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85证券简称:蓝宇股份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实施分红派息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1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4000000股,以此计算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84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披露后,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
报规划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经审计净利润为人民币70776508.31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6538000.87元。公司2025年度未实施中期利润分配,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402474380.91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95142081.49元,根据利润
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
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5142081.49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拟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104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84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2025年度,公司预计累计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为21840000.00元,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2025年度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30.86%。
若在本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本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21840000.00320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70776508.31100508544.16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22239157.3722144058.07
营业收入(元)485118150.96478460736.42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402474380.91
未分配利润(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395142081.49
计未分配利润(元)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否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384000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85642526.24
净利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53840000.00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4383215.44
研发投入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4.61%
业收入的比例(%)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
□是□否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于2024年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涉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数据仅为2024年度和2025年度数据。
公司上市未满三个会计年度,2024年、2025年拟进行现金分红5384.00万元,分红金额已超过3000万元,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经过长期稳健的经营,公司积累了较高的未分配利润。近年来,公司处于快速成长期,资本开支处于较高水平,公司实施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是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经营状况、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制定的,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无重大差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5年、2024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金额合计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20.01%、3.75%,未达到公司总资产的50%。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