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90433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90433号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佳力奇)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佳力奇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佳力奇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以下无正文)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1页本页无正文,为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签章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刘海山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宋维聪
中国*上海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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