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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新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588证券简称:美新科技公告编号:2025-040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大岭街道十二托乌塘地段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林东融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03日,公司总股本为118867754—1—股,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8867754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8367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40.6898%。

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8188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4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78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1634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13%。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364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包含以下八项子议案,经对各子议案逐项进行审议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提案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364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提案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2—表决情况:同意48364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

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364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

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355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8%;

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364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

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355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8%;

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提案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355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8%;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

提案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364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用途的议案》

—3—表决情况:同意48355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1%;

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彭瑶、季俊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

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0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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