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提高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的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以及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等方面可持续发
展能力的提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
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与 ESG委员会工作。
战略与 ESG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与 ESG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四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辞任董事生效之日起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本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补足委员人数之前,战略与 ESG委员会原委员仍应继续履行职责。
第六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落实各业务条线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相关行动,推动具体工作开展;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七条《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为: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等进行研究,为董事会在公司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方面的决策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和融资方案、重大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研究、拟定公司可持续发展策略、规划、目标等,就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研究公司可持续发展及 ESG 相关事宜,关注与公司可持续发展事项
相关的重要信息,评估公司可持续发展风险,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重大决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规划与目标的实施进展,分析关键指标完成进度,并提出行动建议;
(六)审阅公司年度 ESG 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及其他相关披露信息,就其
完整性、准确性及是否符合适用监管要求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
(七)监督公司 ESG关键议题的承诺和表现,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战略投资与 ESG相关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权限为:
(一)召集、主持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战略与 ESG委员会重要文件;
(四)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战略与 ESG委员会工作;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
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按照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并不迟于会议召开前
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六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作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公司董事会有权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八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
第十九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以现场会议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
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通讯会议方式举行。通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议案会议等形式。
第二十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以书面议案的方式召开时,书面议案以传
真、特快专递、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委员,委员对议案进行表决后,将原件寄回公司存档。如果签字同意的委员符合本细则规定的人数,该议案即成为委员会决议。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和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人员列席会议,但非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关联关系,须予以回避。若因委员回避导致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应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与会全体委员在会议记
录和会议决议上签字。与会委员对会议决议持异议的,应在会议记录上予以注明。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四条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及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的表决结果;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其他与会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冲突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 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