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87证券简称:中瑞股份公告编号:2025-061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4.31元/股(含)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4.18元/股(含)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11月12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4.66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1)。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4.6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4.31元/股(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1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3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最高成交价为
24.8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42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4998766.70元(不含手续费)。公司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说明
1、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47328040股剔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203390股后的总
股本1471246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9861827.75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11 月 12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5年11月12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4.31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34.18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34.31元/股-0.1348136元/股=34.18元/股。
3、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
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交易申报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