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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5 00:00 查看全文

佳力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佳力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佳力奇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和上市后股份变动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3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743876股,并于2024年8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62231627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82975503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63302966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6.2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19672537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3.7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07133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9%。该部分限售股已于2025年3月3日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5年 3月 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82975503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223162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5.00%。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份数量为

326367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33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8月28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公司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数量未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发生变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29名,为霍尔果斯华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华控科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控宁波”)、西安瑞鹏明德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现代服

务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安现代”)、霍尔果斯华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华控湖北科工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控湖北”)、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春霖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春霖”)、西安瑞鹏明德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明

瑞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瑞一号”)、霍尔果斯华

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华控”)、合肥产投国正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宿州市国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惠创业”)、

西安瑞鹏明德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明瑞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瑞二号”)、中航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航航

空产业链引导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空产业链”)、北京念青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日照华翊汇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日照华翊”)、北京念青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潍坊高精尖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潍坊高精尖”)、杨继侠、成

都瑞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瑞相基业拾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瑞相”)、陆玉计、井冈山惠丰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惠丰达”)、上海晖御物联网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晖御”)、何小平、天津市京平壹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平壹号”)、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证科创”)、李彤、孙善忠、上海善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宿州市美佳善达投资与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美佳善达”)、广东广垦太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广垦”)、共青城惠华启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惠华”)、牛让、佘海军、张经刚、胡崇月、裴小红。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1、自发行人完成本企业增资入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或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以上述两个锁定期限中孰长者为限),不转让或者委股份流通限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制和自愿锁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共青城惠华;航证科创;国

定、延长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本承诺函出具惠创业;美佳善达;航空产

定期限的承日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业链

诺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日照华翊;潍坊高精尖;何股份流通限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小平;胡崇月;霍尔果斯华制和自愿锁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本承诺控;华控湖北;华控宁波;定、延长锁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李彤;牛让;裴小红;佘海定期限的承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军;明瑞二号;明瑞一号;诺构、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西安现代;杨继侠;张经刚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自本企业/本人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或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上述两个锁定期限中孰长者为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股份流通限/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制和自愿锁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共青城瑞相;广东广垦;惠

定、延长锁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本承诺函出具日后,丰达;上海晖御;孙善忠;

定期限的承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京平壹号;北京春霖

诺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

的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

股份流通限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制和自愿锁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定、延长锁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3、本人在发陆玉计

定期限的承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诺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4、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6、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作为发行人的股东,严格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企业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3、减持股份的价格

霍尔果斯华控;华控湖北;股东持股意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华控宁波;明瑞二号;明瑞向及减持意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一号;西安现代向的承诺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

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5、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国务院发布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完善了公利润分配政

陆玉计司利润分配制度,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进行策的承诺了具体安排。本人承诺将依法履行职责,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以协助并促使公司按照上述制度进行利润分配,切实保障投资者收益权。公司上市后,如果本人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上述承诺,有权主体可自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本人采取相应惩罚/约束措施,本人对此不持有异议。

1、本企业及所属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任何依照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2、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企业及所属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同业竞争、务。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少并规范霍尔果斯华控;华控湖北;

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本企业及所属关联方与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华控宁波;明瑞二号;明瑞

资金占用方将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一号;西安现代

面的承诺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协议方式进行规范和约束,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保证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4、为保证发行人的独立运作,本企业承诺在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股东期间,保证自身以及所属关联方与发行人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5、本企业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发行人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1、本人及所属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任何依照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2、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本人、本人的直系亲属及本人、本人的直系亲属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依法规范和减少

签订协议,严格按照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陆玉计关联交易的

《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关承诺

联交易审议程序,履行回避表决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3、为保证发行人的独立运作,本人承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保证自身以及所属关联方与发行人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4、本人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发行人的资金、资产的行为。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若出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时,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的情形,且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时,则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将启动并实施本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措施。二、当公司

股价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按如下顺序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稳定股价:(一)公司回购股份1、公司应在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4、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稳定股价承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陆玉计

诺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净额;(3)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10%,但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4)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与指标(3)有冲突的,以本项指标为准;(5)同一会计年度内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5、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可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二)控股股东增持股份1、在下列任一条件成就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2)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的条件被再次触发。2、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增持股票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控股股东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原则上不低于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

分红金额的20%,且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总额;(3)控股股东单次及/或连续12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与指标(2)冲突,按照本项执行;(4)控股股东通过增持获得的股票,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3、公司公告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后,若公司股价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超过其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可终止增持股份事宜。(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1、在下列任一条件成就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1)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被再次触发。2、有义务增持的董事(即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下同,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增持股票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每

股净资产;(2)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少于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税后薪酬总和的20%,但不超过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税后薪酬总和的

50%;(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增持获

得的股票,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3、公司未来若有新选举或聘任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

从公司领取薪酬的,均应当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公司将促使该等新选举或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及相关约束措施出具承诺书。4、在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

诺: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

进行约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填补被摊薄

资、消费活动;4、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陆玉计即期回报的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承诺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5、如果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6、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7、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1、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此遭受的损失。在有关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依法承担赔

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陆玉计偿责任的承

通过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诺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对损失认定存在争议,将以司法机关最终出具的司法裁决认定的数额为准。3、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发行人在召开相关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2、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但因继承、被强制未能履行承

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陆玉计诺的约束措

股的情形除外;(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施部分;(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5)主动申

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7)本人未履行

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8)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

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日照华翊;潍坊高精尖;共1、本企业/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企业/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青城瑞相;共青城惠华;广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未能履行承

东广垦;航证科创;国惠创社会监督。2、如本企业/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诺的约束措业;何小平;胡崇月;霍尔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

果斯华控;华控湖北;华控施实施完毕:(1)根据实际情况出具新的承诺,并切实履行;

宁波;惠丰达;李彤;牛让;(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裴小红;上海晖御;美佳善任;(3)本企业/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达;佘海军;孙善忠;京平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4)尽快研究将壹号;明瑞二号;明瑞一号;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西安现代;杨继侠;张经刚;投资者利益。

航空产业链;北京春霖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承诺,也不存在对上述承诺进行变更的情况,无其他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26367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9.3330%。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29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序号限售股类型股东名称备注

(股)(股)

1首发前限售股华控宁波1054687510546875

2首发前限售股西安现代23076922307692

3首发前限售股华控湖北19531251953125

4首发前限售股北京春霖19230771923077

5首发前限售股明瑞一号18900001890000

6首发前限售股霍尔果斯华控17500001750000

7首发前限售股国惠创业16073471607347

8首发前限售股明瑞二号14300001430000

9首发前限售股航空产业链13777261377726

10首发前限售股日照华翊10909091090909

11首发前限售股潍坊高精尖909091909091

12首发前限售股杨继侠816750816750

13首发前限售股共青城瑞相70000070000014首发前限售股陆玉计626030626030见注1

15首发前限售股惠丰达576923576923

16首发前限售股上海晖御576923576923

17首发前限售股何小平524030524030

18首发前限售股京平壹号461523461523

19首发前限售股航证科创459242459242

20首发前限售股李彤350130350130

21首发前限售股孙善忠187773187773

22首发前限售股美佳善达158438158438

23首发前限售股广东广垦115400115400

24首发前限售股共青城惠华7118271182

25首发前限售股牛让7000070000

26首发前限售股佘海军7000070000

27首发前限售股张经刚4000040000

28首发前限售股胡崇月3498034980

29首发前限售股裴小红1155011550

注1:陆玉计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总监,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56507股。

注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减本次变动后本次变动增股份性质比例少数量比例数量(股)加数量(股)数量(股)(%)(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6223162775.00-321671933006443436.23

其中:高管锁定股00.00469523-4695230.56

首发前限售股6223162775.00-326367162959491135.6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074387625.0032167193-5291106963.77

三、总股本82975503100.00--829755031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增建于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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