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自律性监管文件的要求,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留闯、国瀚文、褚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报告: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留闯、国瀚文、褚华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上述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