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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宇股份: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0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585证券简称:蓝宇股份公告编号:2026-009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3月4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50.0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6.79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87人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3月4日为授予日,以16.7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一)本激励计划简述2026年3月4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3.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0400万股的1.44%。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4.激励对象的范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87人,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如下:

占本激励计获授的限制占授予限制划公告日公序号姓名职务国籍性股票数量性股票总数司股本总额(万股)的比例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3人)

董事、董事会秘

1屠宁中国大陆13.008.67%0.13%

书、财务总监

2王明明董事中国大陆6.754.50%0.06%

3白燕涛副总经理中国大陆1.000.67%0.01%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84人)129.2586.17%1.24%

合计150.00100%1.44%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本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

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授予日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目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将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一个归属期50%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二个归属期50%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未申请归属或未满足归属条件而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份

额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质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4)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

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6.79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6.79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7.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基准,考核各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率,根据指标完成程度核算归属比例。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公司层面考核内容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一个归属期低于15%。

2、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2027年营业收入平

第二个归属期均值的增长率不低于25%。

2、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2027年净利润平均值

的增长率不低于25%。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的业绩预测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下同)。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制度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个人绩效考

A B C D E核结果个人层面归

100%80%0%

属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

归属系数×个人当期计划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该部分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2026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6年2月4日-2026年2月24日,公司通过张贴方式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2026年2月2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2026年3月4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6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3月

4日为授予日,以16.7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确定以2026年3月4日为授予日,以16.7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6年3月4日

2.授予数量:150.00万股

3.授予人数:87人

4.授予价格:16.7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占本激励计获授的限制占授予限制划公告日公序号姓名职务国籍性股票数量性股票总数司股本总额(万股)的比例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3人)

董事、董事会秘

1屠宁中国大陆13.008.67%0.13%

书、财务总监

2王明明董事中国大陆6.754.50%0.06%

3白燕涛副总经理中国大陆1.000.67%0.01%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84人)129.2586.17%1.24%

合计150.00100%1.44%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本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

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第一个归属期5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第二个归属期5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8.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若后续与股权激励相关的会计准则发生变化,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执行。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由于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尚不能归属,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授予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2)归属日前

公司在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期的归属比例将取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3)可归属日之后会计处理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4)归属日

在归属日,如果达到归属条件,可以归属,结转归属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归属而失效或作废,则减少所有者权益。

(5)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

公司以Black-Schole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运用该模型以2026年 2月 3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3.42元(假设为2026年2月3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7.6750%、33.7030%(分别采用“创业板综”对应期间的年化波动率);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本计划规定如公司发生股票现金分红除息情形,将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规定取值为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情况如下:

需摊销的总费用2026年2027年2028年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150.002071.541276.75704.1690.63

注:1、激励计划产生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正向作用的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七、本次筹集的资金用途公司向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发行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以及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

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进行了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6年3月4日,并同意以16.7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

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

激励对象、数量、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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