持日常经营活动。未来随着行业集中度的提高、销售规模的扩大,医疗器械流通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量将大幅增加。另一方面,医疗器械流通行业需要大量的长期性资本投入,用于建设仓储、物流设施、运输设备等以提升物流配送能力和优化服务质量,新进入者须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
(2)市场渠道壁垒
对于医疗器械流通企业来说,最主要的渠道资源是“下游医院准入”和“上游器械厂商品种授权”。下游医院通常要求流通企业具备齐全的产品品种、配送及时性、资金实力(承受较长的账期)和良好的服务;上游器械厂商要求流通企业具备广泛覆盖的医院网络、履约能力、按时汇款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服务能力;行业新进入者很难在短时间内积累相应的渠道资源。
(3)专业化人才壁垒
高值医疗器械产品众多、品规复杂,流通过程涉及的环节较多,流通管理有非常强的专业性,从业人员从入行到精通,需要较长时间的学习与经验积累。目前,对产品具有深刻认识,熟悉流通环节、流程及相应政策的专业化管理人员仍较少。
5、竞争优势
(1)全国垂直一体化管理优势
公司拥有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通过投资的方式设立下属子公司,在资金管理、信息管理、物流控制、工作流程等方面建立了统一的管理机制,并在高值医疗器械配送领域搭建一套统一使用的业务系统,保证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业务流程、信息化管理以及价值驱动的高度统一。
在全国垂直一体化管理体系下,基于行业扁平化的发展趋势,公司分销业务转直销业务的一体化搭建优势凸显,公司为生产厂商提供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可以得到有效地实施。垂直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在公司业务规模扩张的同时实现更好的精度管理,降低全国分支机构业务风险,提升全国分支机构运营效率,在低成本、低错率的条件下,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2)信息化管理优势
公司基于医疗器械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打造了信息化医疗器械流通管理系统,该信息系统帮助公司实现了对医疗器械流通过程的精细化和可追溯管理。借助信息化管理系统,公司有效解决了困扰行业发展的“一物多码”和信息碎片化等问题,提高了器械流通过程追溯管理的能力。通过信息化系统对进、销、存等多个环节的精益化管理,降低了综合管理成本,提升了管理效率。同时,公司的信息化系统为生产厂商和厂商的二级经销商优化仓储配送、订货规划和安全库存等提供了可信度高的证据链,提升了产业链整体的运营效能。
(3)专注医疗器械领域的优势
医疗器械品类繁多,规格复杂,与药品相比,医疗器械的销售与配送专业性要求较高。公司自成立以来即聚焦医疗器械品类,深耕高值医疗器械和IVD 诊断的流通行业,专业从事医疗器械的直销与分销。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积累了丰富的运营和管理经验,可提供快速、安全、精准的器械流通服务,满足终端医疗机构对高值器械小批量、高频次、多品规的采购需求和及时多样的使用需求。
6、竞争劣势
(1)资金劣势
公司行业竞争对手多为已上市的大型央企或区域性老牌流通企业,因此,较公司而言,公司竞争对手具备明显的先发优势,资金体量优势较为明显。在行业快速整合的趋势下,收入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发行人的运营资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营收规模劣势
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国药控股、上海医药、华润医药和九州通医疗器械板块营业收入均大幅高出发行人,发行人营收规模及市场占有率相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劣势。
7、行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行业面临的机遇
①高值医疗器械市场容量逐渐扩大
近年来,随着全民医保制度逐步完善,我国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的统计,2020 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险人数达136,131 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在高值医疗器械使用最多的三级医疗机构中,2020 年职工医保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84.3%,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支付比例65.1%,在此基础上,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对城乡居民医保形成有效补充,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患者个人自付比例持续降低。医保制度体系的完善消除了人民群众追求更高水平医疗服务、提高健康水平的后顾之忧,为高值医疗器械等治疗效果好、但价格较高的优质医疗服务的使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促进了高值医疗器械市场规模的扩大。
另一方面,我国老龄化及人口结构的改变扩大了对高值医疗器械的需求,需求端的释放推动我国医疗器械的应用逐年提高,为行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老龄化人口占比的增加将直接刺激我国医疗器械行业需求持续性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4-2020 年,我国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规模从12,795 万人增至19,487 万人,占总人口比例从8.9%上升到13.5%,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规模复合增长速度7.26%。按联合国《世界人口老龄化报告》对老龄化社会的分级标准,我国即将进入深度人口老龄化社会,预计2035 年以前进入高度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是我国心血管、骨科、
神经科等疾病的患病率增长的重要因素,而心血管、骨科和神经科等均是高值医疗器械应用的主要科室。老龄化程度的不断推进将刺激高值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
②政策推动行业扁平化和集中化发展
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针对医疗器械行业中既往存在的问题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予以治理,规范行业运行,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两票制”、集中带量采购等政策背景下,医疗器械流通环节精简,利润空间压缩,上游生产厂商寻求降低销售及渠道管理的成本,倾向于选择服务覆盖范围广泛的大型器械流通商对销售及渠道进行集中化管理。同时,耗材零加成、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等政策背景下,终端医院控制成本和提高管理效率的诉求愈加强烈,终端医院也更倾向于遴选产品线丰富、管理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的流通企业集中供应其所需的医用耗材。在上述政策背景下,医疗器械流通行业趋向扁平化和集中化发展,有助于行业整体效能的提升,并为行业头部企业的高速发展打开空间。
(2)行业面临的挑战
①经营管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存在差距
与世界大型器械流通企业相比,我国医疗器械流通企业集中度低,规模小,管理水平低,创新能力有限,耗材流通的流程管理及规范不严格,行业整体效率及效益低。行业数字化、规模化和专业化发展的过程中,对从业人员的综合能力的要求不断提高,目前行业从业人员的医疗器械专业知识、管理技能、业务风险管控等方面的经验水平仍不能完全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②运营成本高、资金需求大
高值医疗器械流通行业对配送的时效性、安全性和服务的专业性都有较高要求,其品种多、规格杂、个性化需求差异大的特性增加了配送时效性、安全性和服务专业性的难度,耗材流通企业需广泛布局仓储配送网络、配置高效的信息系统和大量储备人才,仓库、配送渠道与数字化系统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大量备货和人力资源等多个环节均增加了企业整体的运营成本。从业务属性上看,高值医疗器械流通行业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而行业内企业规模普遍较小,融资难度相对较大,资金瓶颈对行业整体的良性发展也带来一定的限制。
(五)公司所属行业在产业链中的地位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医疗器械流通行业介于医疗器械行业上游生产和下游销售之间,是链接医疗器械生产厂商与各级医疗机构、患者的纽带,并起到组织和调动不同地区之间医疗器械产品流通的作用,在整个医疗产业链中扮演着承上启下的重要角色,有利于维持医疗器械供销稳定。
从上游医疗生产企业来看,截至2023 年底全国医疗机构107.1 万个,其中,医院3.9 万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1.6 万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2 万个。上游医疗生产企业在面对数量庞大的医疗机构,必须建立专业的商务团队和搭建全方位的营销网络,将较大程度增加生产厂商的销售成本。医疗流通企业具有成熟的商务团队及营销网络,生产厂商借助流通企业可以实现对各地客户的稳定销售。此外,医疗流通企业会根据医疗机构实际需求科学管理库存,储存部分产品,保证区域市场的产品供应稳定。
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
1、主要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按照业务模式进行区分公司的主要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类别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销业务 1,103,163.32 61.69% 1,005,562.44 65.24% 779,726.04 65.71%
分销业务 673,832.39 37.68% 528,297.09 34.27% 403,646.46 34.01%
服务业务 11,238.89 0.63% 7,546.99 0.49% 3,323.53 0.28%
合计 1,788,234.60 100.00% 1,541,406.52 100.00% 1,186,696.0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以直销业务为主,分别实现营业收入779,726.04 万元、1,005,562.44 万元及1,103,163.32 万元。同时,公司分销业务增长较快,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03,646.46 万元、528,297.09 万元及673,832.39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增长较快,一方面系公司授权品牌及产品线数量的快速增长,另一方面系根据公司直销与分销业务一体化发展规划,在血管介入、外科器械和检验试剂(IVD)领域逐步扩大业务拓展,与美敦力、贝克曼、梅里埃等众多国际知名医疗器械生产厂家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收入快速增长。
2、主要产品的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系列 2024 年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血管介入器械 996,658.77 55.73% 920,458.18 59.72% 758,346.78 63.90%
外科器械 384,677.84 21.51% 307,003.84 19.92% 213,932.39 18.03%
医疗设备 111,785.06 6.25% 109,666.27 7.11% 83,823.66 7.06%
检验试剂(IVD) 233,901.92 13.08% 152,781.82 9.91% 87,069.85 7.34%
其他医疗器械 49,972.11 2.79% 43,949.41 2.85% 40,199.82 3.39%
SPD 及其他服务 11,238.89 0.63% 7,546.99 0.49% 3,323.53 0.28%
合计 1,788,234.60 100.00% 1,541,406.52 100.00% 1,186,696.0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血管介入器械收入合计金额分别为758,346.78 万元、920,458.18万元及996,658.77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63.90%和59.72%及55.73%,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
3、分地区的销售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 区域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华北地区 350,865.12 19.62% 302,663.72 19.64% 220,754.72 18.60%
华东地区 637,307.60 35.64% 554,267.34 35.96% 406,257.12 34.23%
西北地区 136,154.94 7.61% 124,604.74 8.08% 106,318.63 8.96%
华中地区 182,453.36 10.20% 145,819.92 9.46% 128,558.21 10.83%
西南地区 200,504.86 11.21% 153,271.50 9.94% 115,580.09 9.74%
华南地区 130,066.77 7.27% 132,598.44 8.60% 114,468.26 9.65%
东北地区 150,881.95 8.44% 128,180.86 8.32% 94,759.01 7.99%
合计 1,788,234.60 100.00% 1,541,406.52 100.00% 1,186,696.0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华东和华北地区的收入占比较高,与国内大型三甲医院和医疗器械经销商的区域分布以及公司主要产品的授权销售区域相一致,在保证以上重点地区销售规模的同时,公司大力开拓其他区域市场。
4、分季度的销售收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季度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季度 2024 年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季度 389,467.76 21.78% 306,545.76 19.89% 267,497.60 22.54%
二季度 484,525.30 27.10% 432,883.59 28.08% 280,271.24 23.62%
三季度 455,600.43 25.48% 405,098.82 26.28% 317,202.28 26.73%
四季度 458,641.11 25.65% 396,878.35 25.75% 321,724.91 27.11%
合计 1,788,234.60 100.00% 1,541,406.52 100.00% 1,186,696.0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季节性并不明显,一季度受春节等节假日因素影响,收入占比略低于其他季度。从绝对额上来看,报告期内各季度销售收入横向比较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二)报告期内主要客户
1、直销业务主要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直销业务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占比
2024 年 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医疗器械 51,622.85 2.89%
2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医疗器械 25,578.01 1.43%
3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医疗器械 23,396.52 1.31%
4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医疗器械 20,186.09 1.13%
5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医疗器械 19,471.61 1.11%
合计 140,255.08 7.84%
2023 年 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医疗器械 50,086.84 3.25%
2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医疗器械 27,664.98 1.79%
3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医疗器械 18,017.89 1.17%
4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医疗器械 17,465.45 1.13%
5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医疗器械 16,059.43 1.04%
合计 129,294.59 8.39%
2022 年 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医疗器械 35,580.51 3.00%
2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医疗器械 17,199.79 1.45%
年度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占比
3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医疗器械 15,543.18 1.31%
4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医疗器械 14,114.89 1.19%
5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医疗器械 13,662.69 1.15%
合计 96,101.06 8.10%
注: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口径进行统计。
报告期内,发行人直销业务前五大客户主要为公立三甲医院。报告期内,发行人直销业务前五大客户及其销售规模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各期直销业务前五大客户合作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合作背景 成立日期 性质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2017 年前双方已经开始合作,发行人作为配年前双方开始合作发行人作为配送经销商,2021 年7 月27 日,发行人中标北京安贞医院医用耗材及试剂配送服务项京安院用耗材试目,成为集中配送商之一 1984 年4 月 公立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2017 年前双方已经开始合作,发行人作为配送经销商 1956 年8 月 公立医院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2017 年前双方已经开始合作,发行人作为配送经销商 1905 年1 月 公立医院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2016 年前双方已经开始合作,发行人作为配送经销商 1905 年1 月 公立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2019 年前双方已经开始合作,发行人作为配送经销商。2019 年6 月25 日中标罗氏自动化流水产线,报告期内,主要销售为IVD试剂销售 1892 年1 月 公立医院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2016 年前双方已经开始合作,发行人作为配送经销商 1954 年1 月 公立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销商2017 年前双方已经开始合作,发行人作为配送经销商 1958 年9 月 公立医院
2、分销业务主要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分销业务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占比
2024 年 1 山南优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医疗器械 24,601.35 1.38%
2 上海柯冀科贸有限公司 医疗器械 13,391.22 0.75%
3 宁波建昌中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医疗器械 12,281.34 0.69%
4 哈尔滨卫思勒科技有限公司 医疗器械 9,562.11 0.53%
5 大连创思特经贸有限公司 医疗器械 5.400.60 0.30%
合计 65,236.62 3.65%
年度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占比
2023 年 1 上海柯冀科贸有限公司 医疗器械 21,629.20 1.40%
2 宁波建昌中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医疗器械 10,450.31 0.68%
3 哈尔滨卫思勒科技有限公司 医疗器械 8,279.49 0.54%
4 济南东蕊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医疗器械 6,546.33 0.42%
5 成都偶得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医疗器械 4,043.66 0.26%
合计 50,949.90 3.31%
2022 年 1 上海柯冀科贸有限公司 医疗器械 11,769.67 0.99%
2 济南东蕊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医疗器械 9,694.41 0.82%
3 宁波建昌中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医疗器械 7,273.89 0.61%
4 哈尔滨卫思勒科技有限公司 医疗器械 6,213.94 0.52%
5 成都偶得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医疗器械 3,744.11 0.32%
合计 38,696.03 3.26%
注: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口径进行统计。
2022 年发行人主要新增客户为济南东蕊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柯冀科贸有限公司、成都偶得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及哈尔滨卫思勒科技有限公司。2024 年主要新增客户为大连创思特经贸有限公司及山南优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上新增客户主要情况如下:
(1)济南东蕊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该经销商为美敦力长期合作的经销商之一,2022 年前已有合作,随着美敦力产品线的规模扩大,该经销商销售规模增加。
(2)上海柯冀科贸有限公司
该经销商为美敦力引入的经销商之一,随着美敦力产品线的规模扩大,该经销商销售规模较高。
(3)成都偶得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该经销商为美敦力长期合作的经销商之一,2022 年前已有合作,随着美敦力产品线的规模扩大,该经销商销售规模增加。
(4)哈尔滨卫思勒科技有限公司
该经销商为直观复兴达芬奇机器人产品线的经销商之一,2022 年前已有合作,随
着直观复兴达芬奇机器人的规模扩大,该经销商销售规模增加。
(5)大连创思特经贸有限公司
该经销商为直观复兴达芬奇机器人产品线的经销商之一,2022 年已有合作,随着直观复兴达芬奇机器人的规模扩大,该经销商销售规模增加。
(6)山南优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该客户为爱尔眼科下属眼科器械的医疗器械经销商,随着发行人2024 年上半年获得眼科器械生产厂家授权,双方自2024 年开始合作。
(三)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售定价方式
发行人直销业务的客户为医院等终端医疗机构,分销业务的客户为经销商。分销业务模式处于药械流通行业的中端环节,直销业务模式处于药械流通行业的末端环节,因此相同产品在直销模式下的销售价格通常高于分销模式下销售价格,符合商业逻辑。
在直销模式下,发行人与客户主要基于医保平台挂网价格或中标价格结算,少量通过商务谈判磋商价格确定,由于各省市执行的挂网价或与厂家协议的入院价格有所不同,因此发行人销售相同产品给不同地区的医院客户,单位价格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在分销模式下,发行人对下游二级经销商的销售价格由发行人向生产厂商备案确认,生产厂商会根据市场情况最终确认相关价格。
此外,发行人制定了严格的合规制度以避免商业贿赂行为,公司亦在经销协议中对经销商约定了反腐败及合规条款,并定期举行合规培训,要求公司员工及经销商遵守相关反腐败及合规政策。
发行人销售给不同客户的相同产品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销售模式不同、地区间终端定价区别、厂商指导价不同、商务销售策略不同所致,发行人销售定价具备商业合理性,不存在利益输送。
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报告期内采购产品构成
单位:万元
产品分类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采购金额 占比 采购金额 占比 采购金额 占比
血管介入 915,702.35 49.80% 899,470.69 57.39% 767,309.91 62.29%
外科器械 373,724.55 20.32% 331,813.99 21.17% 229,744.90 18.65%
医疗设备 230,457.70 12.53% 125,455.72 8.00% 94,956.60 7.71%
检验试剂(IVD) 245,360.53 13.34% 150,455.93 9.60% 92,996.77 7.55%
其他 73,593.86 4.00% 60,109.07 3.84% 46,824.63 3.80%
合计 1,838,838.99 100.00% 1,567,305.40 100.00% 1,231,832.81 100.00%
(二)报告期内直销业务采购产品构成
单位:万元
产品分类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采购金额 占比 采购金额 占比 采购金额 占比
血管介入 649,726.68 55.85% 662,337.17 64.58% 556,024.29 80.80%
外科器械 189,809.18 16.32% 135,635.95 13.22% 40,578.92 5.90%
医疗设备 152,323.68 13.09% 69,493.67 6.78% 41,703.29 6.06%
检验试剂(IVD) 135,425.92 11.64% 114,135.27 11.13% 29,787.26 4.33%
其他 36,108.82 3.10% 44,043.21 4.29% 20,020.47 2.91%
合计 1,163,394.27 100.00% 1,025,645.27 100.00% 688,114.23 100.00%
(三)报告期内分销业务采购产品构成
单位:万元
产品分类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采购金额 占比 采购金额 占比 采购金额 占比
血管介入 265,975.67 39.38% 237,133.51 43.78% 211,285.62 38.86%
外科器械 183,915.38 27.23% 196,178.04 36.22% 189,165.97 34.79%
医疗设备 78,134.02 11.57% 55,962.06 10.33% 53,253.32 9.79%
检验试剂(IVD) 109,934.61 16.28% 36,320.66 6.71% 63,209.50 11.63%
其他 37,485.04 5.55% 16,065.87 2.97% 26,804.17 4.93%
合计 675,444.72 100.00% 541,660.14 100.00% 543,718.58 100.00%
(四)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前五大供应商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主要 采购内容 采购额 (不含税) 采购 占比
2024 年 1 美敦力医疗 医疗器械 100,228.64 5.65%
2 北京迈得诺(含其同一经营控制下的其他公司) 医疗器械 97,376.08 5.48%
3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医疗器械 81,554.78 4.59%
4 微创集团 医疗器械 77,658.13 4.37%
5 泰尔茂医疗产品(上海)有限公司 医疗器械 67,557.74 3.81%
合计 424,375.38 23.90%
2023 年 1 北京迈得诺(含其同一经营控制下的其他公司) 医疗器械 121,157.51 7.74%
2 美敦力医疗 医疗器械 115,494.64 7.38%
3 西安睿阳(含其同一经营控制下的其他公司) 医疗器械 71,869.40 4.59%
4 微创集团 医疗器械 70,539.82 4.51%
5 铭盛医疗(含其同一经营控制下的其他公司 医疗器械 54,759.24 3.50%
合计 433,820.61 27.72%
2022 年 1 美敦力 医疗器械 117,234.62 9.52%
2 北京迈得诺(含其同一经营控制下的其他公司) 医疗器械 115,533.66 9.38%
3 微创集团 医疗器械 77,967.99 6.33%
4 西安睿阳(含其同一经营控制下的其他公司) 医疗器械 68,528.56 5.56%
5 铭盛医疗(含其同一经营控制下的其他公司) 医疗器械 46,384.27 3.77%
合计 425,649.60 34.55%
注:1、北京迈得诺同一经营控制下的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北京迈得诺、青岛领京贸易有限公司等。铭盛医疗同经营控制下的经营主体主要包括铭盛医疗宁波华铮佳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注:1、北京迈得诺同经营控制下的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北京迈得诺、青岛领京贸易有限公司等。 2、铭盛医疗同一经营控制下的经营主体主要包括:铭盛医疗、宁波华铮佳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西安睿阳同经营控制下的经营主体主要包括西安睿阳宁波邕诚创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铭盛医疗同经营控制下的经营主体主要包括:铭盛医疗、宁波华铮佳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3、西安睿阳同一经营控制下的经营主体主要包括:西安睿阳、宁波邕诚创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宁波润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宁波润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
波润积疗械有限等4、美敦力同一控制下的经营主体主要包括:美敦力(上海)管理有限公司、柯惠医疗器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等。
易海有限公司等5、微创集团同一控制下的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上海微创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微创神通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较大,合计分别采购425,649.60 万元、433,820.61 万元及424,375.38 万元,占比为34.55%、27.72%及23.90%。公司为拓展业
务种类,提高业务规模,积极扩充其上游供应商渠道,报告期内公司总采购金额逐年增加。发行人不存在对单一供应商采购金额超过50%的情形,对主要供应商不存在重大依赖。
发行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与主要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主要资产情况
(一)固定资产
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与电子及其他设备等。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发行人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净值
房屋及建筑物 4,532.89 859.93 - 3,672.96
运输设备 16,004.41 4,022.49 - 11,981.92
办公家具及设备 1,046.73 611.72 - 435.01
电子设备 2,191.1 1,551.22 - 639.95
总计 23,775.20 7,045.35 - 16,729.84
1、自有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自有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证书编号/网签合同号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m2) 规划 用途 他项 权利
1 甘肃 致新 甘(2023)兰州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014932 号 兰州市城关区高新雁北路1683 之6号16 层1610 室 148.88 办公 无
2 甘肃 致新 甘(2023)兰州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014949 号 兰州市城关区高新雁北路1683 之6号16 层1611 室 145.99 办公 无
3 甘肃 致新 甘(2023)兰州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014933 号 兰州市城关区高新雁北路1683 之6号16 层1612 室 141.61 办公 无
4 贵州致新 黔(2019)贵阳市不动产权第0093855 号 观山湖区林城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项目13 号楼1 单元9 层1 号 108.36 办公 无
5 贵州致新 黔(2019)贵阳市不动产权第0075940 号 观山湖区林城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项目13 号楼1 单元9 层2 号 108.92 办公 无
6 贵州 黔(2019)贵阳 观山湖区林城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 64.50 办公 无
序号 权利人 证书编号/网签合同号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m2) 规划 用途 他项 权利
致新 市不动产权第0075908 号 一期商务区项目13 号楼1 单元9 层3 号
7 贵州致新 黔(2019)贵阳市不动产权第0075895 号 观山湖区林城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项目13 号楼1 单元9 层4 号 83.86 办公 无
8 贵州致新 黔(2019)贵阳市不动产权第0075942 号 观山湖区林城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项目13 号楼1 单元9 层5 号 87.52 办公 无
9 贵州致新 黔(2019)贵阳市不动产权第0093859 号 观山湖区林城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项目13 号楼1 单元9 层6 号 211.71 办公 无
10 贵州致新 黔(2019)贵阳市不动产权第0075933 号 观山湖区林城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观湖林城路贵阳融中一期商务区项目13 号楼1 单元9 层21 号 78.83 办公 无
11 贵州致新 黔(2019)贵阳市不动产权第0075913 号 观山湖区林城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项目13 号楼1 单元9 层22 号 62.65 办公 无
12 湖南锐辰 湘(2017)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183291 号 湘府西路31 号尚玺苑20 栋607 193.10 办公 无
13 新疆致新 新(2019)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67359 号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乌昌路252 号德海新天地A 座商业办公楼办公420 室 200.25 办公 无
14 新疆致新 新(2019)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67360 号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乌鲁木齐济技术开发头区)乌昌路252 号德海新天地A 座商业办公楼办公421 室 122.66 办公 无
15 新疆致新 新(2019)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67363 号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乌昌路252 号德海新天地A 座商业办公楼办公422 室 192.64 办公 无
16 新疆致新 新(2019)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67364 号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乌昌路252 号德海新天地A 座商业办公楼办公423 室 191.70 办公 无
17 长沙致新 湘(2020)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334832 号 雨花区劳动东路139 号新城新世界小区地块一三期西组团(含公寓式酒店A、B、C、酒店会所、沿街商业、地下室)2339 57.30 办公 无
18 长沙致新 湘(2020)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334812 号 雨花区劳动东路139 号新城新世界小区地块一三期西组团(含公寓式酒店A、B、C、酒店会所、沿街商业、地下室)2340 151.08 办公 无
19 长沙致新 湘(2020)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334813 号 雨花区劳动东路139 号新城新世界小区地块一三期西组团(含公寓式小块期西团含公寓式酒店A、B、C、酒店会所、沿街商业、地下室)2341 100.72 办公 无
20 21 长沙致新 湘(2020)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334814 号 雨花区劳动东路139 号新城新世界小区地块一三期西组团(含公寓式小块期西团含公寓式酒店A、B、C、酒店会所、沿街商业、地下室)2342 100.72 办公 无
21 长沙致新 湘(2020)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334815 号 雨花区劳动东路139 号新城新世界小区地块一三期西组团(含公寓式酒店A、B、C、酒店会所、沿街商业、地下室)2343 88.64 办公 无
22 长沙致新 湘(2020)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334816 号 雨花区劳动东路139 号新城新世界小区地块一三期西组团(含公寓式酒店A、B、C、酒店会所、沿街商业、地下室)2344 95.40 办公 无
23 长沙致新 湘(2020)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334817 号 雨花区劳动东路139 号新城新世界小区地块一三期西组团(含公寓式小区块期西团含公寓式酒店A、B、C、酒店会所、沿街商业、地下室)2345 100.72 办公 无
24 长沙致新 湘(2020)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334818 号 雨花区劳动东路139 号新城新世界小区地块一三期西组团(含公寓式酒店A、B、C、酒店会所、沿街商业、地下室)2346 125.33 办公 无
25 重庆致新 渝(2018)九龙坡区不动产权第001203921 号 九龙坡区石杨路18 号1 幢11-1 号 103.89 办公 无
26 重庆致新 渝(2018)九龙坡区不动产权第001204378 号 九龙坡区石杨路18 号1 幢11-12 号 54.70 办公 无
27 重庆致新 渝(2018)九龙坡区不动产权第001203970 号 九龙坡区石杨路18 号1 幢11-13 号 58.62 办公 无
28 重庆致新 渝(2018)九龙坡区不动产权第001204190 号 九龙坡区石杨路18 号1 幢11-14 号 114.80 办公 无
29 重庆致新 渝(2018)九龙坡区不动产权第001203697 号 九龙坡区石杨路18 号1 幢11-15 号 74.92 办公 无
30 重庆致新 渝(2018)九龙坡区不动产权第001204019 号 九龙坡区石杨路18 号1 幢11-16 号 64.98 办公 无
31 重庆致新 渝(2018)九龙坡区不动产权第001204416 号 九龙坡区石杨路18 号1 幢11-17 号 73.47 办公 无
32 重庆致新 渝(2018)九龙坡区不动产权第001204457 号 九龙坡区石杨路18 号1 幢11-18 号 104.71 办公 无
2、租赁房产
截至2025 年1 月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分公司租赁的用于办公及仓储的租赁房产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附表一:用于办公及仓储的租赁房产情况” (含截至2025 年1 月31 日已签署但尚未履行的租赁合同)。公司租赁的部分房产存在以下情
形:
(1)部分租赁房产的出租方未提供房产证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分公司的上述用于办公、仓储的租赁房产中,存在出租方未提供房产证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 面积(m2) 租赁期限 有无产证
1 建发致新北京分公司 北京银鹤永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 号院2 号楼铭丰大厦19 层的设备间 20.16 2023.11.01-2025.10.31 无
2 河南致新 河南通途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义通街与禄达路交叉口西北角河南通途医药物流园一号楼3 楼东侧 3,327.60 2023.08.01-2028.09.30 无
3 西安德尔 陕西圣汉嘉信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8 号东门商贸中心2 号6 层617 室 610.4 2022.10.08-2030.02.28 无
4 云南致新 昆明高新区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高路M2-10-7 地块科技金融大厦(云铜康柏尔大厦)A 座(云南省昆明高新区科高路1999 号君浩大厦A 座1501 号) 378.81 2024.08.28至无固定期限 无
5 建发致新(内蒙古) 包头市恒锦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幸福南路西侧北重路3 号院内仓库 500 2022.08.24-2025.08.31 无
6 建发致新(内蒙古) 包头市恒锦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幸福南路西侧北重路3 号院内北侧的三路侧路号院内侧的楼东侧306、307、309 和四楼一个套间 200 2022.08.24-2025.08.31 无
7 建发致新(海南) 海南银枫实业有限公司 海口国家高新区国际科技创新中海家高新科技新中心—世创联创新工场A 栋第6 层601 室 229.62 2022.08.01-2028.07.31 无
8 建发致新(海南) 海南教卫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省海口高新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一横路16 号1#厂房第二层-3 110 2024.08.01-2027.07.31 无
9 10 建发致新(山西) 山西维康同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大学城产业园区北方功能食品产业园区一区12 号楼一层、二层、三层部分(1,600 平米) 8,000.00 2023.07.01-2033.06.30 无
10 建发致新(山西) 山西维康同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大学城产业园区北方功能食品产业园区五区4 号楼一层部分(367.95 平米)、二层、三层 1,863.87 2023.08.01-2033.07.31 无
11 内蒙古建发致新 呼和浩特市城发恼包货场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城发恼包物流园区3 号小仓库(东侧) 600 2024.11.10-2026.11.09 无
12 上海致新供应链 上海市杨浦区投资服务发展中心三分中心 上海市杨浦区靖宇东路265 号535-543 室 127 2024.09.10-2025.12.31 无
13 德尔医疗莆田分公司 莆田市荔城区万商众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万好街1199号ECO 城万好君悦广场2 号写字楼1206 室 102.62 2025.01.01-2025.12.31 无
14 上海致新智慧 黄佳鸿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岭南明珠三期51、52、53、54 号铺二层三层和55 号铺一层至三层 1,170.00 2024.08.01-2027.12.31 无
15 建发致新(河北) 河北恒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恒山街196 号9 号楼3 层313 室 44.7 2025.01.01-2025.12.31 无
发行人租赁的上述房产出租方未提供房产证,但均已提供当地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产权证明文件、当地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权属分户表、不动产权分割登记凭证、房屋买卖合同或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
截至2025 年1 月31 日,该等租赁房产仅占发行人及其子、分公司全部办公及仓储租赁面积的12.98%,可替代性强,因此该部分租赁房产未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部分租赁房产建于划拨用地之上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分公司的上述用于办公、仓储的租赁房产中,除第15、79、106、122、141 项租赁房产因出租方提供的权属证明未显示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且未能查验到相关信息外,存在建设于划拨用地之上的情形,具体如下: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 面积(m2) 租赁期限 有无产证
1 吉林致新 洪玉玲 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大街3000号民丰街地块二(上东·城市之光5#楼1409 室) 70.34 2025.01.28-2025.02.28 有
2 吉林致新 陈爱萍 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大街3000号民丰街地块二(上东·城市之光5#楼1403 室、1404室、1405 室、1406 室、1407 室、1408 室) 469.48 2025.01.28-2025.02.28 有
3 吉林致新 陈爱萍 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大街3000号民丰街地块二(上东·城市之光5#楼1402 室) 73.96 2023.02.20-2025.02.19 有
4 河南致新 河南合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郑州市花园路27 号河南省计算中心院内北办公楼第6层 848.13 2021.11.01-2026.10.31 有
5 河南致新 河南合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 号院2 号楼第1 层102 室 390.81 2023.10.12-2026.10.31 有
6 云南致新乾道 昆明市五华区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昆明市五华区新闻路337 号云报大厦17、19 层 1,692.62 2023.09.01-2026.08.31 有
7 西安德尔 陕西圣汉嘉信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8 号东门商贸中心2 号6 层617 室 610.4 2022.10.08-2030.02.28 无
8 上海致得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西郊街道办事处 梅州市梅江区新峰路西郊街道办事处3、4 楼 1,140.96 2022.05.01-2027.04.30 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租金中土地收益上缴国家的义务主体为出租方,发行人作为承租方无需承担上缴收益的义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租赁房产所有权人或出租方暂未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上缴土地收益的证明文件,可能被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不符合上述规定,租赁合同存在被认定为具有效力瑕疵从而影响承租方继续承租该等房屋的可能。但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作为承租方,不属于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履行批准手续或主管部门处罚的责任主体,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风险。且同等条件的房产在当地供应较为充分,可替代性强,前述租赁瑕疵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除以上租赁瑕疵外,发行人及其子、分公司的上述仓储用房租赁存在部分未办理租赁备案的情况,存在被处罚的风险,但处罚涉及金额较小,且处罚对象一般为出租方。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不存在因未办理租赁备案事项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3、关于土地房产有关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建发医疗承诺:
“如发行人因有关土地及房产的取得、使用或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情况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遭受任何处罚或损失,则该等处罚或损失由本公司全额予以承担。”
4、关于租赁瑕疵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建发医疗承诺:
“未来若因房屋租赁瑕疵问题导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无法继续使用有关房屋并因此产生损失的(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款、拆除费用、搬迁费用以及因搬迁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损失等),将由本公司全额承担,保证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其子、分公司自有及租赁的部分房屋存在瑕疵,但相关瑕疵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无形资产
1、商标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83 项境内注册商标,均为原始取得,无其他权利限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2 项境外商标,无其他权利限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的境内外注册商标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附表二:注册商标”。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合计拥有51 项已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软件名称 著作权人 登记号 首次发表日期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1 致新医用耗材第三方物流产品管理软件 V1.1 湖南锐辰 2017SR690481 未发表 原始取得 无
2 致新医用耗材第三方物流首营审核软件 V1.1 湖南锐辰 2017SR690479 未发表 原始取得 无
3 致新医用耗材第三方物流库存管理软件 V1.1 湖南锐辰 2017SR691358 未发表 原始取得 无
4 致新医用耗材第三方物流运输管理软件 V1.1 湖南锐辰 2017SR691429 未发表 原始取得 无
5 致新医用耗材第三方物流供应商管理软件 V1.1 湖南锐辰 2017SR691422 未发表 原始取得 无
6 致新医用耗材第三方物流管理软件 V1.1 湖南锐辰 2017SR730986 未发表 原始取得 无
7 致新医用耗材第三方物流采集器软件 V1.1 湖南锐辰 2017SR730977 未发表 原始取得 无
8 智信链智慧医用耗材管理软件V1.0 湖南锐辰 2018SR966673 未发表 原始取得 无
9 致新医用耗材第三方物流管理软件V2.0 湖南锐辰 2018SR1081108 未发表 原始取得 无
10 致新骨科工具管理系统软件V1.0 湖南锐辰 2019SR0029409 未发表 原始取得 无
11 致新医疗供应链操作云平台软件V1.0 湖南锐辰 2019SR0077328 未发表 受让取得 无
12 致新平台经销商订货系统软件V1.0 湖南锐辰 2019SR0199661 未发表 原始取得 无
13 致新医用耗材管理SAAS 平台软件V1.0 湖南锐辰 2019SR0156552 未发表 原始取得 无
14 医院手术室耗材管理软件V1.0 湖南锐辰 2019SR0647144 未发表 原始取得 无
15 智信链手持终端扫描系统V1.0 湖南锐辰 2019SR1108656 未发表 原始取得 无
16 致新平台助手软件V1.0 湖南锐辰 2019SR1214394 未发表 原始取得 无
17 致新平台数据分析系统V1.0 湖南锐辰 2020SR0229765 未发表 原始取得 无
18 医院供应商资质管理软件V1.0 湖南锐辰 2020SR0224776 未发表 原始取得 无
19 智信链数据分析软件V1.0 湖南锐辰 2020SR1589000 未发表 原始取得 无
20 智信链接口平台软件V1.0 湖南锐辰 2020SR1637943 未发表 原始取得 无
21 致锐云接口平台软件V1.0 湖南锐辰 2020SR1625104 未发表 原始取得 无
22 致锐云客户端系统软件V1.0 湖南锐辰 2020SR1625105 未发表 原始取得 无
23 智信链商务平台软件V1.0 湖南锐辰 2020SR1698245 未发表 原始取得 无
24 致新平台客户订货系统软件V1.0 湖南锐辰 2020SR1698249 未发表 原始取得 无
25 智信链客户端软件V1.0 湖南锐辰 2021SR1169919 未发表 原始取得 无
26 致锐云采集器软件V1.0 湖南锐辰 2021SR1169706 未发表 原始取得 无
27 标签管理系统V1.0 湖南锐辰 2021SR1343390 未发表 原始取得 无
28 致新产品云平台软件V1.0 湖南锐辰 2021SR1458095 未发表 原始取得 无
29 智信链RFID 智能柜管理软件 湖南锐辰 2022SR0188543 未发表 原始取得 无
30 建益达电子商务平台V1.0 德尔医疗 2017SR656693 未发表 受让取得 无
31 建发医疗电子商务平台V1.0 德尔医疗 2022SR0617688 未发表 受让取得 无
32 建发股份医疗电子商务平台(苹果版)V1.0 德尔医疗 2022SR0617687 未发表 受让取得 无
33 建发股份医疗电子商务平台(安卓版)V1.0 德尔医疗 2022SR0617686 未发表 受让取得 无
34 智信链供应商移动端处理平台V1.0 湖南锐辰 2022SR1491918 未发表 原始取得 无
35 智信链集中配送供应商端平台软件V1.0 湖南锐辰 2022SR1492172 未发表 原始取得 无
36 智信链智慧医用耗材管理软件V2.0 湖南锐辰 2022SR1536058 未发表 原始取得 无
37 致新医疗供应链操作云平台软件V2.0 湖南锐辰 2022SR1571914 未发表 原始取得 无
38 致新医用耗材管理SAAS 平台软件V2.0 湖南锐辰 2023SR0496179 未发表 原始取得 无
39 智信链院内移动端处理平台 V1.0 湖南锐辰 2023SR1042981 未发表 原始取得 无
40 智信链商条平台移动端处理平台 V1.0 湖南锐辰 2023SR1136109 未发表 原始取得 无
41 致新医用耗材管理SAAS 平台软件V3.0 湖南锐辰 2023SR1655393 未发表 原始取得 无
序号 软件名称 著作权人 登记号 首次发表日期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42 智信链智慧医用耗材管理软件 V3.0 湖南锐辰 2023SR1665715 未发表 原始取得 无
43 致新大数据中心移动端软件V1.0 湖南锐辰 2023SR1707241 未发表 原始取得 无
44 智信链后勤物资管理软件V1.0 湖南锐辰 2024SR0325513 未发表 原始取得 无
45 乾道云物流系统 云南云医乾道 2024SR0437926 未发表 原始取得 无
46 医用耗材智能化管理系统V1.0 湖南锐辰、深圳市瑞意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2024SR1671825 2024.06.30 原始取得 无
47 智能检验试剂柜管理系统V1.0 湖南锐辰、深圳市瑞意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2024SR1681183 2024.07.26 原始取得 无
48 智能耗材屋数据管理系统V1.0 湖南锐辰、深圳市瑞意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2024SR1693975 2024.08.20 原始取得 无
49 智信链后勤物资管理软件V2.0 湖南锐辰 2024SR1988940 未发表 原始取得 无
50 大数据平台V1.0 湖南锐辰 2024SR2034689 未发表 原始取得 无
51 核心业务平台V1.0 湖南锐辰 2024SR2077367 未发表 原始取得 无
3、作品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合计拥有4 项已登记的作品著作权,该等作品著作权的情况如下:
序序号 作品名称 登记号 著作 权人 首次发表 日期 登记日期 作品 类型 他项权利
1 Innostic LOGO 渝作登字-2015-F-00084531 发行人 2015.03.12 2015.03.19 美术 无
2 Innostic Medic LOGO 渝作登字-2015-F-00084532 发行人 2015.03.12 2015.03.19 美术 无
3 Innostic 医疗供应链 LOGO 渝作登字-2015-F-00084533 发行人 2015.03.12 2015.03.19 美术 无
4 Innostic 致新医疗 LOGO 渝作登字-2015-F-00084534 发行人 2015.03.12 2015.03.19 美术 无
注:发行人已于2022 年6 月14 日由“上海建发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述《作品著作权登记查询证明书》的著注:发行人已于2022 年6 月14 日由上海建发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述《作品著作权登记查询证明书》的著作权人名称已变更作权人名称已变更。
六、发行人取得的资质认证和许可情况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医疗器械直销、分销以及医用耗材集约化管理(SPD)等服务;发行人直销和分销业务的产品主要为血管介入器械、外科器械、IVD 和医疗设备。
发行人所在行业相关监管法律、法规如下:
法律法规 规定内容 对应的经营资质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 第二类医药器械经营备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 证书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辐射安全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应当依法向海关备案。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不得非法代理他人报关。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海关进出口货物收 发货人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使用总质量4,500 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 实行以政府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通过各省(区、市)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开展采购,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 /
《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 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
根据上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开展经营业务需取得第二类医药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辐射安全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截至2025 年1 月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均已取得其业务经营所需的资质、许可、批准或授权,并且该等资质、许可、批准或授权均在有效期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质认证和许可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 “附表三:业务资质、许可和登记”。
七、技术和研发情况
(一)主要产品核心技术情况
1、信息管理系统
发行人依靠自主创新,在医疗器械流通的信息化管理领域不断提升,形成了以“医疗供应链操作云平台”为核心,“产品云平台”为数据基础,“智信链智慧医用耗材管理”、“医用耗材第三方物流软件系统”为服务延伸,“医用耗材管理SAAS平台软件”等多个信息化管理工具为服务支撑的医疗器械流通管理的数字化生态环境。信息化管理下,货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得到有效的整合管理,实现了医疗器械流通过程的可追溯化和精细化管理,提高了业务流转和内外部协同效率,为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扩大提供了重要支撑,具体体现在:
(1)提升运营效率和优化业务流程
高值医疗器械品种众多、规格繁杂,终端需求差异大,传统的人工管理和低水平的信息化管理不仅管理成本较高,且效率低下。发行人自主研发的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对医疗器械流通业务流程的整合,理顺器械产品在上下游产业链间流通的各个环节,对流通过程中的货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进行三位一体的集中化管理,有效优化了业务流程,提高了业务运营效率,为发行人医疗器械流通业务的拓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2)提高仓储物流及配送管理水平
医疗器械信息管理系统是发行人建设现代化物流及配送体系的重要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帮助发行人实现货物流转过程的精细化管理,为高效、安全的物流配送提供支撑,同时通过数据留痕等技术满足监管方对器械流通过程可追溯的管理要求。
在精细化管理方面,致新云平台根据货物所处的不同位置将货物分为库存、暂存和跟台三种状态,对不同状态的货物使用个性化管理模式进行差异化管理。以库存产品的库位管理为例,货品入库时,信息管理系统可自动识别货品信息并自动为其分配库位,对来自不同供应商和货主的货品实行库位分离管理,保证后续精拣、出库并配送至终端医疗机构的货品来自于该医疗机构认可的供应商,减少了货品被拒收退回的风险,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流通。此外,在货品出库时,致新云平台可根据为不同客户预设的个性化偏好智能匹配合适的货品库位,通过可视化的库存分布信息引导库管选择恰当的仓库和可供出库的货品库位,有效提高了分拣备货的速度和精度。
(3)统一内部运营管理
医疗器械信息管理系统帮助发行人在内部运营方面实行垂直一体化的管理。发行人可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全集团数据进行统一管控,为体系内各运营实体及时准确地获取最新信息提供支持,保证物流信息、财务信息、管理信息等数据的一致性,实现业务流程的规范化管理,高效统筹各区域的业务开展,为不同区域服务质量的统一化和标准化提供技术支持。此外,医疗器械信息管理系统可实现流通过程的质量追溯,并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数据接口,为医疗器械质量的严格管理提供有力支持,保证发行人内部管理与运营合法合规。
(4)提升终端服务能力
发行人的信息管理系统针对高值医疗器械的特殊属性提供了多种个性化功能,如手术工具箱、智能暂存实盘等,充分满足终端医疗机构对高值医疗器械及时安全的供应与准确结算的需求,有效提升发行人在终端医疗机构中的服务投送能力和服务质量。
以医院暂存实盘为例,既往主要依靠人工目视盘点医院暂存货物,盘点过程中仅能核实货物数量、种类,无法获取货物的生产厂商、规格、效期等其他信息,且速度慢,易干扰医院正常的诊疗工作。借助医疗器械流通管理系统提供的智能暂存实盘功能,业务人员可通过PDA 等移动端设备在短时间内完成医院科室内所有货物的扫描,系统智能比对本次扫描记录的货物和已在系统中登记为出库至该院的货物信息,并识别出属于发行人暂存的货品,即时更新货物消耗情况和货物状态,以便运营人员及时为终端医院进行补货登记和结算。
2、核心技术保护措施
发行人重视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针对核心技术申请了软件著作权以保护知识产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软件著作权45 项。发行人核心技术权属清晰,不存在技术侵权纠纷或潜在纠纷。此外,发行人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与研发人员均签署保密协议,进一步加强了核心技术的保护力度。
(二)在研项目情况
发行人注重信息化管理在器械流通业务中的应用,信息化研发经验丰富,已形成自主研发能力,多年来一直探索和尝试信息技术与传统器械流通业务的融合,结合市场需求和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研发,目前发行人正在进行的主要研发项
目概况如下:
信息化业务平台和数据平台的优化升级:核心业务平台与数据平台围绕公司具体业务需求搭建,通过建立更为灵活的新型医用耗材流通信息化管理平台,帮助实现器械流通过程的可追溯和精益化管理,连接从上游生产厂商到终端医疗机构及最终用户的全产业链,贯通全渠道信息流,构建产业链的完整数字化生态,为发行人业务的持续扩大和拓展提供技术支撑。
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SPD)管理系统的优化升级:该系统主要应用于发行人为医疗机构客户提供的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中,系统聚焦院内医用耗材的精细化管理,集成和匹配医嘱知识库、医保知识库、产品知识库,为院内耗材的精细化管理提供技术保障,在保障医用耗材安全、及时供应的基础上,有效降低医疗机构耗材相关的运营成本,满足医疗机构控费增效的诉求。
(三)研发费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及其占营业收入比例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研发费用 2,641.04 3,186.51 1,362.10
营业收入 1,792,275.10 1,544,326.90 1,188,247.40
研发费用率 0.15% 0.21% 0.11%
(四)研发机构的设置及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人员情况
1、研发机构的设置
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南锐辰,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研发、实施和运维。
2、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人员情况
发行人研发人员主要包括:在研发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中直接从事研发项目的专业人员。对于既从事研发活动又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人员,发行人将报告期各期研发工时占比高于50%的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拥有核心技术人员1 人,研发人员49 人,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2.33%。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研发人员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研发人员数量 49 50 41
员工总数 2,099 1865 1359
占总人数比例 2.33% 2.68% 3.02%
注: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9 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对研发人员认定的相关规定,对于既从事研发活动又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人员,发行人将报告期各期研发工时占比高于50%的前对从事研发活动从事非研发活动员发行将报告期各期研发占高述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2022 年下半年发行人启动募投项目建设,为满足研发需求,发行人陆续招聘新的研发人员扩大研发团队,按照其实际研发工时归集其研发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研发人员学历分布情况如下:
项目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本科及以上 46 93.88% 46 92.00% 37 90.24%
大专 3 6.12% 4 8.00% 4 9.76%
合计 49 100.00% 50 100.00% 41 100.00%
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为吴莎莉,其背景如下:
吴莎莉,女,1983 年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学士学位。2005 年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与技术大学,获学士学位。2005 年9 月至2012 年1 月,就职于广州瑞信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任部门经理;2012 年1 月至2015 年7 月,就职于北京集翔多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质量负责人;2015 年8 月至2017 年6 月,就职于北京天助盈通技术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2017 年11 月加入建发致新,现任信息技术中心总监、总经理助理。
3、发行人对核心技术人员实施的约束和激励措施
为了激发和鼓励研发人员积极开展研发工作和技术创新,发行人建立了科学、灵活的激励机制。薪酬方面,发行人向研发人员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与福利,并制定了与研发管理模式配套的绩效奖金制度,月度绩效奖金与年度奖金相结合,绩效考核办法公开透明,长效与短期激励配比合理,有效调动了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为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与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人员均签署保密协议,就核心技术人员与研发人员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知识产权、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等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
4、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人员的主要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稳定,不存在重大变化情形。
(五)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技术储备及技术创新的安排
发行人主要针对信息技术在医疗器械流通业务中的应用进行创新。发行人制定一系列创新配套制度,规范化管理发行人的创新活动,增强发行人核心竞争力,推动可持续发展。人才培养方面,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即高度重视研发技术团队的建设,不断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加大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储备。发行人形成完善的员工培训与考核机制,设置技术及管理双路径的人才晋升通道和培养方案,有效调动研发团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新性。
八、生产经营中的环境保护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的直销和分销业务,并为终端医疗机构提供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公司经营中除日常生活污水外,无污染物排放。公司自成立以来,未有因环境保护原因受到处罚的情形。
九、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境外生产经营的情况。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反映了公司2022 年12 月31 日、2023 年12 月31日、2024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 年度及2023 年度、2024 年度的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容诚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公司提醒投资者,若欲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会计政策进行更详细的了解,应当认真阅读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全文。
一、合并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788,167,818.89 1,487,187,323.53 1,050,740,474.73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41,909,463.31 82,436,779.16 58,887,498.90
应收账款 6,474,892,594.54 6,016,895,069.08 5,267,597,785.46
应收款项融资 73,633,920.58 46,713,638.70 57,692,089.75
预付款项 469,748,831.48 358,995,480.67 333,889,068.96
其他应收款 142,829,540.14 145,811,367.66 75,299,638.59
其中: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存货 3,478,630,183.80 2,512,784,543.69 1,840,691,674.15
合同资产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375,203.67 6,015,182.57 8,212,943.50
其他流动资产 123,406,266.19 89,183,272.95 85,105,991.76
流动资产合计 12,595,593,822.60 10,746,022,658.01 8,778,117,165.80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22,218,119.96 14,253,582.89 4,142,760.70
长期股权投资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167,298,430.48 120,557,707.34 61,557,756.94
在建工程 1,406,638.40 1,129,104.10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使用权资产 120,838,939.43 114,908,373.75 74,148,292.61
无形资产 5,731,780.95 7,332,863.80 7,368,200.54
开发支出 - - -
商誉 40,203,455.24 40,203,455.24 37,308,630.34
长期待摊费用 68,189,692.85 46,812,835.63 19,962,616.63
递延所得税资产 80,054,392.84 72,006,549.65 69,618,498.7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544,360.80 8,257,473.81 4,497,681.53
非流动资产合计 516,485,810.95 425,461,946.21 278,604,437.99
资产总计 13,112,079,633.55 11,171,484,604.22 9,056,721,603.7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853,685,545.49 3,528,499,894.27 2,388,017,846.38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825,406,912.38 116,561,918.56 23,725,847.30
应付账款 5,491,716,448.41 5,113,203,585.32 4,538,681,778.65
预收款项 1,471,712.54 - -
合同负债 558,458,110.76 405,479,694.41 414,887,548.06
应付职工薪酬 105,371,174.85 89,819,173.77 59,472,850.84
应交税费 52,066,299.53 52,074,106.92 50,398,143.18
其他应付款 184,917,881.55 155,851,376.70 146,093,888.24
其中: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 309,000.00
持有待售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98,235,401.54 96,817,472.96 78,057,428.94
其他流动负债 71,654,271.21 47,859,868.08 49,650,545.07
流动负债合计 11,242,983,758.26 9,606,167,090.99 7,748,985,876.6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3,175,000.00 69,525,000.00 115,875,000.00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租赁负债 68,675,178.47 63,116,587.41 48,158,999.46
长期应付款 - - 1,213,240.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12,105.00 47,693.2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630,380.91 1,278,246.83 15,360.24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92,492,664.38 133,967,527.48 165,262,599.70
负债合计 11,335,476,422.64 9,740,134,618.47 7,914,248,476.36
所有者权益:
股本 358,095,232.00 358,095,232.00 358,095,232.00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38,230,087.58 36,709,714.93 31,361,614.81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76,661,598.55 66,495,929.64 56,961,661.69
未分配利润 1,008,242,579.44 790,096,680.46 603,327,373.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481,229,497.57 1,251,397,557.03 1,049,745,882.11
少数股东权益 295,373,713.34 179,952,428.72 92,727,245.32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76,603,210.91 1,431,349,985.75 1,142,473,127.4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3,112,079,633.55 11,171,484,604.22 9,056,721,603.79
单位:元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893,645,263.00 508,837,822.31 461,777,909.17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 -
应收账款 159,061,469.08 79,719,098.76 42,544,065.71
应收款项融资 - - -
预付款项 79,558,012.48 47,949,550.68 32,796,944.70
其他应收款 1,627,183,677.45 1,878,485,575.67 1,368,698,031.69
其中: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721,000.00
存货 631,104,627.21 319,093,902.18 81,564,799.11
合同资产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6,793,609.50
其他流动资产 28,432,194.14 12,105,529.98 157,500.63
流动资产合计 3,418,985,243.36 2,846,191,479.58 1,994,332,860.51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2,969,172.15
长期股权投资 1,477,997,319.07 1,231,137,710.91 1,104,570,823.7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635,935.53 1,094,116.09 979,211.53
在建工程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使用权资产 19,086,694.83 10,193,884.63 12,188,985.67
无形资产 245,055.48 354,151.83 463,437.39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1,198,627.95 3,003,845.02 3,034,999.51
递延所得税资产 2,899,049.00 2,753,640.13 3,043,985.06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502,062,681.86 1,248,537,348.61 1,127,250,615.10
资产总计 4,921,047,925.22 4,094,728,828.19 3,121,583,475.6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406,000,863.18 1,397,779,931.78 634,015,190.14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489,728,446.21 80,500,000.00 13,996,847.30
应付账款 170,959,522.27 124,962,872.96 15,007,869.54
预收款项 - - -
合同负债 14,250,370.57 25,740,137.74 21,382,298.27
应付职工薪酬 11,950,361.80 15,464,596.66 10,073,999.35
应交税费 423,641.80 215,516.74 929,253.63
其他应付款 1,719,059,025.53 1,404,521,131.33 1,432,067,669.90
其中: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6,466,809.52 53,803,231.16 55,190,488.43
其他流动负债 1,830,481.37 3,346,217.91 2,779,698.77
流动负债合计 3,870,669,522.25 3,106,333,636.28 2,185,443,315.3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3,175,000.00 69,525,000.00 115,875,000.00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租赁负债 9,301,163.21 3,971,448.06 6,270,658.95
项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长期应付款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32,476,163.21 73,496,448.06 122,145,658.95
负债合计 3,903,145,685.46 3,179,830,084.34 2,307,588,974.28
所有者权益:
股本 358,095,232.00 358,095,232.00 358,095,232.00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196,718,090.02 195,371,283.21 189,809,720.20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72,025,558.06 61,859,889.15 52,325,621.20
未分配利润 391,063,359.68 299,572,339.49 213,763,927.9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17,902,239.76 914,898,743.85 813,994,501.3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921,047,925.22 4,094,728,828.19 3,121,583,475.61
(二)利润表
1、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7,922,750,985.22 15,443,269,016.63 11,882,474,019.32
其中:营业收入 17,922,750,985.22 15,443,269,016.63 11,882,474,019.32
二、营业总成本 17,494,943,148.58 15,083,347,933.63 11,582,205,511.92
其中:营业成本 16,572,251,014.57 14,229,966,251.62 10,966,106,725.09
税金及附加 27,713,072.21 22,507,005.44 15,964,748.11
销售费用 516,511,282.17 497,678,263.41 380,316,194.95
管理费用 194,423,462.70 175,908,742.63 132,769,208.91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研发费用 26,410,443.01 31,865,062.95 13,620,980.81
财务费用 157,633,873.92 125,422,607.58 73,427,654.05
其中:利息费用 162,006,532.12 132,876,728.54 77,985,110.80
利息收入 8,415,228.76 7,785,326.76 6,436,181.66
加:其他收益 7,861,935.77 4,941,440.12 5,375,056.79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2,435,146.48 -6,495,661.68 -3,043,313.0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10,110,083.38 -4,390,222.61 -1,147,052.83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4,510,026.46 -11,071,914.13 -34,518,414.15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9,906,340.78 -34,242,417.27 -19,889,790.79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888,495.38 226,100.30 330,276.93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79,706,754.07 313,278,630.34 248,522,323.13
加:营业外收入 1,056,456.80 2,787,027.16 1,205,971.05
减:营业外支出 2,892,147.95 884,014.25 442,454.39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77,871,062.92 315,181,643.25 249,285,839.79
减:所得税费用 104,080,904.80 88,305,042.77 60,066,024.5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73,790,158.12 226,876,600.48 189,219,815.27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 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73,790,158.12 226,876,600.48 189,219,815.27
2. 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28,311,567.89 196,303,574.80 174,279,847.77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45,478,590.23 30,573,025.68 14,939,967.50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273,790,158.12 226,876,600.48 189,219,815.27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228,311,567.89 196,303,574.80 174,279,847.77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45,478,590.23 30,573,025.68 14,939,967.50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4 0.55 0.49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4 0.55 0.49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360,774,432.39 867,685,078.18 357,509,171.88
减:营业成本 1,302,774,603.18 804,427,724.76 309,758,228.91
税金及附加 976,373.79 671,706.01 316,650.15
销售费用 14,617,898.38 9,674,184.35 4,297,438.32
管理费用 30,416,420.38 54,700,682.11 36,916,583.05
研发费用 - - -
财务费用 12,793,823.50 2,897,224.00 -11,183,606.87
其中:利息费用 66,212,651.71 47,920,541.49 27,436,848.90
利息收入 56,210,187.26 44,838,980.71 37,962,376.97
加:其他收益 99,001.87 124,090.77 21,338.91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02,360,750.22 99,671,245.39 95,706,000.0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1,685,349.78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97,482.85 462,567.88 -300,568.3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45,880.09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0,717.99 28,145.19 230,633.83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01,532,420.30 95,599,606.18 113,061,282.68
加:营业外收入 131,481.16 34,319.42 0.02
减:营业外支出 152,621.23 901.16 52,011.76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01,511,280.23 95,633,024.44 113,009,270.94
减:所得税费用 -145,408.87 290,344.93 4,389,603.45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01,656,689.10 95,342,679.51 108,619,667.49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01,656,689.10 95,342,679.51 108,619,667.49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101,656,689.10 95,342,679.51 108,619,667.49
(三)现金流量表
1、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0,374,588,269.25 16,916,926,297.22 13,423,448,266.32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7,313,920.5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59,363,762.26 570,969,995.37 121,739,209.7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333,952,031.51 17,487,896,292.59 13,552,501,396.6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9,493,998,738.12 16,330,277,944.65 13,343,807,986.2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96,483,233.83 330,472,223.32 257,643,300.85
支付的各项税费 266,036,200.52 234,462,657.40 169,793,499.50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12,957,931.08 967,254,803.64 409,144,718.4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169,476,103.55 17,862,467,629.01 14,180,389,505.0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4,475,927.96 -374,571,336.42 -627,888,108.4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743,034.62 49,950.00 32,771.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43,034.62 49,950.00 32,771.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21,054,432.15 82,387,277.25 33,502,119.78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11,942,169.17 -
额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8,107,390.9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1,054,432.15 94,329,446.42 41,609,510.7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311,397.53 -94,279,496.42 -41,576,739.7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92,590,788.99 55,730,300.00 28,6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92,590,788.99 55,730,300.00 28,6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456,918,839.78 4,274,474,036.67 2,872,823,383.11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700,000.00 - 59,346,795.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551,209,628.77 4,330,204,336.67 2,960,770,178.1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178,064,195.36 3,181,438,535.63 1,592,468,437.47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76,108,791.69 144,563,733.94 146,361,268.07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24,217,795.01 10,950,600.00 4,008,000.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3,238,650.13 91,775,407.37 108,822,925.1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427,411,637.18 3,417,777,676.94 1,847,652,630.6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3,797,991.59 912,426,659.73 1,113,117,547.4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6.22 -43.63 -5,611.62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7,962,538.24 443,575,783.26 443,647,087.6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30,846,449.95 987,270,666.69 543,623,579.0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98,808,988.19 1,430,846,449.95 987,270,666.69
2、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456,198,123.06 955,430,799.04 387,549,045.14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3,862,185.2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00,084,250.64 1,097,423,591.51 996,284,504.3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56,282,373.70 2,052,854,390.55 1,387,695,734.7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439,005,877.54 1,002,795,592.47 392,172,157.8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7,287,387.00 31,745,827.83 30,166,791.64
支付的各项税费 2,221,307.87 1,415,652.56 693,203.5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58,012,262.95 1,209,365,433.28 125,865,174.1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46,526,835.36 2,245,322,506.14 548,897,327.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9,755,538.34 -192,468,115.59 838,798,407.4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700,000.00 - -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03,596,100.00 100,392,245.39 94,985,0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600.00 - 5,00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553,559,023.87 1,273,908,657.07 1,499,276,868.0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58,856,723.87 1,374,300,902.46 1,594,266,868.0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28,187.08 2,196,245.56 3,891,507.00
投资支付的现金 247,900,000.00 123,840,900.00 227,16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02,809,766.06 1,667,371,900.88 2,298,524,236.0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投资计 2,250,837,953.14 1,793,409,046.44 2,529,575,743.0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1,981,229.27 -419,108,143.98 -935,308,874.9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793,616,445.75 1,593,439,117.96 855,811,347.01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2,00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55,616,445.75 1,593,439,117.96 855,811,347.0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831,089,630.31 877,408,033.70 488,334,274.11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59,791,740.08 46,299,331.01 97,636,592.3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4,402,752.26 24,795,580.54 14,220,831.3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75,284,122.65 948,502,945.25 600,191,697.8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9,667,676.90 644,936,172.71 255,619,649.1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98,106,632.17 33,359,913.14 159,109,181.63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90,937,822.31 457,577,909.17 298,468,727.5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89,044,454.48 490,937,822.31 457,577,909.17
二、审计意见、关键审计事项及重要性水平
(一)审计意见
容诚会计师对公司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2023 年12 月31 日、2024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容诚审字【2025】361Z0296 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 年12 月31 日、2023 年12 月31 日、2024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容诚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分别对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期间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容诚会计师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如下:
关键审计事项 会计师在审计中如何应对关键审计事项
2024 年度、2023 年度、2022 年度,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788,234.60 万元、1,541,406.52 万元、1,186,696.03 万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9.77%、99.81%、99.87%。由于营业收入为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从而存在公司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因此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1)了解公司不同销售业务模式的业务流程以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计,评价其设计有效性,并测试关键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2)与管理层、业务人员沟通了解不同销售业务模式下与销售收入确认相关的控制权转移时点,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并分析相关合同条款;与管理层、财务人员沟通了解不同销售业务模式下,公司确认销售收入政策与原则;进而评价销售收入的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3)对公司信息系统进行一般控制测试和应用控制测对公司信息系统进行般控制测试和应用控制测试,信息系统应用控制测试主要涉及与销售业务相关的关键业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4)区分不同维度对公司销售收入及毛利率实施分析程序,分析报告期收入是否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况;(5)选取样本检查销售收入交易,检查与销售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订单、销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结算信息、物流记录、回款记录等原始业务资料;(6)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进行截止性测试,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检查期间及期后销售退货情况,识别是否存在异常或重大的期后收入冲回;(7)对主要客户进行函证及走访,评估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完整性。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2023 年12 月31 日、2022 年12 月3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660,900.82万元、613,702.75 万元、537,636.43 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13,411.56 万元、12,013.25 万元、10,876.66 万元。管理层基于单项和组合并考虑不同类型客户的信用风险,评估应收账款的预计信用损失。由于在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的过程中,对包括历史损失经验数据、宏观经中对包括历史损失验数据宏观济、行业风险及前瞻性信息等关键假设的评估涉及管理层运用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因此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1)了解与管理层复核、评估和确定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有效性,并测试关键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2)检查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模型,评估模型中重大假设和关键参数的合理性以及信用风险组合划分方法的恰当性;抽样检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关键数据,测试管理层使用历史数据的完整性及准确性;(3)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计提过程,包括:A 对按照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获取管理层编制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表,选取样本复核应收账款迁徙率、历史损失率、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及测算坏账准备计提计算的准确性;B 对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复核管理层测试过程使用的信息和相关假设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检查对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涉及诉讼事项的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
(三)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信息相关的重要性水平,具体判断标准如下:
1、性质: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
2、金额:主要考虑该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是否超过利润总额的5%,或金额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公司认为较为重要的相关事项。
三、报告期内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收入
1、自2020 年1 月1 日起适用
(1)一般原则
收入是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
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将根据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按照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①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②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了该商品的法定所
有权;
③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2)特定交易的收入处理原则
①销售退回条款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与其有权取得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应收退货成本,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公司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并对上述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计量。
②质保义务
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等,本公司为所销售的商品提供质量保证。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的服务类质量保证,本公司将其作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提供商品和服务类质量保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部分交易价格分摊至服务类质量保证,并在客户取得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评估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时,本公司考虑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质量保证期限以及本公司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因素。
③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
对于本公司自第三方取得贸易类商品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贸易类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因此本公司是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
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3)具体方法
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① 商品销售合同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公司商品销售收入分为直销业务模式和分销业务模式。直销业务模式,公司主要客户为医院等终端医疗机构;分销业务模式,公司主要客户为经销商。
直销业务模式:公司直销业务模式收入确认分为三类:A、对于客户要求暂存于客户仓库,并根据需求进行耗用的商品,公司在与客户确认实际耗用商品的情况后确认收入;B、对于客户未要求暂存于客户仓库的商品,公司将商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后确认收入;C、对于合同约定需要安装、调试的商品,公司将商品交付给客户且完成安装、调试,与客户办理验收手续后确认收入;
分销业务模式:公司将商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后确认收入。
② 提供服务合同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服务合同包含为客户提供终端医疗机构院内医用耗材集约化(SPD)管理等履约义务,由于公司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在服务提供期间确认收入。
2、以下收入会计政策适用于2019 年度及以前
(1)一般原则
①销售商品收入
本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本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②提供劳务收入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
A、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B、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C、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D、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本公司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A、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B、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③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A、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B、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对于直销业务:公司直销业务模式收入确认分为三类:A、对于客户要求暂存于客户仓库,并根据需求进行耗用的商品,本公司在与客户确认实际耗用商品的情况后确认收入;B、对于客户未要求暂存于客户仓库的商品,公司将商品交付给客户且客
户已接受该商品后确认收入;C、对于合同约定需要安装、调试的商品,公司将商品交付给客户且完成安装、调试,与客户办理验收手续后确认收入;
对于分销业务:公司将商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后确认收入;
对于服务业务:公司主要提供院内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SPD)等服务,本公司在服务提供期间分摊确认收入。
(二)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大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首先对合并成本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的确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表决权)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
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性因素而设计的主体(注:有时也称为特殊目的主体)。
2、关于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的特殊规定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只将那些为投资性主体的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其他子公司不予以合并,对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方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当母公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该母公司属于投资性主体:
①该公司是以向投资方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金。
②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
③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
当母公司由非投资性主体转变为投资性主体时,除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外,企业自转变日起对其他子公司不再予以合并,并参照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但未丧失控制权的原则处理。
当母公司由投资性主体转变为非投资性主体时,应将原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于转变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原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在转变日的公允价值视同为购买的交易对价,按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3、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以自身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①合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等项目。
②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③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④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
4、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的处理
①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A、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公司于2021 年4 月27 日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德尔医疗,双方最早于2019 年12月31 日同受建发集团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经营成果应持续计算,因此,公司
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将德尔医疗2020 年12 月31 日、2019 年12 月31 日的资产、负债追溯调整纳入合并资产负债表;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德尔医疗2021 年1-4 月、2020 年的收入、费用、利润追溯调整纳入合并利润表;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德尔医疗2021 年1-4 月、2020 年的现金流量追溯调整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B、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②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5、合并抵销中的特殊考虑
①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为本公司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
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本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抵销方法,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②“专项储备”和“一般风险准备”项目由于既不属于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也与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不同,在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相互抵销后,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份额予以恢复。
③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
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④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本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⑤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6、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①购买少数股东股权
本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个别财务报表中,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按照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②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子公司控制权的
A、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在合并日,本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根据合并后应享有的子公司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
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且按权益法核算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
B、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在合并日,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合并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或净负债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本公司在附注中披露其在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③本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但未丧失控制权
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本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且丧失控制权
A、一次交易处置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
资收益。
与原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B、多次交易分步处置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首先判断分步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如果分步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丧失子公司控制权之前的各项交易,结转每一次处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按照“母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但未丧失控制权”的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分步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的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丧失控制权之前的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的,通常将多次交易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d)一项交易单独考虑时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⑤因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增资而稀释母公司拥有的股权比例
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少数股东)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由此稀释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增资前的母公司股权比例计算其在增资前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中的份额,该份额与增资后按照母公司持股比例计算的在增资后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
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四)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当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当终止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的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在法规或市场惯例所确定的时间安排来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2、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
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除非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
成分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公司则按照收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确认为当期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但是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相关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的分类与计量
本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低
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但本公司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其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和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②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
贷款承诺是本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一项在承诺期间内以既定的合同条款向客户发放贷款的承诺。贷款承诺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损失。
财务担保合同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本公司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财务担保合同负债以按照依据金融工具的减值原则所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后续计量。
③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除特殊情况外,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区分:
①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
②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
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4、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①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 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 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A、应收款项/合同资产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 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 信用等级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3 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2 应收其他客户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2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3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4 应收押金、保证金及出口退税
其他应收款组合5 应收其他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1 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2 应收其他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合同资产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合同资产组合1 未到期质保金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长期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长期应收款组合1 应收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款
长期应收款组合2 应收其他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
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B、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③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A、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B、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C、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D、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E、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F、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
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
G、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H、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30 日。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 日,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公司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虽然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30 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加。
④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⑤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⑥核销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5、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下列两种情形:
A、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另一方;
B、将金融资产整体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收款方的合同义务。
①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或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根据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转入方能够单方面将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不相关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则公司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本公司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注重金融资产转移的实质。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B、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于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
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B、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②继续涉入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企业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③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或利得)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或损失)。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五)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包括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存货发出时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
3、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盈及盘亏金额计入当年度损益。
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对于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六)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1、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①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A、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
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B、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C、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确定为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A、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B、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C、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则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非货币资产交换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D、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追加或收回投资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七)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公司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按固定资产的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率分别确定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 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30.00 5.00 3.17
运输设备及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2.00-8.00 - 12.50-20.00
办公家具及设备 年限平均法 3.00-5.00 - 20.00-33.33
电子设备 年限平均法 3.00 - 33.33
对于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八)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 依据
软件 10 年 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经复核,本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3、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判断依据以及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程序
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于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
4、无形资产的摊销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公司在取得时确定其使用寿命,在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系统合理摊销,摊销金额按受益项目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或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估计其使用寿命并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
5、研发支出归集范围
本公司将与开展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归集为研发支出,包括研发人员职工薪酬、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服务器租赁费、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其他费用等。
6、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①本公司将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的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活动作为研究阶段,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在本公司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后再进行的开发活动作为开发阶段。
7、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A.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B.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C.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D.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E.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九)合同资产及合同负债
自2020 年1 月1 日起适用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的对价(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能相互抵销。
(十)合同成本
自2020 年1 月1 日起适用
合同成本分为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 (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②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将其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将对于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并进一步考虑是否应计提亏损合同有关的预计负债:
①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②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发生转回的,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十一)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的确认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①本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②本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计量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 元计量。
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①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十二)租赁
自2021 年1 月1 日起适用
(1)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本公司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2)单独租赁的识别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合同中的一项单独租赁:① 承租人可从单独使用该资产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利;② 该资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
(3)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①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A、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B、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C、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D、
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本公司按照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对该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前述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将计入存货成本。
使用权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对于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预计剩余使用寿命内,根据使用权资产类别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于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根据使用权资产类别确定折旧率。
②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A、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B、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C、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D、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E、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4)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①经营租赁
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融资租赁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本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
本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5)租赁变更的会计处理
①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A、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B、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②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A、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公司重新确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
(a)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b)其他租赁变更,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B、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本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按照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6)售后租回
①本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该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
②本公司作为买方(出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该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根据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以下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会计政策适用于2020 年度及以前
本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本公司作为经营租赁承租人时,将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根据租赁资产的使用量计入当期损益。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本公司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确认租金费用及相应的负债。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本公司按该费用从租金费用总额中扣除后的租金费用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协议约定或有租金的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本公司作为经营租赁出租人时,采用直线法将收到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确认为收益。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也确认租金收入。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本公司按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如协议约定或有租金的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收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本公司作为融资租赁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在计提融资租赁资产折旧时,本公司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折旧期间以租赁合同而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本公司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以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本公司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十三)长期资产减值
对子公司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每年都进行减
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十四)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公司通常根据资产与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确认和计量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不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以本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或事项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A、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B、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才能)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A、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B、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本公司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量对所得税的影响,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下列情况的除外:
①因下列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A、商誉的初始确认;
B、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②本公司对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一般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除外:
A、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B、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特定交易或事项所涉及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的确认
①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通常调整企业合并中所确认的商誉。
②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项目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包括: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等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对前期(重要)会计差错更正差异追溯重述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同时包含负债成份及权益成份的混合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计入所有者权益等。
③可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
A、本公司自身经营产生的可弥补亏损以及税款抵减
可抵扣亏损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的亏损。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在预计可利用可弥补亏损或税款抵减的未来期间内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当期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B、因企业合并而形成的可弥补的被合并企业的未弥补亏损
在企业合并中,本公司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④合并抵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本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
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十五)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股份支付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①对于授予职工的股份,其公允价值按公司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同时考虑授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不包括市场条件之外的可行权条件)进行调整。
②对于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在许多情况下难以获得其市场价格。如果不存在条款和条件相似的交易期权,公司选择适用的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所授予的期权的公允价值。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以作出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最佳估计。
4、股份支付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
①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②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5、股份支付计划修改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数量,则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股份支付计划的条款和条件,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公司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6、股份支付计划终止的会计处理
如果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本公司:
①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②在取消或结算时支付给职工的所有款项均作为权益的回购处理,回购支付的金额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费用。本公司如果回购其职工已可行权的权益工具,冲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回购支付的款项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十六)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1)2021 年12 月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15 号”),其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 年1 月1 日起施行。执行解释15 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2022 年11 月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 年1 月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
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解释16 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2023 年10 月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17 号),自2024 年1 月1 日起施行。本公司于2024 年1月1 日起执行解释17 号的规定。执行解释17 号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执行解释17 号中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影响详见本附注五、53 之“(6)供应商融资安排”。
(4)财政部于2024 年3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四、分部信息
公司不存在不同经济特征的多个经营分布,也没有依据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等确定经营分部,因此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的报告分部信息。
五、报告期内的主要税收政策、缴纳主要税种及税率
(一)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备注
增值税 应税收入 13、9、6、5、3、1、0 注1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7、5 -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20 注2
注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自据部务值率2018 年5 月1 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原适用17%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6%。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39 号),自2019 年4 月1 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 注2:除个别享受优惠税率的子公司外,本公司及其余子公司报告期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不同纳税主体所得税税率说明:
单位:%
纳税主体名称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湖南锐辰 20.00 20.00 20.00
江西致新 25.00 25.00 20.00
宁夏致新 20.00 25.00 20.00
上海致新智慧 25.00 20.00 20.00
西安致康米莫 20.00 20.00 20.00
贵州致思 20.00 20.00 20.00
泉州致康 25.00 20.00 20.00
厦门致新 25.00 25.00 20.00
漳州致康 20.00 25.00 20.00
龙岩致康 20.00 20.00 20.00
南平致康 20.00 20.00 20.00
宁德致康 20.00 20.00 20.00
莆田致德 20.00 20.00 20.00
上海致得 25.00 25.00 20.00
上海致为 25.00 25.00 20.00
广州致菱 25.00 25.00 25.00
邯郸致凌 20.00 20.00 20.00
喀什致新 25.00 20.00 20.00
建发致新(河北) 20.00 20.00 20.00
山西健创 25.00 25.00 20.00
浙江欣益辰 25.00 25.00 20.00
南昌致新 25.00 25.00 25.00
建信发展 已转让 已转让 20.00
湖南润益康 20.00 20.00 20.00
南京建尔发 25.00 25.00 25.00
北京德尔 25.00 25.00 25.00
西安德尔 25.00 25.00 20.00
山东致新 25.00 20.00 20.00
天津德尔力禾 20.00 20.00 20.00
天津德尔 25.00 25.00 20.00
致新志承(云南) 20.00 20.00 20.00
建发伟龙(北京) 25.00 20.00 20.00
建发致新(云南) 25.00 25.00 20.00
建发致新(山东) 25.00 20.00 20.00
建发致新(海南) 25.00 20.00 20.00
建发致新(重庆) 25.00 20.00 20.00
建发致新(安徽) 25.00 20.00 20.00
贵州建发致新 20.00 20.00 20.00
建发致新(内蒙古) 25.00 25.00 20.00
建发致新(乌鲁木齐) 20.00 20.00 20.00
上海艾之韵 20.00 20.00 未经营
山东致鼎 20.00 20.00 未经营
芜湖致新 20.00 20.00 未成立
致远眼科 25.00 20.00 未成立
建发致新(黑龙江) 25.00 20.00 未成立
山西天利致合 20.00 20.00 未收购
建发致新(山西) 25.00 20.00 未成立
洛阳致新 20.00 20.00 未成立
建发致新(甘肃) 20.00 20.00 未成立
建发致新(河南) 25.00 20.00 未成立
建发致新(成都) 20.00 20.00 未成立
建发致新(辽宁) 20.00 20.00 未成立
乌鲁木齐致新 20.00 20.00 未成立
建发致新(福建) 25.00 未经营 未成立
长春致新谦美 20.00 未成立 未成立
北京致新润吉 25.00 未成立 未成立
北京致新沛丰 25.00 未成立 未成立
营口致新智远 20.00 未成立 未成立
致新盛康(河南) 20.00 未成立 未成立
上海致新供应链 20.00 未成立 未成立
河南致溱 20.00 未成立 未成立
(二)税收优惠
1、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 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的规定,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2018 年5 月1 日至2019 年3 月31 日税率为16%,2019 年4 月1 日以后税率为13%)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湖南锐辰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2)根据《财务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 年第39 号)的规定,自2019 年4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公告2022 年第11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 年39 号)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87 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 年12 月31 日。上海致新智慧、湖南锐辰、建发致新(河北)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1 号),自2023 年1 月1 日至2023 年12 月31 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本上海致新智慧、湖南锐辰、上海致得、山西天利致合、山东国润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3)湖南锐辰于2021 年9 月18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143001362,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于2024 年11 月1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443001967,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满足税法规定条件下,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其在报告期内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选按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纳税。
(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部分子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 万元但不超过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19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12 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 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1 年1 月1 日至2022 年12 月31 日。
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13 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 万元但不超过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2 年1 月1 日至2024 年12 月31 日。
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12 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3 年1 月1 日至2027 年12 月31 日。
(5)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 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6 号),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 年12 月31 日。湖南锐辰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 年第16 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 年1 月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 年1 月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湖南锐辰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
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7 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 年1月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 年1 月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湖南锐辰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
(6)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10 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为2022 年1 月1 日至2024 年12 月31 日。
六、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88.51 22.61 33.0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726.16 423.21 492.74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223.34 -
债务重组损益 -0.43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53.00 34.84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处置子公司产生的投资收益 - - 72.7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83.23 -33.04 76.3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18.51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684.01 670.96 693.41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185.35 165.25 159.67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498.66 505.71 533.74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4.04 7.05 14.9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474.62 498.66 518.84
注:公司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 —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规定,2023 年开始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及招用退役军人、贫困人口等增值税优惠认定为经常性损益(原计入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对2022 年度可比会计期间认定为常性损计其他符非常性损定义损项对年度会计期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影响情况:调整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137,869.85
元。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474.62 498.66 518.8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22,831.16 19,630.36 17,427.9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2.08% 2.54% 2.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22,356.54 19,131.70 16,909.15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98%、2.54%、2.08%,整体较为稳定。
七、主要财务指标
(一)基本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基本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 2024.12.31/ 2024 年 2023.12.31/2023 年 2022.12.31/ 2022 年
流动比率(倍) 1.12 1.12 1.13
速动比率(倍) 0.81 0.86 0.9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79.32% 77.66% 73.92%
资产负债率(合并) 86.45% 87.19% 87.3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4.96 4.00 3.1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87 2.74 2.35
存货周转率(次) 5.53 6.54 7.1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64,443.51 51,856.60 37,222.58
利息保障倍数 3.34 3.37 4.2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2,831.16 19,630.36 17,427.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2,356.54 19,131.70 16,909.1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0.46 -1.05 -1.75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47 1.24 1.24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0.15% 0.21% 0.11%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净额);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存货周转率营成本存货均账面价值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不含利息资本化金额)+折旧+摊销;
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份总数;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份总数;
1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开发支出增加额)/营业收入*100%;
11、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资产/实收股本
注1:为保证指标的可比性,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每股净现金流量均按照公司报告期末股本总额计算。
12、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如下: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24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6.71 0.64 0.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6.39 0.62 0.62
2023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7.06 0.55 0.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6.66 0.53 0.53
2022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6.17 0.49 0.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5.72 0.47 0.4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其中:P 分别对应jj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为报告期月份数为新增净资产下月份起至报告期期j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j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计算公式
基本每股收益=P÷S,S=S0+S1+S2÷2+Si×Mi÷M0-Sj×Mj÷M0-Sk
jj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未超出期初净资产部分);S2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超出期初净资产部分);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j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j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与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相同。
八、影响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以及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分析 (一)影响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
1、影响收入的主要因素
(1)得益于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医疗器械市场需求不断扩大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卫生费用增加、基层诊疗能力提升、医疗保障水平提升、居民经济实力提升共同作用带动我国诊疗人次的持续增加,推动了医疗市场的整体扩容,作为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器械市场将受益明显,呈现持续增长趋势。
另一方面,我国老龄化及人口结构的改变,人民群众健康意识的提高扩大了对高值医疗器械的需求,需求端的释放推动我国医疗器械的应用逐年提高,为行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全民医保制度逐步完善,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消除了人民群众追求更高水平医疗服务、提高健康水平的后顾之忧,为高值医疗器械等治疗效果好、但价格较高的优质医疗服务的使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进一步促进高值医疗器械市场规模的扩大。
(2)直销业务终端医院覆盖范围持续延伸,促进公司营业收入规模稳步提升
在直销业务中,发行人为全国31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超过3,300 家终端医疗机构提供产品的直销服务,其中三级医院超过1,600 家。在直销业务开展过程中,发行人为上下游提供仓储、物流配送、医院库存管理、结算管理、回款管理等多种配套服务。直销业务收入是公司最稳定最重要的营业收入保障。
(3)分销业务授权品牌及产品线增长,是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的重要驱动力
在分销业务中,发行人主要向厂商的二级经销商销售医疗器械产品。发行人建立了辐射全国范围分销网络,发行人以高值介入类产品为切入点,经营产品厂商主要有如微创集团、美敦力、史赛克等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发行人已取得国内外超过100家知名医疗器械生产厂商的产品授权。随着授权品牌及产品线增长,是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的重要驱动力。
2、影响成本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为产品采购成本,公司销售产品主要包括血管介入器械、外科器械、IVD、医疗设备等,产品采购价格波动是影响公司成本变动的主要因素。
3、影响费用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05%、5.38%和4.99%,其中,职工薪酬、租赁费用、销售服务费和利息支出占比较高。因此,公司的人员工资、仓储办公用房的租赁费用水平、销售服务费和借款的利息费用是影响公司期间费用的主要因素。
4、影响利润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润主要来源于营业利润,影响营业利润的主要因素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规模逐年上升,但利润规模存在一定波动,主要受上述影响因素波动所致。
(二)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分析
1、财务指标
(1)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可用来判断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成长性。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增长较快,2022 年、2023 年和2024 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增长率分别为18.57%、29.89%和16.01%。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地位逐步提升。未来公司将进一步丰富上游生产厂商的代理品牌及产品线,进一步提高对终端医疗机构服务覆盖的深度及广度,在医疗器械市场规模快速增长、市场集中度提升的发展背景下,公司主营业务市场前景广阔,收入增长潜力较大。
(2)主营业务毛利率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的分销和直销业务,并在过程中提供仓储物流配送、流通渠道管理、流通过程信息管理以及SPD 等专业服务。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
毛利率分别为7.67%、7.80%和7.46%,总体趋势较为平稳。
2、非财务指标
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行业竞争情况、行业政策的支持、公司业务模式的创新性、公司的竞争优势等是公司未来高速发展的重要内外部影响因素,对公司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九、经营成果分析
(一)公司的经营成果总体变化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成果总体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营业收入 1,792,275.10 1,544,326.90 1,188,247.40
营业成本 1,657,225.10 1,422,996.63 1,096,610.67
营业毛利 135,050.00 121,330.28 91,636.73
营业利润 37,970.68 31,327.86 24,852.23
利润总额 37,787.11 31,518.16 24,928.58
净利润 27,379.02 22,687.66 18,921.9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2,831.16 19,630.36 17,427.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356.54 19,131.70 16,909.15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188,247.40 万元、1,544,326.90 万元和1,792,275.10 万元,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2024 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8.54%、29.97%和16.06%。报告期内,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6,909.15 万元、19,131.70万元和22,356.54 万元,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2024 年度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16.84%、13.14%和16.86%。
2023 年,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速低于收入增速,主要系公司员工人数从2022年的1,359 人增长至2023 年末1,865 人,同比增长37.23%,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增加幅度较大;其中,2023 年销售费用职工薪酬较2022 年增加了8,279.64 万元;2023 年管理费用职工薪酬较2022 年增加了2,437.21 万元;2023 年研发费用较2022 年增长1,824.41 万元,主要是募投项目系统开发导致的研发费用增加。同时,公司报告期内控股的合资公司逐步实现盈利,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从2022 年
的1,494.00 万元增长至3,057.30 万元,增加1,563.30 万元。2024 年,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速与收入增速基本保持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整体保持稳定增长。
(二)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化原因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1,788,234.60 99.77% 1,541,406.52 99.81% 1,186,696.03 99.87%
其他业务收入 4,040.50 0.23% 2,920.38 0.19% 1,551.37 0.13%
合计 1,792,275.10 100.00% 1,544,326.90 100.00% 1,188,247.40 100.00%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医疗器械直销、分销及SPD 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99%,主营业务突出。
公司2023 年度、2024 年收入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持续开拓新产品,产品线数量快速增长,同时积极拓展销售渠道,客户数量不断扩大。
一方面,公司在保持存量客户收入稳定增长的基础上积极拓展销售渠道,直销客户数量保持稳定增长。另一方面,公司利用“全国一体化医疗器械流通枢纽”的渠道优势,不断加大和上游医疗器械生产厂商的合作,获得的品牌及产品线授权数量快速增长。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1)按销售模式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类别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类别 2024 年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销业务 1,103,163.32 61.69% 1,005,562.44 65.24% 779,726.04 65.71%
分销业务 673,832.39 37.68% 528,297.09 34.27% 403,646.46 34.01%
服务业务 11,238.89 0.63% 7,546.99 0.49% 3,323.53 0.28%
合计 1,788,234.60 100.00% 1,541,406.52 100.00% 1,186,696.0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直销模式为主,收入占比分别为65.71%、65.24%和61.69%;分销模式占比分别为34.01%、34.27%和37.68%;服务业务主要包括SPD 等服务收入,占比分别为0.28%、0.49%和0.63%。
在直销业务方面,2023 年公司直销业务收入从779,726.04 万元增加至1,005,562.44 万元,增加225,836.40 万元,主要系公司在保持存量客户收入稳定增长的基础上积极拓展销售渠道,直销客户数量保持稳定增长。公司直销客户总数量由2022年的2,647 家增长至3,126 家。2024 年公司直销业务收入从1,005,562.44 万元增加至1,103,163.32 万元,增加 97,600.88 万元,增长较为稳定。
在分销业务方面,2023 年公司分销业务收入从403,646.46 万元增加至 528,297.09万元,增加124,650.63 万元;2024 年公司分销业务收入从 528,297.09 万元增加至673,832.39 万元,增加 145,535.30 万元,分销业务增长主要系公司利用“全国一体化医疗器械流通枢纽”的渠道优势,不断加大和上游医疗器械生产厂商的合作,获得的品牌及产品线授权数量快速增长所致,2024 年,公司合作厂商授权产品线达774 条,较2022 年的401 条增长93.02%。
在服务业务方面,收入增长主要系公司SPD 管理数量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产生SPD 收入的医院从2022 年的8 家增长至2024 年的29 家。
(2)按产品类别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系列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血管介入器械 996,658.77 55.73% 920,458.18 59.72% 758,346.78 63.90%
外科器械 384,677.84 21.51% 307,003.84 19.92% 213,932.39 18.03%
医疗设备 111,785.06 6.25% 109,666.27 7.11% 83,823.66 7.06%
检验试剂(IVD) 233,901.92 13.08% 152,781.82 9.91% 87,069.85 7.34%
其他医疗器械 49,972.11 2.79% 43,949.41 2.85% 40,199.82 3.39%
SPD 及其他服务 11,238.89 0.63% 7,546.99 0.49% 3,323.53 0.28%
合计 1,788,234.60 100.00% 1,541,406.52 100.00% 1,186,696.03 100.00%
报告期内,血管介入器械为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63.90%、59.72%和55.73%。
报告期内公司血管介入器械收入占比逐年下降,主要系公司多元化拓展其经营品种,外科器械、检验试剂和医疗设备等业务收入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外科器械收入增长较快,一方面系随着公司逐渐取得医疗器械授权,公司存量业务同比增长;另一方面系公司新增部分业务及产品线所致。2023 年、2024 年发行人检验试剂(IVD)收入增长较快,主要系发行人全国范围内布局检验试剂(IVD)业务,销售规模增长所致。
(3)按销售区域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 区域 2024 2023 年 2022 年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华北地区 350,865.12 19.62% 302,663.72 19.64% 220,754.72 18.60%
华东地区 637,307.60 35.64% 554,267.34 35.96% 406,257.12 34.23%
西北地区 136,154.94 7.61% 124,604.74 8.08% 106,318.63 8.96%
华中地区 182,453.36 10.20% 145,819.92 9.46% 128,558.21 10.83%
西南地区 200,504.86 11.21% 153,271.50 9.94% 115,580.09 9.74%
华南地区 130,066.77 7.27% 132,598.44 8.60% 114,468.26 9.65%
东北地区 150,881.95 8.44% 128,180.86 8.32% 94,759.01 7.99%
合计 1,788,234.60 100.00% 1,541,406.52 100.00% 1,186,696.0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华东和华北地区的收入占比较高,与国内大型三甲医院和医疗器械经销商的区域分布以及公司主要产品的授权销售区域相一致,在保证以上重点地区销售规模的同时,公司大力开拓其他区域市场。
(4)按季节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季节变动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一)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之“4、分季度的销售收入情况”。
(5)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结算过程中存在部分销售回款由第三方代客户支付的情形,主要系部分医院客户的货款由地方政府药械平台代为支付,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39,927.45 万元、54,721.22 万元和70,004.93 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比重为3.36%、3.54%和3.91%。报告期内,公司客户通过第三方回款的金额较小,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公司客户通过第三方回款均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不存在第三方回款的付款方为本公司关联方的情形,公司收取的第三方代付款项权属未发生纠纷。
3、各类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单位:万元
业务模式 产品类别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销业务 血管介入器械 754,059.18 68.35% 713,511.32 70.96% 609,973.03 78.23%
外科器械 131,819.30 11.95% 94,802.01 9.43% 53,609.86 6.88%
医疗设备 44,223.76 4.01% 53,164.10 5.29% 32,311.46 4.14%
检验试剂(IVD) 139,564.01 12.65% 111,076.80 11.05% 64,254.29 8.24%
其他 33,497.06 3.04% 33,008.22 3.28% 19,577.40 2.51%
小计 1,103,163.32 100.00% 1,005,562.44 100.00% 779,726.04 100.00%
分销业务 血管介入器械 242,599.59 36.00% 206,946.87 39.17% 148,373.75 36.76%
外科器械 252,858.54 37.53% 212,201.83 40.17% 160,322.53 39.72%
医疗设备 67,561.31 10.03% 56,502.17 10.70% 51,512.21 12.76%
检验试剂(IVD) 94,337.91 14.00% 41,705.02 7.89% 22,815.56 5.65%
其他 16,475.04 2.44% 10,941.20 2.07% 20,622.42 5.11%
小计 673,832.39 100.00% 528,297.09 100.00% 403,646.46 100.00%
服务业务 小计 11,238.89 100.00% 7,546.99 100.00% 3,323.53 100.00%
(1)直销业务收入呈一定增长趋势,主要在于公司积极加强血管介入器械以外的产品销售
发行人直销业务主要由血管介入器械构成,报告期内血管介入器械占直销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78.23%、70.96%和68.60%,占比逐年下降,主要系公司多元化其经营品种所致;同时随着发行人在血管介入、外科器械、检验试剂(IVD)等领域逐步扩大业务拓展,发行人直销业务收入仍整体保持增长趋势。
(2)分销业务增长较快主要系发行人代理品牌及产品线的快速增长
发行人分销业务增长较快主要系发行人代理品牌及产品线的快速增长所致,发行人合作厂商授权产品线数量从2022 年末的401 条增加至2024 年末的774 条。报告期内,发行人授权分销品牌及产品线数量的快速增长是发行人分销模式收入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
单位:家,条
分销业务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分销业务收入 673,832.39 528,297.09 403,646.46
同比增长 27.55% 30.88% 63.26%
合作厂商授权产品线 774 667 401
同比增长 16.04% 66.33% 37.33%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分销业务收入增长较快,一方面系随着终端医院需求上升导致公司存量业务同比增长;另一方面系公司新增业务及产品线所致。
单位:万元
分销业务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①存量业务(产品线)收入 540,086.36 419,084.40 350,041.78
其中:外科器械 216,050.38 200,529.56 141,629.27
医疗设备 62,265.37 48,978.82 45,784.91
检验试剂(IVD) 62,037.93 22,961.28 14,116.32
血管介入器械 185,896.33 138,186.85 136,579.68
其他 13,836.34 8,427.89 11,931.60
②新增业务(产品线)收入 133,746.04 109,212.69 53,604.69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新增业务(产品线)收入按产品线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产品线大类 新增产品线 新增产品线收入
2022 年 外科器械 巴德等产品线 19,397.32
医疗设备 西门子等产品线 6,303.11
年份 产品线大类 新增产品线 新增产品线收入
检验试剂(IVD) 贝克曼试剂、雅培等产品线 8,630.71
血管介入器械 赛诺等产品线 11,746.96
其他 史密斯等产品线 7,526.58
合计 - 53,604.69
2023 年 外科器械 碧迪等产品线 11,664.79
医疗设备 瓦里安、EOS 骨科等产品线 7,523.35
检验试剂(IVD) 思塔高试剂、罗氏诊断等产品线 18,757.01
血管介入器械 微创医疗、心玮等产品线 68,760.01
其他 碧迪、泰尔茂等产品线 2,507.52
合计 - 109,212.69
2024 年 外科器械 费森尤斯等产品线 36,808.16
医疗设备 奥林巴斯等产品线 5,295.94
检验试剂(IVD) 迈瑞等产品线 32,299.98
血管介入器械 通桥医疗等产品线 56,703.26
其他 柯惠等产品线 2,638.70
合计 - 133,746.04
(3)服务业务增长主要系公司项目数量增加
发行人SPD 业务开展逐渐稳定,2024 年,发行人共有29 家医院SPD 项目产生收入,其中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SPD 项目实现收入830.57 万元,兰州大学第二医院SPD 项目实现收入503.14 万元,西安一四一医院SPD 项目实现收入407.28 万元,梅州市人民医院SPD 项目实现收入1,582.34 万元,随着发行人项目数量增加,相应业务收入同比上升。
单位:万元
主要SPD 项目 启动时间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SPD 项目 2018 年9 月 830.57 827.92 709.44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SPD 项目 2019 年7 月 503.14 910.57 528.94
西安一四一医院SPD 项目 2019 年6 月 407.28 720.34 577.84
梅州市人民医院 2022 年2 月 1,582.34 1,713.72 711.21
(三)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 1,654,779.35 99.85% 1,421,232.13 99.88% 1,095,629.40 99.91%
其他业务成本 2,445.75 0.15% 1,764.50 0.12% 981.27 0.09%
合计 1,657,225.10 100.00% 1,422,996.63 100.00% 1,096,610.6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1,095,629.40 万元、1,421,232.13 万元和1,654,779.35 万元,占营业成本比重分别为99.91%、99.88%和99.85%,主要为医疗器械采购成本、物流运输费用及服务业务合同履约成本;其中,医疗器械采购成本为最重要的成本构成,占营业成本比重在报告期内均超过99.00%。报告期内营业成本主要为主营业务成本,与营业收入结构相匹配。公司分销模式与直销模式的成本构成相同,主要为高值医疗器械采购成本,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变动趋势与主营业务收入基本一致。
2、运输费用承担方式及构成情况
(1)报告期内运输费用的承担方式,与公司业务规模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主要由发行人承担将货物发运至客户的运费,发行人采用自有运力以及外购运力相结合的方式运输货物。发行人已在37 个地市级配置百余名运营人员,由运营人员将货物使用公司自有车辆、出租车、公共交通工具等方式将货物送达至客户处,发行人每月予以发放交通补贴或据实报销。发行人外购运力主要为委托第三方快递或物流公司。通常情况下,发行人自有运力和外购运力的适用情形如下表所示:
业务 情形 适用运力 本地客户(为主) 自有运力 直销业务 异地客户或低值耗材 外购运力 医疗设备 外购运力 分销业务 所有 外购运力
总体来说,对于直销业务,发行人通常使用自有运力进行运输,部分使用外购运
力;对于分销业务,发行人通常使用外购运力进行运输。
报告期内,发行人运输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运输费用 4,057.58 3,117.30 2,449.79
营业收入合计(不含服务费收入) 1,776,995.71 1,533,859.53 1,183,372.51
运输费用比率 0.23% 0.20% 0.21%
报告期内,发行人运输费用占营业收入比率相对稳定。直销模式下,发行人客户多位于相应子公司市内,运输距离较近,运输成本较低;分销模式下,发行人客户多位于市外,运输距离较远,运输成本较高。
(2)自有运力、外购运力的使用情况
发行人自有运力的构成主要系自有运输车辆折旧费、加油费、业务人员交通补贴或据实报销交通费等;外购运力主要系向顺丰等物流公司进行采购,并按月结算。
报告期内,发行人自有运力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自有车辆数量(辆) 68 49 17
参与配送的运营人员数量(人) 471 410 372
交通补贴费用 279.22 266.16 253.79
车辆折旧费等其他费用 226.08 134.84 80.31
注:参与配送的运营人员未必通过自有车辆运输,可能通过乘坐出租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配送货物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购运力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外购运力费用(E)(万元) 3,552.28 2,716.30 2,115.69
物流订单数量(F)(万单) 29.06 19.11 15.44
外购运力单位成本(G=E/F)(元/单) 122.24 142.12 137.05
报告期发行人外购运力总费用增加主要系发行人分销业务规模增加所致,符合发行人实际业务开展情况。
(四)毛利额及毛利率分析
1、毛利率按销售模式类别列示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按销售模式类别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业务模式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毛利额 毛利率 毛利额 毛利率 毛利额 毛利率
直销业务 75,672.69 6.86% 74,766.96 7.44% 55,797.76 7.16%
分销业务 53,309.57 7.91% 42,866.89 8.11% 33,992.39 8.42%
服务业务 4,472.99 39.80% 2,540.55 33.66% 1,276.49 38.41%
合计 133,455.25 7.46% 120,174.40 7.80% 91,066.64 7.67%
报告期内,公司直销模式毛利率分别为7.16%、7.44%和6.86%,分销业务毛利率分别为8.42%、8.11%和7.91%,毛利率水平基本稳定。
2024 年公司毛利率较2023 年下降0.34%,主要系直销业务毛利率下降所致。
(1)直销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公司直销业务毛利率总体保持稳定。2024 年直销业务毛利率较2023 年直销业务毛利率下降0.58%,主要系收入、毛利额占比较高的血管介入毛利率下降所致;其中直销业务中,血管介入产品直销收入占比68.35%,血管介入产品直销业务毛利率下降0.94%。
发行人血管介入产品主要分为心血管介入、脑血管介入、外周血管介入产品。发行人心血管介入产品已基本全部纳入集中带量采购,其直销毛利率整体较为稳定。
2023 年开始,部分省份对血管介入产品中脑血管介入、外周血管介入开始实施区域集采;其中,2023 年3 月,河南省对神经介入类、外周介入类实施集采,2023 年9月,广东省对神经介入弹簧圈类实施省级集采,2023 年11 月,江苏省对神经介入支撑辅助导管(中间导管)、微导管(弹簧圈输送)、颅内球囊扩张导管(含输送型颅内球囊扩张导管)实施省级集采,2024 年4 月,京津冀“3+N”对弹簧圈类医用耗材实施联盟集采;2024 年10 月,甘肃联盟对外周血管介入类微导管(含套装)、微导丝、明胶海绵、栓塞胶、栓塞微球等医用耗材实施联盟集采。
公司上述涉及产品主要包括发行人脑血管介入产品及外周血管介入产品,发行人
脑血管介入产品及外周血管介入产品从2023 年的354,438.24 万元上升至2024 年的396,354.00 万元,收入同比上升41,915.76 万元,占当年直销业务收入比从2023 年的35.25%上升至2024 年的35.93%,收入占比总体较为稳定。随着上游供应商利润空间被压缩,产品毛利率从2023 年的5.57%下降至2024 年的4.43%,同比下降1.13%。
受集采业务影响,发行人部分产品毛利率有所波动,但随着发行人直销业务收入规模扩大,发行人直销业务毛利额同整体稳定,从2023 年的74,766.96 万元上升至2024 年的75,672.69 万元。同行业国科恒泰2024 年血管介入毛利率较2023 年同比下降0.88%。
(2)分销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
在分销业务下,发行人以买断式采购为主,需要承担一定库存资金成本,因此分销业务下毛利率整体维持在8%-10%。
随着发行人分销业务中检验试剂(IVD)、外科器械、医疗设备等产品占比逐渐上升,新增产品线备货周期相对较长,产品销售毛利率较高,发行人分销业务毛利率总体稳定。
(3)SPD 业务等服务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公司SPD 业务等服务毛利率总体保持稳定。
(4)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国药控股 7.57% 8.13% 8.59%
九州通 7.80% 8.07% 7.80%
嘉事堂 6.61% 6.59% 8.04%
国科恒泰 - - -
行业平均 7.33% 7.60% 8.14%
建发致新 7.55% 7.86% 7.71%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
注1:国科恒泰后部分业务更改净额法核算,未统计毛利率数据,下同
2024 年发行人综合毛利率与国药控股、九州通趋势一致,毛利率整体较2023 年小幅下降,嘉事堂整体保持稳定。
医疗器械行业2024 年毛利率整体呈小幅下降趋势,一方面,随着集采政策持续推进并深化,越来越多的医疗器械品种被纳入集采范围,压缩流通环节的利润空间。另一方面,随着银行融资利率下行,医疗流通行业内企业整体资金成本下降,资金成本下降,相应毛利率下调。
假设考虑财务费用,其他费用类支出,对同行业可比公司综合净利率情况: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国药控股 1.78% 2.52% 2.60%
九州通 1.84% 1.52% 1.63%
嘉事堂 1.34% 1.26% 1.79%
建发致新 1.53% 1.47% 1.59%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
2024 年,除国药控股净利率下滑外,建发致新综合净利率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九州通、嘉事堂一致,综合净利率呈上升趋势,盈利能力并未下降。
2、毛利率按产品结构列示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按主要产品结构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结构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
血管介入器械 996,658.77 5.03% 920,458.18 5.70% 758,346.78 6.39%
外科器械 384,677.84 7.84% 307,003.84 7.93% 213,932.39 9.03%
医疗设备 111,785.06 6.33% 109,666.27 8.60% 83,823.66 6.95%
检验试剂(IVD) 233,901.92 16.64% 152,781.82 19.52% 87,069.85 16.99%
报告期内,公司血管介入器械毛利率分别为6.39%、5.70%和5.03%,外科器械毛利率分别为9.03%、7.93%和7.84%,医疗设备毛利率分别为6.95%、8.60%和6.33%,检验试剂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6.99%、19.52%和16.64%。
公司分产品毛利率整体较为稳定,检验试剂毛利率高于其他产品主要系公司需要承担售后维修及技术咨询等服务职能。检验试剂相关的医疗流通上市公司中,润达医疗系中国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平台商,根据年报披露,2023 年、2024 年检验试剂和耗材相关的毛利率为26.82%和25.57%;合富中国系体外诊断试剂耗材医疗流通领域的渠道商,根据年报披露,2023 年、2024 年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相关的毛利率
为20.38%和19.24%。
(五)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金额 占收入比例 金额 占收入比例 金额 占收入比例
销售费用 51,651.13 2.88% 49,767.83 3.22% 38,031.62 3.20%
管理费用 19,442.35 1.08% 17,590.87 1.14% 13,276.92 1.12%
研发费用 2,641.04 0.15% 3,186.51 0.21% 1,362.10 0.11%
财务费用 15,763.39 0.88% 12,542.26 0.81% 7,342.77 0.62%
期间费用合计 89,497.91 4.99% 83,087.47 5.38% 60,013.40 5.05%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60,013.40 万元、83,087.47 万元和89,497.91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05%、5.38%和4.99%。期间费用上升主要系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增加较多所致。
1、销售费用
(1)销售费用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26,031.90 50.40% 22,524.85 45.26% 14,245.21 37.46%
销售服务费 3,551.34 6.88% 8,194.87 16.47% 9,726.57 25.57%
居间费 487.96 0.94% 1,864.41 3.75% 3,177.02 8.35%
折旧摊销费 7,035.05 13.62% 4,399.98 8.84% 2,218.22 5.83%
交通差旅费 2,896.84 5.61% 2,303.88 4.63% 1,251.92 3.29%
医院SPD 管理费 2,359.85 4.57% 2,437.56 4.90% 2,024.50 5.32%
仓储保管费 2,132.49 4.13% 1,395.86 2.80% 1,356.55 3.57%
会议费 1,924.82 3.73% 2,267.10 4.56% 987.26 2.60%
业务招待费 1,147.24 2.22% 1,080.02 2.17% 878.16 2.31%
物业及水电费 985.66 1.91% 737.65 1.48% 483.10 1.27%
短期租赁费用 1,067.71 2.07% 604.30 1.21% 600.67 1.58%
办公费 1,050.96 2.03% 698.70 1.40% 561.45 1.48%
业务宣传费 148.92 0.29% 140.60 0.28% 62.94 0.17%
保险费 93.92 0.18% 76.90 0.15% 70.57 0.19%
股份支付 17.59 0.03% 166.74 0.34% 123.63 0.33%
其他 718.88 1.39% 874.39 1.76% 263.85 0.69%
合计 51,651.13 100.00% 49,767.83 100.00% 38,031.6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38,031.62 万元、49,767.83 万元和51,651.13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20%、3.22%和2.88%。公司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租赁费、销售服务费、居间费用和医院SPD 管理费等。2023 年销售费用较2022 年增加11,736.21 万元,其中2023 年职工薪酬较2022 年增加了8,279.64 万元,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增长及IVD 业务布局,公司新增较多销售人员所致。2024 年销售费用较2023 年增加1,883.30 万元,整体较为稳定。
①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逐年增长,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增长及IVD 业务布局,公司新增较多销售人员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人员数量、销售人员人均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销售人员职工薪酬(A) 26,031.90 22,524.85 14,245.21
主营业务收入(B) 1,788,234.60 1,541,406.52 1,186,696.03
销售人员职工薪酬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A/B) 1.46% 1.46% 1.20%
销售人员人数(C)(个) 1,550 1,263 864
人均薪酬(A/C) 16.79 17.84 16.49
注1:销售人员人数按照每月销售人员人数加权平均计算得出;上表中的各岗位人员划分系依据财务部门归集费用的口径,与人力资源部划分员工结构的口径存在差异;注2:公司的销售人员主要由运营部、供应链部及商务部的人员组成
②销售服务费
发行人直销业务一般不承担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主要系柯惠、雅培、泰尔茂部分血管介入产品线在福建和上海地区采用两票制模式,具体流通方式为厂商(或其指定代理商)-发行人-医疗机构,原有的经销商在渠道中的职能发生转变,不直接对
医院进行供货而转化为生产厂商推介的服务商,公司主要承担医院配送职能,并向该等服务商支付销售服务费。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销售服务费 3,551.34 8,194.87 9,726.57
直销业务收入 1,103,163.32 1,005,562.44 779,726.04
占直销业务收入比重 0.32% 0.81% 1.25%
报告期各期销售服务费占直销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25%、0.81%和0.32%,整体较低。报告期内,公司与服务商签署相关协议,由服务商提供竞品调研、入院沟通、临床手术技术服务、物流辅助及催收工作等服务。
报告期公司销售服务费主要来源于福建地区柯惠血管介入器械产品线和上海地区雅培血管介入器械产品线、泰尔茂血管介入器械产品线。报告期内,公司逐步减少向销售服务商的采购,公司销售服务费占对应直销产品线收入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
③居间费
居间费主要来源于分销业务,服务商协助开发上游厂商,为公司取得产品代理授权及销售,公司与服务商合同中约定居间费率或根据与客户的预计销售规模在合同中明确居间费金额。
报告期内,发行人制定了居间费管理等相关制度文件,发行人与居间服务商签署相关协议,据此对居间服务商及居间费支出进行统一管理。
在选择合作的居间商时,发行人会审查居间服务商与交易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选定意向居间服务商后,会对居间费支付标准、双方责任以及反商业贿赂条款等进行明确约定,居间服务完成后凭发票支付相应居间费。发行人财务人员根据生效的居间协议以及交易客户的对账确认函计提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居间费占对应分销收入比例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居间费 487.96 1,864.41 3,177.02
对应分销业务收入 48,022.61 194,331.03 195,083.40
占比 1.02% 0.96% 1.63%
报告期内发行人居间费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系经过多年发展,公司销售团队不断完善、销售网络日益延展、市场竞争力持续提升,居间服务商的业务拓展作用有所降低。
发行人居间费主要来源于分销业务,居间服务商协助开发上游厂商,为发行人取得产品代理授权及销售。报告期内,发行人大力拓展分销业务,随着更多国内外产品线业务的引进,发行人选取各地区具有丰富销售经验、市场信息的优质经销商作为居间服务商,建立合作关系,以加速提升产品线开拓能力,在全国性范围内拓展销售渠道,巩固竞争优势。居间服务商在行业内拥有较为广泛的信息渠道、上游厂商资源,能够快速、及时获取业务需求信息,有利于公司开拓新市场。同时,居间服务商拥有良好的商务沟通能力,能够以相对理想的成本为发行人提供跟踪项目进展、维护上游厂商等服务。
④折旧摊销费
折旧摊销费主要系使用权资产折旧计入销售费用的金额。报告期内,折旧摊销费增长较快一方面系发行人在全国各地销售团队不断壮大,办公场所装饰装修摊销费用增加;另一方面系公司新增设备投放导致折旧金额上升所致。
⑤交通差旅费
交通差旅费主要为销售人员进行业务拓展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费及差旅费,报告期内,随着公司持续推进全国化业务拓展,差旅费同比上升。
⑥医院SPD 管理费
医院SPD 管理费主要系公司支付给医院SPD 服务商的服务费用。该等医院会采购其他SPD 服务商进行医院端存货、仓储、开票结算等管理服务,医院不会承担该项费用,一般会要求配送商与其SPD 服务商单独签订合同,公司向该等直销医院客户的SPD 服务商支付服务费用。
发行人、医疗机构、SPD 服务商三者之间的关系如下:
发行人是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供应方,医疗机构依据其医疗器械需求和采购计划,通过SPD 服务商向发行人发出医用物资采购订单,发行人按照医疗机构采购订单要求,及时将符合采购订单要求的医疗器械配送至采购地点。
SPD 服务商是连接医院和医疗器械供应商的中间机构,主要负责医院库存管理、结算管理、平衡供需、发票管理等服务,提升医院和公司医用耗材供应的整体运行效率,有效降低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的成本。
SPD 服务商提供的供应链管理服务费用由发行人承担,SPD 服务商于服务当月或者次月初提供《医用物资消耗汇总单》,服务费计算方式一般为:服务费金额=耗材耗用金额或销售金额*约定费率,发行人依据缴费通知书对服务商结算。
报告期内,发行人医院SPD 管理费占相应业务规模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医院SPD 管理费 2,359.85 2,437.56 2,024.50
对应引入SPD 项目医院销售规模 146,708.95 120,177.05 72,999.65
占比 1.61% 2.02% 2.77%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SPD 服务费用发生额占对应医院客户实现收入比例分别为2.77%、2.02%和1.61%,医院SPD 管理费与该等医院客户销售规模相匹配。
仓储保管费主要来源于分销业务。公司将部分商品库存仓储保管直接外包给第三方,报告期内,公司的商品库存量增加导致仓储保管费增加。
⑧会议费
会议费主要为公司举办经销商会议以及参加各种展会的费用。2022 年、2023 年会议费的增加主要系随着经营业务规模的增加,公司举办并参加的医疗器械展览会、经销商会议增加所致。2024 年公司会议费整体较为稳定。
⑨短期租赁费用
公司自2021 年1 月1 日起适用新租赁准则,短期租赁未适用新租赁准则,单独披露。
(2)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分析
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对如下: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国药控股 2.94% 2.93% 3.03%
九州通 2.89% 2.94% 2.94%
嘉事堂 2.16% 2.42% 3.18%
国科恒泰 - - -
行业平均 2.66% 2.76% 3.05%
建发致新 2.88% 3.22% 3.20%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国科恒泰后部分业务更改净额法核算,未披露2021年年度总额数据及年年年总额法数据年年度总额数据及2022 年、2023 年、2024 年总额法数据
医药流通行业的销售费用率普遍较低,通常在3%左右。公司销售费用率略高于同行业主要系职工薪酬占比上升,主要系随着公司分销业务规模增长及IVD 业务布局,公司新增较多销售人员所致。
2、管理费用
(1)管理费用科目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11,418.92 58.73% 10,148.04 57.69% 7,710.83 58.08%
折旧摊销费 1,854.90 9.54% 1,527.93 8.69% 1,405.48 10.59%
中介服务费 1,680.91 8.65% 1,538.34 8.75% 1,413.80 10.65%
办公费 622.44 3.20% 610.89 3.47% 664.31 5.00%
业务招待费 1,169.50 6.02% 1,194.00 6.79% 438.50 3.30%
商品报损 540.54 2.78% 356.47 2.03% 339.61 2.56%
交通差旅费 845.40 4.35% 827.88 4.71% 375.32 2.83%
短期租赁费用 97.26 0.50% 111.27 0.63% 191.49 1.44%
物业及水电费 397.87 2.05% 271.91 1.55% 242.28 1.82%
会议费 209.90 1.08% 180.24 1.02% 73.10 0.55%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22.11 0.63% 82.51 0.47% 44.38 0.33%
股份支付 114.05 0.59% 375.24 2.13% 246.19 1.85%
其他 368.55 1.90% 366.14 2.08% 131.64 0.99%
合计 19,442.35 100.00% 17,590.87 100.00% 13,276.9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金额分别为13,276.92 万元、17,590.87 万元和19,442.35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12%、1.14%和1.08%。公司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折旧摊销费、中介服务费等。2023 年管理费用较2022 年增加4,313.95 万元,其中管理人员职工薪酬较2022 年增加了2,437.21 万元,主要因为随着业务规模增长,公司新增较多管理人员所致。2024 年管理费用较2023 年增加1,851.48 万元,整体较为稳定。
①职工薪酬
发行人管理人员数量和平均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管理人员薪酬总额 11,418.92 10,148.04 7,710.83
管理人员数量(人) 366 324 297
管理人员人均薪酬 31.20 31.32 25.96
注:人员数量按照每月人员人数加权平均计算得出,上表中的各岗位人员划分系依据财务部门归集费用的口径,与人力资源部划分员工结构的口径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平均管理人员数量分别为297 人、324 人和366 人,人均薪酬为25.96 万元、31.32 万元和31.20 万元。2022 年,发行人管理人员人均薪酬较低主要系管理人员年终奖金降低所致。
②折旧摊销费
折旧摊销费主要系使用权资产折旧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
③中介服务费
中介服务费主要系各类中介机构服务费,主要为审计评估费、律师费等。
④短期租赁费用
公司自2021 年1 月1 日起适用新租赁准则,短期租赁未适用新租赁准则,单独披露。
⑤股份支付
发行人于2022 年6 月新增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计98 人,授予期权共计10,565,000 股。发行人以可行权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算股份支付金额,并在等待期内分摊,2022 年度应确认股份支付380.61 万元,2023 年应确认股份支付556.16 万元。2024 年度应确认股份支付139.01 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 —股份支付》第二条:“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及其第六条:“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服务期间的股份支付,等待期为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期间。”
发行人2022 年及2023 年确认的股份支付系发行人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管理层的积极性而授予核心员工期权激励,本质上是为了获取这些员工的服务。发行人以可行权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算,并在等待期内分摊确认股份支付,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分析
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对如下: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国药控股 1.44% 1.45% 1.48%
九州通 1.91% 1.88% 1.82%
嘉事堂 1.52% 1.09% 1.22%
国科恒泰 - - -
行业平均 1.62% 1.47% 1.51%
建发致新 1.08% 1.14% 1.12%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国科恒泰后部分业务更改净额法核算,未披露2021年年度总额数据及年年总额法数据年年度数据根据其招股说明书年数据年年度总额数据及2022 年、2023 年总额法数据,2021 年年度数据根据其招股说明书2021 年数据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分别为1.12%、1.14%和1.08%,其中职工薪酬是发行人管理费用主要构成部分。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管理人员薪酬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是0.65%、0.66%和0.64%。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发行人人均产出较高,导致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较低。
3、研发费用
(1)研发投入的确认依据与核算方法
公司制定了《研发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和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明确了研发支出的核算范围及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和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委外研发费用、服务器租赁费、折旧摊销费和差旅费等其他费用组成,各项费用核算情况如下:
1)职工薪酬
公司研发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参与企业内部的研发项目、已销售软件的运维和技术支持,若参与项目开发则其薪酬计入研发费用,若为已售软件提供支持服务其薪酬则计入劳务成本。公司严格执行内部考勤制度,由研发项目经理统计测试、研发人员参与项目的实际工时,分别摊入各项目内,财务部每月按照考勤表、工时表分摊人员薪酬的项目费用归属。
2)委外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委外研发技术服务费主要为委托微软协助发行人制定未来3-5 年的数字化升级战略规划和设计新一代信息管理系统的底层架构,并为公司新一代信息管理系统的研发提供指导性的方案计划。
针对委外研发费用,公司与微软签订了相关技术服务合同,相关技术服务内容与公司的研发项目直接相关,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与微软在技术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委外工作中各里程碑节点需交付的工作成果以及该里程碑对应的完工进度、付款节点及金额,公司依据双方确认一致的验收单确认委外研发费用。
3)服务器租赁费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信息系统研发过程中租赁了云服务器,主要系用于新系统开发过程中进行功能测试、集成测试、压力测试、应用系统迭代等。租赁服务器主要包
括应用服务器、中间件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和共享存储服务器等。
针对云服务器租赁费,发行人与云服务器提供商签订了相关租赁服务合同,约定了合同期间费用的计算规则。发行人将研发项目、非研发项目使用的云服务器均做了特定标签。云服务器提供商每月向发行人出具费用对账单,双方确认一致后,服务器提供商向发行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每月末,发行人按照云服务器特定标签归集各个研发项目的云服务器租赁费,并计入各个研发项目的研发支出中。
4)折旧摊销费
公司专门用于研发的研发设备折旧费用金额计入研发费用,部分用于研发的设备按研发实际工时分摊计入,研发部按照工时记录,于每月统计汇总,报财务部计算研发设备折旧费用。
5)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通讯费、交通费、会议费、中介机构服务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费用。该等报销必须由研发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指明所属项目的具体名称,财务部按指定项目列入,“研发费用—差旅费”、“研发费用—其他费用”。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
公司严格按照研发支出用途、性质据实列支研发费用,研发人员、费用划分清晰,分项目准确核算各项研发费用。公司研发费用相关的内控制度设计合理,报告期内执行情况良好,研发费用与其他费用能够明确区分,不存在将其他费用在研发费用中列支情形。
(2)研发费用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人工费 2,021.01 76.52% 1,662.35 52.17% 774.01 56.82%
委外研发费用 462.19 17.50% 1,341.92 42.11% 552.50 40.56%
服务器租赁费 39.46 1.49% 124.21 3.90% 0.34 0.02%
差旅费 74.32 2.81% 24.47 0.77% 18.41 1.35%
折旧摊销费 9.33 0.35% 9.84 0.31% 3.70 0.27%
股份支付 4.72 0.18% 13.70 0.43% 10.72 0.79%
其他 30.01 1.14% 10.02 0.31% 2.43 0.18%
合计 2,641.04 100.00% 3,186.51 100.00% 1,362.10 100.00%
研发费用率 0.15% 0.21% 0.11%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1,362.10 万元、3,186.51 万元和2,641.04 万元。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为7,189.65 万元,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16%。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研发投入规模逐年稳步增长,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为39.25%。
公司的研发费用主要由人工费、委外研发费用、服务器租赁费等构成。公司的研发投入主要用于公司信息系统升级优化。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增长主要系人工费用、委外研发费用和服务器租赁费的增长。
2023 年度,发行人人工费用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发行人新增研发项目和加快推进募投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的研发,研发人员投入增加所致。
发行人委外研发费用主要系用于募投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委外研发。2022 年、2023 年发行人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预计共投入2,798.00 万元用于委托微软公司协助发行人开展数字化转型规划设计、业务平台、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及人工智能AI 应用,加快募投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建设,以进一步增强发行人对医疗器械流通业务的信息化管理能力,持续巩固和提升发行人的竞争优势。2022 年至2024 年,发行人研发项目“募投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中按照合同约定以及项目进度确认的委外研发费用分别为552.50 万元、1,341.92 万元、462.19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微软公司与发行人签订的合作协议中,除子项目“年度系统增强支持”尚未实施外(对应合同金额300 万元),其余项目均已完成实施。
2023 年,发行人研发费用中服务器租赁费新增较多,主要系发行人租赁服务器用于募投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的研发,包括在该项目研发过程中进行功能测试、集成测试、系统迭代等租赁的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研发项目归集的研发费用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核心业务及数据平台软件 1,652.21 2,713.02 829.18
智信链后勤物资管理软件 438.56 - -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AI 智能运营平台 263.54 - -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大数据平台 121.48 - -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耗材业务采销一体化系统 74.54 - -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AI 智能拣配货系统 34.69 - -
致新智能仓储管理软件 27.87 - -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耗材订货系统 7.07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智慧法务系统 5.01
智能检验试剂柜管理系统 2.47
医用耗材智能化管理系统 7.78 - -
智能耗材屋数据管理系统 5.82 - -
致新医疗供应链操作云平台软件注 - -0.64 160.43
致新医用耗材管理SAAS 平台软件 - 64.11 34.47
智信链RFID 智能柜管理软件 - - 0.27
智信链智慧医用耗材管理软件 - 353.91 291.51
智信链集中配送供应商端平台 - - 21.65
智信链供应商移动端处理平台 - -0.02 13.80
智信链院内移动端处理平台 - 17.88 10.78
智信链商务平台移动端处理平台 - 4.03 -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致新大数据中心移动端 - 34.21 -
合计 2,641.04 3,186.51 1,362.10
注:2023 年,发行人致新医疗供应链操作云平台软件、智信链供应商移动端处理平台项目未发生研发费用,当期该项目研发费用为负值系某研发人员离职产生的股份支付影响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利息支出 16,200.65 13,287.67 7,798.51
其中: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464.67 427.89 347.90
减:利息收入 841.52 778.53 643.62
利息净支出 15,359.13 12,509.14 7,154.89
汇兑损益 -152.01 -115.05 76.70
银行手续费 475.10 177.61 175.62
其他 81.16 -29.44 -64.45
合计 15,763.39 12,542.26 7,342.77
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费用变动较大主要系利息支出变动较大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银行借款利息支出较多主要系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增长较快,发行人增加银行借款以满足日常运营及并购需求。2023 年、2024 年,发行人财务费用变动较大主要系随着公司收入增长,营运资金需求增长较快导致利息支出变动较大所致。
(六)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
1、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税种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印花税 1,143.00 911.92 641.51
城市维护建设税 842.55 686.75 481.75
教育费附加 365.90 303.23 209.89
地方教育附加 251.05 203.17 139.93
房产税 36.48 36.48 37.58
城镇土地使用税 1.18 1.18 1.18
车船使用税 1.39 1.21 0.56
其他 129.77 106.77 84.08
合计 2,771.31 2,250.70 1,596.47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分别为1,596.47 万元、2,250.70 万元和2,771.31 万元,主要由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构成,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而增加。报告期内,公司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缴纳各种税金,执行的税种、税率均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2、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188.60 -78.87 -53.76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439.78 -928.53 -3,119.69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96.77 -95.07 -296.7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坏账损失 2.57 2.42 4.76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5.61 -7.13 13.60
合计 -1,451.00 -1,107.19 -3,451.84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3,451.84 万元、1,107.19 万元和1,451.00 万元。2022 年应收账款坏账损失主要系受宏观经济波动导致医院客户回款变慢,导致信用减值损失同比上升。
3、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存货跌价损失 -2,990.63 -3,396.59 -1,988.98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27.65 -
合计 -2,990.63 -3,424.24 -1,988.98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1,988.98 万元、3,424.24 万元和2,990.63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存货跌价损失。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损失主要系依照会计政策计提的跌价准备。2023 年,公司存货跌价损失较高,主要系受部分外科器械产品过效期,公司对该部分过效期货全额计提跌价准备所致。
4、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一、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759.71 452.58 512.92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726.16 427.35 512.92
二、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计入其他收益的项目 26.48 41.57 24.58
其中:个税扣缴税款手续费 25.14 28.87 16.71
进项税加计扣除 -2.19 11.04 6.08
增值税减免 3.53 1.65 1.80
合计 786.19 494.14 537.51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537.51 万元、494.14 万元和786.19 万元,公司其他收益主要来自税收奖励、与政府招商相关的企业发展基金及奖励等政府补助。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政府补助金额 759.71 452.58 512.92
利润总额 37,787.11 31,518.16 24,928.58
政府补助金额/利润总额 2.01% 1.44% 2.06%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利润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行人享受的政府补助金额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06%、1.44%和2.01%,发行人对上述政府补助不存在较大依赖。
5、营业外收支
(1)营业外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120.60 万元、278.70 万元和105.65 万元,营业外收入金额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2)营业外支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44.25 万元、88.40 万元和289.21 万元,主要为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和公益性捐赠支出等。营业外支出金额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七)纳税情况分析
1、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当期所得税费用 11,277.66 9,083.99 8,169.14
递延所得税费用 -869.57 -253.49 -2,162.54
合计 10,408.09 8,830.50 6,006.60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分别为6,006.60 万元、8,830.50 万元和10,408.09 万元,主要为当期所得税费用。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总额与所得税费用差异调整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利润总额 37,787.11 31,518.16 24,928.58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9,458.03 7,879.54 6,232.15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359.14 477.98 37.85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237.77 197.05 -2.87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411.41 401.10 177.91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3.86 -0.00 -142.41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188.56 287.31 38.94
合并层面确认处置及转让子公司股权投资收益 - - 140.9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23.91 -144.38 -31.98
税率调整导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余额的变化 -119.05 -212.25 -443.91
企业取得子公司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55.84 -
所得税费用 10,408.09 8,830.50 6,006.60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的增长趋势与净利润的变化趋势匹配。
3、报告期内重大税收政策变化及税收优惠政策对发行人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税收政策不存在重大变化,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具有重大影响。
(八)返利分析
1、来源于供应商不同类型返利情况
单位:万元
返利类型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平移返利 8,523.69 9,344.52 7,652.84
价差补偿返利 10,778.86 10,284.63 8,841.55
季度/年度采购返利 5,522.11 4,174.39 3,776.78
其他返利 150.66 67.96 67.33
合计 24,975.32 23,871.50 20,338.50
报告期各期,公司将确认的供应商返利按照销售进度冲减主营业务成本,报告期各期的金额分别为20,338.50 万元、23,871.50 万元和24,975.32 万元。公司供应商返利主要来源于美敦力、微创集团和史赛克等供应商。供应商的返利主要分为季度返利、价差补偿返利和平移返利三大类。其中,季度返利系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公司根据当季度的采购金额自供应商获得的返利;价差补偿返利系供应商为补足公司约定毛利所提供的补偿性返利或者因供应商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产生的价差给予公司的价格补偿;平移返利系生产厂商据其商务政策提供给下游经销商的返利,通过公司将返利平移给各经销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来源于供应商的主要返利类型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如下:
返利类型 确认具体标准 返利计算方法
采购返利 通常由供应商与发行人签订协议约定。返利确定依据主要包括:公司采季度/ 年度购指标的达成情况、回款指标的达成情况、出入库数据上传准确率等;不同供应商、不同产品线返利比例会存在差异 若完成指标任务,则:返利金额=季度或年度实际购入金额/实际回款金额*返利金额 额额按照已销售与未销售比例分别冲减营业成本与存货
价差补偿 返利 通常由供应商与发行人签订协议约常由供应商与发行人订协议约定,为保障发行人综合销售利润率或者因供应商调整指导价格而承诺给予供商价格承给发行人的价格补偿。不同供应商、不同产品线的综合业务利润率或价格补差幅度会存在差异 ①约定销售利润率,则:返利金额=当期结转的商品成本-当期商品的销售金额*(1-约定销售利润率)此部分返利通常针对已销售存货,故全额冲减营业成本;②约定价格补偿,则:返利金额=承诺补偿单位价格*补偿数量 按照已销售与未销售比例分别冲减营业成本与存货。
平移返利 供应商根据二级经销商(发行人的下经销商。通常表现为供应商先通过红红字发票或者票折形式转移给下游经销商 游经销商客户)的销售达标情况而确发行人不对平移返利做出计算,通常依据供应定的返利,并通过发行人转移给下游商提供的红字发票或返利确认函确定平移返利金额 字发票转移给发行人,发行人再通过在同个会计期间,同时等额冲减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
2、对下游经销商不同类型返利情况
单位:万元
返利类型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平移返利 8,259.30 9,424.28 7,662.79
下游奖励性返利 1,128.68 666.66 300.67
合计 9,387.98 10,090.93 7,963.46
注:收到上游供应商的平移返利与平移给下游经销商的平移返利小额差额系增值税税率变动导致 报告期各期,公司将确认给予经销商的返利冲减主营业务收入,报告期各期的金额分别为7,963.46 万元、10,090.93 万元和9,387.98 万元。公司对下游经销商返利主要分为平移返利及下游奖励性返利。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经销商的主要返利类型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如下:
返利类型 确认具体标准 返利计算方法
平移返利 供应商根据二级经销商(发行人的下游经销商供应商根据级销商发行人的下游销商客户)的销售达标情况而确定的返利,并通过发行人平移给下游经销商。通常表现为供应商先通过红字发票转移给发行人,发行人再通过红字发票或者票折形式转移给下游经销商 发行人不对代上游供应商平移给下级经销商的返利做出计算,通常依据供应商返利红字发票或返利确认函确定平移返利金额 在同个会计期间,同时等额冲减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
返利 根据供应商制定的商务政策,在下游经销商达下游奖励性成销售指标后,依据供应商的通知而向下游经销商提供的奖励返利。后续供应商通过价差补减营业收入,月末依据与供应商约定偿返利的方式给予发行人相应补偿 此类返利由供应商计算,并通知发行人执行;发行人向下游经销商提供返利时,冲的销售毛利率计提应收供应商返利,并冲减营业成本
3、报告期内供应商返利、对经销商返利与相应业务规模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来源于供应商返利以及对下游经销商返利与相应业务规模的匹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上游供应商返利(剔除平移返利) 16,451.63 14,526.97 12,685.66
下游经销商返利(剔除平移返利) 1,128.68 666.66 300.67
分销业务收入 673,832.39 528,297.09 403,646.46
上游供应商返利占分销业务收入比例 2.44% 2.75% 3.14%
下游经销商返利占分销业务收入比例 0.17% 0.13% 0.07%
注:由于平移返利系上游供应商通过发行人平移给下游经销商客户的返利,发行人会在相同期间同时冲减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该等平移返利对发行人当期净利润无实质影响因此剔同时冲减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该等平移返利对发行人当期净利润无实质影响,因此剔除该返利金额
报告期内,发行人来源于上游供应商的返利占分销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3.14%、2.75%和2.44%,整体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下游经销商返利占分销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0.07%、0.13%和0.17%,整体占比较小。
综上所述,发行人上游供应商返利及下游经销商返利与整体业务规模相比占比较小,与实际业务情况匹配。报告期内,发行人上游供应商返利及下游经销商返利波动主要受厂家销售政策、国家集采政策以及自身业务规模等多重因素影响,波动具备商业合理性。
十、发行人资产质量、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资产质量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1,259,559.38 96.06% 1,074,602.27 96.19% 877,811.72 96.93%
非流动资产 51,648.58 3.94% 42,546.19 3.81% 27,860.44 3.07%
资产总计 1,311,207.96 100.00% 1,117,148.46 100.00% 905,672.1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905,672.16 万元、1,117,148.46 万元和1,311,207.96 万元,呈逐年快速增长趋势。从资产结构来看,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96.93%、96.19%和96.06%,占比较为稳定,流动资产中应收账款、存货占比较高。
2、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项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178,816.78 14.20% 148,718.73 13.84% 105,074.05 11.97%
应收票据 4,190.95 0.33% 8,243.68 0.77% 5,888.75 0.67%
应收账款 647,489.26 51.41% 601,689.51 55.99% 526,759.78 60.01%
应收款项融资 7,363.39 0.58% 4,671.36 0.43% 5,769.21 0.66%
预付款项 46,974.88 3.73% 35,899.55 3.34% 33,388.91 3.80%
其他应收款 14,282.95 1.13% 14,581.14 1.36% 7,529.96 0.86%
存货 347,863.02 27.62% 251,278.45 23.38% 184,069.17 20.9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37.52 0.02% 601.52 0.06% 821.29 0.09%
其他流动资产 12,340.63 0.98% 8,918.33 0.83% 8,510.60 0.97%
流动资产合计 1,259,559.38 100.00% 1,074,602.27 100.00% 877,811.72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主要为应收账款、存货和货币资金,三者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92.95%、93.21%和93.22%。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银行存款 159,880.35 89.41% 143,084.64 96.21% 98,727.07 93.96%
其他货币资金 18,935.88 10.59% 5,634.09 3.79% 6,346.98 6.04%
数字货币-人民币 0.55 0.00% - - - -
合计 178,816.78 100.00% 148,718.73 100.00% 105,074.05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105,074.05 万元、148,718.73 万元和178,816.78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97%、13.84%和14.20%。报告期各期末的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公司支付给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和银行保函保证金。2023 年度、2024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29.97%、16.06%,公司资金运营要求也随之增长,货币资金随之增长。
(2)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核算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其中应收票据科目主要核算商业承兑汇票与信用等级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应收款项融资核算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
①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银行行承兑汇票 1,723.32 35.27 1,688.05 5,617.31 176.42 5,440.89 2,719.27 149.69 2,569.58 2,719.27
商业承兑汇 2,544.31 41.41 2,502.89 2,891.65 88.86 2,802.79 3,355.89 36.72 3,319.17 3,355.89
票合计 4,267.63 76.68 4,190.95 8,508.96 265.28 8,243.68 6,075.16 186.41 5,888.75 6,075.1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分别为6,075.16 万元、8,508.96 万元和4,267.63 万元,公司应收票据中商业承兑汇票主要出票人为三甲医院,该等医院资信实力较强。
②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应收款项融资-银行承兑汇票 7,363.39 4,671.36 5,769.2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终止确认 金额 未终止确认金额 终止确认 金额 未终止确认金额 终止确认 金额 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15,126.08 - 11,632.24 - 16,627.01 -
商业承兑汇票 - - -- - - -
合计 15,126.08 - 11,632.24 - 16,627.01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由信用等级较高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终止确认,其他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继续确认应收票据,待到期承兑后终止确认。
③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26,759.78 万元、601,689.51 万元和647,489.26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0.01%、55.99%和51.41%。2023 年比2022 年应收账款增加74,929.73 万元,同比增长14.25%。主要原因为2023 年度营业收入同比29.97%,应收账款金额也随之增长。
A、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 龄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1 年以内 603,673.84 560,669.87 490,005.37
1 至2 年 45,133.26 41,401.51 36,836.09
2 至3 年 8,248.55 9,177.47 8,445.23
3 年以上 3,845.16 2,453.91 2,349.75
小计 660,900.82 613,702.75 537,636.43
减:坏账准备 13,411.56 12,013.25 10,876.66
合计 647,489.26 601,689.51 526,759.7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主要在1 年以内,占比90%以上。
B、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 别 2024 年12 月31 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790.52 0.12 790.52 1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660,110.29 99.88 12,621.03 1.91 647,489.26
合计 660,900.82 100 13,411.56 2.03 647,489.26
(续上表)
类 别 2023 年12 月31 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542.59 0.09 542.59 1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613,160.17 99.91 11,470.66 1.87 601,689.51
合计 613,702.75 100 12,013.25 1.96 601,689.51
(续上表)
类 别 2022 年12 月31 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78.29 0.03 178.29 1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537,458.14 99.97 10,698.36 1.99 526,759.78
合计 537,636.43 100 10,876.66 2.02 526,759.78
C、各业务模式应收账款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模式下应收账款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直销业务 572,525.17 86.63% 565,997.61 92.23% 514,828.93 95.76%
分销业务 62,643.44 9.48% 46,494.75 7.58% 22,158.91 4.12%
服务业务 25,732.20 3.89% 1,210.39 0.20% 648.59 0.12%
合计 660,900.82 100.00% 613,702.75 100.00% 537,636.43 100.00%
发行人直销业务的客户主要系医院等终端医疗机构,信用账期常见为6-12 月。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直销业务规模平稳上升,发行人直销业务应收账款余额增长与直销业务规模增长具有匹配性。
发行人分销业务的客户主要为经销商,多采用先款后货的销售结算政策,存在信用账期的情形较少。因此,报告期内虽然公司分销业务规模增长较多,但发行人分销
业务应收账款余额增长幅度明显低于相应业务收入的增长幅度。
D、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占应收账款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
1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20,402.99 3.09 102.01
2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19,426.98 2.94 97.13
3 山南优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1,193.19 1.69 55.97
4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9,235.92 1.4 46.18
5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8,153.72 1.23 40.77
合计 68,412.80 10.35 342.06
截至2023 年12 月31 日,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占应收账款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
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19,940.98 3.25 99.70
2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15,566.10 2.54 77.83
3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10,414.58 1.70 52.97
4 太原维康鸿业科技有限公司 9,820.95 1.60 49.10
5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7,111.71 1.16 35.56
合计 62,854.32 10.25 315.17
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占应收账款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
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35,117.65 6.53 175.59
2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13,882.52 2.58 69.41
3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12,853.06 2.39 64.27
4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11,367.26 2.11 61.83
5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6,694.92 1.25 33.47
合计 79,915.41 14.86 404.57
E、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660,900.82 613,702.75 537,636.43
回款金额 292,947.57 557,673.38 526,357.78
回款率 44.33% 90.87% 97.90%
注:应收账款余额回款统计是截至2025 年4 月30 日
F、与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比较
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应收账款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情况如下: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0-6 个月 7-12 个月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国科恒泰 0% 1.00% 5.00% 30.00% 70.00% 100.00%
嘉事堂 1.00% 5.00% 30.00% 50.00% 70.00% 100.00%
国药控股 1.00% 1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九州通 0.50% 5.00% 20.00% 100.00%
本公司 0.50% 5.00% 50.00% 100.00%
注:上表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均取自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及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3)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预付款项 46,974.88 35,899.55 33,388.91
当期营业成本 1,657,225.10 1,422,996.63 1,096,610.67
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 2.83% 2.52% 3.04%
2022 年末和2023 年末和2024 年末,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33,388.91 万元、35,899.55 万元和46,974.88 万元,公司的预付款项主要由预付供应商的采购货款组成。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余额 占预付款项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1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5,078.97 10.81
2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4,578.48 9.75
3 4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4,171.75 8.88
4 史赛克(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254.98 4.80
5 英佰达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 1,654.51 3.52
合计 17,738.70 37.76
截至2023 年12 月31 日,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余额 占预付款项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1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124.41 5.92
2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101.17 5.85
3 北京郡必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037.14 5.67
4 贝克曼库尔特商贸(中国)有限公司 1,984.72 5.53
5 贵州莱昂贸易有限公司 1,942.71 5.41
合计 10,190.15 28.39
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余额 占预付款项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1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765.36 8.28
2 陕西华实诊断试剂有限公司 2,711.29 8.12
3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3.98 6.00
4 北京隆和兴业科技有限公司 1,880.64 5.63
5 贵州莱昂贸易有限公司 1,851.53 5.55
合计 11,212.79 33.58
发行人前五大预付款供应商均为医疗器械生产厂商或其代理商,均为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真实供应商,发行人向其预付货款具备商业实质。
(4)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7,529.96 元、14,581.14 万元和14,282.95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0.86%、1.36%和1.13%,其他应收款项主要包括押金及保证金、备用金、返利等。2023 年比2022 年其他应收款增加7,051.18 万元,主要为骨科器械客户的返利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龄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年以内 6,816.06 45.29% 9,885.77 65.24% 6,249.60 78.10%
1-2 年 5,010.04 33.29% 4,165.73 27.49% 1,213.17 15.16%
2-3 年 2,465.34 16.38% 777.27 5.13% 166.15 2.08%
3 年以上 759.43 5.05% 323.55 2.14% 373.06 4.66%
小计 15,050.87 100.00% 15,152.31 100.00% 8,001.97 100.00%
坏账准备 767.91 - 571.18 - 472.01 -
合计 14,282.95 - 14,581.14 - 7,529.96 -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金额 占其他应收款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 准备
1 常州市康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押金保证金、应收返利 2,671.85 17.75 131.32
2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押金、保证金 807.49 5.37 5.65
3 山西德佑康供应链有限公司 押金、保证金 750.00 4.98 5.25
4 上海心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应收返利 726.45 4.83 3.63
5 波科国际医疗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押金、保证金 500.00 3.32 3.50
合计 - 5,455.78 36.25 149.36
截至2023 年12 月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金额 占其他应收款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 准备
1 常州市康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押金保证金、应收返利 3,668.12 24.21 18.45
2 山西德佑康供应链有限公司 押金保证金 1,160.40 7.66 8.12
3 苏州微创关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应收返利 1,100.24 7.26 5.50
4 波科国际医疗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押金保证金 500.00 3.30 3.50
5 阜阳市肿瘤医院 押金保证金 448.40 2.96 3.14
合计 - 6,877.16 45.39 38.71
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金额 占其他应收款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 坏账准备
1 山西德佑康供应链有限公司 押金保证金 2,000.00 24.99 14.00
2 阜阳市肿瘤医院 押金保证金 448.40 5.60 3.14
3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押金保证金 382.97 4.79 2.68
4 波科国际医疗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押金保证金 300.00 3.75 2.10
5 梅州市人民医院 押金保证金 300.00 3.75 2.10
合计 - 3,431.37 42.88 24.02
(5)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账面价值 比例 账面价值 比例 账面价值 比例
库存商品 255,949.65 73.58% 185,276.19 73.73% 151,899.82 82.52%
发出商品 91,913.37 26.42% 66,002.26 26.27% 32,169.35 17.48%
合计 347,863.02 100.00% 251,278.45 100.00% 184,069.17 100.00%
公司作为医疗器械流通企业,不存在生产加工环节,存货均来自外购的库存商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84,069.17 万元、251,278.45 万元和347,863.02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0.97%、23.38%和27.62%,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增长,发行人存货余额呈现增长趋势。
①按产品类别存货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照产品类别的存货账面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血管介入器械 101,388.72 28.70% 74,331.60 29.08% 60,404.73 32.32%
外科器械 100,694.34 28.50% 95,881.19 37.51% 66,301.82 35.48%
医疗设备 57,452.72 16.26% 40,411.72 15.81% 26,696.01 14.28%
检验试剂(IVD) 73,225.23 20.73% 33,272.56 13.02% 16,957.06 9.07%
其他医疗器械 20,513.04 5.81% 11,690.71 4.57% 16,524.67 8.84%
合计 353,274.06 100.00% 255,587.78 100.00% 186,884.30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主要存货类别较为稳定,血管介入器械、外科器械及医疗设备各期余额合计占比均超过80%。报告期内,发行人血管介入器械产品期末余额增长较大,主要系随带量采购政策的持续实施,发行人对带量采购产品的采购业务模式重心有所调整,由寄售式采购逐步转变为买断式采购业务模式。
②按销售模式存货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销售模式存货余额与实现收入的对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模式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变动比例
直销 157,821.60 40.61% 112,241.37 69.81% 66,097.57 160.02%
分销 195,452.45 36.35% 143,346.41 18.68% 120,786.73 20.59%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各销售模式存货余额与实现收入的对比变动情况如下:
1)直销模式
项目 2024 年度 /2024.12.31 2023 年度 /2023.12.31 2022 年度 /2022.12.31
金额/比例 变动比例 金额/比例 变动比例 金额/比例 变动比例
存货余额 157,821.60 40.61% 112,241.37 69.81% 66,097.57 168.02%
收入金额 1,103,163.32 9.71% 1,005,562.44 28.96% 779,726.04 3.81%
存货余额占比收入比例 14.31% — 11.16% — 8.48% —
报告期内发行人直销业务收入和直销模式下的存货余额均呈现增长态势。直销模式下,血管介入产品为主要经营品种,发行人以寄售式采购为主,该模式下发行人期末无存货;而直销模式下的期末存货主要系由买断式采购形成。报告期内,发行人直销模式中买断式采购占比逐步提升,主要系随带量采购政策的持续实施,发行人对带量采购产品的采购业务模式重心有所调整,由寄售式采购逐步转变为买断式采购业务模式。同时,在直销模式下,由于报告期内发行人骨科、检验试剂、透析产品和眼科
产品直销业务增速较快,该类产品以买断式采购为主,备货较多,因此直销模式下存货余额增长较大。
2)分销模式
项目 2024 年度 /2024.12.31 2023 年度 /2023.12.31 2022 年度 /2022.12.31
金额/比例 变动比例 金额/比例 变动比例 金额/比例 变动比例
存货余额 195,452.45 36.35% 143,346.41 18.68% 120,786.73 20.59%
收入金额 673,832.39 27.55% 528,297.09 30.88% 403,646.46 63.26%
存货余额占比收入比例 29.01% — 27.13% — 29.92% —
报告期内发行人分销业务收入和分销模式下的存货余额均呈现增长态势。分销模式下,发行人以买断式采购为主,随着发行人分销业务逐步增长,故报告期内发行人分销模式下的存货余额呈现增长趋势。
③存货库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库龄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0-3 个月(含3个月) 220,007.74 62.28% 166,879.42 65.29% 117,987.31 63.14%
3-6 个月(含6个月) 56,078.45 15.87% 36,434.50 14.26% 26,488.14 14.17%
6-12 个月(含12个月) 51,694.69 14.63% 30,151.00 11.80% 32,812.92 17.56%
1-2 年(含2年) 14,473.74 4.10% 15,298.34 5.99% 7,408.29 3.96%
2-3 年(含3年) 6,392.12 1.81% 5,686.12 2.22% 2063.24 1.10%
3 年以上 4,627.31 1.31% 1,138.40 0.45% 124.39 0.07%
合计 353,274.06 100.00% 255,587.78 100.00% 186,884.30 100.00%
发行人存货库龄结构基本稳定,发行人存货库龄主要以1 年以内为主,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1 年以内的存货余额占比分别为94.87%、91.34%和92.78%,库龄1 年以上的存货主要系医疗设备等保存期限较长的品种。
④主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有效期,部分将要过期的存货处理及存货跌价计提
情况
发行人利用其研发的医疗器械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存货采用原条码模式进行管理,同时可以实时查看发行人现存存货有效期情况,对于近效期产品,该系统会提前发出预警信号,发行人根据系统预警信号提前联系厂家,并在退换货额度范围内对存货进行退换货或协商补偿措施,对于已过效期且超过与厂家合同约定的退换货额度的存货,发行人根据存货跌价计提会计政策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未过效期的存货,发行人于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有效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过效期 2,624.99 0.74% 2,620.57 1.03% 584.30 0.31%
其中:退换货额度内或折价采购补偿的存货 780.07 0.22% 1,148.88 0.45% 193.88 0.10%
3 个月以内 2,070.67 0.59% 1,581.89 0.62% 830.57 0.44%
3 至6 个月 5,976.46 1.69% 4,225.55 1.65% 2,471.19 1.32%
6 个月至1 年 33,125.13 9.38% 22,118.82 8.65% 12,061.00 6.45%
1 年至2年 111,754.82 31.63% 67,709.35 26.49% 53,639.78 28.70%
2 年至5年 115,680.01 32.75% 89,246.62 34.92% 66,224.46 35.44%
5 年以上 82,041.98 23.22% 68,084.99 26.64% 51,072.99 27.33%
合计 353,274.06 100.00% 255,587.78 100.00% 186,884.30 100.00%
发行人主要存货有效期集中在1 年以上,报告期各期末,有效期在1 年以上的存货余额占比分别为91.47%、88.05%和87.60%;期末过效期存货余额占比分别为0.31%、1.03%和0.74%,部分过效期存货在与厂家合同约定的退换货额度范围内或已协商补偿措施,剩余部分已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过效期且未超过厂家合同约定退换货额度或已协商补偿措施的部分存货,发行人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同时联系厂家及时办理退换货;对于超过厂家合同约定退
换货额度的部分,发行人根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未过效期的库存发行人于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6)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增值税借方余额重分类 11,726.22 7,693.71 7,762.08
预缴所得税 603.56 1,224.62 748.52
预缴其他税费 10.84 - -
合计 12,340.63 8,918.33 8,510.6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8,510.60 万元、8,918.33 万元和12,340.63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0.97%、0.83%和0.98%。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系增值税借方余额重分类、预缴税款等。
3、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应收款 2,221.81 4.30% 1,425.36 3.35% 414.28 1.49%
固定资产 16,729.84 32.39% 12,055.77 28.34% 6,155.78 22.10%
在建工程 140.66 0.27% 112.91 0.27% - -
使用权资产 12,083.89 23.40% 11,490.84 27.01% 7,414.83 26.61%
无形资产 573.18 1.11% 733.29 1.72% 736.82 2.64%
商誉 4,020.35 7.78% 4,020.35 9.45% 3,730.86 13.39%
长期待摊费用 6,818.97 13.20% 4,681.28 11.00% 1,996.26 7.17%
递延所得税资产 8,005.44 15.50% 7,200.66 16.92% 6,961.85 24.99%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54.44 2.04% 825.75 1.94% 449.77 1.61%
非流动资产合计 51,648.58 100.00% 42,546.19 100.00% 27,860.44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使用权资产、固定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商誉和长期应收款等构成。
(1)长期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应收款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2,649.23 17.34 2,245.15 14.29 1,275.76 9.57
减:未确认融资收益 172.57 - 203.99 - 30.61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239.19 1.67 605.76 4.24 827.95 6.66
合计 2,237.47 15.66 1,435.41 10.05 417.20 2.92
报告期各期末,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主要为公司向客户销售的医疗设备等产品产生的应收款。
(2)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房屋建筑物 4,532.89 19.07% 4,532.89 27.95% 4,532.89 56.01%
运输、机器工具 16,004.41 67.32% 8,855.33 54.60% 1,655.86 20.46%
办公家具 1,046.73 4.40% 888.89 5.48% 577.41 7.13%
电子设备 2,191.17 9.22% 1,941.96 11.97% 1,326.86 16.40%
账面原值合计 23,775.20 100.00% 16,219.07 100.00% 8,093.02 100.00%
房屋建筑物 859.93 12.21% 716.35 17.21% 572.76 29.57%
运输、机器工具 4,022.49 57.09% 1,806.41 43.39% 338.66 17.48%
办公家具 611.72 8.68% 495.58 11.90% 273.54 14.12%
电子设备 1,551.22 22.02% 1,144.95 27.50% 752.27 38.83%
累计折旧合计 7,045.35 100.00% 4,163.30 100.00% 1,937.24 100.00%
房屋建筑物 3,672.96 21.95% 3,816.54 31.66% 3,960.13 64.33%
运输、机器工具 11,981.92 71.62% 7,048.92 58.47% 1,317.20 21.40%
办公家具 435.01 2.60% 393.31 3.26% 303.87 4.94%
电子设备 639.95 3.83% 797.00 6.61% 574.59 9.33%
账面价值合计 16,729.84 100.00% 12,055.77 100.00% 6,155.78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及运输、机器工具。2023 年、2024 年公司期末的运输、机器工具增加主要系公司投放的仪器设备的规模扩大所致。
公司重要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年
项目 国科恒泰 嘉事堂 九州通 建发致新
电子设备 3 3-10 3-5 3
运输工具 3-5 4-10 5 2-8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不存在显著差异。
(3)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公司2021 年开始根据新租赁准则新增科目,为公司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2024 年12 月31 日,公司使用权资产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19,264.40 7,823.49 - 11,440.91
机器设备 1,748.20 1,105.22 - 642.98
(4)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736.82 万元、733.29 万元和573.18 万元,主要为公司运营和财务管理以及仓储管理相关系统软件。
(5)商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商誉分别为3,730.86 万元、4,020.35 万元和4,020.35 万元。商誉形成主要是非同一控制下收购北京中天、福建致康、山东致新、四川致新和山西
天利致合控股权所致。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四川致新康德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2】第0357 号)和《上海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山东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2】第0358号),2020 年公司对收购四川致新及山东致新形成的商誉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6)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1,996.26 万元、4,681.28 万元和6,818.97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7.17%、11.00%和13.20%。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公司租赁厂房的装修费用。
(7)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6,961.85 万元、7,200.65 万元和8,005.44 万元,主要系由公司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可抵扣亏损、预提成本费用、未实现融资收益等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所形成。
(8)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449.77 万元、825.75 万元和1,054.44 万元,主要系预付长期资产款。
(二)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的分析
1、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1,124,298.38 99.18% 960,616.71 98.62% 774,898.59 97.91%
非流动负债 9,249.27 0.82% 13,396.75 1.38% 16,526.26 2.09%
负债总计 1,133,547.64 100.00% 974,013.46 100.00% 791,424.85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791,424.85 万元、974,013.46 万元和
1,133,547.64 万元,总体呈上升趋势。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97.91%、98.62%和99.18%,公司负债结构以流动负债为主。
2、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385,368.55 34.28% 352,849.99 36.73% 238,801.78 30.82%
应付票据 82,540.69 7.34% 11,656.19 1.21% 2,372.58 0.31%
应付账款 549,171.64 48.85% 511,320.36 53.23% 453,868.18 58.57%
预收款项 147.17 0.01% - - - -
合同负债 55,845.81 4.97% 40,547.97 4.22% 41,488.75 5.35%
应付职工薪酬 10,537.12 0.94% 8,981.92 0.94% 5,947.29 0.77%
应交税费 5,206.63 0.46% 5,207.41 0.54% 5,039.81 0.65%
其他应付款 18,491.79 1.64% 15,585.14 1.62% 14,609.39 1.8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9,823.54 0.87% 9,681.75 1.01% 7,805.74 1.01%
其他流动负债 7,165.43 0.64% 4,785.99 0.50% 4,965.05 0.64%
流动负债合计 1,124,298.38 100.00% 960,616.71 100.00% 774,898.59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774,898.59 万元、960,616.71 万元和1,124,298.38 万元,主要由应付账款、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等构成。2024 年末,公司流动负债为1,124,298.38 万元,较2023 年增长163,681.67 万元,主要系短期借款及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增加,主要系随着公司收入快速增长,营运资金需求增长较快。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的主要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保证借款 204,855.96 174,285.02 141,169.88
信用借款 177,681.20 165,439.09 85,095.74
质押借款 - 10,160.97 11,609.27
信用证贴现 2,000.00 - -
不可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贴现 612.82 2,437.98 706.90
不可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保理 218.57 526.93 220.00
合计 385,368.55 352,849.99 238,801.7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主要为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所借入的质押借款、保证借款、信用借款,不存在本金或利息逾期未偿还的情形。2023 年期末,公司短期借款较2022 年短期借款总额增加114,048.21 万元,主要系公司收入快速增长,2023年较2022 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354,710.49 万元,营运资金需求增长较快。2024 年公司短期借款规模基本保持稳定,较2023 年增长32,518.56 万元。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分别为2,372.58 万元、11,656.19 万元和82,540.69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31%、1.21%和7.34%,主要系公司为支付货款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付票据逾期无法兑付的情形。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付货款 548,921.84 99.95% 511,023.89 99.94% 453,792.84 99.98%
应付长期资产款 249.80 0.05% 296.47 0.06% 75.34 0.02%
合计 549,171.64 100.00% 511,320.36 100.00% 453,868.18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453,868.18 万元、511,320.36 万元和549,171.64 万元,主要系应付供应商货款。2023 年期末和2024 年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分别较2022 年、2023 年增长57,452.18 万元、37,851.28 万元,主要系发行人业务规模扩大,增加对供应商的采购所致。
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占应付账款合计数的比例
1 爱尔康(中国)眼科产品有限公司 15,482.50 2.82%
2 上海微创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 10,627.35 1.94%
3 宁波万界贸易有限公司 5,788.48 1.05%
4 铭盛医疗 4,724.04 0.86%
5 宁波迎邦贸易有限公司 4,630.44 0.84%
合计 41,252.81 7.51%
注:宁波万界贸易有限公司与宁波迎邦贸易有限公司为北京迈得诺同一经营控制下的经营主体
(4)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预收商品款 55,825.75 40,263.51 41,460.03
预收服务款 20.06 284.46 28.73
合计 55,845.81 40,547.97 41,488.7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分别为41,488.75 万、40,547.97 万元和55,845.81 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5.35%、4.22%和4.97%,合同负债主要为预收客户货款,具体为发行人中标设备采购项目,客户预付给发行人的设备采购款。
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合同负债前五名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占合同负债合计数的比例
1 华东师范大学 3,876.12 6.94%
2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3,464.60 6.20%
3 江西富州医药有限公司 2,847.30 5.10%
4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2,381.55 4.26%
5 江西南华华街医药有限公司 2,066.72 3.70%
合计 14,636.30 26.21%
(5)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5,947.29 万元、8,981.92 万元和10,537.12 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0.77%、0.94%和0.94%,主要为已计提尚未发放的工资、奖金及福利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逐年增长,主要系公司薪酬水平提升及员工人数增加所致。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企业所得税 3,446.42 3,202.36 2,883.47
增值税 1,199.50 1,539.15 1,737.22
印花税 277.42 213.08 169.48
城市维护建设税 93.01 91.23 113.57
个人所得税 63.77 46.25 23.24
教育费附加 44.44 42.46 47.92
地方教育附加 29.63 29.27 34.40
其他税种 52.46 43.61 30.51
合计 5,206.63 5,207.41 5,039.8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金额分别为5,039.81 万元、5,207.41 万元和5,206.63万元。公司应交税费主要包括应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7)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 30.90
其他应付款 18,491.79 15,585.14 14,578.49
合计 18,491.79 15,585.14 14,609.3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为14,609.39 万元、15,585.14 万元和18,491.79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89%、1.62%和1.64%。
其中,其他应付款按款项性质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预提费用 8,585.45 9,517.94 8,932.76
押金及保证金 6,193.97 4,736.61 4,267.59
销售返利 925.63 456.64 725.42
合并范围外关联方往来款 22.65 2.61 17.37
其他往来款 2,764.09 871.34 635.34
合计 18,491.79 15,585.14 14,578.49
公司预提费用主要系发行人预提部分销售服务费用、居间费用等。
应付押金及保证金主要系公司根据与客户的合同约定,收取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应付返利系公司根据厂商与其经销商约定的销售返利政策,公司计提但尚未实际发放给厂商二级经销商的返利。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7,805.74 万元、9,681.75 万元和9,823.54 万元。2022 年12 月31 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2023 年12 月31 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2024 年,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水平基本保持稳定。
3、非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借款 2,317.50 25.06% 6,952.50 51.90% 11,587.50 70.12%
租赁负债 6,867.52 74.25% 6,311.66 47.11% 4,815.90 29.14%
长期应付款 - - - - 121.32 0.73%
递延收益 1.21 0.01% 4.77 0.04%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63.04 0.68% 127.82 0.95% 1.54 0.01%
非流动负债合计 9,249.27 100.00% 13,396.75 100.00% 16,526.2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非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16,526.26 万元、13,396.75 万元和9,249.27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09%、1.38%和0.82%。非流动负债中主要为长期借款、租赁负债和长期应付款。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质押借款 6,946.82 11,601.72 16,266.65
保证借款 - - -
小计 6,946.82 11,601.72 16,266.65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4,629.32 4,649.22 4,679.15
合计 2,317.50 6,952.50 11,587.50
报告期内,质押借款主要系公司质押德尔医疗100%股权取得的银行借款,保证借款系建发医疗为德尔医疗提供保证担保的银行借款。
(2)租赁负债
报告期内,公司适用新租赁准则,作为承租人不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而是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方法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2024 年12 月末,公司租赁负债为6,867.52 万元。
(3)长期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金额分别为121.32 万元、0 万元和0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0.73%、0.00%和0.00%,主要系公司分期付款采购部分医疗设备所致。
(4)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分别为1.54 万元、127.82 万元和63.04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0.01%、0.95%和0.68%。
4、偿债能力分析
(1)公司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指标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资产负债率(合并) 86.45% 87.19% 87.39%
流动比率(倍) 1.12 1.12 1.13
速动比率(倍) 0.81 0.86 0.90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项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国科恒泰 流动比率(倍) 1.44 1.44 1.20
速动比率(倍) 0.82 0.83 0.66
资产负债率(合并) 64.33% 63.75% 78.69%
嘉事堂 流动比率(倍) 1.61 1.44 1.44
速动比率(倍) 1.31 1.20 1.18
资产负债率(合并) 58.33% 64.42% 64.23%
国药控股 流动比率(倍) 2.03 1.39 1.36
速动比率(倍) 1.69 1.14 1.10
资产负债率(合并) 46.53% 68.62% 69.83%
九州通 流动比率(倍) 1.24 1.26 1.27
速动比率(倍) 0.96 0.92 0.98
资产负债率(合并) 69.01% 68.23% 68.91%
平均值 流动比率(倍) 1,58 1.38 1.32
速动比率(倍) 1.19 1.03 0.98
资产负债率(合并) 59.55% 66.26% 68.91%
建发致新 流动比率(倍) 1.12 1.12 1.13
速动比率(倍) 0.81 0.86 0.90
资产负债率(合并) 86.45% 87.19% 87.39%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13、1.12 和1.12,略低于行业中可比公司,同时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7.39%、87.19%和86.45%,略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因为公司未上市,以债权融资为主,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融资渠道有限。速动比率分别为0.90、0.86 和0.81,略低于行业中可比公司。
5、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公司营运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主要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87 2.74 2.35
存货周转率(次) 5.53 6.54 7.14
总资产周转率(次) 1.48 1.53 1.43
(2)与可比上市公司营运能力指标的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运能力指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项目 2024.12.31/ 2024 年度 2023.12.31/ 2023 年度 2022.12.31/ 2022 年度
国科恒泰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19 3.84 -
存货周转率(次) 1.29 2.34 -
嘉事堂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18 3.53 3.21
存货周转率(次) 9.81 10.67 9.89
国药控股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5.27 3.37 3.24
存货周转率(次) 10.31 9.06 8.98
九州通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5.16 5.74 5.20
存货周转率(次) 7.42 7.40 7.91
平均值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95 4.12 3.88
存货周转率(次) 7.21 7.37 8.93
建发致新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87 2.74 2.35
存货周转率(次) 5.53 6.54 7.14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国科恒泰后部分业务更改净额法核算,未披露2021年年总额数据年、2022 年总额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35、2.74 和2.87,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是由于公司客户主要系大型公立医院,信用较好,医院账期一般在6-12 月以内。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7.14、6.54 和5.53。
(三)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权益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股本 35,809.52 35,809.52 35,809.52
资本公积 3,823.01 3,670.97 3,136.16
盈余公积 7,666.16 6,649.59 5,696.17
未分配利润 100,824.26 79,009.67 60,332.7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48,122.95 125,139.76 104,974.59
少数股东权益 29,537.37 17,995.24 9,272.72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7,660.32 143,135.00 114,247.31
1、资本公积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本公积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资本溢价 2,759.23 72.17% 2,748.08 74.86% 2,755.55 87.86%
其他资本公积 1,063.78 27.83% 922.89 25.14% 380.61 12.14%
资本公积合计 3,823.01 100.00% 3,670.97 100.00% 3,136.16 100.00%
2、盈余公积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盈余公积分别为5,696.17 万元、6,649.59 万和7,666.16 万元。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净利润不断增长,盈余公积也相应增加。
3、未分配利润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调整前上年年末未分配利润 79,009.67 60,332.74 51,152.85
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
调整后年初未分配利润 79,009.67 60,332.74 51,152.85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2,831.16 19,630.36 17,427.98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016.57 953.43 1,086.20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7,161.90
期末未分配利润 100,824.26 79,009.67 60,332.74
(四)现金流量分析
1、现金流量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33,395.20 1,748,789.63 1,355,250.1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16,947.61 1,786,246.76 1,418,038.9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447.59 -37,457.13 -62,788.8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4.30 5.00 3.2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105.44 9,432.94 4,160.9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31.14 -9,427.95 -4,157.6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55,120.96 433,020.43 296,077.0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42,741.16 341,777.77 184,765.2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379.80 91,242.67 111,311.7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0.00 -0.00 -0.56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796.25 44,357.58 44,364.7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3,084.64 98,727.07 54,362.3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9,880.90 143,084.64 98,727.07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037,458.83 1,691,692.63 1,342,344.83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731.3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5,936.38 57,097.00 12,173.9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33,395.20 1,748,789.63 1,355,250.1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949,399.87 1,633,027.79 1,334,380.8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9,648.32 33,047.22 25,764.33
支付的各项税费 26,603.62 23,446.27 16,979.3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1,295.79 96,725.48 40,914.4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16,947.61 1,786,246.76 1,418,038.9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447.59 -37,457.13 -62,788.81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2,788.81 万元、-37,457.13万元和16,447.59 万元,2022 年、2023 年公司拓展经营产品范围,扩大IVD 业务、透析业务和眼科业务等产品布局,业务拓展期间存货备货和采购较大、销售回款较长使得经营现金流存在阶段负数。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从2023 年的-37,457.13 万元到2024 年的16,447.59 万元,由负转正,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一方面,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快速扩大,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并能够持续获得其授信支持,公司授信额度充足,2022 年末、2023 年末、2024 年末公司银行授信额度分别为36.6 亿元、58.2 亿元和87.09 亿元;公司为充分利用银行授信、减少资金占用以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应付票据的使用。公司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从2023 年末的11,656.19 万元上升至2024 年末的82,540.69 万元,同比上升70,884.50 万元。票据是各行业市场主体较为常用的货款结算方式,公司与客户的货款结算方式亦包含票据,同行业可比公司亦存在以应付票据结算供应商货款的情形,且同样呈现出随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增加的趋势,九州通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从2023 年末的 2,389,579.49 万元上升至2024 年末的2,932,635.24 万元,同比上升543,055.75 万元。
另一方面,在销售端,公司销售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从2023 年的109.45%上升至2024 年的113.68%,主要2023 年上半年受国内疫情影响对公司现金回款具有一定影响,2024 年公司现金回款同比上升。
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对比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A) 1,792,275.10 1,544,326.90 1,188,247.40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B) 2,037,458.83 1,691,692.63 1,342,344.83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B/A) 113.68% 109.45% 112.97%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12.97%、109.45%和113.68%,公司经营活动获取现金的能力较强。
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74.30 5.00 3.28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4.30 5.00 3.2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2,105.44 8,238.73 3,350.21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1,194.22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810.7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105.44 9,432.94 4,160.9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31.14 -9,427.95 -4,157.67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157.67 万元、-9,427.95 万元和-12,031.14 万元。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系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及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9,259.08 5,573.03 2,86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9,259.08 5,573.03 2,86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45,691.88 427,447.40 287,282.34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70.00 - 5,934.6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55,120.96 433,020.43 296,077.0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17,806.42 318,143.85 159,246.8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7,610.88 14,456.37 14,636.13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2,421.78 1,095.06 400.8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323.87 9,177.54 10,882.2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42,741.16 341,777.77 184,765.2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379.80 91,242.67 111,311.75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1,311.75 万元、91,242.67万元和12,379.80 万元。报告期内,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主要为取得银行借款;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向关联方借款。
报告期内,公司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主要为偿还银行借款;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主要为支付借款利息和股利;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偿还关联方借款和支付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股权收购款。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调节关系及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净利润 27,379.02 22,687.66 18,921.98
加:资产减值准备 2,990.63 3,424.24 1,988.98
信用减值损失 1,451.00 1,107.19 3,451.84
固定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2,983.46 1,459.46 560.72
使用权资产折旧 5,286.71 4,310.70 3,338.56
无形资产摊销 166.88 163.36 135.55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2,018.70 1,117.24 460.6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48.53 -22.61 -33.03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0.34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16,200.65 13,287.68 7,798.51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72.79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804.78 -232.60 -2,116.79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64.79 -20.89 -45.75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00,014.77 -71,934.87 -63,122.27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75,203.10 -74,434.66 -35,108.92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133,967.16 61,282.69 673.32
其他 139.01 348.27 380.6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447.59 -37,457.13 -62,788.81
(五)报告期末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资金需求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支出,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相关内容。
(六)流动性风险及应对措施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结构稳定,主要为流动负债,流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较高,速动比率较低。公司处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公司由于受制于融资渠道的单一,主要通过银行借款等间接融资手段来应对资金需求,因此,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为应对流动性风险,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向上游供应商争取更为宽松的采购信用政策、开发优质客户及与现有主要客户继续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提高应收账款回款速度等方式改善经营活动现金流,降低公司的流动性风险。
(七)报告期内公司的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2022 年6 月6 日,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71,619,046.40 元。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分配股利的情形。
十一、重大投资、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事项
(一)报告期内重大投资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投资情况。
(二)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
公司报告期内的资本性支出均围绕主业进行,不存在跨行业投资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情况,新收购的股权情况如下:
被收购方名称 收购日 股权取得成本(万元) 本次收购比例 股权取得方式 购买目的
山西天利致合 2023/4/30 148.00 51.00% 收购股权 拓展医疗器械销售渠道
云南致新乾道 2023/6/30 1,399.09 51.00% 收购股权 拓展医疗器械销售渠道
广东德尔盛泓 2023/8/29 500.00 35% 收购股权 拓展医疗器械销售渠道
山东国润 2023/8/31 278.08 55.00% 收购股权 拓展SPD 服务业务
十二、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本招股说明书已披露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24 年12 月31 日。公司作为全国性的高值医疗器械流通商,销售的医疗器械产品系刚需产品并最终服务于患者,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素。采购模式和销售模式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构成以及税收政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被担保单位名称 担保事项 金额 债务期限
广州致菱 货款担保 2,400.00 2025.1.1-2026.3.31
建发致新(云南) 借款担保 1,000.00 2025.1.9-2028.1.9
云南致新乾道 借款担保 4,000.00 2025.1.15-2026.1.15
广州致菱 借款担保 5,000.00 2025.1.20-2026.1.19
广州致菱 借款担保 5,500.00 2025.2.1-2026.1.20
天津致新 借款担保 1,000.00 2025.3.3-2026.2.20
天津致新 借款担保 1,000.00 2025.3.11-2026.3.1
致新宇承 借款担保 2,000.00 2025.3.17-2026.3.17
发行人之子公司上海致为为广州致菱与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迈瑞生物医疗电子有限公司、深圳迈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在2025年1 月1 日至2026 年3 月31 日内签署的各项销售(分销)合同或订单向全部债权人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总保证金额不超过24,000,000.00 元,保证期间从上述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发行人之子公司德尔医疗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东风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东风X2025-002GB)为发行人之孙公司建发致新(云南)借款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债权之最高本金10,000,000.00 元及其利息等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建发致新(云南)在该《最高额保证合同》下于2025 年1 月9 日取得借款10,000,000.00 元,截至2025 年3 月28 日,上述债务尚未偿还。
发行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7801202500000001)为发行人之子公司云南致新乾道借款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债权之最高本金40,000,000.00 元及其利息等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云南致新乾道在该《最高额保证合同》下于2025 年2 月26 日至2025 年3 月28 日取得借款2,286,000.50 元,开具银行承兑汇票27,326,524.20 元,截至2025 年3 月28 日,上述债务尚未偿还。
发行人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992152_001)为发行人之子公司广州致菱借款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债权之最高本金60,000,000.00 元及其利息等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截至2025 年3 月28 日,广州致菱在该《最高额保证合同》下尚未发生借款。
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发行人之子公司广州致菱借款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债权之最高本金55,000,000.00 元及其利息等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广州致菱在该《最高额保证合同》下于2025 年2 月28 日取得借款15,000,000.00 元,截至2025 年3 月28 日,上述债务尚未偿还。
发行人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发行人之子
公司天津致新借款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债权之最高本金10,000,000.00 元及其利息等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天津致新在该《最高额保证合同》下于2025 年3 月27 日取得借款2,971,957.87 元,截至2025 年3 月28 日,上述债务尚未偿还。
发行人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TJGRD 高保2025004)为发行人之子公司天津致新借款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债权之最高本金10,000,000.00 元及其利息等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天津致新在该《最高额保证合同》下于2025 年3 月28 日取得借款10,000,000.00 元,截至2025 年3 月28日,上述债务尚未偿还。
发行人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SH05(高保)20250002)为发行人之子公司致新宇承借款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债权之最高本金20,000,000.00 元及其利息等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截至2025 年3 月28 日,致新宇承在《保证合同》下尚未发生借款。
(二)或有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或有事项如下:
1、为子公司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单位:万元
被担保单位名称 担保事项 金额 期限
上海建发鹭益 借款担保 10,000.00 2022.6.12-2025.6.4
北京致新 借款担保 20,000.00 2022.7.11-2025.7.10
上海建发鹭益 借款担保 3,000.00 2022.9.6-2025.6.10
德尔医疗 借款担保 20,000.00 2022.9.30-2025.9.30
贵州致新 借款担保 1,000.00 2022.11.24-2023.11.24
广州致菱 借款担保 5,000.00 2022.12.2-2025.1.31
上海建发鹭益 借款担保 1,000.00 2022.12.8-2023.12.7
致新宇承 借款担保 1,000.00 2022.12.8-2023.12.7
上海康拓 借款担保 1,000.00 2022.12.8-2023.12.7
德尔医疗 借款担保 20,000.00 2022.12.27-2025.12.27
上海建发鹭益 借款担保 12,000.00 2023.1.5-2025.4.24
上海建发鹭益 借款担保 12,000.00 2023.1.5-2025.4.24
上海建发鹭益 借款担保 3,000.00 2023.4.4-2024.4.3
德尔医疗 借款担保 40,000.00 2023.4.11-2025.3.14
致新宇承 借款担保 1,000.00 2023.4.12-2024.4.11
致新宇承 借款担保 1,000.00 2023.4.12-2025.9.4
北京致新 借款担保 15,000.00 2023.4.24-2024.4.23
北京德尔 借款担保 5,000.00 2023.5.9-2024.5.8
南平致康 借款担保 1,000.00 2023.6.14-2024.6.11
宁德致康 借款担保 1,000.00 2023.6.14-2024.6.11
漳州致康 借款担保 1,000.00 2023.6.14-2025.6.10
莆田致德 借款担保 1,000.00 2023.6.19-2024.6.11
成都德尔 借款担保 1,000.00 2023.6.21-2024.6.21
广州致菱 借款担保 5,000.00 2023.7.10-2025.7.9
上海建发鹭益 借款担保 3,000.00 2023.7.25-2024.7.24
广州致菱 借款担保 5,000.00 2023.7.25-2026.7.24
上海建发鹭益 借款担保 10,000.00 2023.8.17-2024.6.19
龙岩致康 借款担保 800.00 2023.8.29-2024.7.27
德尔医疗 借款担保 30,000.00 2023.9.7-2024.9.6
致新宇承 借款担保 1,000.00 2023.9.20-2024.9.19
上海致为 借款担保 1,000.00 2023.9.22-2024.9.21
建发致新(安徽) 借款担保 1,000.00 2023.9.25-2024.9.19
西安德尔 借款担保 1,000.00 2023.9.25-2024.9.21
上海致为 借款担保 1,000.00 2023.9.27-2024.9.26
上海建发鹭益 借款担保 5,000.00 2023.10.23-2024.10.16
云南致新乾道 借款担保 4,000.00 2023.10.31-2024.4.30
云南致新乾道 借款担保 2,000.00 2023.11.10-2024.11.9
成都德尔 借款担保 3,000.00 2023.11.21-2025.10.28
四川致新 借款担保 1,000.00 2023.11.24-2026.11.24
贵州致新 借款担保 1,000.00 2023.12.7-2026.12.7
安徽致新 借款担保 1,000.00 2023.12.12-2024.12.12
南昌致新 借款担保 1,000.00 2023.12.14-2026.12.14
泉州致康 借款担保 1,000.00 2023.12.19-2024.12.4
成都德尔 借款担保 1,000.00 2023.12.20-2024.12.20
南京致新 借款担保 1,000.00 2023.12.21-2024.11.5
河北致新 借款担保 1,000.00 2023.12.22-2024.12.22
广州致菱 货款担保 4,000.00 2024.1.1-2025.3.31
建发致新(重庆) 借款担保 1,000.00 2024.1.9-2024.12.20
江西致新 借款担保 1,000.00 2024.1.10-2025.1.10
上海建发鹭益 借款担保 10,000.00 2024.1.15-2024.11.13
上海建发鹭益 借款担保 1,000.00 2024.1.26-2025.1.25
致新宇承 借款担保 1,000.00 2024.1.26-2025.1.25
云南致新乾道 借款担保 5,000.00 2024.1.29-2025.1.28
广州致菱 借款担保 6,000.00 2024.2.1-2025.1.31
北京德尔 借款担保 2,500.00 2024.2.6-2025.2.5
北京致新 借款担保 10,000.00 2024.2.6-2025.2.5
天津致新 借款担保 1,000.00 2024.2.23-2025.2.20
南京致新 借款担保 3,000.00 2024.3.15-2025.3.15
天津致新 借款担保 1,000.00 2024.3.22-2025.3.25
天津致新 借款担保 1,000.00 2024.3.27-2025.3.26
北京德尔 借款担保 5,000.00 2024.3.27-2027.3.26
上海建发鹭益 借款担保 20,000.00 2024.3.28-2025.3.28
贵州致新 借款担保 1,000.00 2024.3.31-2027.3.20
甘肃致新 借款担保 1,000.00 2024.3.31-2027.3.20
重庆致新 借款担保 1,000.00 2024.5.31-2027.3.20
哈尔滨致新 借款担保 1,000.00 2024.5.31-2027.3.20
安徽致新 借款担保 1,000.00 2024.5.31-2027.3.20
南平致康 借款担保 1,000.00 2024.06-12-2025.06.10
昆明致新 借款担保 1,000.00 2024.6.6-2027.3.20
云南致新乾道 借款担保 4,000.00 2024.6.11-2025.5.6
宁德致康 借款担保 1,000.00 2024.6.12-2025.6.11
莆田致德 借款担保 1,000.00 2024.6.14-2025.6.10
建发致新(海南) 借款担保 840.00 2024.6.24-2026.6.24
成都德尔 借款担保 1,000.00 2024.6.28-2025.6.28
致远眼科 借款担保 1,000.00 2024.7.18-2025.7.17
广州致菱 借款担保 5,000.00 2024.8.13-2024.12.20
哈尔滨致新 借款担保 2,000.00 2024.8.16-2025.5.22
北京致新 借款担保 2,000.00 2024.8.16-2025.8.16
致新宇承 借款担保 6,250.00 2024.8.22-2025.7.7
广州致菱 借款担保 5,000.00 2024.8.27-2028.2.29
龙岩致康 借款担保 1,000.00 2024.8.28-2025.8.1
致新宇承 借款担保 1,000.00 2024.9.13-2025.9.12
致远眼科 借款担保 1,000.00 2024.9.13-2025.9.13
德尔医疗 借款担保 30,000.00 2024.9.18-2025.9.17
德尔医疗 借款担保 25,000.00 2024.9.18-2026.8.20
江西致新 借款担保 1,000.00 2024.9.18-2027.3.20
上海致为 借款担保 1,000.00 2024.9.27-2025.9.26
西安德尔 借款担保 1,000.00 2024.10.15-2027.10.09
上海建发鹭益 借款担保 15,000.00 2024.10.18-2025.10.11
德尔医疗 借款担保 20,000.00 2024.10.28-2025.10.27
上海致为 借款担保 1,000.00 2024.11.20-2025.11.20
上海建发鹭益 借款担保 5,000.00 2024.11.21-2025.11.20
德尔医疗 借款担保 10,000.00 2024.11.26-2025.10.19
上海建发鹭益 借款担保 10,000.00 2024.12.4-2025.8.30
建发致新(安徽) 借款担保 1,000.00 2024.12.5-2025.11.22
上海致为 借款担保 5,000.00 2024.12.9-2025.12.9
上海致为 借款担保 5,000.00 2024.12.9-2025.12.9
云南致新乾道 借款担保 4,000.00 2024.12.23-2025.12.23
建发致新(山西) 借款担保 1,050.00 2024.12.26-2025.11.26
上海建发鹭益 借款担保 5,000.00 2024.12.26-2025.12.8
泉州致康 借款担保 1,000.00 2024.12.27-2025.12.27
安徽致新 借款担保 1,000.00 2024.12.27-2025.12.27
发行人与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 年沪浦中保字JFLY001 号)为发行人之子公司上海建发鹭益提供担保,担保本金100,000,000.00 元。上海建发鹭益于2024 年取得借款30,000,000.00 元,开具信用证2,565,000.00 美元,开具保函5,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上述债务尚未偿还。
发行人与厦门国际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1202202207065268BZ-1),原担保本金100,000,000.00 元,2024 年3 月27 日补充合同变更为200,000,000.00 元。北京致新于2023 年5 月26 日、7 月7 日累计借款80,430,451.16 元,于2024 年8 月29
日借款21,145,893.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剩余21,145,893.00 元尚未偿还。
发行人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编号:BZ151224000016 )为发行人之子公司上海建发鹭益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本金30,000,000.00 元。上海建发鹭益于2024 年9 月9 日、2024 年9 月10 日、2024 年9 月14 日累计取得借款2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上述债务尚未偿还。
发行人与厦门国际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0304202209309532BZ-1),担保本金200,000,000.00 元。德尔医疗于2022 年9 月30 日、2024 年3 月1 日、2024 年3 月4 日累计借款658,434,488.31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剩余200,000,000.00元未偿还。
发行人与交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202200196065),担保本金10,000,000.00 元。贵州致新于2023 年1 月17 日借款1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已还清。
发行人与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BZ477620120230001),担保本金50,000,000.00 元。广州致菱于2023 年分四次累计借款5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已还清。
发行人与南京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Ec153232212080071),担保本金10,000,000.00 元。上海建发鹭益于2023 年9 月11 日借款1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已还清。
发行人与南京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Ec153252212080070),担保本金10,000,000.00 元。致新宇承于2023 年9 月12 日借款1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已还清。
发行人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Ec153252212080069),担保本金10,000,000.00 元。上海康拓在该《最高额保证合同》下于2023 年11 月13 日取得借款1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上述债务已还清。
发行人与厦门国际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0304202212139436BZ-1),担保本金200,000,000.00 元。德尔医疗于2022 年12 月27 日至2024 年6 月3 日分多次
累计借款627,535,273.97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剩余200,000,000.00 元未偿还。
发行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角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BZSX2212)为发行人之子公司上海建发鹭益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本金120,000,000.00元。上海建发鹭益于2023 年1 月12 日取得借款5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此项债务已还清。
发行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角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BZSX2304)为发行人之子公司上海建发鹭益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本金120,000,000.00元。上海建发鹭益在该《最高额保证合同》下于2023 年1 月12 日取得借款5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此项债务已还清;截至2024 年12 月31日开具银行承兑汇票121,201,566.66 元,此项债务尚未偿还;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开具信用证775,325,803.00 日元,此项债务尚未偿还。
发行人与江苏银行签订《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编号:BZ151223000059),担保本金30,000,000.00 元。上海建发鹭益于2023 年9 月7 日借款2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已还清。
发行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202300196012)为发行人之子公司德尔医疗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债权之最高本金400,000,000.00 元及其利息等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德尔医疗在该《保证合同》下于2023 年4 月13 日至11 月15 日期间取得借款400,000,000.00 元,2024 年4 月23 日至12 月31 日取得借款360,15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上述债务尚已偿还409,080,000.00 元,尚未偿还351,07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开具银行承兑汇票24,990,000.00 元,供应链金融7,823,753.23 元,上述债务尚有7,823,753.23 元未偿还。
在此担保合同下,德尔医疗与交通银行补充签订《快易付业务合作协议(适用于简单汇平台业务)》(编号:202400177391),将其中的150,000,000.00 元的授信额度转授权简单汇使用,对德尔医疗子公司成都德尔及德尔医疗子公司建发致新山西在简单汇平台所开立的金单项下的付款义务承担无条件付款责任。截止2024 年12 月31 日,成都德尔使用授信额度7,823,753.23 元。截止2024 年12 月31 日,建发致新山西未使用
授信额度。
发行人与天津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LJZDB20230011),担保本金10,000,000.00 元。致新宇承于2023 年4 月12 日借款1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已还清。
发行人与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LJ2DB20240032),担保本金10,000,000.00 元。致新宇承于2024 年9 月5 日取得借款1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上述债务尚未偿还。
发行人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营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813507_001)为发行人之子公司北京致新借款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债权之最高本金150,000,000.00 元及其利息等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北京致新在该《最高额保证合同》下分别于2023 年5 月26 日、2023 年6 月8 日、2023 年6 月15 日、2023 年7 月6 日取得借款25,037,492.00 元、49,372,693.45 元、16,228,140.05 元、9,359,970.29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上述债务已偿还。
发行人与北京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0814024_001 ),担保本金50,000,000.00 元。北京德尔于2023 年5 月25 日借款1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已还清。
福建致康与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3 年SEM 省营人最保字022 号),担保本金10,000,000.00 元。南平致康于2023 年6 月16 日取得借款1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上述债务已偿还。
福建致康与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3 年SEM 省营人最保字023 号),担保本金10,000,000.00 元。宁德致康于2023 年6 月15 日、2023 年9 月22 日累计借款1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上述债务已还清。
福建致康与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 年SEM 省营人最保字040 号),担保本金10,000,000.00 元。漳州致康于2024 年6 月17 日借款1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尚未偿还。
福建致康与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3 年SEM 省营人最保
字021 号),担保本金10,000,000.00 元。莆田致德于2023 年6 月19 日、2023 年11月27 日累计借款1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上述债务已还清
德尔医疗与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3 年中高中小担字609号),担保本金10,000,000.00 元。成都德尔于2023 年6 月27 日借款1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该债务已还清。
发行人与北京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829404_001),担保本金50,000,000.00 元。广州致菱于2023 年8 月15 日、2023 年8 月29 日累计借款3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上述债务已还清。
发行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02262023000301 号),担保本金30,000,000.00。上海建发鹭益在该《最高额保证合同》下于2023 年9 月19 日取得借款15,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日,此项债务已还清;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开具保函5,890,148.80 元,此项债务已还清;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开具银行承兑汇票5,500,000.00 元,此项债务已还清。
发行人与兴业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粤保字(番禺)第202305100005),担保本金50,000,000.00 元。广州致菱于2023 年8 月7 日、9 月5 日累计借款5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该项债务已还清。于2024 年10月30 日借款5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上述债务尚未偿还。
发行人与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3 年沪浦中保字JFLY001号),担保本金100,000,000.00 元。上海建发鹭益于2023 年8 月23 日、2024 年2 月23 日累计借款4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已还清。
福建致康与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3 年SME 省营人最保字034 号),担保本金8,000,000.00 元。龙岩致康于2023 年8 月29 日至2024 年4 月19 日分四次累计借款8,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尚有3,000,000.00 未偿还。
发行人与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XM4006220230303),担保本金300,000,000.00 元。德尔医疗于2023 年10 月12 日至2024 年5 月28 日分多次累
计借款317,33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尚有196,260,000.00 元未归还。于2023 年1 月6 日开具保函158,13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此项债务已结清。
发行人与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3 年自贸普惠保字731号),担保本金10,000,000.00 元。致新宇承于2023 年11 月2 日借款1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上述债务已还清。
发行人与中国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3 年自贸普惠保字732 号),担保本金10,000,000.00 元。上海致为分别于2023 年11 月17日、2023 年11 月20 日、2023 年12 月22 日取得借款1,300,000.00 元、3,400,000.00元、5,3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上述债务已还清。
德尔医疗与交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202300196044),担保本金10,000,000.00 元。建发致新(安徽)于2023 年9 月25 日借款7,320,298.49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已偿还。
德尔医疗与交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202300196045),担保本金10,000,000.00 元。西安德尔于2023 年9 月26 日、9 月27 日分两次累计借款1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已还清。
发行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300196047),担保本金10,000,000.00 元。上海致为于2023 年9 月28 日取得借款1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上述债务已还清。
发行人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DB110230667 号),担保本金50,000,000.00 元。上海建发鹭益于2023 年10 月24 日取得借款50,000,000.00 元,于2024 年5 月24 日取得借款9,200,000.00 元,于2024 年9 月6 日取得借款14,900,000.00 元,于2024 年9 月14 日取得借款15,000,000.00 元,于2024 年9 月25 日取得借款10,9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上述债务已偿还59,200,000.00 元,剩余40,800,000.00 元未偿还。
说明36: 发行人与华夏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KM15( 高保)20230008),担保本金40,000,000.00 元。云南致新乾道于2023 年12 月11 日至
2024 年3 月21 日分六次累计借款19,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剩余6,707,697.4 元未偿还。
发行人与招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870823E1SX15),担保本金20,000,000.00 元。云南致新乾道于2023 年11 月29 日、12 月15 日累计借款2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上述债务已还清。
发行人之子公司德尔医疗与成都银行武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D170121231219265)为发行人之孙公司成都德尔借款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债权之最高本金30,000,000 元及其利息等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成都德尔在D170121231219265 下于2024 年取得借款30,000,000.00,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该债务已还清。
发行人之子公司德尔医疗与成都银行武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D170121241029304)为发行人之孙公司成都德尔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本金30,000,000元。德尔医疗于2024 年取得借款21,607,591.81 元,截止2024 年12 月31 日,该债务尚未偿还。
发行人与交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202400196013),担保本金10,000,000.00 元。四川致新于2024 年3 月28 日借款8,6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月31 日未偿还。
发行人与交通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00196014),担保本金10,000,000.00 元。贵州致新于2024 年4 月7 日至4 月28 日累计借款1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未偿还。
发行人与华夏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HFZX(高保)20230110),担保本金10,000,000.00 元。安徽致新于2023 年12 月28 日借款1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上述债务已还清。
德尔医疗与交通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00196003),担保本金10,000,000.00 元。南昌致新于2024 年3 月18 日借款10,000,000.00 元,截至2024年12 月31 日未偿还。
福建致康与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3 年SEM 省营人最保字038 号),担保本金10,000,000.00 元。泉州致康于2024 年1 月4 日借款1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已偿还。
发行人之子公司德尔医疗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202400196007 )为发行人之孙公司成都德尔提供担保,担保本金10,000,000.00 元。成都德尔在该《保证合同》下于2024 年3 月20 日取得借款10,000,000.00 元,截止2024 年12 月31 日,该债务尚未偿还。
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3657039724BZ001 号),担保本金10,000,000.00 元。南京致新在该《最高额保证合同》下于2024 年1 月4 日取得借款尚未取得借款1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月31 日,上述债务尚未偿还。
发行人与交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202400196034),担保本金10,000,000.00 元。河北致新于2024 年6 月28 日借款7,78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月31 日未偿还。
上海致为为广州致菱与迈瑞医疗的销售合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总保证金额不超过40,000,000.00 元,保证期间至2025 年3 月31 日。
德尔医疗与交通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300196051),担保本金10,000,000.00 元。建发致新(重庆)于2024 年1 月10 日借款9,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上述债务已还清。
发行人与交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202400196033),担保本金10,000,000.00 元。江西致新于2024 年6 月28 日借款7,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月31 日未偿还。
发行人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SH05(高保)20240001)为发行人之子公司上海建发鹭益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本金100,000,000.00 元。上海建发鹭益于2024 年5 月16 日开具保函10,715,16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此项债务已还清。
发行人与南京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A0453232404290038995),
担保本金10,000,000.00 元。上海建发鹭益于2024 年5 月17 日借款1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未偿还。
发行人与南京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Ec153232404290070933),担保本金10,000,000.00 元。致新宇承于2024 年5 月17 日借款1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未偿还。
发行人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保CEB-KM-1-13-99-2024-002)为发行人之子公司云南致新乾道借款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债权之最高本金50,000,000.00 元及其利息等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云南致新乾道在该《最高额保证合同》下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开具银行承兑汇票25,427,777.15 元,上述债务尚未偿还。
发行人与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BZ477620120240016),担保本金60,000,000.00 元。广州致菱分别于2024 年6 月7 日、2024 年9 月13 日、2024年9 月18 日借款28,000,000.00 元、14,000,000.00 元、5,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上述债务未偿还。
发行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2300000183510 号),担保本金25,000,000.00 元。北京德尔于2024 年3月1 日取得借款2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上述债务结清;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开具银行承兑汇票8,200,418.60 元,此项债务尚未偿还;截至2024年12 月31 日开具保函4,710,900.00 元,此项债务尚未偿还。
发行人与中国民生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2300000182949 号),担保本金100,000,000.00 元。北京致新于2024 年3 月6 日借款5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上述债务已还清。
发行人与华夏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TJ34(高保)20230015),担保本金10,000,000.00 元。天津致新于2024 年2 月23 日、3 月7 日累计借款1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未偿还。
发行人与宁波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7200BY24000125),担保
本金30,000,000.00 元。南京致新于2024 年3 月15 日借款14,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未偿还。
发行人与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津中银企授 R2024456-B),担保本金10,000,000.00 元。天津致新于2024 年5 月14 日借款1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尚未偿还。
发行人与中国光大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TJGRD 高保2024002),担保本金10,000,000.00 元。天津致新于2024 年3 月27 日借款9,98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尚未偿还。
发行人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1202202403181791BZ-1)为发行人之子公司北京德尔借款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债权之最高本金50,000,000.00 元及其利息等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北京德尔于2024 年7 月23 日取得借款20,855,267.61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上述债务尚未偿还。
发行人与集友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FLD24-010BZ),担保本金200,000,000.00 元。上海建发鹭益于2023 年7 月26 日至2024 年4 月10 日分五次累计借款28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剩余180,000,000.00 元未偿还。
发行人与中国光大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编号:EBXM2024168ZH),转授权10,000,000.00 元。贵州致新于2024 年5 月14 日、6 月7 日累计借款1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未偿还。
发行人与中国光大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编号:EBXM2024168ZH),转授权10,000,000.00 元。甘肃致新于2024 年5 月24 日、2024 年6 月7 日累计借款1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未偿还。
发行人与中国光大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编号:EBXM2024168ZH),转授权10,000,000.00 元。重庆致新于2024 年6 月27 日借款1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未偿还。
发行人与中国光大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编号:EBXM2024168ZH),转授权10,000,000.00 元。哈尔滨致新于2024 年7 月4 日取得借款10,000,000.00 元,截
至2024 年12 月31 日未偿还。
发行人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战略客户授信额度使用授权委托书》,担保本金10,000,000.00 元。安徽致新于2024 年7 月4 日取得借款1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上述债务尚未偿还。
福建致康与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 年SME 省营人最保字039 号),担保本金10,000,000.00 元。南平致康于2024 年6 月17 日累计借款1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上述债务尚未偿还。
发行人与中国光大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编号:EBXM2024168ZH),转授权10,000,000.00 元。昆明致新康德在该于2024 年开具银行承兑汇票1,000,5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上述借款尚未偿还。
发行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陆桥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 信银昆最高额保证合同字第094552 号)为发行人之子公司云南致新乾道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本金40,000,000.00 元。云南致新乾道在该《最高额保证合同》下取得借款15,685,337.65 元,开具银行承兑汇票15,686,406.96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上述债务尚未偿还。
福建致康与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 年SME 省营人最保字038 号),担保本金10,000,000.00 元。宁德致康于2024 年6 月17 日、2024 年9 月23 日累计借款1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未偿还。
福建致康与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 年SME 省营人授字041 号),担保本金10,000,000.00 元。莆田致德于2024 年6 月19 日,2024 年11 月27 日累计取得借款1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未偿还。
发行人与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甸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A[海甸普惠高保]字[2024]年[0624001]号)为建发致新之子公司建发致新海南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本金8,400,000.00 元;同时,建发致新海南提供叁仟万元保证金质押担保,质物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债务本金8,400,000.00 元及其利息等实现债权和质权的一切费用。建发致新海南在该《保证合同》下于2024 年10 月30 日、2024 年10 月32日取得借款4,000,000.00、3,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上述债务未还清。
发行人之子公司德尔医疗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 年中高中小担字319 号)为发行人之孙公司成都德尔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本金10,000,000.00 元。成都德尔于2024 年年6 月28 日取到借款10,000,000.00 元,截止2024 年12 月31 日,上述债务尚未偿还
发行人与中国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 年自贸普惠保字721 号)为建发致新之子公司致远眼科借款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10,000,000.00 元及其利息等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同时,致远眼科提供叁仟万元保证金质押担保,质物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债务本金10,000,000.00元及其利息等实现债权和质权的一切费用。致远眼科在该《保证合同》下于2024 年7月26 日取得借款5,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上述债务尚未偿还。
发行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8207202400000058)为发行人之子公司广州致菱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本金50,000,000.00 元。广州致菱分别于2024 年9 月12 日、2024 年9 月14 日、2024 年9月23 日取得借款 5,000,000.00 元、 25,000,000.00 元、5,000,000.00 元,截至2024年12 月31 日,上述债务尚未偿还。
发行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 信银哈最高额保证合同(线下版)(3.0 版,2023 年)字第079251 号),担保本金20,000,000.00 元。哈尔滨致新于2024 年8 月20 日、2024 年9 月26 日、2024 年10月15 日取得借款500,000.00 元、8,000,000.00 元、11,5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月31 日,上述借款尚未偿还。
发行人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YYB53(高保)20240017),担保本金20,000,000.00 元。北京致新于2024 年11 月7 日取得借款2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上述债务尚未偿还。
发行人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DB110240521),担保本金50,000,000.00 元。致新宇承在《保证合同》下于2024 年9 月18 日、2024 年9 月20 日取得借款9,000,000.00 元、11,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上述债务尚未偿还。
发行人与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408-MA9XM3L99-01-G1 )为发行人之子公司广州致菱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本金50,000,000.00 元。广州致菱在《最高额保证合同》下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尚未发生借款。
福建致康与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2024 年SME 省营人最保字1231 号),担保本金10,000,000.00 元。龙岩致康于2024 年4 月19 日至2024 年9月18 日分三次累计借款6,5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上述债务尚未偿还。
发行人与中国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2024 年自贸普惠保字732 号),担保本金10,000,000.00 元。致新宇承于2024 年11 月26 日取得借款1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上述债务尚未偿还。
发行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202400196075)为子公司致远眼科借款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10,000,000.00元及其利息等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同时,致远眼科提供叁仟万元保证金质押担保,质物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债务本金10,000,000.00 元及其利息等实现债权和质权的一切费用。致远眼科在该《保证合同》下于2024 年10 月23 日、2024 年11 月5 日、2024 年11 月8 日、2024 年11 月19 日、2024 年11 月22 日、2024 年11 月25 日取得借款1,900,000.00 元、1,850,720.00 元、909,399.00 元、2,023,557.00 元、2,380,000.00元、667,923.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上述债务尚未偿还。
发行人与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XM4006220240351),担保本金300,000,000.00 元。德尔医疗于2024 年10 月23 日至2024 年12 月27 日累计借款67,540,000.00 元,供应链金融3,883,059.87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上述债务尚未归还。
发行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观音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厦观支额保字20240819A 号),担保本金250,000,000.00 元。德尔医疗于2024 年9 月累计取得借款74,100,000.00 元,银行承兑汇票49,907,873.60 元,截止2024 年12
月31 日尚未偿还。
发行人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战略授信额度使用授权合同》(编号:EBXM2024168ZH)为发行人之子公司江西致新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本金10,000,000.00 元。江西致新于2024 年9 月20 日和2024 年11 月14 日分别借款2,000,000.00 元和3,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上述债务未偿还。
发行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00196067),担保本金10,000,000.00 元。上海致为于2024 年9 月30 日取得借款1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上述债务尚未偿还。
德尔医疗与交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202400196068),担保本金10,000,000.00 元。西安德尔于2024 年10 月15 日借款1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未偿还。
发行人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DB110240573 号),担保本金150,000,000.00 元。上海建发鹭益于2024 年11 月22日取得借款1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此项债务尚未偿还。
发行人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思明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PSBC-2024-34-Db-28)为发行人之子公司德尔医疗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本金200,000,000.00 元。德尔医疗在该《最高额保证合同》下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开具银行承兑汇票50,000.00 元,此项债务尚未偿还。
发行人与中国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2024年自贸普惠借字734 号),担保本金10,000,000.00 元。上海致为在该《最高额保证合同》下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尚未发生借款。
发行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ZHHT24000016336001 号),担保本金50,000,000.00 元。上海建发鹭益于2024 年11 月22 日取得借款1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此项债务尚未偿还。
发行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厦银最保字第 311 号),担保本金100,000,000.00 元。德尔医疗于2024 年11 月
分两次累计取得借款10,08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尚未偿还。
发行人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SH05(高保)20240005)为发行人之子公司上海建发鹭益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本金100,000,000.00 元。上海建发鹭益于2024 年5 月16 日开具信用证€32,076.00,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此项债务尚未偿还。
德尔医疗与交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202400196069),担保本金10,000,000.00 元。建发致新(安徽)于2024 年12 月5 日取得借款7,87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未偿还。
发行人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编号:平银厦门额保字20241127 第002 号),担保本金50,000,000.00 元。上海致为在该《最高额保证合同》下开具银行承兑汇票10,039,103.53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上述债务尚未偿还。
发行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签订《担保合同》,担保本金50,000,000.00 元。上海致为在该《保证合同》下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尚未发生借款。
发行人与华夏银行昆明翠湖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KM15(高保)20250001)为发行人之子公司云南致新乾道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本金40,000,000.00元。云南致新乾道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尚未发生借款。
德尔医疗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并银最保字第331 号),为德尔医疗之子公司建发致新(山西)提供担保,担保本金10,5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尚未发生借款。
发行人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编号:平银厦门额保字20241127 第003 号)为发行人之子公司上海建发鹭益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本金5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尚未发生借款。
福建致康与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 年SME 省营人最保字1256 号),担保本金10,000,000.00 元。泉州致康于2024 年12 月27 日取得借款1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上述债务尚未偿还。
发行人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新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HFZX(高保)20240072),担保本金10,000,000.00 元。安徽致新在该《最高额保证合同》下于2024 年12 月27 日取得借款10,000,00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日,上述债务尚未偿还。
(三)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四、盈利预测报告披露情况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预计募集资金数额
经发行人2022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63,193,277 股,具体募集资金金额将根据公司新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和新股发行费用确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具体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投资额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 环评批复 文件 备案文号
1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14,015.95 14,015.95 不适用 天发改备 [2022]92 号
2 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 10,407.76 10,407.76 不适用 2205-310120-04-04-919801
3 补充流动资金 24,000.00 24,0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48,423.71 48,423.71 - -
(三)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将按照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方式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2022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发行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存放及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做到专款专用。除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的规定,该制度对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及应用进行了相应规定,包括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
(五)募集资金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对发行人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的支持作用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紧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公司根据未来发展规划制定的战略性安排。其中,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发行人在日常经营中的信息化、精细化和智能化管理的能力;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则是基于现有业务体系向医院终端的服务延伸,实现公司业务体系在产业链下游的纵向布局。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推动公司业务规模增长,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和土地管理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具体情况
(一)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
本项目计划投资14,015.95 万元,拟全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建设,建设期3 年,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湖南锐辰。本项目内容主要围绕公司业务需求,实现公司核心业务平台及数据平台的搭建与完善,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技术手段,不断优化系统架构,在满足公司精益化管理需求的同时,为厂家、医院的专业服务赋能。
2、项目与现有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本项目内容主要围绕公司业务需求,实现公司核心业务平台及数据平台的搭建与完善。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全面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安全管理、风险管理、财务管理和决策管理等信息化管理水平,对公司快速扩大的业务规模与信息化的管理需求提供技术支撑。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利用大数据和物联网等新一代技术手段,不断优化系统架构,实现更为精细的库存管理,并为公司管理者决策提供及时和精准的依据。同时为上游厂商的渠道管理和销售管理等提供参考意见,进一步加强上游厂商对公司的粘性。
3、项目必要性
(1)加强信息化水平建设,满足业务增长需求,提升系统服务能力
目前,公司的业务操作系统与办公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等尚未有效集成。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产品种类日益丰富,公司现有的信息化系统已经无法满足当前业务管理需求;同时随着业务的增长,其产生的业务数据量呈现几何式扩张,对公司现有信息化系统的数据容量和数据处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公司需要全面升级信息化系统,以满足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需求。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形成集中式网络信息平台,从而形成业务操作系统、财务系统、OA 系统、人力系统的整合,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公司内部运营管理能力。另一方面,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可以提高操作数据的处理速度和反馈效率,为业务开展提供更加高效、精准的数据支撑,保证公司系统更加贴近市场需求,增强公司服务能力。
(2)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精细化管理能力
信息化建设是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衡量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通过应用高度集成整合的信息管理系统,从而实现货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统一。当前,随着公司业务快速扩张,公司下属子公司、分公司迅速发展,数量已达到100 余家,遍布全国各个地区,形成了覆盖全国市场的专业服务网络体系,对公司精细化管理能力提出一定挑战。
通过本项目建设,公司将逐步提升各个分支机构的信息化水平和数据质量,实现分支机构的实时连接,管理端将有效接口业务端,提升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减少业务线与管理线由于沟通不畅导致运营效率降低的可能性。通过构建高度集成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分析平台,对内、外部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筛选,为公司管理层的决策分析提供更为科学和精准的信息,为更加科学地做出有效决策奠定基础。
4、项目可行性
(1)政策支持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技术成熟,为公司信息化建设提供保证
根据《“十四五”规划和2035 远景目标纲要》,我国在“十四五”时期将全面推进医疗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医院信息化、公共卫生信息化、医疗保障信息化、新兴
技术应用和监管等方面的建设。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医疗行业信息化建设发展迅速。良好的产业政策环境将为公司实施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提供坚实的支撑。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以及信息技术服务体系的日益完善,为本次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2)公司具有较为完备的信息化基础和丰富的信息化建设经验
公司作为医疗器械流通服务商,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不断完善信息化管理体系,并专门设立研发中心与运维中心,包含研发团队、测试团队、产品团队、运维团队与实施团队等,自主开发致新医疗供应链操作云平台、智信链智慧医用耗材管理软件、致锐云供应商SAAS 系统、WMS 致新医用耗材第三方物流软件系统与记录产品基础信息的产品云平台软件,积累了丰富的信息化建设经验,能够为此次信息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3)公司具有信息化水平的人才基础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坚持自主研发信息化系统,已具备较为完备的信息化人才梯队和人才储备。现有的信息技术团队不仅拥有专业的信息技术和丰富的信息化建设经验,还对公司的核心业务、医疗器械行业有着深刻的理解,对支撑公司未来持续快速发展所需的管理信息体系需求具有清晰的认识。公司现有的信息技术团队,可以在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和运营期间提供技术支持,明确信息化系统优化需求,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效率。
5、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拟投资14,015.95 万元,主要用于业务平台建设,数据平台建设,以及人力系统、OA 系统、财务系统与房屋租赁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投资金额 占比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业务平台建设 10,413.80 74.30% 3,349.90 3,817.68 3,246.23
数据平台建设 2,577.00 18.39% 557.00 1,110.00 910.00
人力系统 50.00 0.36% 30.00 10.00 10.00
OA 系统 230.00 1.64% 150.00 50.00 30.00
财务系统 600.00 4.28% - 500.00 100.00
房屋租赁 145.15 1.04% 46.04 48.34 50.76
合计 14,015.95 100.00% 4,132.94 5,536.02 4,346.99
(二)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
1、项目概述
本项目计划投资10,407.76 万元,拟全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建设,建设期2 年,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致新智慧。本项目拟通过对医院库房改建,搭建院内信息化平台及智能硬件设备,协助医院实现医用耗材的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帮助医疗机构高效、及时、精准的管理院内医用耗材的备货、流转和结算。
本项目主要为向全国范围内新开拓医疗机构提供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此项目的具体实施地点为各医疗机构所在地。
2、项目与现有主要业务之间的关系
本项目将围绕主营业务,利用发行人自身的专业服务体系,以及在运营过程中精细化管理与成本管控的经验,结合医疗机构的实际需求,为医疗机构客户提供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有利于发行人深入参与到医疗机构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发行人的服务属性,并提高发行人与下游医院的粘性。本项目的实施不会改变发行人现有的经营和商业模式,有助于提升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3、项目必要性
(1)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增强盈利能力
近年来随着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全面实施,医院对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管理需求日益增长。公司以终端客户实际需求为导向,综合医院对物资运营效率及精细化管理的需求,为医院客户提供院内物资分发和结算管理为重点的集约化运营服务。
公司将以三级公立医院为重点客户,在全国范围内拓展医院的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以集约化运营服务为切入点,积极挖掘医院端直销配送业务等其他重要业务机会,帮助公司实现区域市场的迅速扩张,提高市场覆盖率与服务深度,以促进公司收入规模与效益的持续增长。
(2)加强与下游医院客户服务粘性
公司目前主要提供高值医疗器械的流通服务,对医院内部物资管理科室与消耗科
室间医疗器械或耗材的流动环节有较为深刻的理解以及丰富的运营经验。通过重点围绕公司现有经营区域内的公立三级医院客户,积极开拓其院内医用耗材类物资分发和结算管理等重点运营管理服务机会,进一步拓展和优化公司服务网络,深入参与医院物资管理,进一步增强与下游医院客户粘性,巩固公司已形成的竞争优势。
4、项目可行性
(1)适应医疗机构管理需求,符合国家医改政策发展方向
随着DRGs/DIP 等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以及公立医院医疗器械“零加成”政策的实施,如何持续降低运营成本、减少运营中的损耗成为全国医疗机构亟待解决的痛点问题,公立医疗机构控费增效的诉求持续升温。在此背景下,顺应国家政策、满足医院精益管理需求的SPD 模式兴起,成为医院物资后勤保障服务市场中的新生力量。
在公司向医疗机构提供的SPD 业务中,公司可按照医院科室的使用需求,通过医院物资管理中心将需求物资及时配送至所需科室,协助医疗机构做好科室领用与订单响应的衔接工作。通过提供信息平台、服务人员,保障医院物资管理核销结算的有序、高效开展,减少护士、医生的业务负担,使其能专注核心医疗服务,还能对一级库房耗材入库、出库以及临床消耗进行管控,强化品质管理,减少结算对账所需人力物力投入,降低医疗机构库存负担,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财务零库存。
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可以有效增强公司对医院医用物资的管理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医疗机构管理效益和经营能力,符合国家医改政策发展方向。
(2)广阔的业务布局与扎实的开发基础,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经过多年的诚信经营与业务积累,公司现已基本实现全国的业务布局,已建立覆盖全国31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直销和分销网络,可以有效覆盖国内超过3,300 家医院,凭借着全国布局的仓储物流配送网络与品种规格丰富的产品,为项目实施奠定合作基础。
此外公司以“先做系统,后做项目”为出发点,基于在物流体系中积累的丰富的仓储物流配送经验,形成了对信息化管理仓储物流供应链的深刻理解。公司自主开发了智信链智慧医用耗材管理软件,能够为客户提供完整的SPD 集约化运营服务解决方案,除满足耗材管理外,还可实现医保支付结算、与行业监管部门互联互通等医院应用场景需求。报告期内,公司已签约42 家医院的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为此项目
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业务与技术支持。
5、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总额10,407.76 万元,建设投资费用10,000.09 万元,占总投资额96.08%,其中库房装修费用和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分别为2,050.00 万元和7,950.09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07.67 万元,占总投资额3.92%,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占比 第一年 第二年
建设投资 10,000.09 96.08% 3,553.74 6,446.35
库房装修 2,050.00 19.70% 730.00 1,320.00
设备购置及安装 7,950.09 76.39% 2,823.74 5,126.35
铺底流动资金 407.67 3.92% 407.67 -
合计 10,407.76 100.00% 3,961.41 6,446.35
6、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运营年年均销售收入5,785.00 万元,运营年年均净利润1,690.83万元。根据对项目计算期全部投资现金流量的分析,投资回收期5.14 年(含建设期2年),投资回收期较短,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5.34%(税后)。
(三)补充流动资金
医疗器械流通行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因此发行人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规模增长迅速,预计未来随着公司经营产品和品种的进一步增加,公司业务有望继续增长,而业务规模扩大带来的应收账款和存货对资金占用的增加将导致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增强。因此发行人需补充一定规模的流动资金以保障发行人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将新增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项目实施后每年将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在项目实施期内,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的摊销会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影响。预计项目完成后,新信息化系统对运营效率的提升,以及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陆续进入运营,公司盈利水平将有所提升,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等因素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逐步减少。
四、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净资产与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的净资产及每股净资产都将提升,发行人的资本实力及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二)对资产负债率和资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在发行人负债不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会大幅提升,资产负债率将大幅下降,进一步提升发行人的融资能力。
(三)对发行人经营成果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行人净资产将有一定增长,短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难以完全产生效益,存在项目建设期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可能性。从中长期看,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有效提升发行人的信息管理能力及运营效率,加强终端医院对发行人的粘性,同时有利于推动发行人继续拓展与生产厂商的业务合作,有利于发行人市场占有率、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提升,并进一步增强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五、未来战略规划
公司将以本次新股发行上市为契机,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持续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精细化、智能化管理能力,为公司快速扩大的业务规模与精益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另一方面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在产业链环节中的服务属性,开拓新价值,促进产品多元化和上下游一体化发展,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服务,增强客户粘性,努力成为中国领先的医疗器械流通服务商。
公司未来三年的发展目标及具体措施包括:
(一)巩固发展高值医疗器械业务
在行业整合的发展背景下,公司立足规模化、规范化、信息化发展,合规化经营,在保证公司血管介入类核心产品销售规模增长的同时,努力扩大在IVD、外科、口腔、眼科等医疗器械产品领域的销售规模,以夯实公司规模化发展的基础。
(二)加强上游厂商合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在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两票制”的产业背景下,医疗器械流通行业的扁平化发展将成必然趋势。公司将利用自身的垂直一体化管理优势,结合直销平台与分销平台联动优势,加强与上游厂商合作,从渠道准入管理、物流管理、存货管理、信息管理等多维度为上游厂商提供高效、扁平、集约的专业服务方案。
(三)挖掘医院终端业务机遇,加强院端服务粘性
随着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全面实施,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在医院端的服务面临价值重构。公司将进一步挖掘公立医院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管理服务机会,开拓更多的直销配送及集中运营服务,持续开展SPD 管理系统的自主开发与迭代升级工作,以满足医保支付体系改革背景下医院精益化管理耗材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医院客户的粘性。
(四)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建设
在精益化管理的业务需求背景下,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公司将借助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对公司现有的信息系统进行升级,结合公司发展过程中的各类业务场景,搭建系统化业务平台和数据平台,并通过物联网等新一代技术手段,满足公司内部业务、物流管理、库存管理和质量管理等各种场景下的专业需求,从而提升公司数据分析和精益化管理能力,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有力的信息系统支撑。
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一)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已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对公司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自我评价如下: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报告
容诚会计师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审核之后,出具了《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361Z0322 号),其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于2024 年12 月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报告期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的行政处罚案件详情如下:
号 序公司 名称 处罚 机关 处罚文号 处罚时间 违法事实、处罚结果和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认定标准
1 号 名称 国家税成都务总局德尔 成都市武侯区处罚 机关 武侯税一税简罚[2022]731 号 处罚文号 2022 年1月20 日 处罚时间 2019 年7 月、11 月未按期进行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和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 年修正)》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有关法律法规的认定标准
税务局 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罚款100元。 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100 元,属于前述处罚标准“二千元以下”处罚标准的较小金额,且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2 西安碑西安林区税致康务局东米莫 关南街税务所 碑税简罚[2022]78 号 2022 年2月22 日 2019-04-01 至2019-04-30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罚款500元。 《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 年修正)》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资料者扣缴义务未按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500 元,属于前述处罚标准“二千元以下”处罚标准的较小金额,且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3 西安碑西安林区税致康务局东米莫 关南街税务所 碑税简罚[2022]80 号 2022 年2月22 日 2019-05-01 至2019-05-31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罚款500元。 《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 年修正)》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千元以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500 元,属于前述处罚标准“二千元以下”处罚标准的较小金额,且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4 国家税务总局福天津天津市和平德尔 区税务局五大道税务所 津和税五简罚[2022]137号 月5 日 (工资薪金所得)2022 年8 未按期进行申报,法》第六十二条,罚款200 元 《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 年修正)》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2022-04-01 至2022- 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04-30 个人所得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根据《中华人民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0 元,属于前述处罚标准“二千以处罚标准的较小金额款元属前标准千元以下”处罚标准的较小金额,且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南京发 杭州市财政局 杭财罚决字[2022] 第100008 号 月29 日 2022 年在杭州市上动中提供的声明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2023 年1 城区的政府采购活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内容不实,根据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
处罚 机关 处罚文号 处罚时间 违法事实、处罚结果和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认定标准
名单,在二年内禁26,548.67 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政府采购法》第三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条和第七十七条第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一款第(一)的规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款第的规定,处以11,040管理机关吊销营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元;列入不良记录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单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中华共府采购实条例》(国务院第658 号令)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收违法所得例》国务院第号令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万元律行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 万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元的,从其规定。” 罚款11,040 元,不属于前述“较大数额罚款”,且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亦不属于“重大违法记录”。
6 司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号 第一税务所 月22 日 (工资薪金所得)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罚款50 元。 《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 年修正)》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2022-08-01 至2022- 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08-31 个人所得税规定的期限办纳税申报和报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罚2023 年2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千元以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50 元,属于前述处罚标准“二款元属前标准千元以下”处罚标准的较小金额,且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7 贵阳市贵州观山湖致新 区市监局 观市监简处(2023)596号 2023 年7月6 日 因库房合格品区有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过期医疗器械,存修订)》第八十九条,“有下列情形在未履行对产品质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7在未履行对产质量的自查职责,未的负责药督管的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提交2022 年度自查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 万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的行为,违反给予警告;拒不改的处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医疗器械监督管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疗械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责令停产停发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规定,贵阳市观山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
号 名称 处罚 机关 处罚文号 处罚时间 违法事实、处罚结果和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认定标准
五十一条和《医疗自查报告;”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贵州致新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 湖区市监局根据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行政处罚法》第二人员处1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十八条第一款、第(一)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十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自报告;警告属于前述处罚标准的较轻处罚结器械督管条例》第八十九条第警告属于前述处罚标准的较轻处罚果,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8 司 广州国家税致菱务总局杭州杭州市分公临平区税务局 [2023]11426 月16 日 2022.03.01十二条的规定,罚款 50 元。 《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 修正)》第六税收征收管(修)第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至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2022.03.31 个人所得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个人所得税(工资金所得)未按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收征收管理法 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2015 修正)》第六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50 元,属于前述“二千元以款元属于前千元以下”处罚标准的较小处罚金额,且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9 康拓 消防救 上海市沪徐消行罚〔2023 〕 第援支队 0106 号 月18 日 上海康拓于2023 年508 号景鸿大楼18通道及合用前室堆放大量医疗器材,存在占用疏散的情形,违反了消防法》第二十八定,罚款8.000 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9 月11 日在宜山路 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楼C、D 室的办公场五万元以下罚款:(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所于所在楼层疏散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根据《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对部字2023 年9放大疗材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分消防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道分消防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违《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违反《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条的规定,根据规定,情节较轻,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九千元以下罚款上一万九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上万九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8 000 元属于前述“五千元以消防法》第六十条罚款8,000 元,属于前述五千元以上一万九千元以下”的量罚幅度属第一款第三项的规上一万九千元以下”的量罚幅度,属于“较轻”的量罚阶次不属于“情于较轻的量罚阶次节严重的”情形。“
10 贵州建发致新 序公司 号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观山湖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处罚 机关 观税一分简罚〔2024 〕955 号 处罚文号 2024 年3月20 日 处罚时间 对贵州建发致新未按期进行税务资料报送的行为进行处罚,处罚结果为罚款100 元。违法事实、处罚结果和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 修正)》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限税务机关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有关法律法规的认定标准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100 元,属于前述“二千元以下”处罚标准的较小处罚金额,且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 修正)》《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相关处罚决定亦未认定上述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被处罚单位已积极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该等处罚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报告期内,除上述行政处罚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受到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发行人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不存在其他因重大违法行为而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资金往来情形,具体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六、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之“(二)关联交易”。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独立经营情况
(一)资产完整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主要医疗器械购销系统、运输管理设备、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房屋、设备、系统、注册商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作品著作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产权关系明确,权属清晰。
(二)人员独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均未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也未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并已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独立设立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发行人的财务独立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机构独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具有独立的医疗器械采购、销售与配送、运输管理业务体系,独立签署各项与其经营有关的合同,独立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经营稳定性
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
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五、同业竞争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1、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或与发行人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具体参见本节“六、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之“(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之“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根据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判断标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六、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之“(二)关联交易”之“1、重大关联交易判断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发行人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从事类似业务企业的主要情况如下:
(1)建发股份(600153.SH)
公司名称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600153.SH)
法定代表人 林茂
注册资本 289,953.8551 万元
设立日期 1998 年6 月10 日
注册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 号建发国际大厦29 层
前十大股东 名称 股权比例(%)
建发集团 46.0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59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零零三组合 2.3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1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泰星元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9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三组合 0.98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 0.84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78
证券投资基金 0.77
主要业务情况 主要从事大宗商品供应链、房地产的开发业务
经营范围 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项目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总资产 76,786,723.00
净资产 22,815,781.09
营业收入 70,129,609.72
净利润 581,951.87
注1: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注2:前十大股东数据截至2025 年3 月31 日。
(2)建发医药
公司名称 厦门建发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游兴泉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实缴资本 5,000 万元
设立日期 2017 年5 月31 日
注册住所 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3777 号厦门弘爱医院综合楼4 楼D 单元
股东持股情况 名称 股权比例(%)
厦门建发健康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主要业务情况 为厦门建发健康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管理的医院提供医疗物资采购服务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不含酒);药品批发;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新鲜蔬菜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化妆品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灯具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食用农产品批发;针纺织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险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农副产销售水产批发化产销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农副产品销售;水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农副产品销售;水产品批发;化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法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项目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总资产 21,755.86
净资产 8,017.29
营业收入 49,233.73
净利润 716.81
注: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审计。
2、与建发股份(600153.SH)同业竞争及解决情况
上市公司建发股份(600153.SH)主要从事大宗商品供应链、房地产的开发业务,2024 年实现总收入7,012 亿元,其中房地产板块收入1,845 亿元、供应链板块收入5,089 亿元。上市公司建发股份(600153.SH)的供应链板块主要为黑色、有色金属、矿产品、浆纸、农产品、能源、化工产品等大宗商品的供应链业务。
同时,上市公司建发股份(600153.SH)及其子公司也从事医疗器械的供应链业务,其全资子公司德尔医疗为建发股份下属专门从事医疗器械流通业务的公司,为解决与发行人的同业竞争问题,2021 年4 月,发行人全资收购了德尔医疗,德尔医疗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成立以来重要事件”。
截至2025 年2 月28 日,上市公司建发股份(600153.SH)因前期参与投标业务或已签署合同而需继续履行销售义务的存量合同金额为4,071.37 万元。除此之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建发股份(600153.SH)及其子公司已终止与发行人存
在竞争关系的相关业务。
3、与建发医药的同业竞争及解决情况
建发医药的定位为药品流通平台以及建发医疗内部的采购平台,向建发医疗内部管理医院提供医疗物资的采购、配送服务;2023 年起,建发医药着手拓展对外业务,从事家护类产品销售及药品供应链业务。截止2024 年12 月31 日,建发医药实现营业收入49,233.73 万元,其中向建发医疗内部管理的医院以外的客户实现营业收入的金额为20,055,58 万元(其中药品类产品约7,139.50 万元、血糖监测类产品约11,969.68 万元、其他防护类产品约946.39 万元)。
鉴于建发医药的业务定位及发展方向与发行人不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务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为彻底清除与发行人构成的同业竞争及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建发医药承诺终止存在竞争关系的相关业务。
综上所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
(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为避免与发行人发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形成潜在的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建发医疗已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发行人(包括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活动,不存在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地从事与发行人(包括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不会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对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期间,若发行人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所从事的业务对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本公司将及时转让或者终止、或促成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转让或终止该等业务以避免形成潜在的同业竞争。
若发行人提出受让请求,本公司将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或促成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发行人。
4、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将来可能获得与发行人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发行人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发行人。
5、本公司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行使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发行人正常经营的行为。
6、如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违反本承诺而导致发行人遭受损失、损害和发生任何开支,将由本公司予以全额赔偿、承担。”
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建发集团已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已停止新增与发行人(包括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活动;在停止新增业务前已发生且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存量业务履行完毕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所直接或间接从事的业务活动,与发行人(包括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不存在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的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地从事与发行人(包括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不会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对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的期间,若发行人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所从事的业务对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本公司将及时转让或者终止、或促成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转让或终止该等业务以避免形成潜在的同业竞争。若发行人提出受让请求,本公司将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或促成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发行人。
4、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将来可能获得与发行人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发行人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发行人。
5、本公司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行使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发行人正常经营的行为。
6、如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违反本承诺而导致发行人遭受损失、损害和发生任何开支,将由本公司予以全额赔偿、承担。”
六、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关联方、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为建发医疗,间接控股股东为建发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厦门市国资委。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之“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2、其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1)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机构股东有萍乡畅和源、新余质禹和西藏臻善,详细情况参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三)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
(2)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或持股情况
1 刘登红 通过萍乡畅和源、新余质禹合计控制公司40.47%的股份
2 曹 锟 通过萍乡畅和源、新余质禹合计持有公司7.60%的股份
3 杨坤、杨旭、钟淑兰 杨坤系杨旭的弟弟,杨坤与杨旭同为钟淑兰的儿子,杨坤与钟淑兰共同控制西藏臻善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美明阳100%股权,杨旭持有西藏臻善99.90%
股份,上述三人通过西藏臻善共同控制公司5.71%的股份
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属于建发致新的关联自然人。
3、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 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1 余 峰 董事长
2 吴胜勇 董事、总经理
3 游兴泉 董事
4 王建新 董事、副总经理
5 王文怀 董事
6 叶衍榴 董事
7 叶佳昌 独立董事
8 叶钦华 独立董事
9 商 沛 独立董事
10 李玉鹏 监事会主席
11 邱银丰 监事
12 朱妍洁 职工代表监事
13 陆启勇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4 钟婉华 副总经理
15 程 芳 副总经理
16 熊 昊 副总经理
17 吕健 副总经理
18 郑增林 副总经理
19 任高峰 财务总监
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为发行人关联自然人。
4、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2025 年1 月31 日,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在公司已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序号 姓名 关联关系类型
1 黄文洲 间接控股股东建发集团董事长、控股股东建发医疗董事
序号 姓名 关联关系类型
2 苏江萍 间接控股股东建发集团董事
3 林毅强 间接控股股东建发集团董事
4 郑永达 间接控股股东建发集团董事、总经理,控股股东建发医疗董事
5 赵呈闽 间接控股股东建发集团副总经理
6 邹少荣 间接控股股东建发集团副总经理
7 程东方 间接控股股东建发集团副总经理
8 李东胜 控股股东建发医疗监事
9 杨清榕 间接控股股东建发集团董事
10 李常青 间接控股股东建发集团董事
11 阮悦欣 间接控股股东建发集团董事
12 郭天赐 间接控股股东建发集团董事
13 陈飞铭 间接控股股东建发集团董事
14 李默澜 控股股东建发医疗财务负责人
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为发行人关联自然人。
5、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2025 年1 月31 日,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发行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1)建发医疗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2025 年1 月31 日,除建发致新及其子公司外,控股股东建发医疗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主营业务 持股比例(%)
1 厦门建发康复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 万元 2017-05-10 康复医院投资平台 100.00
2 厦门弘爱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500 万元 2018-02-12 康复专科医院 60.00
3 厦门建发颐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1,000 万元 2016-10-20 养护院投资平台 100.00
4 厦门弘爱养护院有限公司 100 万元 2017-11-30 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养护与照料 100.00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主营业务 持股比例(%)
5 厦门弘园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100 万元 2017-05-10 投资平台 100.00
6 厦门医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200 万元 2018-06-06 妇产医院持股平台 75.00
7 厦门美迪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 万元 2021-03-09 维保公司持股平台 100.00
8 厦门欣弘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500 万元 2021-03-22 医疗设备维保 100.00
9 建发医药 5,000 万元 2017-05-31 建发医疗内部管理的医院提供医疗物资采购服务 100.00
10 厦门弘爱大药房有限公司 200 万元 2018-02-12 药品零售 100.00
11 厦门建发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500 万元 2018-02-12 健康管理咨询 及产品批发零售 100.00
12 厦门欣弘裕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500 万美元 2016-02-03 融资租赁 75.00
13 厦门弘爱妇儿医院有限公司 20,000 万元 2017-10-12 妇产专科医院 75.75
14 厦门颐洁医疗洗涤有限公司 166.6666 万元 2018-02-12 医疗布品洗涤 60.00
15 厦门建发健康集团有限公司 50,000 万元 2022-01-28 医疗服务投资平台 100.00
16 上海建发致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000 万元 2022-03-04 科研物资投资运营 平台 100.00
17 C&D Healthcare Holdings Limited 1 美元 2021-12-02 境外投资平台 100.00
18 g上海建发致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000 万元 2022-07-26 科研物资销售 100.00
19 致瑞(香港)有限 公司 100 万美元 2023-08-11 科研物资销售 100.00
20 厦门湖里康家门诊部有限公司 10 万元 2024.05.30 提供健康管理及慢病管理服务 100.00
(2)建发集团控制的主要一级法人
截至2025 年1 月31 日,除建发致新及其子公司、前述建发医疗及其控制企业外,间接控股股东建发集团控制的主要一级法人的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主营业务 持股比例(%)
1 上海兆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00 万元 2012-08-22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不得从事经纪) 100.00
2 宁夏建发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000 万元 2018-12-18 酒店及环保包装生产的实业投资管理 100.00
3 厦门华益工贸有限公司 710 万元 1996-01-12 股权投资 100.00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主营业务 持股比例(%)
4 厦门建发会展控股有限公司 15,000 万元 1998-04-15 会议及展览服务 100.00
5 厦门建发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0,000 万元 2002-11-12 旅游业务 100.00
6 厦门建发城服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万元 2018-11-15 城市公共服务和城市更新改造 100.00
7 厦门建发文创体育投资有限公司 20,000 万元 2014-12-26 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100.00
8 福建嘉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0 万元 2012-03-06 对酒店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100.00
9 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 52,000 万元 1984-10-16 电子产品实业的投资管理 93.20
10 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 万元 2014-12-12 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100.00
11 厦门建发新鑫荣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万元 2015-10-13 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100.00
12 建发股份 289,953.8551 万元 1998-06-10 供应链运营、房地产开发,主供营房产开发要产品为钢材、浆纸、汽车、农产品等 46.03
13 武夷山大红袍山庄开发有限公司 53,000 万元 2009-10-09 旅游酒店投资,度假休闲养生开发 46.00
14 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 万元 1998-07-28 1.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及管理;2.房地产咨询 65.11
15 建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100 万港元 2015-06-04 投资管理 100.00
16 广州建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70,000 万元 2017-02-28 小额贷款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管理部门核发批文为准);向中小微企业开展融资咨询服务 100.00
除上表所列示企业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建发医疗、间接控股股东建发集团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3)厦门市国资委控制的除建发集团外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不因同受厦门市国资委控制而构成发行人的法定关联方
厦门市国资委控制的除建发集团以外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存在其董事长、经理或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因此,厦门市国资委控制的除建发集团以外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并不因同受厦门市国资委控制而构成发行人的法定关联方。
6、发行人关联自然人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包括上述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与间接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
截至2025 年1 月31 日,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间接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行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企业除外)主要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1 北京广安众生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刘登红持股77.00%并担任董事长
2 天创致德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刘登红持股60.00%,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曹锟担任经理、执行董事的企业,为持股5%以上股东萍乡畅和源执行事务合伙人
3 萍乡磬石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刘登红持有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天创致德60.00%股权(已于2023年8月注销)
4 北京奇伦天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刘登红持股30.00%并担任董事长
5 吉水天佑达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刘登红持股49.50%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奇伦天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以及持有北京奇伦天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0.00%股份
6 北京天佑达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刘登红持股49.00%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奇伦天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以及持有北京奇伦天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0.00%股份
7 吉水天佑达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奇伦天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2%股份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8 宁波天佑达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刘登红持股40.00%
9 宁波天佑普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刘登红持股38.64%
10 北京天助瑞畅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刘登红通过北京奇伦天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天佑达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其32.31%股份
11 无锡茧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奇伦天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00%股份
12 北京天助盈通技术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刘登红直接持有其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13%股份,北京天佑达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30%股份
13 河北菲尼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吉水天佑达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其33.73%股份、北京天佑持有其10.80%股份
14 北京天助瑞邦影像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天佑达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75.65%股份
15 北京畅想天行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吉水天佑达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其22.22%股份,北京奇伦天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25.16%股份
16 无锡舒美棠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奇伦天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63.66%股份,北京畅想天行医疗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5.00%股份
17 无锡射手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天佑达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31.50%股份,奇伦天佑持有其10.71%股份并通过北京瑞建天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3.50%股份
18 北京上惠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吉水天佑达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其17.60%股份,吉水天佑达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其35.21%股份
19 北京纬博天健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奇伦天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份
20 上海普映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刘登红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1 海南京信置业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刘登红担任执行董事(已于2022年6月离任)
22 四川晚霞康之源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刘登红、曹锟担任董事
23 贵州联盛药业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刘登红曾担任董事(已于2023年1月离任)
24 北京同致行科技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刘登红曾担任董事(已于2023年2月注销)
25 上海颐晗技术服务中心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曹锟持股100.00%(已于2023 年10 月注销)
26 上海承颐行简企业管理中心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曹锟持股100.00%(已于2023年2月注销)
27 宁波天弘合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曹锟持股80.00%
28 共青城瑾辰予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曹锟持股60.00%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9 上海爱上慧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曹锟担任董事
30 北京圣医耀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曹锟担任董事
31 苏州美明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杨旭持股99.00%,杨坤、钟淑兰共同持有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美明阳100%股份
32 33 华代在线(北京)数字版权技术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杨坤持股60%,钟淑兰持股40%
33 美明阳(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杨坤持股60%,钟淑兰持股40%
34 苏州美明阳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杨坤、钟淑兰共同控制的企业(共同持股100%,杨坤持股50%,钟淑兰持股50%),持股5%以上股东杨坤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西藏臻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35 徐州晟永煊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杨坤、钟淑兰共同控制的企业(杨坤、钟淑兰共同持有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美明阳100%股份)
36 北京久事神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杨坤曾担任董事的 企业(2023年6月离任)
37 筷子奶奶(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钟淑兰控制并担任经理兼执行董事的企业(持股100%)
38 北京漫山慢水都市休闲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杨旭持股20.00%,刘登红配偶持股20.00%,持股5%以下股东上海蔼祥上层股东吕树铣持股20%
39 厦门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余峰曾担任董事的企业 (2022年2月离任)
40 厦门厦华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董事长余峰担任总经理的企业
41 厦门君聚普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王文怀担任董事的企业
42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董事王文怀曾担任董事的企业(2023年12月离任)
43 天津建益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董事王文怀曾担任董事的企业(2023年8月注销)
44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董事王文怀曾担任董事的企业(2023年8月离任)
45 厦门君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王文怀担任董事的企业
46 北京陆道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王文怀担任董事的企业
47 厦门市法拉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王文怀、曾经的监事邹少荣担任董事的企业
48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王文怀、曾经的监事邹少荣担任董事的企业
49 上海华奥数体信息有限公司 董事王文怀曾担任董事的企业(2024年3月离任)
50 厦门绿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叶衍榴配偶担任副总经理的企业
51 宁夏建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曾经的监事邹少荣担任董事的企业
52 厦门华亿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曾经的监事邹少荣担任董事的企业
53 上海南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陆启勇配偶曾担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企业(2024年12月离任)
54 55 厦门禔福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独立董事叶钦华持股53.78%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55 厦门天健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叶钦华担任董事的企业
56 厦门天健财智科技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叶钦华担任总经理的企业
57 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 独立董事叶佳昌担任高级合伙人、管委会成员
58 厦门帕缇欧餐饮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叶佳昌配偶担任财务负责人的企业
59 厦门芙笼餐饮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叶佳昌配偶担任经理的企业
60 厦门栖云餐饮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叶佳昌配偶担任经理的企业
61 星象云集(厦门)新零售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叶佳昌配偶曾持股80%并担任经理、执行董事(2024年12月注销)
62 国冶柏美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商沛担任经理兼执行董事
63 上海瑞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商沛曾担任执行董事(2023年11月离任)
64 柏美智慧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商沛曾担任董事、副总经理(已于2022年3月离任)
65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曾经的监事邹少荣担任董事、董事王文怀曾担任董事(2025年1月离任)的企业
66 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董事长余峰曾担任董事(2023年5月离任)、董事王文怀担任董事长、董事游兴泉担任董事、建发集团持股50%的企业
67 厦门致通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邱银丰配偶持股44.00% 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68 上海聚酩汇实业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曹锟配偶持股60%、配偶的父亲持股40%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除上表所列示外,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亦为公司的关联方;发行人控股股东建发医疗、间接控股股东建发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直接、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亦为发行人关联方。
7、发行人控股、参股企业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分公司情况”。
8、发行人曾经的主要关联方
(1)注销和转让的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转让子公司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
情况”之“六、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分公司情况”之“(四)报告期内转让、注销子公司情况”。
(2)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报告期内控制的其他主体
报告期内,曾为发行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亦构成发行人曾经的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
1、重大关联交易判断标准
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对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将上述关联交易定为重大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重组前德尔医疗与上市公司建发股份(600153.SH)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往来,上市公司建发股份(600153.SH)作为内部交易抵销。在发行人收购德尔医疗后,报告期内德尔医疗与上市公司建发股份(600153.SH)及其子公司间的内部交易需要还原,上述交易不是《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发行人视为一般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2、由于业务重组形成的偶发性关联交易
德尔医疗曾为上市公司建发股份(600153.SH)下属专门从事医疗器械流通业务的公司,2021 年4 月,为解决与发行人的同业竞争问题,发行人全资收购了德尔医疗,德尔医疗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在上述重组完成后,德尔医疗直接控股股东由上市公司建发股份(600153.SH)变更为发行人。
上市公司建发股份(600153.SH)及其子公司虽非专门从事医疗器械供应链业务的公司,但其亦涉及少量医疗器械供应链业务,并在业务中获得部分国外医疗器械厂商授权。因此,德尔医疗部分产品系通过上市公司建发股份(600153.SH)及其子公司采购,相关交易参考市场价格公允定价。
(1)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采购内容 具体内容 2024 年 占营业成本比重 2023 年度 占2023 年营业成本比重 2022 年度 占2022 年营业成本比重
建发集团及其子公司 采购 商品 医疗器械 216.70 0.01% 1,378.71 0.10% 8,647.41 0.79%
接受 服务 仓储及物流服务 1,127.46 0.07% 1,417.06 0.10% 1,383.70 0.13%
其他 日常办公用品等 588.42 0.04% 592.43 0.04% 300.37 0.03%
合计 1,932.58 0.12% 3,388.20 0.24% 10,331.48 0.94%
2022 年关联采购主要系上市公司建发股份(600153.SH)及其子公司终止柯惠补片、柯惠缝线等医疗器械授权后,德尔医疗自厂家取得上述业务授权,上市公司建发股份(600153.SH)及其子公司终止相关产品销售,将部分存量存货转移至德尔医疗所致,存货转移的相关交易主要按上市公司建发股份(600153.SH)及其子公司实际采购成本定价。2023 年和2024 年,由于公司存量存货转移基本完成,公司基于业务需求采购少量低值耗材,公司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金额下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建发股份(600153.SH)及其子公司所有医疗器械授权已终止完毕。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销售 内容 具体内容 2024 年 占营业收入比重 2023 年度 占2023 年营业收入比重 2022 年度 占2022 年营业收入比重
建发集团及其子公司 销售商品 医疗器械 968.95 0.05% 2,292.39 0.14% 1,898.17 0.16%
提供服务 招投标服务、物流服务 - - - - 3.34 0.00%
其他 防疫物资 - - - - 22.17 0.00%
合计 968.95 0.05% 2,292.39 0.14% 1,923.68 0.16%
2022 年、2023 年和2024 年,关联销售主要是公司关联方建发医药内部管理医院基于区位优势、缩短交货周期和售后服务便利等实际生产经营的便利性角度考虑,向公司采购部分医疗器械,该关联采购的交易价格系双方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背景真实,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情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建发股份(600153.SH)及其子公司已终止相关医疗设备招投标业务,除历史已中标未履行项目,未来不会产生新的销售医疗器械产品关联交易。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名称 2024 年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380.80 1,908.15 933.88
4、关联方租赁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建发集团及其子公司的房屋用于办公。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4 年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建发集团及其子公司 租赁办公场所 937.43 970.26 760.91
5、向关联方借款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建发医疗为德尔医疗提供借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借款时间 借款金额 偿还时间 偿还金额 利息支付情况
建发医疗 2021/04/27 5,000 2021/06/30 5,000 借款利率主要参照同期银行的贷款利率及公司历史融资成本
2021/05/11 10,000 2021/7/29 1,500
2021/8/23 2,500
2021/9/30 6,000
2021/06/01 7,000 2021/9/30 1,000
2021/10/15 2,000
2021/10/29 2,000
2021/11/23 2,000
2021/09/24 5,000 2021/11/23 2,000
2021/12/31 3,000
2021/12/21 5,000 2021/12/31 3,800
2022/3/2 1,200
2022/1/5 2,000 2022/3/2 2,000
2022/1/6 3,000 2022/3/2 800
2022/3/10 2,200
关联方 借款时间 借款金额 偿还时间 偿还金额 利息支付情况
合计 37,000 - 37,000
2020 年德尔医疗作为上市公司建发股份(600153.SH)子公司,由上市公司建发股份(600153.SH)统一归集银行授信额度后给子公司德尔医疗,德尔医疗未单独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发行人收购德尔医疗后,德尔医疗取得银行授信尚需一定时间,因此,由控股股东建发医疗暂时为德尔医疗提供借款。
截至2022 年3 月底,德尔医疗已归还建发医疗全部借款,德尔医疗向建发医疗的借款利率主要参照同期银行的贷款政策及德尔医疗历史融资成本进行制定,报告期内,德尔医疗与建发医疗签订的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利率与德尔医疗同期向银行的借款利率不存在重大差异,关联交易作价公允。
6、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建发医疗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主债权发生期间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建发医疗 建发致新 20,000.00 2021.6.13-2022.9.1 是
建发医疗 建发致新 25,000.00 2021.5.27-2022.3.11 是
建发医疗 建发致新 40,000.00 2021.3.24-2023.3.15 是
建发医疗 建发致新 20,600.00 2021.9.28-2026.9.27 否
建发医疗 建发致新 35,000.00 2022.05.25-2024.04.18 否
建发医疗 建发致新 19,000.00 2022.06.20-2023.06.19 是
建发医疗 建发致新 7,000.00 2022.9.16-2023.06.19 是
建发医疗 建发致新 2,000.00 2022.9.19-2023.06.19 是
建发医疗 建发致新 12,500.00 2022.9.28-2023.09.28 是
建发医疗 建发致新 10,000.00 2022.10.25-2023.09.15 是
建发医疗 建发致新 5,000.00 2023.08.26-2026.06.27 否
建发医疗 建发致新 16,000.00 2024.09.12-2026.06.27 否
发行人作为建发医疗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时需要建发医疗对发行人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建发医疗向发行人提供担保,具有真实的商业背景,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同时,鉴于发行人的资信情况良好,建发医疗对该等担保并未收取担保费用,符合市场惯例。
除以上银行授信担保外,报告期内关联方建发股份(600153.SH)、建发医疗为德尔医疗、建发鹭益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所申请开立的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控股股东建发医疗为德尔医疗担保开出无未履行完毕的银行承兑汇票;建发医疗为建发鹭益担保开出无尚未履行完毕的银行承兑汇票,已开出尚未履行完毕的国际信用证额为人民币516,600.00 元,已开出尚未履行完毕的保函为人民币8,661,120.00 元。
7、关联方收购、转让子公司
(1)发行人收购德尔医疗
2021 年,发行人与关联方建发股份、建发上海与签订《关于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发行人以344,500,000.00 元收购建发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建发上海持有的德尔医疗100%的股权。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发行人已支付上述股权收购款。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容诚会计师审计,本次收购前,德尔医疗上年末的总资产、净资产,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占发行人相应指标的具体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德尔医疗 建发致新 占比
总资产 67,229.81 705,932.03 9.52%
资产净额 11,492.14 124,022.60 9.27%
营业收入 130,391.12 854,230.73 15.26%
利润总额 4,623.86 22,798.99 20.28%
本次收购前,德尔医疗相应科目均未达到发行人相应科目的50%,因此,本次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上述关联交易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成立以来重要事件”之“(二)2021 年4 月,发行人收购德尔医疗”。
(2)发行人转让建信发展
2022 年3 月23 日,发行人子公司德尔医疗与厦门建发城服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厦门建发城服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12,014,120.30 元为对价受让德尔医疗所持有的建信发展100%股权。2022 年3 月25 日,厦门建发城服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德尔医疗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本次转让前,建信发展相应科目均未达到
发行人相应科目的50%,因此,本次转让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上述关联交易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分公司情况”之“(四)报告期内转让、注销子公司情况”之“1、报告期内转让子公司的情况”。
8、关联方应收
单位:万元
项目 名称 关联方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账面 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建发集团及其子公司 751.94 7.20 714.35 4.03 343.65 1.82
其他 应收款 40.71 0.21 39.22 0.27 9.81 0.07
预付款项 70.48 - 118.40 - 335.23 -
9、关联方应付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应付账款 33.65 48.90 382.19
其他应付款 27.12 2.61 17.37
合同负债 0.57 0.66 1.06
其他流动负债 0.07 0.09 0.14
10、报告期关联交易汇总表
报告期内,除关联方租赁、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关联担保以外,发行人关联交易汇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4 年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建发集团及其子公司 采购商品 216.70 1,378.71 8,647.41
接受劳务 1,127.46 1,417.06 1,383.70
其他 588.42 592.43 300.37
合计 1,932.58 3,388.20 10,331.48
占营业成本比重 0.12% 0.24% 0.94%
建发集团及其子公司 销售商品 968.95 2,292.39 1,898.17
提供劳务 - - 3.34
其他 - - 22.17
交易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4 年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合计 968.95 2,292.39 1,923.68
占营业收入比重 0.05% 0.14% 0.16%
建发集团及其子公司 租赁办公场所 937.43 970.26 760.91
(三)关联交易履行程序情况及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1、关联交易履行程序情况
发行人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对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程序等事项做出了严格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应执行回避制度,以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的公允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已按《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程序。
2023 年3 月22 日、2024 年4 月28 日、2025 年3 月28 日,发行人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3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4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同意确认上述关联交易有效。
2023 年4 月12 日、2024 年5 月20 日、2025 年4 月18 日,发行人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3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4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确认上述关联交易有效
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显失公平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发展的需要,且公司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或确认程序,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以维护股东利益为原则,尽量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发行人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文件中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决策权限、决策程序等内容,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确保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开、公允、合理,从而保护股东利益。
1、发行人控股股东建发医疗和间接控股股东建发集团承诺:
“1、本公司将尽量避免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如有,下同)与发行人(包括发行人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同)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上海建发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管理制度,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履行合法程序,并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公司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的资产、利润,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发行人独立董事如认为本公司或本公司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可聘请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或评估。如果审计或评估的结果表明关联交易确实损害了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且有证据表明本公司不正当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本公司愿意就上述关联交易给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本公司承诺对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利益受损的,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发行人5%以上股东萍乡畅和源、新余质禹、西藏臻善承诺: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将尽量避免本企业以及本企业实际控制或施加
重大影响的企业(如有,下同)与发行人(包括发行人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同)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上海建发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管理制度,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履行合法程序,并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的资产、利润,不会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发行人独立董事如认为本企业或本企业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可聘请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或评估。如果审计或评估的结果表明关联交易确实损害了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且有证据表明本企业不正当利用股东地位,本企业愿意就上述关联交易给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本企业承诺对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利益受损的,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发行人(包括发行人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同)进行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对于无法避免或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将遵守发行人之《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评估、咨询,提高关联交易公允程度及透明度。
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及股东造成利益损害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发行人独立董事承诺: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将避免与发行人(包括发行人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同)发生关联交易。
2、遵守发行人之《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承诺同样适用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等重要关联方,本人将在合法的权限内促成以上单位及上述人员履行承诺。
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造成利益损害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公司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全部由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二、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
公司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进一步完善了利润分配方式、现金分红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等内容。
三、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为充分考虑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在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及其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具体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并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和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二者相结合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利润,但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现金分红政策
(1)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2)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如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且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连续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 万元;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③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
1、决策程序
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结合《公司章程》、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先制定分配预案并进行审议。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且需事先书面征询全部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同意方可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或者征集投票权等方式。
2、监督机制
在公司当年未实现盈利的情况下,公司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股东可以进行网络投票。
(三)子公司分红政策
为保证发行人现金分红来源,发行人各子公司已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并通过了分红管理制度,明确了子公司向股东分红的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利润分配原则 (1) 按照法定顺序分配,且同股同权、同股同利;(2)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3)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4)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经营能力;(5)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金分红政策 全资子公司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有税后利润的,公司每年应当以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红利。公司不存在期初待弥补亏损时每年分配的红利不少于当年度实现净利润的50%,公司若存在期初待弥补亏损时,当年分配的红利不少于当年度实现弥补亏损后可分配净利润(如有)的50%,具体的利润分配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合资子公司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有税后利润的,公司每年应当以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红利。公司不存在期初待弥补亏损时每年分配的红利不少于当年度实现净利润的30%-50%,公司若存在期初待弥补亏损时,当年分配的红利不少于当年度实现弥补亏损后可分配净利润(如有)的30%-50%,具体的利润分配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分红决策与监督机制 东会审议。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在综合公司经营发展、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拟定。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拟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四、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事宜的专项研究论证情况以及相应的规划安排理由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经公司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方案的过程中,着眼于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可持续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从现实与长远两个方面综合考虑股东利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和机制。
五、上市后三年内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内容
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三、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规定”之“(一)利润分配政策”。
(二)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依据
公司主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考虑到公司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负债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了相应利润分配计划,确保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可行性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的利润分配政策系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所制定,且公司为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制定了透明、合理的决策审议程序;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快,且公司的行业地位、业务模式,以及创新的管理模式、技术和服务,有助于公司保持稳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利润分配提供了财务基础。
(四)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
公司兼顾股东回报和自身发展的平衡,公司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向股东分红后所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将在公众公司意识指导下,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公司发展战略以及股东利益,制定合理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
六、长期回报规划
(一)公司长期回报规划的内容
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且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连续 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二)规划制定时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长期规划时的主要考虑因素为: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股东要求和意愿;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公司综合分析上述因素,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截至2025 年1 月31 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要供应商、客户的主要采购、销售合同,金额在10,000 万元及以上的贷款合同,金额在10,000 万元及以上的授信合同,及其他金额在1,000 万元以上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等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情况如下:
(一)采购合同
截至2025 年1 月31 日,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订的重大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签署主体 合同有效期/签署日 合同金额
1 北京迈得诺(含其同一经营控制下的其他公司) 北京康乐 2024.01.01-2025.3.31 框架协议
2 上海康拓 2024.01.01-2026.12.31 框架协议
3 微创集团 发行人 2023.01.01-2027.12.31 框架协议
4 北京致新 2024.11.01-2028.12.31 框架协议
5 美敦力 德尔北京 2024.05.01-2025.04.30 框架协议
6 迈瑞生物 广州致菱 2024.08.20-2025.12.31 框架协议
7 泰尔茂 发行人 2024.04.01-2025.03.31 框架协议
(二)销售合同
截至2025 年1 月31 日,公司与主要客户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采购产品 合同有效期/签署日 合同金额
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耗材 2021.8.25(服务期限:医院医用耗材及试剂智慧物流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后5 年) 框架协议
2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耗材 2020.04.01 框架协议
3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耗材 2021.03.31 框架协议
4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耗材 2021.03.31 框架协议
5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耗材 2020.12.09 框架协议
6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耗材 2020.10.27 框架协议
7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耗材 2020.08.04 框架协议
8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耗材 2019.10.18 框架协议
9 10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耗材 2019.05.20 框架协议
10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耗材 2019.03.22 框架协议
11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耗材 2023.2.28 框架协议
12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耗材 2023.6.20 框架协议
13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耗材 2023.6.20 框架协议
14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耗材 2024.3.4 框架协议
15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耗材 2024.2.1 框架协议
16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耗材 2024.3.4 框架协议
17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耗材 2024.3.13 框架协议
18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耗材 2024.3.29 框架协议
19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耗材 2022.10.17 框架协议
20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耗材 2023.7.26 框架协议
21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耗材 2022.06.09 框架协议
22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耗材 2023.07.20 框架协议
23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耗材 2023.07.05 框架协议
24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耗材 2023.12.04 框架协议
25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耗材 2023.12.04 框架协议
26 山南优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医疗器械 2025.01.01-2025.12.31 框架协议
(三)银行贷款合同
截至2025 年1 月31 日,公司10,000 万元以上贷款合同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合同编号 贷款人 借款期间 担保方式 合同金额(元)
1 兴业银行 兴银厦蒋支并购字2021323 号 发行人 2021.9.28-2026.9.27 德尔医疗的100%股权,保证担保(建发医疗) 206,000,000
2 中国银行 XM4006220240155 德尔医疗 2024.5.27-2025.5.26 发行人提供最高额保证- 140,000,000
注:上表第2 项《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系授信合同第3 项《授信额度协议》项下的单项协议
(四)授信合同
截至2025 年1 月31 日,公司10,000 万元及以上授信合同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合同编号 贷款人 授信期间 担保方式 授信金额(元)
1 民生银行北京分行 公授信字2300000182949号 北京致新 2024.02.06- 2025.02.05 发行人提供最高额保证- 100,000,000
序号 银行名称 合同编号 贷款人 授信期间 担保方式 授信金额(元)
2 交通银行厦门分行 202300191003 德尔医疗 2023.04.11- 2025.03.14 发行人提供最高额保证- 400,000,000
3 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分行 0304202209309532 德尔医疗 2022.09.30-2025.09.30 发行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0,000,000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 2024 年沪浦中授字JFLY001号 上海鹭益 2024.8.12-2025.06.04 发行人提供最高额保证- 100,000,000
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EBXM2023428ZH 上海鹭益 2023.07.24-2026.06.27 - 150,000,000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21XY240606T000047 发行人 2024.6.18-2025.6.17 - 150,000,000
7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202202207065268 北京康乐 2022.7.11-2025.7.10 发行人提供全责连带保证 200,000,000
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角场支行 SX2404 上海鹭益 2024.6.18-2025.4.24 发行人提供最高额保证 200,000,000
9 厦门国际银行厦门直属支行 0304202212139436 德尔医疗 2022.12.27-2025.12.27 发行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0,000,000
1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XM4006220240350 德尔医疗 2024.10.18-2025.9.17 发行人提供最高额保证 300,000,000
11 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408-560199492-01 发行人 2024.8.27-2027.8.31 - 100,000,000
12 集友银行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FLD24-010 上海鹭益 2024.3.28-2025.3.28 发行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0,000,000
1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平银厦门综字20241127 第001号 发行人 2024.12.09-2025.12.09 - 300,000,000
1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营支行 6105210 北京康乐 2024.10.11-2026.10.10 发行人提供最高额保证 150,000,000
1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024)厦银授字第311 号 德尔医疗 2024.11.26-2025.10.19 发行人提供最高额保证 100,000,000
1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公授信字第ZHHT24000018801 号 发行人 2024.11.29-2025.11.28 - 150,000,000
17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支行 110240573 上海鹭益 2024.10.22-2025.10.11 发行人提供最高额保证 187,500,000
1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EBXM2024639ZH 上海鹭益 2024.9.18-2026.6.27 - 150,000,000
序号 银行名称 合同编号 贷款人 授信期间 担保方式 授信金额(元)
19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SH05(融资)20240004 上海鹭益 2024.12.3-2025.8.30 - 100,000,000
二、对外担保的有关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三、重大诉讼、仲裁及其他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单个或未决诉讼的标的金额累计超过300 万元)诉讼、仲裁案件具体如下:
序序号 当事人 提起诉讼时间/案件受理时间 案号 案由 案件情况 案件进展
原告:北京致新沛丰 1 被告:唐山南湖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2025.02.17 (2025)闵0203民初52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起诉称,原告与被告于2024 年4 月15 日签署《医用耗材(试剂)供货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医用耗材(试剂)。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陆续交付耗材,但被告尚欠原告货款806.34 万元未支付。因此,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货款806.34 万元及逾期违约金、律师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尚未结案。 未结案
原告:辽宁三子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一: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2医院 2 被告二:直观复星医疗器械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第三人:北京德尔 2023.09.26 (2025)辽02 民终15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起诉称其从事医疗器械技术开发、医疗器械销售,经被告二授权后作为其相关产品分销商并负责被告一相关产品的销售,但自2023 年告关产销售但自年3 月初以后被告一单方面终止了供货合同,经原告了解,系因被告二到被告一处告知原告分销商身份已被告告告案外人替代。原告认为两被告上述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其行为共同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359 万元且多次协商未果。因此,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9 万元,且本案20 万元律师费、诉讼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2024 年10 月30 日,法院通知北京德尔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2024 年12 月26 日,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原告已提起上诉,该案件尚未结案。 未结案
原告:沈阳致新 3被告:凤城凤凰3 医院 2025.05.20 (2025)辽 0682 民初 2126 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起诉称,原被告间签订数份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合同,原告向被告供应支架系统,但被告尚欠货款。因此,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给付货款6,059,884.78 元及迟延给付价款的利息。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尚未结案。 未结案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十一节 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余 峰
王文怀
叶衍榴
游兴泉
吴胜勇
王建新
商 沛
叶佳昌
叶钦华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十一节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余峰
王文怀
叶衍榴
游兴泉
吴胜勇
王建新
商 沛
叶佳昌
叶钦华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5年 月日
第十一节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余峰
王文怀
叶衍榴
游兴泉
吴胜勇
王建新
商沛
叶佳昌
叶钦华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oS年9月22日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监事签字:
李玉鹏
邱银丰
朱妍洁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责任。
除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吕 健
钟婉华
陆启勇
熊 昊
程 芳
郑增林
任高峰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吕健
钟婉华
陆启勇
熊昊
程芳
郑增林
任高峰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YYS年9月2V日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余峰
厦门建发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张 磊
王 琦
项目协办人:
沈子权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律责任。
总经理:
邹迎光
年月日
年 月22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利国
经办律师:
臧欣
池名
蒋许芳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年月
五、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 芳
郭毅辉
曾晓玲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肖厚 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内容而出现虚假载误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估师
朱淋云
谢立斌
徐峰
年 月
2025年9月22日
验资明
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芳
郭毅辉
曾晓玲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刘维
容诚会计事务所(特殊售通合伙)
102025年9月22日
八、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 芳
郭毅辉
责人: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art
刘维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09月22日
第十二节 附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1、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1)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规范了信息披露的内容、程序、管理、责任追究机制,明确了公司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有助于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提升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建立并逐步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体系,组织机构运行良好,经营管理规范,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决策参与权,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发行人设置了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管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为确保与投资者沟通渠道畅通,为投资者依法参与公司决策管理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秘书将负责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等。
(3)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明确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以及公司的主要职责等。
投资者关系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公司未来将注重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并依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切实开展投资者关系构建、管理和维护的相关工作,为投资者和公司搭建起畅通的沟通交流平台,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取公司公开信息。
公司将通过与投资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在提高运作透明度的同时,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在投资者关系建设过程中,公司将以强化投资者关系为主线,以树立公司资本市场良好形象为目标,探索多渠道、多样化的投资者沟通模式,保持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努力拓展与投资者沟通的渠道和方式,积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并在交流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持续推动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建设工作。
2、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三、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规定”之“(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
3、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根据公司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建立的股东投票机制如下:
(1)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度。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或者股东代表监事的,应当披露每名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以及是否当
选。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3)网络投票制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或会议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以视频显示在场的股东、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股东等计算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4)征集投票权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七)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相关承诺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四、承诺事项”。
(八)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相关承诺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四、承诺事项”。
(九)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十)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并完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治理制度文件,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了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保证公司治理制度和内控制度能够得到有效落实、执行。
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独立董事之间权责明确,均能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治理规范性文件规范运行,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权责明确。报告期内,公司法人治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1、股东大会的运行情况
公司于2017 年10 月10 日召开了创立大会暨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议案,规定了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基本制度,对股东大会的权责和运作程序做了具体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1 次股东大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历次股东大会严格遵守表决事项和表决程序的有关规定,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董事会的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董事会规范运行,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开19 次会议,董事以现场、通讯出席等形式出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的程序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的内容及签署符合相关制度要求。董事会在利润分配和上市方案的制订、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基本管理制度的制订等方面
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3、监事会的运行情况
自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以来,公司监事会规范运行,监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16 次会议,监事以现场出席、通讯出席的形式出席了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程序和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的内容及签署符合相关制度要求。监事会在检查财务、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4、独立董事制度的运行情况
2022 年1 月,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商沛、叶佳昌、叶钦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发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9 名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为3 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职权范围等符合有关规定,无不良记录。
自股份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并聘任独立董事以来,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均出席了所有的董事会会议,并能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发挥了在财务、法律及战略决策等方面的专业特长,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公司发展方向和战略的选择、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以及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等方面起到了促进作用。
5、董事会秘书制度的运行情况
2017 年10 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陆启勇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审议通过了《上海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及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等相关职责。
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以来,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并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通报公司的有关信息,建立了与股东的良好关系,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董事会、股东大会正常行使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二)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的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如下:
委员会名称 召集人 其他委员
战略委员会 余峰 王文怀、吴胜勇
提名委员会 商沛 叶佳昌、游兴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叶佳昌 叶钦华、余峰
审计委员会 叶钦华 叶佳昌、余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对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评审及工作程序、议事规则等作出了规定。自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设立至今,各委员能切实履行职责,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行。
(十三)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1、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3 年,项目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及各阶段进度计划要求进行施工。项目建设第1 年主要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软件采购与实施、硬件设备采购与调试,以及项目相关人员的招聘与培训;第2 年项目将继续进行软件与硬件设备的实施与调试,以及相关人员的招聘与培训;第3 年项目将在现有场地上进行装修美化,完成最终软件实施、硬件调试与人员招聘培训,并推动整个项目的试运行与竣工工作。本项目具体进度详见下表:
项目内容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前期准备
场地装修
软件、设备采购
软件实施、设备调试
人员招聘与培训
项目试运行
项目竣工
2、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综合公司历史项目情况,公司单个医院项目建设期一般为3-6 个月,合同周期为5年,仅包含运营期。结合在谈合作业务、业务开拓情况等因素,预估此项目整体建设期为2 年。单个医院项目按照建设内容可分为4 个阶段:装修、设备购置与安装、人员招聘与培训、运营。单个医院的项目实施进度具体如下:
项目内容 第一年 第二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12 月
装修
设备购置与安装
人员招聘与培训
运营
注:此进度表选取单个项目建设期为6 个月;单个项目运营期均为5 年
(十四)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发行人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分公司情况”。
(十五)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文件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09:30-11:30 下午:13:30-16:30
三、文件查阅地址
发行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288 号9 层
电话:021-60430840 传真:021-60430840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 号中信证券大厦25 层
电话:010-60837150 传真:010-60833083
四、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建发医疗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三、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生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公司不得减持股份。若发行人在上市后至本公司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情况的,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四、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数的50%。
五、如监管机构对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公司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将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六、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
有效的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发行人(如需),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发行人5%以上股东萍乡畅和源、新余质禹、西藏臻善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企业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二、如发生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企业不得减持股份。若发行人在上市后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情况的,则减持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三、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数的100%。
四、如监管机构对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五、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发行人(如需),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企业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发行人5%以下股东上海蔼详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企业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二、如监管机构对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发行人(如需),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企业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发行人间接股东刘登红承诺:
“一、本人通过萍乡畅和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如监管机构对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发行人(如需),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稳定股价及相应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召开的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因利润分配、资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应作相应调整,以下同),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外,则公司应按本预案的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主体
(1)本预案的实施主体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以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
(2)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可采取回购公司股份、控股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等具体措施,上述具体措施执行的优先顺序为公司回购股份为第一顺位,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为第二顺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为第三顺位。
(1)公司回购股份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并应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的金额不少于500 万元,单个会计年度内回购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若公司一次或多次实施股份回购后,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公司单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回购股份已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则公司在该会计年度内不再实施回购。
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份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和履行备案程序,并采取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方式回购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在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10 个工作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控股股东将采取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股份回购方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2)公司虽实施股份回购措施,但股份回购措施实施完毕后(以公司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公司股价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条件。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每次增持股份不低于控股股东增持的启动条件被触发时公司股本的0.5%,连续12 个月内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的2%。
控股股东应在其增持启动条件触发后2 个交易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并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90 日内实施完毕。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在控股股东稳定股份措施实施完毕后(以公司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公司股价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条件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每次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收入的20%,12 个月内累计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收入的5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其增持启动条件触发后2 个交易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并在公告后90 日内实施完毕。
4、相关实施主体的承诺
(1)公司承诺:
“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控股股东承诺:
“一、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发行人股价的义务。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外,若本公司违反该预案,则本公司将:
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 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红,直至本公司按该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二、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本公司承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预案投赞成票。”
(3)非独立董事承诺:
“一、本人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发行人股价的义务。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外,若本公司违反该预案,则本人将:
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
护投资者的权益;
2. 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直至本人按该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二、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如本人届时仍担任发行人董事职务的,本人承诺将在发行人发行人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的议案投赞成票。”
(4)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本人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发行人股价的义务。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外,若本公司违反该预案,则本人将:
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 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直至本人按该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及约束措施:
“一、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报告期内,本公司业务规模稳步增长,主营业务突出,现有业务板块运行较好。
但是,本公司现有业务受多种复杂因素综合影响,包括宏观经济形势波动、人力成本提高及本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等风险均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到本公司现有业务的发展。针对上述风险,本公司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应对:保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并实现预期收益的前提下能产生最大效益回报股东;提高本公司盈利能力;加强市场开拓力度,拓展本公司客户,提高业务收入规模。
二、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完善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对费用进行管控,确保差旅费以及办公费等可控费用合理支出;
2、完善本公司治理制度,严格按照治理制度制定相关决策以及拓展业务,尽可能地保证决策与拓展业务的合理性,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3、优化与完善本公司业务流程,提高内部运营管理能力,管理层可更加及时、科学、有效的做出决策,对市场做出及时、正确的响应。
制定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本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但为保障本公司、全体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本公司承诺将积极推进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若未履行前述承诺,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未履行的事实及理由,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2、发行人控股股东建发医疗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承诺及约束措施:
“1、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2、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3、承诺在推动发行人股权激励时,应使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承诺严格履行发行人所指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公司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3、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建发集团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承诺及约束措施:
“1、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2、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3、承诺在推动发行人股权激励时,应使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承诺严格履行发行人所指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公司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4、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承诺及约束措施:
“(一)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发行人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三)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本人将严格遵守发行人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均属于本人为履行职责而必需的合理支出。
(四)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五)承诺积极推动发行人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的要求;支持发行人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发行人的薪酬制度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承诺若发行人实施股权激励的,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承诺严格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四)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一、若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违规事实被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尽快召开股东大会,本公司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并加算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若需购回的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二、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如果因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2、发行人控股股东建发医疗承诺:
“一、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违规事实被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1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并加算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若需购回的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二、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暂停从发行人处取得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建发集团承诺:
“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暂停从发行人处取得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暂停从发行人处领取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5、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的声明和承诺: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及验资机构容诚会计师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特此承诺。”
发行人验资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大华验字[2017]000836 号验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特此承诺。”
发行人律师国枫律师承诺:“本所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机构对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 年7 月31 日的净资产进行了评估,并于2017 年9月25 日出具了沪东洲资评报字(2017)第1032 号《上海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企业净资产评估报告》。本机构确认,对本机构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如果本机构出具的上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一、如果本公司未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三、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四、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及时、充分披露发行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如届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公开承诺事项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2、发行人控股股东建发医疗承诺:
“一、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如果本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三、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合并分立、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公开承诺事项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3、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建发集团承诺:
“一、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如果本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三、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
司因违反公开承诺事项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4、发行人除控股股东外的其他股东萍乡畅和源、新余质禹、西藏臻善、上海蔼祥承诺:
“一、如果本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三、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企业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合并分立、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因违反公开承诺事项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企业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5、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如果本人未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如届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公开承诺事项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若公司未能执行的,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一、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若因公司未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导致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公司将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建发医疗及间接控股股东建发集团承诺:
“一、保证本公司/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二、如本公司/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通过发行人控股股东购回本公司/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八)关于发行人业绩下滑情形相关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建发医疗及间接控股股东建发集团承诺:
“发行人若出现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情形的,本公司将按以下方式延长其届时所持股份(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的锁定期限: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 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 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 个月。”
(九)关于在审期间不分红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拟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本公司承诺在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本次发行上市前将不进行现金分红。”
(十)其他承诺事项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五、同业竞争情况”之“(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2、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六、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之“(四)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3、关于社保和公积金事项的承诺函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九、发行人员工与社会保障情况”之“(二)员工社会保障情况”之“2、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
积金的承诺”。
4、关于土地房产有关事项的承诺函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主要资产情况”之“(一)固定资产”之“3、关于土地房产有关事项的承诺”。
5、关于租赁瑕疵事项的承诺函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主要资产情况”之“(一)固定资产”之“4、关于租赁瑕疵事项的承诺”。
6、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发行人承诺:
“1、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发行人不存在股权代持、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发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5、发行人股东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6、若发行人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附表一:用于办公及仓储的租赁房产情况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 面积(m2) 租赁期限 有无产证
1 建发致新 上海兆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街道杨树浦路288 号第8 层和9 层 3,215.01 2024.10.01-2026.12.31 有
2 建发致新 建发集团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 号建发国际大厦1 号楼12 层(独自承租专用部分)及避难层、4至5 层员工餐厅、6 层档案机柜室和裙楼6 层会议室(与大厦楼层会其他租户共同承租共同使用部分) 2,365.10 2023.01.01-2025.12.31 有
3 建发致新 上海稳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杨浦区军工路1300 号的茶岸项目5 幢301、302-1、304、305、306 室 1,280.97 2023.09.16-2028.09.15 有
4 建发致新北京分公司 北京银鹤永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 号院2号楼铭丰大厦19 层的设备间 20.16 2023.11.01-2025.10.31 无
5 建发致新厦门分公司 厦门嘉功物流有限公司 厦门市海沧区囷瑶路81 号3 楼仓库部分 100.00 2024.10.15-2025.10.14 有
6 北京致新 北京银鹤永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铭丰大厦13 层 2,773.94 2022.04.01-2027.03.31 有
7 北京致新 北京森林空间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仟村商务大楼A座1405 158.80 2024.04.01-2025.03.31 有
8 北京致新 北京普洛斯空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兴光二街2 号普洛斯北京通州物流园的B1 号库之B1-4 西侧区域 1,527.06 2024.02.16-2028.12.15 有
9 北京致新 北京普洛斯空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兴光二街2 号普洛斯北京通州物流园的B1 号库之B1-1/4 东侧区域/5 西侧及门厅区域、B1-6/7 单元 8,479.74 2024.02.16-2028.12.15 有
10 天津致新 天津市万江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与白堤天津市南开鞍西与白堤路交口汇科大厦1、2 号楼(万科时代中心)1 栋809、810、811 单元/号房屋 697.78 2022.10.01-2025.09.30 有
11 河北致新 惠州市惠富置业有限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谈南路63 号睿和中心商业写字楼1205房 553.10 2025.02.01-2025.03.31 有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 面积(m2) 租赁期限 有无无产证
12 山西致新 太原迪鑫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创业街43 号 312.50 2024.10.01-2025.09.30 有
13 山西致新 山西羽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综改示范区振兴街11 号五峰国际写字间10 层07、08 号 332.03 2024.11.20-2025.11.19 有
14 哈尔滨致新 张慧 佳木斯市向阳区杏林路393 号财富国际大厦702 室 90.69 2024.05.01-2025.04.30 有
15 哈尔滨致新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太湖北街5 号创业大厦3 单元1-3 层 1,519.77 2025.01.01-2025.12.31 有
16 吉林致新 洪玉玲 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大街3000 号春市东大街号民丰街地块二(上东·城市之光5#楼1409 室) 70.34 2025.01.28-2025.02.28 有
17 吉林致新 陈爱萍 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大街3000 号民丰街地块二(上东·城市之光5#楼1403 室、1404 室、1405室、1406 室、1407 室、1408室) 469.48 2025.01.28-2025.02.28 有
18 吉林致新 陈爱萍 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大街3000 号春市东大街民丰街地块二(上东·城市之光5#楼1402 室) 73.96 2023.02.20-2025.02.19 有
19 吉林致新 吉林省和润家源商业综合体管理有限公司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以东、会展大街以西瑞美·翡翠国际建设项目(A 地块)9 号楼三层302、303;四层402、404、405 416.15 2024.09.24-2032.09.23 有
20 沈阳致新 沈阳远洋新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沈阳市和平区民族北街35 号商铺 714.37 2023.12.20-2026.12.19 有
21 沈阳致新 沈阳远洋新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沈阳市和平区民族北街37 号商铺 760.85 2023.12.20-2026.12.19 有
22 沈阳致新 沈阳远洋新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沈阳市和平区民族北街39 号商铺 757.01 2023.12.20-2026.12.19 有
23 24 西安致康 陕西华联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二环南路西段64号凯德广场·新地城办公楼东塔第18 层(实际楼层第16层)01*03 单元 922.71 2023.05.03-2025.05.02 有
24 西安致康 迅通(西安)仓储发展有限公司 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泰汉大道迅通物流分拨基地6 号仓库三楼第一分区 2,019.00 2024.04.04-2025.04.03 有
25 甘肃致新张掖分公司 张掖市城投置业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创富中心玉水街94 号 227.99 2024.09.20-2025.09.19 有
26 宁夏致新 银川数字经济产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银川经开区育成中心园区二期三号楼九层902、904 室 314.16 2024.03.12-2025.03.11 有
27 新疆致新 乌鲁木齐高新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宏扬路999 号中小企业创新园(科创谷)3 号楼301 号厂房 2,325.21 2023.08.01-2026.09.30 有
28 山东致新 贺云晓 济南市天桥区明湖西路800 号银座好望角广场1-1604 室 273.40 2023.08.16-2025.09.15 有
29 南京致新 南京市房产经营有限公司 南京市秦淮区洪武路359 号福鑫国际大厦601 室 427.65 2024.08.16-2025.08.15 有
30 南京致新 南京市房产经营有限公司 南京市秦淮区洪武路359 号福鑫国际大厦602 室 307.62 2024.08.16-2025.08.15 有
31 南京致新 宋增金 南京市秦淮区洪武路359 号福鑫大厦701,702,724 室 301.12 2024.08.16-2025.08.15 有
32 上海康拓 上海稳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杨浦区军工路1300 号的茶岸项目5 幢302-2 室 385.63 2023.09.16-2028.09.15 有
33 上海康拓 上海建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市杨浦区民府路578 号尚浦汇一期2 幢大厦9 层901、902 室 375.75 2024.08.01-2027.10.31 有
34 安徽致新 龚再旺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239号富广大厦1503 室 172.56 2023.11.01-2026.10.31 有
35 安徽致新 张育成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239号富广大厦1501、1502 室 260.28 2023.09.05-2026.09.04 有
36 安徽致新 韩东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239号富广大厦1504 室 172.56 2023.09.20-2026.09.19 有
37 安徽致新 梁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239号富广大厦1505 室 184.89 2024.07.01-2026.06.30 有
38 杭州致新 杭州医智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国路519 号6 幢401 室 43.00 2024.12.15-2025.12.14 有
39 杭州致新 杭州龙都置业有限公司 萧山区宁围街道峪龙路26 号山水时代大厦2 幢901-903 室 732.18 2024.10.15-2025.10.14 有
40 41 杭州致新 杭州龙都置业有限公司 萧山区宁围街道峪龙路26 号山水时代大厦2 幢904 室 293.01 2023.09.04-2026.09.03 有
41 福建致康 福州保税区华沛贸易有限公司 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罗星东路8 号福州保税区华沛贸易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华沛大楼”第1 层、第2 层、第4 层、第9层 5,715.09 2024.08.01-2029.07.31 有
42 福建致康 福建成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古田路60 号建福大厦(建福广场)7层01 办公703、705、708 单元 1,055.00 2023.07.01-2028.06.30 有
43 福建致康三明分公司 沙县佳丰食品有限公司 三明市沙县金沙西路6 号商会大厦13 层B 室 286.70 2022.09.01-2025.08.31 有
44 漳州致康 林来顺 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22 号明发商业广场7 幢3 单元411、412 室 202.19 2024.09.20-2027.09.19 有
45 泉州致康 泉州佳乐电器有限公司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浔美工业聚集区域二期E-20 号B2 幢3楼 287.00 2023.04.01-2025.03.31 有
46 泉州致康 叶志国、泉州丰泽达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泉州市丰泽区浔美工业聚集区泉州市丰泽区浔美聚集区域A-3 办公楼第三层306、308室 330.00 2025.01.16-2028.01.15 有
47 宁德致康 陈汉星 宁德市宁川北路4-1 号新雅商厦A 栋305 178.29 2021.06.01-2026.05.30 有
48 南平致康 福建涌鑫化纤科技有限公司 南平市东溪路121 号9 号库二层 230.00 2025.01.01-2025.12.31 有
49 龙岩致康 龙岩市宏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龙岩市新罗区北城工业西路115号9 层901-20、901-22、901-26、901-28 室 223.10 2024.11.01-2027.10.31 有
50 厦门致康 陈正关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90 号19层1903-1904 室 407.84 2022.07.01-2025.07.01 有
51 莆田致德 陈凡 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学园中街88 号501、502 室 225.81 2021.06.01-2026.05.31 有
52 江西致新 江西省物资储运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青山北路20 号澜湖广场10 号楼第5 层502-508 室 814.42 2023.06.25-2026.06.24 有
53 河南致新 河南合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郑州市花园路27 号河南省计算中心院内北办公楼第6 层 848.13 2021.11.01-2026.10.31 有
54 河南致新 河南合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院2 号楼第1 层102 室 390.81 2023.10.12-2026.10.31 有
55 56 河南致新 河南通途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义通街与禄达路交叉口西北角河南通途医药物流园一号楼3 楼东侧 3,327.60 2023.08.01-2028.09.30 无
56 武汉致新 武汉世界贸易大厦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686 号的武汉世界贸易大厦写字楼13层02 室 63.38 2024.08.24-2025.08.23 有
57 武汉致新 武汉博海极创物业有限公司 武汉市东西湖区将军路街办事处金银潭大道130 号不锈钢水箱生产项目3 号厂房十层 1,316.00 2022.03.01-2025.02.28 有
58 重庆致新 张雪婷 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杨路18 号1幢10-12 号 57.40 2024.07.10-2025.07.09 有
59 重庆致新 张瑞 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杨路18 号1幢10-13 号 58.62 2024.07.10-2025.07.09 有
60 四川致新 成都金仁置业有限公司 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二段2 号1栋1 单元24 楼02 号 247.29 2025.01.01-2025.12.31 有
61 四川致新 成都金仁置业有限公司 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二段2 号1栋1 单元24 楼03 号 260.58 2025.01.01-2025.12.31 有
62 四川致新 成都金仁置业有限公司 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二段2 号1栋1 单元24 楼04 号 260.58 2025.01.01-2025.12.31 有
63 贵州致新 张燕萍、何玲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项目13 号楼1 单元6 层15 号 85.09 2024.06.20-2025.06.19 有
64 贵州致新 黄巍、肖晓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项目13 号楼1 单元6 层16 号 85.04 2024.06.20-2025.06.19 有
65 昆明致新 昆明云城尊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昆明市西山区西园南路34 号融城优郡A4 座写字楼第14 层1405-1407 429.76 2020.03.20-2025.03.19 有
66 南宁致新 广西水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南宁市桃源路82-1 号广西水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科研大楼第九层 545.89 2025.01.16-2027.01.15 有
67 南宁致新 广西水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南宁市桃源路82-1 号广西水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科研大楼第七层 548.64 2024.05.01-2025.04.30 有
68 广州致新 广州市锦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797 号第州市槎路三层307、310 室(单元) 470.00 2022.09.01-2025.08.31 有
69 广州致新 广州融通天河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53 号主写字楼10 楼1002 室(广州写字楼楼广州天河宾馆-广州天河大厦-1-1 层主写字楼-1002 室) 276.00 2023.01.01-2027.12.31 有
70 山西健创 山西羽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省综改示范区振兴街11 号五峰国际写字间10 层10 号 226.18 2024.11.20-2025.11.19 有
71 72 山西健创 太原迪鑫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创业街43 号 312.50 2024.10.01-2025.09.30 有
72 广东德尔盛泓 广州市锦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797 号第三层308 室(单元) 334.00 2022.09.01-2025.08.31 有
73 广东德尔盛泓 广州融通天河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53 号主写字楼10 楼1001 室(广州天河宾馆-广州天河大厦-1-1 层主写字楼-1001 室) 383.00 2023.01.01-2027.12.31 有
74 浙江欣益辰 杭州龙都置业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峪龙路26 号山水时代大厦2 幢906 室 223.27 2022.05.16-2025.05.15 有
75 浙江欣益辰 杭州医智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兴国路519 号6 幢739 室 21.00 2022.10.08-2025.10.07 有
76 云南致新乾道 昆明市五华区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昆明市五华区新闻路337 号云报大厦17、19 层 1,692.62 2023.09.01-2026.08.31 有
77 云南致新乾道重庆分公司 重庆余元远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杨路22 号1幢7-16 号 43.57 2025.01.01-2025.12.31 有
78 乌鲁木齐致新 新疆领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天和新城市广场商业办公楼2 层05-01 室 500.00 2023.08.01-2027.05.19 有
79 黑龙江致新名祥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太湖北街5 号3 单元5 层 504.57 2025.01.01-2025.12.31 有
80 德尔医疗 厦门嘉功物流有限公司 厦门市海沧区囷瑶路81 号2层,3 层A1-C5 区域 2,900.00 2023.05.15-2026.05.14 有
81 德尔医疗 福建源盛纺织服装城有限公司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齐安路756州市镇齐路号财贸纺织服装城成衣车间GJ-28#四层(6)~(10)轴部分区域厂房 762.00 2022.07.10-2025.07.09 有
82 德尔医疗 内蒙古融宸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内蒙特市赛区四纬路万铭总部基地2 号楼503 号 358.36 2024.08.07-2026.08.16 有
83 西安德尔 陕西圣汉嘉信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8号东门商贸中心2 号6 层617室 610.40 2022.10.08-2030.02.28 无
84 85 福州建发 福建成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古田路60 号建福大厦(建福广场)7 层02 办公706 单元 452.00 2023.07.01-2028.06.30 有
85 福州建发 福建源盛纺织服装城有限公司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齐安路756号财贸纺织服装城成衣车间GJ-号财贸纺服装城成衣车间28#四层(6)~(10)轴部分区域厂房 290.00 2022.07.10-2025.07.09 有
86 福州建发 福建源盛纺织服装城有限公司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齐安路756号(福湾工业区10 号地块)品牌车间15 号楼一层(A-25)~(A-28)*(A-A/0)~(A-E)部分区域厂房 286.52 2024.02.01-2027.01.31 有
87 南昌致新 江西省昕晟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街161 号嘉德商业广场2207-2210 室 680.29 2022.09.01-2025.08.31 有
88 成都德尔 成都越海全球物流有限公司 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物流大道880 号11 栋4 层 970.00 2020.09.01-2025.09.01 有
89 成都德尔 越海全球供应链(成都)有限公司 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物流大道880 号6 号库3 楼 200.00 2024.12.16-2025.12.15 有
90 成都德尔 四川上善实业有限公司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46号附1 号2 栋19 楼4 号 389.34 2019.05.16-2025.05.15 有
91 北京德尔力禾 天津市永泰恒基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华三支路5 号赛达检测认证园E2座401、402 室 567.00 2022.05.05-2025.05.04 有
92 天津德尔 天津富玛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31 号微沃大厦A 座22 层,A 座耳房 518.00 2022.01.01-2026.12.31 有
93 天津德尔 天津富玛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31 号微沃大厦C 座101-106 室 200.00 2022.10.15-2026.12.31 有
94 云南致新 云南省细胞库有限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园路101号细胞产业集群创新园第二层 1,047.00 2025.01.01-2025.12.31 有
95 云南致新 昆明高新区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高路M2-10-7 地块科技金融大厦(云铜康柏尔大厦)A 座(云南省昆明高新区科高路1999 号君浩大厦A 座1501号) 378.81 2024.08.28至无固定期限(注) 无
96 建发致新(内蒙古) 包头市恒锦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幸福南路西侧北重路3 号院内仓库 500.00 2022.08.24-2025.08.31 无
97 98 建发致新(内蒙古) 包头市恒锦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幸福南路西侧北重路3 号院内北侧的三楼东侧306、307、309 和四楼一个套间 200.00 2022.08.24-2025.08.31 无
98 建发致新(海南) 海南银枫实业有限公司 海口国家高新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世创联创新工场A 栋第6 层601 室 229.62 2022.08.01-2028.07.31 无
99 建发致新(海南) 海南教卫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省海口高新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一横路16 号1#厂房第二层-3 110.00 2024.08.01-2027.07.31 无
100 建发致新(安徽) 安徽尚荣投资有限公司 瑶海区包公大道安徽尚荣移动医疗产业基地项目15 号厂房101、104、201、204、304、401、404 5,680.65 2022.10.01-2028.09.30 有
101 贵州建发致新 贵州致新 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项目13号楼1 单元9 层5、6 号写字楼 299.23 2022.08.31-2027.08.30 有
102 贵州建发致新 贵州佳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贵阳市乌当区奶牛场火石坡特色食品工业园7 号园区内3#库 383.00 2022.10.20-2027.10.19 有
103 建发致新(重庆) 重庆市大渡口区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翠柏路101 号5 幢19-1、19-2、19-4 1,110.85 2022.10.01-2025.09.30 有
104 建发致新(山东) 济南迪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2766 号科研生产楼1-101-302 室 230.00 2024.11.08-2026.11.07 有
105 建发致新(山东) 济南迪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2766 号地下室-101-116 室 259.00 2024.11.08-2026.11.07 有
106 建发致新(黑龙江)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哈尔滨高新技术产开发宾路集中区太湖北街5 号创业大厦3 单元4 层 513.32 2025.01.01-2025.12.31 有
107 建发致新(山西) 山西维康同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大学城产业园区北方功能食品产业园区一区12 号楼一层、二层、三层部分(1,600 平米) 8,000.00 2023.07.01-2033.06.30 无
108 建发致新(山西) 山西维康同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示范区晋中省晋中市示晋中开发区大学城产业园区北方功能食品产业园区五区4 号楼一层部分(367.95 平米)、二层、三层 1,863.87 2023.08.01-2033.07.31 无
109 建发致新(乌鲁木齐) 新疆安居领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南东路38号天和新城市广场1+2 号楼商业办公楼2 层商业5 室 502.11 2023.05.20-2027.05.19 有
110 111 建发致新(河南) 戴欣平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聚源路49 号华启聚源国际B 座3 层309 室 180.89 2024.09.01-2027.08.31 有
111 建发致新(河南) 戴欣平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聚源路49 号华启聚源国际B 座3 层310、311、316 室 430.44 2024.09.01-2027.08.31 有
112 建发致新(河南) 郑州市海富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经开区龙飞南街88 号海通物流园B 仓库2 楼东南部A3 区 1,215.00 2023.09.01-2025.02.28 有
113 建发致新(河南) 郑州市海富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经开区龙飞南街88 号海通物流园B 仓库1 层 1,400.00 2024.12.15-2025.12.14 有
114 建发致新(甘肃) 成宏 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街道天水北路222 号20 层014 室、015室、016 室、017 室 381.80 2023.08.18-2028.08.17 有
115 建发致新(福建) 福建成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古田路60 号建福大厦(建福广场)7 层02 办公707 单元 326.00 2024.02.15-2028.06.30 有
116 建发致新(福建) 福建源盛纺织服装城有限公司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齐安路756号(福湾工业区10 号地块)品牌车间15 号楼一层(A-16)~(A-车楼层() (25)*(A-A/0)~(A-E)+(A-25)~(A-28)*(A-A/0)~(A-E)部分区域厂房 2,202.48 2024.02.01-2027.01.31 有
117 建发致新(福建) 陈裕 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华莲路53 号(青年创业大厦(J#楼)708-1) 127.60 2024.11.06-2026.12.05 有
118 建发致新(福建) 泉州市泉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浔美工业聚集区域A-3 办公楼第一层113 室、第五层501 室 300.00 2024.11.16-2026.11.15 有
119 北京致新润吉 北京诺亚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 号院9号楼CB2 座四层 245.00 2025.01.01-2025.12.31 有
120 北京致新润吉 北京诺亚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州区景盛南四街甲13号3 层301 厂房 539.26 2024.03.01-2025.02.28 有
121 内蒙古建发致新 呼和浩特市城发恼包货场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城发恼包物流园区3 号小仓库(东侧) 600.00 2024.11.10-2026.11.09 无
122 上海致新供应链 上海市杨浦区投资服务发展中心三分中心 上海市杨浦区靖宇东路265 号535-543 室 127.00 2024.09.10-2025.12.31 无
123 124 德尔医疗龙岩分公司 张雅琼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华莲路53 号(青年创业大厦(J#楼))8 层810 191.77 2022.09.18-2025.09.17 有
124 德尔医疗龙岩分公司 福建澳立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龙达路26 号(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C 地块402-1、402-5、402-6 240.00 2024.12.06-2026.12.05 有
125 德尔医疗南平分公南司 福建涌鑫化纤科技有限公司 南平市东溪路121 号9 号库二层 220.00 2024.03.01-2025.02.28 有
126 德尔医疗宁德分公司 宁德易居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路3 号亿利城A 区1 幢109 305.96 2023.03.05-2026.03.04 有
127 德尔医疗泉州分公司 泉州佳乐电器有限公司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浔美工业福建省泉州市丰泽浔美聚集区域二期E-20 号B2 幢3楼 242.00 2023.04.01-2025.03.31 有
128 德尔医疗莆田分公司 莆田市荔城区万商众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万好街1199 号ECO 城万好君悦广场2号写字楼1206 室 102.62 2025.01.01-2025.12.31 无
129 德尔医疗漳州分公司 胡绍勇 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务广场7栋2011-2012 203.31 2024.02.25-2025.02.24 有
130 上海建发鹭益 建发(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新杨公路2019 号3 幢1 层101 室,上海市奉贤区幢层市奉新杨公路2019 号2 幢2 层B2库区,上海市奉贤区新杨公路2019 号2 幢1 层C4 室,上海市奉贤区新杨公路2019 号2 幢2 层B1 库区 9,578.00 2020.12.03-2025.12.02 有
131 南京建尔发 南京软件谷信息安全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 号云密城3 号楼903 室 482.79 2024.12.23-2025.09.22 有
132 上海艾之韵 纵冶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68 弄40号一楼B 区 100.00 2024.04.11-2025.04.10 有
133 广州致菱 卢明池、庄明珠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 号天安节能科技园内的总部中心16 号楼604 单元 305.00 2021.03.01-2027.03.31 有
134 广州致菱 周海珍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 号天安总部中心16 号楼703 187.51 2022.12.12-2026.12.31 有
135 广州致菱杭州分公司 杭州医智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兴国路519 号6幢417 室 32.00 2025.01.14-2025.03.13 有
136 137 上海致远 厦门乔丹投资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86 号408、410 单元 832.00 2024.03.15-2025.03.14 有
137 福建致新鸿源 厦门永同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388 号12楼1201 号 841.00 2024.04.01-2026.12.31 有
138 上海致新智慧 苏州萃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昆山开发区同丰东路398 号2号楼2 楼仓库 600.00 2022.10.31-2025.10.30 有
139 上海致新智慧 上海临港奉贤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1566 号12号厂房东侧三层3045、3046、3047 室 156.47 2023.01.01-2027.12.31 有
140 上海致新智慧 郑州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达路96 号郑州高新区创业中心园区A121、A125 453.00 2024.10.16-2027.10.15 有
141 上海致新智慧 黄佳鸿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岭南明珠广东省揭阳市榕城明珠三期51、52、53、54 号铺二层三层和55 号铺一层至三层 1,170.00 2024.08.01-2027.12.31 无
142 上海致新智慧 魏守淳 佳木斯市向阳区西林路649 号 619.11 2024.10.16-2027.11.29 有
143 上海致得 上海吉达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奉贤镇神州路299号5 幢2257 室 20.00 2020.10.10-2040.10.09 有
144 上海致得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西郊街道办事处 梅州市梅江区新峰路西郊街道办事处3、4 楼 1,140.96 2022.05.01-2027.04.30 有
145 建发致新(河北) 河北恒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恒山街196 号9 号楼3 层313 室 44.70 2025.01.01-2025.12.31 无
146 邯郸致凌 邯郸市高开鲜绿达农产品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邯郸开发区东环路以东、友谊路以南颐高智能广场(颐高大厦)B 座22 层12 号区域 135.64 2025.02.01-2025.07.31 有
147 邯郸致凌 邯郸市高开鲜绿达农产品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邯郸开发区东环路以东、友谊路以南颐高智能广场(颐高大厦)B 座负一层15 号仓库 260.00 2024.03.01-2025.02.28 有
148 致新志承(云南) 刘敏 云南昆明市盘龙区鼓楼街道七彩俊园三期(2 号地块)11 幢1301 号 118.29 2022.03.16-2025.03.16 有
149 山东致鼎 山东天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菏泽市牡丹区吴店镇天荣智能家居小镇B2、B3 11,000.00 2023.03.15-2028.07.31 有
150 151 山东致鼎 山东天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菏泽市牡丹区吴店镇天荣智能家居小镇B2#二层 500.00 2023.03.15-2028.07.31 有
151 山西天利致合 刘霞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高新技术开发区振兴街11 号五峰国际1009室 105.85 2024.05.20-2025.05.20 有
152 山西天利致合 太原康顺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太原市迎泽区双塔东街30 号2幢负一层 512.00 2024.07.01-2025.06.30 有
153 洛阳致新 河南玖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中信路与东棘街交叉口中德产业园6-103号 750.00 2023.07.01-2028.06.30 有
154 长春致新谦美 洪南阳 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大街3000 号民丰地块二[上东·城市之光]5#楼1506、1507、1508 室 201.22 2024.03.10-2026.03.09 有
155 长春致新谦美 吉林省和润家源商业综合体管理有限公司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以东、会展大街以西瑞美·翠国际建设项目(A 地块)9 号楼,房屋号为9 号楼一层101(78.91 ㎡)、二层201、202、203、204、205、206、207、三层301、304、305、306、307、四层401、403 1,703.91 2024.09.24-2032.09.23 有
156 致新盛康(河南) 河南探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鼎路78 号2 单元30 层3023 号、3024 号 422.07 2024.08.27-2025.08.26 有
157 河南致溱 郑州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达路96 号郑州高新区创业中心园区A210.211、A215.216 158.00 2024.10.16-2027.10.15 有
158 湖南锐辰 湖南鑫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31 号尚玺苑20 栋608 号 217.38 2021.07.10-2026.07.09 有
159 湖南锐辰 湖南鑫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31 号尚玺苑20 栋603 号 303.75 2021.08.10-2026.08.09 有
160 湖南锐辰 湖南鑫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31 号尚玺苑20 栋602 号 270.73 2023.04.20-2028.04.19 有
注:云南致新租赁的上表第95 项房产于2024 年8 月27 日到期后继续承租,因出租方租房政策及注:云南致新租赁的上表第95 项房产于2024 年8 月27 日到期后继续承租,因出租方租房政策及运行模式变化,租赁合同尚未完成续签,云南致新已积极推进前述到期合同续签事项,对其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附表二:注册商标
一、境内注册商标
序号 商标图形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 有效期限 注册人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 iNNOStiC 53850291 第11 类 2021.09.14- 2031.09.13 发行人 原始取得 无
2 iNNOStiC 53848764 第43 类 2021.09.14- 2031.09.13 发行人 原始取得 无
3 iNNOStiC 53848617 第40 类 2021.09.14- 2031.09.13 发行人 原始取得 无
4 iNNOStiC 53845509 第10 类 2021.09.14- 2031.09.13 发行人 原始取得 无
5 iNNOStiC 53844718 第16 类 2021.09.21- 2031.09.20 发行人 原始取得 无
6 iNNOStiC 53844444 第24 类 2021.09.21- 2031.09.20 发行人 原始取得 无
7 iNNOStiC 53844409 第22 类 2021.09.14- 2031.09.13 发行人 原始取得 无
8 iNNOStiC 53844300 第7 类 2021.09.14- 2031.09.13 发行人 原始得取得 无
9 iNNOStiC 53844065 第38 类 2021.09.21- 2031.09.20 发行人 原始取得 无
10 iNNOStiC 53843858 第3 类 2021.09.14- 2031.09.13 发行人 原始取得 无
11 iNNOStiC 53843575 第9 类 2021.09.14- 2031.09.13 发行人 原始取得 无
12 iNNOStiC 53837536 第44 类 2021.09.14- 2031.09.13 发行人 原始取得 无
13 iNNOStiC 53835077 第5 类 2021.09.14- 2031.09.13 发行人 原始取得 无
14 iNNOStiC 53834920 第41 类 2021.09.14- 2031.09.13 发行人 原始取得 无
15 iNNOStiC 53834455 第25 类 2021.09.21- 2031.09.20 发行人 原始取得 无
16 iNNOStiC 53832074 第39 类 2021.09.14- 2031.09.13 发行人 原始取得 无
17 iNNOStiC 53832023 第37 类 2021.09.14- 2031.09.13 发行人 原始取得 无
18 iNNOStiC 53830084 第35 类 2021.09.14- 2031.09.13 发行人 原始取得 无
19 iNNOStiC 53829704 第42 类 2021.09.14- 2031.09.13 发行人 原始取得 无
20 iNNOStiC 53828189 第45 类 2021.09.14- 2031.09.13 发行人 原始取得 无
21 22 iNNOStiC 53826847 第21 类 2021.12.28-2031.12.27 发行人 原始取得 无
22 iNNOStiC 53824602 第36 类 2021.09.14- 2031.09.13 发行人 原始取得 无
23 iNNOStiC 38088631 第10 类 2020.03.07-2030.03.06 发行人 原始取得 无
24 iNNOStiC 38085955 第10 类 2020.03.07-2030.03.06 发行人 原始取得 无
25 致新医疗 38080803 第10 类 2020.02.21-2030.02.20 发行人 原始取得 无
26 iNNOStiC致新医疗 38078204 第10 类 2020.03.07-2030.03.06 发行人 原始取得 无
27 iNNOStiC 38066166 第10 类 2020.02.28- 2030.02.27 发行人 原始取得 无
28 致新医疗 29717851 第9 类 2019.06.21-2029.06.20 发行人 原始取得 无
29 iNNOStiC 29717357 第42 类 2019.01.21- 2029.01.20 发行人 原始取得 无
30 29717314 第35 类 2019.07.21- 2029.07.20 发行人 原始取得 无
31 iNNOStiC 29714863 第39 类 2019.01.21-2029.01.20 发行人 原始取得 无
32 iNNOStiC 29714153 第9 类 2019.01.21-2029.01.20 发行人 原始取得 无
33 iNNOStiC 29714100 第35 类 2020.08.28-2023.08.27 发行人 原始取得 无
34 致新医疗 29709442 第39 类 2019.01.21-2029.01.20 发行人 原始取得 无
35 致新医疗 29709405 第35 类 2019.07.21-2029.07.20 发行人 原始取得 无
36 iNNOStiC 29708803 第42 类 2019.01.21-2029.01.20 发行人 原始取得 无
37 iNNOStiC 29708750 第35 类 2019.01.21-2029.01.20 发行人 原始取得 无
38 iNN0StiC 29703334 第39 类 2019.01.21- 2029.01.20 发行人 原始取得 无
39 iNNOStiC 29701925 第35 类 2019.01.21- 2029.01.20 发行人 原始取得 无
40 iNNOStiC 29700859 第39 类 2019.01.21- 2029.01.20 发行人 原始取得 无
41 iNN0StiC 29699285 第9 类 2019.06.28- 2029.06.27 发行人 原始取得 无
42 iNNOStiC致新医疗 29699147 第39 类 2019.01.21- 2029.01.20 发行人 原始取得 无
43 iNNOStiC致新医疗 29697569 第9 类 2019.05.21-2029.05.20 发行人 原始取得 无
44 iNNOStiC 29696235 第9 类 2019.01.21-2029.01.20 发行人 原始取得 无
45 46 innostic medical 15992074 第10 类 2016.02.21-2026.02.20 发行人 原始取得 无
46 innostic 15992073 第10 类 2016.02.21- 2026.02.20 发行人 原始取得 无
47 15992072 第10 类 2016.02.21-2026.02.20 发行人 原始取得 无
48 innostichealth 15992071 第10 类 2016.02.21- 2026.02.20 发行人 原始取得 无
49 innostic care 15992070 第10 类 2016.02.21-2026.02.20 发行人 原始取得 无
50 Andeller 46969797 第10 类 2021.02.07- 2031.02.06 德尔医疗 原始取得 无
51 Andeller 46962083 第9 类 2021.01.21-2031.01.20 德尔医疗 原始取得 无
52 46962068 第10 类 2021.01.21- 2031.01.20 德尔医疗 原始取得 无
53 Andeller 46958359 第5 类 2021.01.21- 2031.01.20 德尔医疗 原始取得 无
54 46952615 第5 类 2021.01.21- 2031.01.20 德尔医疗 原始取得 无
55 46944050 第9 类 2021.01.21- 2031.01.20 德尔医疗 原始取得 无
56 欣益辰 24879422 第10 类 2018.06.21-2028.06.20 德尔医疗 原始取得 无
57 鹭益 24879415 第10 类 2018.07.07-2028.07.06 德尔医疗 原始取得 无
58 欣益辰 24877560 第35 类 2018.06.21-2028.06.20 德尔医疗 原始取得 无
59 圆益方 24873870 第10 类 2018.06.21-2028.06.20 德尔医疗 原始取得 无
60 鹭益 24843867 第39 类 2018.07.07-2028.07.06 德尔医疗 原始取得 无
61 23667582 第42 类 2018.04.14-2028.04.13 德尔医疗 原始取得 无
62 23667526 第40 类 2018.04.07-2028.04.06 德尔医疗 原始取得 无
63 23667388 第39 类 2019.03.21-2029.03.20 德尔医疗 原始取得 无
64 23667315 第37 类 2018.04.07- 2028.04.06 德尔医疗 原始取得 无
65 23667221 第35 类 2018.04.07- 2028.04.06 德尔医疗 原始取得 无
66 23667075 第9 类 2018.04.07- 2028.04.06 德尔医疗 原始取得 无
67 23667052 第10 类 2018.04.07- 2028.04.06 德尔医疗 原始取得 无
68 69 23666822 第5 类 2018.04.07- 2028.04.06 德尔医疗 原始取得 无
69 23666766 第1 类 2018.04.07- 2028.04.06 德尔医疗 原始取得 无
70 Andeller 23603448 第35 类 2018.04.07- 2028.04.06 德尔医疗 原始取得 无
71 Andeller 23603413 第39 类 2018.04.07- 2028.04.06 德尔医疗 原始取得 无
72 Andeller 23603379 第42 类 2018.03.28-2028.03.27 德尔医疗 原始取得 无
73 Andeller 23603356 第40 类 2018.04.07- 2028.04.06 德尔医疗 原始取得 无
74 Andeller 23603230 第37 类 2018.04.14- 2028.04.13 德尔医疗 原始取得 无
75 Andeller 23603205 第10 类 2018.03.28-2028.03.27 德尔医疗 原始取得 无
76 Andeller 23602905 第5 类 2018.03.28-2028.03.27 德尔医疗 原始取得 无
77 Andeller 23602847 第9 类 2018.04.07- 2028.04.06 德尔医疗 原始取得 无
78 Andeller 23602570 第1 类 2018.04.07- 2028.04.06 德尔医疗 原始取得 无
79 致锐云 41055673 第39 类 2020.05.07-2030.05.06 湖南锐辰 原始取得 无
80 致锐云 41050177 第42 类 2020.05.07-2030.05.06 湖南锐辰 原始取得 无
81 致锐云 41048553 第35 类 2020.05.07-2030.05.06 湖南锐辰 原始取得 无
82 致锐云 41048534 第10 类 2020.05.07-2030.05.06 湖南锐辰 原始取得 无
83 致锐云 41044853 第9 类 2020.06.28-2030.06.27 湖南锐辰 原始取得 无
取得注:发行人持有的49 项境内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已由“上海建发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发行人持有的49 项境内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已由上海建发公司”变更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境外注册商标
序号 商标样稿/商标图形 商标名称 权利人 注册号 核定使用类别 有效期 取得方式 国家//地区
1 Andeller 德尔医疗 018248412 第10类 2020.06.03-2030.06.03 原始取得 欧盟
2 Andeller 德尔疗医疗 UK00918248412 第10类 2020.06.03-2030.06.03 原始取得 英国
类得注:第2 项英国商标系第1 项欧盟商标在英国脱欧后自动生成的在英国范围内的商标,两者的商品(尼斯分类)均相同第项英国商标不单独下发新的核准保护声明或商标证品(尼斯分类)均相同,第2 项英国商标不单独下发新的核准保护声明或商标证。
前述两项商标的商品和服务分组(尼斯分类)为:血糖监测仪;医用口罩;外科口罩,人工呼吸用呼吸面罩:人工呼吸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外科防护口罩:
医用防护口罩:心率监测仪:医用防尘卫生口罩;医用护指;医用无纺布外科防护口罩;医用无纺布防护口罩;人工呼吸用呼吸面罩,医务人员使用口罩;助听器;听力保护器;电动助听器;电子助听器;用作助听的医疗器械。
附表三:业务资质、许可和登记
一、医疗器械、药品经营资质
序号 权利人 资质类型 资质编号 有效期至
发行人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沪杨药监械经营许20220006 号 2028.12.10
1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沪杨药监械经营备20220006 号 -
北京致新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京朝药监械经营许20150541 号 2029.03.07
2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京朝药监械经营备20150469 号 -
天津致新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津开药监械经营许20220113 号 2025.04.14
3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津南开药监械经营备20150003 号 -
河北致新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冀石药监械经营许20170298 号 2027.01.12
4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冀石药监械经营备20160210 号 -
山西致新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晋综药监械经营许20190008 号 2029.12.08
5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晋综药监械经营备20190017 号 -
山西健创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晋综药监械经营许20220011 号 2027.01.23
6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晋综药监械经营备20220004 号 -
哈尔滨致新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黑哈食药监械经营许20161752 号 2026.06.15
7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黑哈食药监械经营备20170028 号 -
哈尔滨致新绥化分公司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黑绥药监械经营许20230298 号 2028.08.02
8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黑绥药监械经营备20230283 号 -
吉林致新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吉长药监械经营许20170374 号 2027.05.09
9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吉长药监械经营备20170494 号 -
沈阳致新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辽沈药监械经营许20150032 号 2029.12.19
10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辽沈药监械经营备20150591 号 -
11 西安致康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陕西食药监械经营许20170499 号 2027.07.16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陕西食药监械经营备20150928 号 -
宁夏致新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宁银药监械经营许20240101 号 2029.09.24
12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宁银药监械经营备20230017 号 -
甘肃致新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甘兰食药监械经营许20150126 号 2029.10.27
13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甘兰食药监械经营备20190087 号 -
14 甘肃致新张掖分公司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甘张药监械经营备20240076 号 -
新疆致新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新乌食药监械经营许20190039 号 2028.12.18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新乌食药监械经营备20170292 号 -
山东致新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鲁济食药监械经营许20170259 号 2026.11.11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鲁济食药监械经营备20170187 号 -
南京致新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苏宁食药监械经营许20150136 号 2029.08.25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苏宁食药监械经营备20151145 号 -
上海康拓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沪杨药监械经营许20240005 号 2027.01.11
18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沪杨药监械经营备20240007 号 -
安徽致新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皖合药监械经营许20180070 号 2028.01.29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皖合药监械经营备20170660 号 -
杭州致新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浙杭药监械经营许20160611 号 2026.07.14
20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浙杭药监械经营备20163750 号 -
福建致康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闽榕食药监械经营许20181304 号 2028.07.30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闽榕食药监械经营备20184114 号 -
福建致康三明分公司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闽明食药监械经营许20184014 号 2028.10.29
22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闽明食药监械经营备20184067 号 -
厦门致康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闽厦食药监械经营许20181069 号 2028.11.15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闽厦食药监械经营备20181123 号 -
序号 权利人 资质类型 资质编号 有效期至
宁德致康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闽宁食药监械经营许20181010 号 2028.11.08
24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闽宁食药监械经营备20181024 号 -
25 莆田致德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莆A201800178 2028.10.30
南平致康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闽南药监械经营许20180015 号 2028.11.28
26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闽南药监械经营备20190034 号 -
漳州致康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闽漳食药监械经营许20180452 号 2028.10.17
27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闽漳食药监械经营备20180672 号 -
龙岩致康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闽龙药监械经营许20180039 号 2028.08.30
28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闽龙药监械经营备20180038 号 -
泉州致康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闽泉食药监械经营许20182029 号 2028.07.23
29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闽泉食药监械经营备20181281 号 -
江西致新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赣洪药监械经营许20220788 号 2027.08.11
30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赣洪药监械经营备20230988 号 -
河南致新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豫郑食药监械经营许20170112 号 2027.02.17
31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豫郑食药监械经营备20170516 号 -
武汉致新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鄂汉食药监械经营许20161127 号 2029.04.23
32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鄂汉食药监械经营备2018BP072 号 -
长沙致新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湘011621(更) 2029.09.04
33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湘长食药监械经营备20150534 号 -
重庆致新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渝九药监械经营许20190160 号 2029.10.15
34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渝九药监械经营备20190205 号 -
四川致新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川蓉药监械经营许20170649 号 2027.04.23
35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川蓉药监械经营备20190348 号 -
36 贵州致新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黔筑药监械经营许20140010 号 2029.06.26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黔筑药监械经营备20140005 号 -
昆明致新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滇昆药监械经营许20170173 号 2026.09.13
37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滇昆药监械经营备20170319 号 -
南宁致新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桂南药监械经营许20140049 号 2029.07.31
38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桂南药监械经营备20150408 号 -
广州致新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粤穗食药监械经营许20150012 号 2029.06.02
39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粤穗食药监械经营备20170990 号 -
广东德尔盛泓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粤穗食药监械经营许20180355 号 2028.04.24
40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粤穗食药监械经营备20180817 号 -
浙江欣益辰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浙杭药监械经营许20170555 号 2027.10.18
41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浙杭药监械经营备20172362 号 -
云南致新乾道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滇昆药监械经营许20230423 号 2028.05.24
42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滇昆药监械经营备20190302 号 -
乌鲁木齐致新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新乌市监械经营许20240017 号 2029.01.14
43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新乌市监械经营备20240049 号 -
黑龙江致新名祥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黑哈尔滨新区审批局药监械经营许20240065 号 2029.04.24
44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黑哈尔滨新区审批局药监械经营备20240070 号 -
45 德尔医疗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闽厦食药监械经营许20150051 号 2025.03.22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闽厦食药监械经营备20140063 号 -
《药品经营许可证》 闽AA5920377 2027.10.10
德尔医疗龙岩分公司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闽龙药监械经营许20180034 号 2028.09.03
46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闽龙药监械经营备20180033 号 -
德尔医疗南平分公司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闽南药监械经营许20180011 号 2028.09.24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闽南食药监械经营备20180072 号 -
序号 权利人 资质类型 资质编号 有效期至
德尔医疗宁德分公司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闽宁食药监械经营许20230004 号 2028.09.27
48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闽宁食药监械经营备20230017 号 -
德尔医疗泉州分公司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闽泉食药监械经营许20182028 号 2028.08.08
49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闽泉食药监械经营备20181278 号 -
德尔医疗漳州分公司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闽漳食药监械经营许20180443 号 2028.09.21
50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闽漳食药监械经营备20180666 号 -
51 德尔医疗莆田分公司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莆A201800166 2028.10.08
福州建发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闽榕食药监械经营许20200151 号 2025.10.27
52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闽榕食药监械经营备20150697 号 -
南昌致新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赣洪药监械经营许20160119 号 2026.03.29
53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赣洪药监械经营备20160170 号 -
54 西安德尔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陕西食药监械经营许20210772 号 2026.04.27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陕西食药监械经营备20210541 号 -
《药品经营许可证》 陕AA029100101 2029.04.14
成都德尔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川蓉药监械经营许20190563 号 2029.06.13
55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川蓉药监械经营备20190938 号 -
北京德尔力禾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京丰药监械经营许20220029 号 2027.02.15
56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京丰药监械经营备20220055 号 -
天津德尔力禾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津青药监械经营许20230007 号 2028.01.15
57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津青药监械经营备20230005 号 -
天津德尔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津和药监械经营许20220025 号 2027.04.01
58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津和药监械经营备20220005 号 -
云南致新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滇昆药监械经营许20220789 号 2027.09.07
59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滇昆药监械经营备20221031 号 -
序号 权利人 资质类型 资质编号 有效期至
建发致新(内蒙古)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内包药监械经营许20220099 号 2027.08.21
60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内包药监械经营备20220192 号 -
建发致新(海南)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琼海口药监械经营许20220118 号 2027.08.30
61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琼海口药监械经营备20220290 号 -
建发致新(安徽)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皖合药监械经营许20230114 号 2028.01.12
62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皖合药监械经营备20230250 号 -
贵州建发致新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黔筑药监械经营许20220518 号 2027.11.30
63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黔筑药监械经营备20220947 号 -
建发致新(重庆)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渝渡药监械经营许20220022 号 2027.10.10
64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渝大药监械经营备20220048 号 -
建发致新(山东)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鲁济药监械经营许20221590 号 2027.11.17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鲁济药监械经营备20223009 号 -
66 建发致新(黑龙江)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黑哈药监械经营许20230138 号 2028.01.30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黑哈药监械经营备20230113 号 -
《药品经营许可证》 黑AA451110019 2028.08.18
67 建发致新(山西)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晋中药监械经营许20230199 号 2028.07.27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晋中药监械经营备20230178 号 -
《药品经营许可证》 晋AS3540038 2028.11.21
建发致新(乌鲁木齐)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新乌市监械经营许20230099 号 2028.03.20
68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新乌市监械经营备20230205 号 -
建发致新(辽宁)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辽沈药监械经营许20231555 号 2028.09.13
69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辽沈药监械经营备20231616 号 -
70 建发致新(河南)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豫郑药监械经营许20245480 号 2029.01.04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豫郑药监械经营备202411185 号 -
序号 权利人 资质类型 资质编号 有效期至
建发致新(甘肃)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甘兰药监械经营许20240128 号 2029.02.06
71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甘兰药监械经营备20240056 号 -
建发致新(福建)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闽榕药监械经营许20240026 号 2029.02.27
72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闽榕药监械经营备20240016 号 -
建发致新(福建)泉州分公司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闽泉药监械经营许20252005 号 2030.01.25
73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闽泉药监械经营备20251208 号 -
北京致新沛丰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京丰药监械经营许20240032 号 2029.03.13
74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京丰药监械经营备20240112 号 -
内蒙古建发致新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内呼药监械经营许20240469 号 2029.09.23
75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内呼药监械经营备20241347 号 -
上海致新供应链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沪杨药监械经营许20240023 号 2029.09.28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沪杨药监械经营备20240035 号 -
致新宇承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沪奉药监械经营许20220274 号 2028.12.20
77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沪奉药监械经营备20220352 号 -
致新宇承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沪奉药监械经营许20220274 号 2028.12.20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沪奉药监械经营备20220352 号 -
北京中天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京西药监械经营许20160135 号 2026.07.27
79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京西药监械经营备20170013 号 -
北京瑞盈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京朝药监械经营许20180266 号 2028.09.27
80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京朝药监械经营备20180760 号 -
81 上海建发鹭益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沪奉药监械经营许20190121 号 2029.03.31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沪市药监械经营许20193002 号 2029.01.28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沪奉药监械经营备20190111 号 -
82 南京建尔发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苏宁食药监械经营许20200183 号 2025.05.25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苏宁食药监械经营备20200363 号 -
北京德尔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京经药监械经营许20210015 号 2026.04.24
83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京经药监械经营备20210095 号 -
湖南润益康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湘长食药监械经营许20160125 号(更)(更) 2026.04.22
84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湘长食药监械经营备20160474 号 -
建发伟龙(北京)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京丰药监械经营许20220166 号 2027.12.13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京丰药监械经营备20220553 号 -
上海艾之韵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沪宝药监械经营许20230194 号 2028.03.23
86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沪宝药监械经营备20230274 号 -
上海致为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沪杨药监械经营许20240025 号 2026.03.08
87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沪杨药监械经营备20240037 号 -
广州致菱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粤穗食药监械经营许20210575 号 2026.06.28
88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粤穗食药监械经营备20212434 号 -
上海致远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沪奉药监械经营许20230179 号 2028.03.08
89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沪奉药监械经营备20230293 号 -
福建致新鸿源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闽厦药监械经营许20242013 号 2029.04.21
90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闽厦药监械经营备20242064 号 -
上海致新智慧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沪奉药监械经营许20220297 号 2027.07.07
91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沪奉药监械经营备20220370 号 -
建发致新(河北)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冀石食药监械经营许20210736 号 2026.09.15
92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冀石食药监械经营备20211236 号 -
邯郸致凌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冀邯药监械经营许20230089 号 2028.07.05
93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冀邯药监械经营备20230798 号 -
94 致新志承(云南)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滇昆药监械经营许20220434 号 2027.05.09
序号 权利人 资质类型 资质编号 有效期至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滇昆药监械经营备20220577 号 -
山东致鼎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鲁菏药监械经营许20230010 号 2028.01.11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鲁菏药监械经营备20230033 号 -
山西天利致合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晋综药监械经营许20240146 号 2029.10.30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晋综药监械经营备20190007 号 -
洛阳致新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豫洛药监械经营许20230318 号 2028.10.30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豫洛药监械经营备20230635 号 -
长春致新谦美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吉长药监械经营许20240328 号 2029.03.27
98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吉长药监械经营备20240440 号 -
致新盛康(河南)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豫郑药监械经营许20247607 号 2029.10.09
99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豫郑药监械经营备202415733 号 -
二、进出口资质
序号 权利人 资质类型 资质编号 有效期届至
1 德尔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3502110746 长期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17053115402800000554 -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 长期
2 湖南润益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4301965324 长期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17080811221200000325 -
3 上海建发鹭益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 长期
4 南昌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3061310469 长期
5 北京致新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 长期
6 河南致新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 长期
7 哈尔滨致新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 长期
8 建发伟龙 (北京)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 长期
三、其他经营资质证书
序号 权利人 资质类型 资质编号 有效期届至
1 发行人 辐射安全许可证 沪环辐证[68150] 2029.06.19
2 哈尔滨致新 辐射安全许可证 黑环辐证[A0755] 2026.09.21
3 南宁致新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 YB14501030185934 长期
4 成都德尔 辐射安全许可证 川环辐证[26902] 2025.05.13
5 北京德尔力禾 辐射安全许可证 京环辐证[G0543] 2028.12.10
6 建发致新(云南) 辐射安全许可证 云环辐证[A1139] 2028.12.18
7 上海建发鹭益 辐射安全许可证 沪环辐证[6L006] 2028.12.04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沪交运管许可临港字310090000845 号 2026.08.11
8 福州建发 辐射安全许可证 闽环辐证[00287] 2028.09.05
9 南京建尔发 辐射安全许可证 苏环辐证[A5522] 2027.03.17
10 河南致新 辐射安全许可证 豫环辐证[A0820] 2027.05.18
11 北京德尔 辐射安全许可证 京环辐证[G0498] 2027.04.21
12 建发致新(安徽) 道路运输许可证 皖交运管许可合字340100292174 号 2027.03.06
辐射安全许可证 皖环辐证[02271] 2028.05.07
13 山东致鼎 道路运输许可证 鲁交运管许可菏字371702130063 号 2027.08.15
14 湖南锐辰 软件企业证书 湘RQ-2018-0088 2025.09.26
15 建发致新(山西)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晋交运管许可中字140702026336 号 2028.06.11
16 辐射安全许可证 晋环辐证[KK012] 2029.10.28
17 建发致新(辽宁)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辽交运管许可沈字210102200165 号 2028.06.19
18 北京致新 辐射安全许可证 京环辐证[G0594] 2029.10.08
19 福建致新鸿源 辐射安全许可证 闽环辐证[D0902] 2029.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