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平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王平辉,男,1981年出生,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及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至今任广东众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21年3月至今担任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会和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和6次董事会,本人均参与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所长,对董事会议案进行仔细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除薪酬相关议案外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历次董事会会议中,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的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意见。2025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本人在任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
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依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出席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实
际出席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
见进行认真审阅,对审计机构的工作程序和披露重点予以关注并提出建议,了解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出席1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实际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核了董事、时任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有关议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出席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实
际出席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进行资格审核,充分发挥提名委员会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遴选、任职资格审查等方面的把关与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4、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出席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实
际出席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实施投资项目、变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用途和调整实施方式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市场形势谨慎作出决策,并发表了审议意见。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应出席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际出席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审议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
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五)对公司考察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管理层交流会等会议,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变化,利用通讯工具和互联网等及时了解公司行业资讯、经营情况、公司相关报道等,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2025年度现场履职时间15天。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内控建设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为本人现场考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公司对本人的工作开展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配合,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本人的独立判断。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要
求的规定,本人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在增强公司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并严格参照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人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决定合理且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人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及薪酬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制订<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本人对2025年公司董事、时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时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激励公司高管履行责任,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包明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李承晟先生因
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补选陈臣先生为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相关意见。本人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效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做出一定贡献,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执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更加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根据独立董事独立性、专业性特点,特别关注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重点对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薪酬等关键领域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给广大中小投资者带来满意的回报。
特此报告。独立董事:王平辉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