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89证券简称:诺瓦星云公告编号:2026-028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云水三路1699号诺瓦科技园2号楼3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胜春先生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29523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6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338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3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8185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1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人,代表股份8185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人,代表股份8185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18%。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2448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3683127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8764873股。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公告中,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且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507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7%;
反对16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507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7%;
反对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507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
反对9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69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7%;反对9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7%;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68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3%;
反对16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68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3%;反对16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袁胜春先生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1338122股,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502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1%;
反对2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66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6%;
反对16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66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6%;反对16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袁胜春先生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1338122股,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程彬、段霏霏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