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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佳力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为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佳力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佳力奇2025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情况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佳力奇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询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佳力奇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

和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

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主要要素。具体包括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公司治理、发展战略、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资产管理、质量控制、

研发、军工保密、财务报告和信息系统等。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收入确认。

在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已经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公司治理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依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全面合理的保障。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成本效益原则,围绕企业内部环境、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具体评价结果阐述如下: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设立了股东会及董事会,制定了各类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同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基本符合有关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义务。股东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股东会依法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符合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可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股东会授权及《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履行决策职能,制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等。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内部控制监督机构,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和录用标准、遴选程序提出建议,对具体候选人提名和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

经理层负责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并及时取得经营、财务信息,以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2)机构设计及权责分配

公司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已根据战略发展和经营目标,合理设置了与其相一致的组织结构,设立了财务管理部、市场销售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证券事务部、内审法务部、技术部、质量管理部、采购部、精益流

程信息化部、设备管理部、生产运营中心、研究院、检测中心、安全保密委员会、

战略管理办公室,并制定内部管理文件。通过内部管理文件,明确权责分配,确保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内部审计

公司设有内审法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及法务合规人员,已建立明确的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涵盖内部审计、内部控制评价、法务管理、合规管理及合同审核等职能。内审工作由公司董事会领导,保证了内审法务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工作的独立性。内审法务部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有效性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负责组织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内审法务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登记、分析、报告,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内审法务部每年制定审计计划,覆盖公司核心业务流程及关键控制点,并定期开展审计。

(4)发展战略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建立了符合内控规范的战略制订和管理流程。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对公司发展战略进行决策、部署,战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联络、监督考核,保证了战略规划的分析、制订、执行、调整经过适当的审批,公司战略制定合法合规、切合公司实际,促进公司发展,形成了从上到下层层展开、由下而上层层保证的战略控制模式,公司各项工作始终以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作为行动指南。

(5)社会责任

公司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建立了严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各种应急预案,从人员培训、设备维护到日常作业流程把控,设立严格标准,并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员工应急处置能力。公司全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6)公司的人力资源政策

为支撑公司发展战略,实现企业与人才协同共进,公司秉持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理念,构建以奋斗为本、崇尚良性竞争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持续推进人力资源优化与效能提升,着力锻造德才兼备、适配战略的核心人才队伍。

公司不断深化人力资源体系建设,围绕人才选拔、人才培养、人才激励全流程搭建人才梯队;同时健全专业和管理两通道,覆盖市场、研发、管理、职能、技术、技能六序列十职级职业发展通道,完善任职资格标准,通过外部引进中高级人才,及内部竞聘上岗、任期述职、轮岗考评等机制,构建稳定的基层、中层以及高层人才梯队。

(7)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佳力奇企业发展的根基,更是公司深耕先进复合材料领域、践行强军强国使命的精神支撑。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高层领导团队作为文化的践行者与推动者,带领全体员工,构建了符合时代要求、兼具企业特质的文化体系,明确企业使命为“提供高性价比的先进复合材料解决方案,推动新材料创新应用,造福社会”,愿景为“成为先进复合材料(ACM)世界级供应商”,确立“朝向客户、奋斗为本、开拓创新、长期主义”的企业价值观。

2、风险评估

公司已拟定了中长期的战略目标,并根据战略目标制定了公司的发展规划。

在风险评估时,公司面临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主要包括技术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行业风险和其他风险,通过内外部环境分析,制定恰当的策略进行应对。

公司已成立由战略管理办公室、财务管理部、内审法务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共

同组成的风险管控小组,形成了明确的内控管理组织。小组建立了定期研判机制,围绕公司重大业务项目、内部经营管理的重要变化,以及国家经济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动,采用风险分析、趋势预测与影响评估等方法,系统识别潜在影响。

公司质量管理部、技术部及相关部门组成产品质量风险管控小组,定期对各型号产品开展技术状态管理、设备风险、材料风险等进行分析,制定应对措施。

公司管理层总体上能够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

公司设立内审法务部,内审法务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独立开展,对公司日常运营活动、具体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提出建议和意见,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和实施。公司通过设立员工意见箱、征求合理化建议、允许越级投诉、设立总经理邮箱、客户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员工、客户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员工就公司各重要经营环节的弄虚作假或未经授权、滥用职权或采取不正当行为侵占、挪用公司财产等现象进行举报,对采纳的建议给予表彰和鼓励。

3、控制活动

为合理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相关的控制政策和程序,具体如下:

(1)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公司严格遵循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原则,对涉及授权、执行、记录、保管、核对等关键职能的岗位进行了系统梳理与有效分离。在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资产管理及预算成本管理等重要业务模块中,明确了各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同一项经济业务由两名或以上人员共同完成,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衡机制。

(2)授权管理控制:公司建立了清晰的授权管理体系,明确了股东会、董

事会、管理层及各业务部门的审批权限与责任层级。针对日常经营交易和重大事项,分别设定了一般授权与特别授权程序,所有经济业务均需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严禁越权操作。

(3)会计系统控制: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建立规范的

会计工作秩序,其中包括凭证与记录的控制程序、审核原始凭证并合理制定了凭证流转程序、已登账凭证应依序归档、收入确认要获取有力的外部证据等内容。

公司还通过不断加强财务信息系统和 ERP系统的建设、完善,财务核算工作进一步实现信息化,有效保证了会计信息及资料的真实、完整。

(4)财产保全控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财产保全控制机制,对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各类资产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资产保管、使用、记录、盘点等职能由不同部门或岗位承担,确保账实相符、资产安全。公司严格执行资产出入库手续、定期盘点制度及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对重要资产加装物理防护及视频监控措施。同时,投保财产保险以转移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损失风险。

(5)独立稽核控制:公司设置专门的内审法务部,配置专职内审人员,对

公司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济运行质量、经济效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以及资产保护等进行审计和监督。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明确了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沟通中的职责,为公司治理层、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信息传递提供了制度保障。

公司通过内部局域网信息化系统、例行会议、评审会、跨部门交流会、项目

小组会、通告等多种渠道。此外,公司积极拓展外部信息获取渠道,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现代化方式,以及拜访、研讨会、市场调查、展览会、来信来访等传统沟通形式,加强与投资者、债权人、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

5、内部监督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等,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和公司运作的有效监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已制定的《内部审计制度》对公司业务进行常规检查和对部分业务进行抽查。

上述控制措施,综合运用和体现在资金管理的内控、采购与付款循环方面的内控、销售与收款循环方面的内控、生产与存货管理、投融资管理、质量管理、

信息化系统管理、研发管理、军工保密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等主要业务活动中。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报告期内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公司本着是否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原则,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告数据为基数,确定的财务报告错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如下表。

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错报额<0.5%资产总额0.5%资产总额≤错报<1%资产总额≥1%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错报额<0.5%营业收入0.5%营业收入≤错报<1%营业收入≥1%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错报额<3%利润总额3%利润总额≤错报<5%利润总额≥5%利润总额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也可以利润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金额小于利润总额的3%,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利润总额的3%但小于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利润总额的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1)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

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控制环境无效;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控制度监督无效;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2)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

*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防止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对于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的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是以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有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超过营业收入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

如果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决策程序缺乏集体民主程序,或集体民主决策程序不规范;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安全、环保事故等事件,以及媒体负面新闻的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或发生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对于军工保密要求,公司没有按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出现被处罚的情形;

*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的缺陷;

*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府政策等,导致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调查,并被处以罚款或罚金;*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违反企业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不存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其他重大事项,也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将继续强化内控建设,完善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随着经营状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规范,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査,提升资金管理水平,加强内控执行力,加强内部审计的执行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鉴证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发表意见如下:我们认为,佳力奇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佳力奇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增建于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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