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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优绿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590 证券简称:优优绿能 公告编号:2026-042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9月11日,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9月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独立董事曹松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柏建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唐鑫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唐鑫等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1880份予以注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69人,剩

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89920份。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82.60 元/份调整为 58.43 元/份,数量由 289920 份调整为 405888份。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拟定的本次行权具体安排,行权价格为58.43元/份,行权人数为69人,行权数量为202944份,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本次行权的各项具体事宜。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唐鑫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授权,对上述唐鑫等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9000股予以作废,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000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94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调整为51.60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51.60万份。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因公司董事付财先生、董事钟晓旭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需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87.24元/股调整为61.74元/股,数量由

51.60万股调整为72.24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74.47元/份调整为124.05元/份,数量由51.60万份调整为72.24万份。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因公司董事付财先生、董事钟晓旭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的总股本由42053128股变更为

58874379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42053128元变更为58874379元;根据以上

变动情况,拟对《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注册资本以及《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变更、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在办理相关审批、备案登记手续过程中,可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变更注册资本以及修订《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前述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5、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

计划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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