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86证券简称:佳力奇公告编号:2025-015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或事X会XX全X体年成第员X保X证次信临息披时露股的东内大容会真的实、通准知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朝阳路169号公司903
栋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路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51853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0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2325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3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952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7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451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6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751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64%。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5173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4%;
反对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33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7687%;反对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5173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3%;
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33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68%;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5173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3%;
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33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68%;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5173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3%;
反对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弃权300股
3(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33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68%;反对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及实施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5164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0%;
反对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4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35%;反对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2%;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3%。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5167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4%;
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02%;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2%;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4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委派了刘建海律师、张楠律师出席并见证
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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