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88证券简称:美新科技公告编号:2026-016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1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9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大岭街道十二托乌塘地段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林东融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1日,公司总股本为118867754股,—1—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8867754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7447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39.9164%。
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7334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2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24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80%。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4476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4186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7%;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1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033%;反对29100股,占出席—2—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9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4476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44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5%;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4186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7%;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1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033%;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9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4396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反对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
—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3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391%;反对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6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4476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4186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7%;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1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033%;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9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彭瑶、季俊宏
—4—(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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